人文讲坛畅钟当下许多人对先秦法家依然存在

读创/深圳商报首席记者魏沛娜

我们今天如何研究法家,或者说对先秦法家应该采取一种什么样的研究框架?

在由深圳大学宗教文化研究所、深圳图书馆、中山大学禅宗与中国文化研究院主办,深圳市云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协办的人文讲坛第期活动上,固本书院山长畅钟以“先秦法家的来龙与去脉”为主题,对法家学说在历史中的价值与地位进行符合历史事实的辨析与解读,并尝试通过此种辨析与解读,帮助读者了解其超越性的价值与意义,了解其在历史中的演变路径以及流弊。

讲座开始,畅钟首先指出,当下许多人对于法家,对于中华法系,依然存在着深刻的误解。他认为,我们要了解中国法律思想的变化,必须具备一种历史的眼光,必须明白其中的变迁。因此,我们的研究框架之一,即是对中国法制之演变必须具备起码的历史逻辑,也就是说,首先要从历史逻辑之角度来理解中国法制的变化。只有在此基础之上,对其中的得失成败才可以做出有信服力的说明。其次,我们要了解法的变迁,更需要从哲学之角度,也就是从最源头的核心理念之角度进行学术逻辑之梳理。“我们这个讲座,不涉及太多的具体法律文本,你们可以理解为是从法文化的角度来进行解读。但是,仅仅从此角度,依然不能全面梳理中国法律思想以及法制化路程之变迁。因此,我们还需要从法与社会互动的角度来进行辨析,看看中国法律思想、法律体系的演变是如何在与学术、政治、经济的互动中不断变迁的历程。”

关于法的诞生及实践,畅钟将其过程概括为从神授、道生、王制到礼法,具体体现为:三皇五帝时期,法律神授,为德治刑辅之治理模式;夏商时期,法由天命,为王制法兴之治理模式;西周时期,法自道生,周公制礼,以礼摄法的治理架构;春秋战国时期,法由臣定,以礼制过渡到纯粹“法治”之阶段,可以说是中国法家思想的全面成熟并逐渐进入整个社会治理的阶段。

“尤为重要的是,西周初期,箕子陈《洪范》,周公制礼作乐,可以认为是中国法制史上的巨大进步。从根本意义而言,前人常言其乃维护统治阶级之工具,事实上,从《周礼》之本质而言,更不如说是基于血缘关系之为诸侯立法,是约束王公贵族之有力工具。这一时刻,法制建设尚未触及到社会底层或者说是平民阶级。”畅钟说,虽然社会之演变,从西周社会进入到东周时期,也就是进入春秋战国时期,整个社会为之一变,但是随着血缘关系之逐渐淡化,建基于宗法基础之上之礼乐制度已经面临着重大的挑战。另一方面,随着士阶层之兴起以及自耕农之大规模出现,礼崩乐坏与诸侯争雄之大幕徐徐拉开,新的时代需要新的法律理念之变化,也催生出一大批法家人物走上舞台,在展现其宏图抱负之时代,也为我们留下许多数不尽的精神财富,同时,新的学派如雨后春笋,生机勃发,成为这个时代最为重要的主导力量。

畅钟介绍,春秋时代,正如孔子所言处于“礼崩乐坏”之阶段,孔子由于对周公制礼作乐的极度崇拜,力求恢复周礼,期冀以礼乐教化之手段重新恢复王道政治,毫无疑问,孔子的政治革新随着其被鲁国三桓之挤压而彻底失败。“当然,这里所言的是孔子之主张在当时的窘境,而非从后世历史之价值而言。但是一种蓬勃之立法运动开始兴盛起来,此种立法运动之目的在于其治道之实现,也就是说,这些立法运动的代表人物清醒地看到了恢复周礼已经不可行。整个社会产生了翻天覆地之变化,此种变化,一方面是天子大权旁落;另一方面,是诸侯国内之君主也受到来自其卿大夫的挤压,以至于其掌控之权岌岌可危。”畅钟强调,这些法家学派正是基于此种社会现实,提出了一系列各自之主张,并且在整个社会形成了长达五个世纪之久的立法运动。此一运动之特点,即是法家思想登上了历史之舞台。成为春秋战国时代最为显赫之主流思想。

讲座上,畅钟还介绍了史上对法家的诸多批判。那么如何看待这些批判呢?他指出,绝大部分学者集中于礼法分离之重点,对所谓任刑不任德极大不满。

“我们依然要看到法家思想之流弊,即是所有的法律制度依赖于明君,因此,在面向未来之法律实践中,如何协调好中国法律中的集体本位与以现代社会彰显个体本位之法律原则,如何在法律中秉持公平正义之道德原则?如何在家国之法与天下之法,也就是国内法与国际法之间达致平衡?如何继续挖掘如《周礼》中对公权力之约束之思想以及实践?如何在制度层面落实依法治国而不是以人治国之道路?依然需要不断探索及思考。”畅钟说。

审读:谭录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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