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家守戒,守的是什么,戒的又是什么?
余谓,守的是“善”,戒的是“欲”。
一般而言,佛教讲五戒,即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饮酒戒。
“不杀生”是“仁”,“不偷盗”是“义”,“不邪淫”是“礼”,“不妄语”是“信”,“不饮酒”是“智”,中国传统固有文化里面,“仁、义、礼、智、信”是非常核心的内容。
“仁”是会意字,是两个人,意思即是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佛曰:杀生招致世间刀兵的劫难。所以佛法教我们“不杀生”,不但是不与一切众生结冤仇,同时更是培养自己的大慈悲心。慈悲心是性德,真心里面本来即是慈悲的,养自己的慈悲心。所谓“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是从不杀生上来培养,可助我们明心见性。
“义”是义务,不讲求报酬。对一切众生贡献是尽义务,不需要报酬,这是义;“不偷盗”接近义。佛经里对不偷盗定义非常微细,一草一物、一针一线,再微小的东西都不可以偷盗。守此戒可帮助我们修习清净的布施,帮助我们放下身心世界,使得我们恢复自性清净心。
“礼”是即举止文明,通情达理。
能端正男女间之欲情,叫做“不邪淫”,也即是贞良守礼。亦即组织家庭之后,夫妇须相敬如宾,不有其他淫乱行为,一心和睦相处,成为美满家庭。若在家男女,能因此进而受持远离非梵行等五种学处,是为受持增上五戒,得名为最胜优婆塞、优婆夷,然非离先所受五戒律仪更别有体。
“智”是明辨是非善恶的能力。酒能致醉,令人神志昏迷,故一切酒不得饮。
自己不饮,亦不得教人饮。制酒、酤酒,尤非所应。不饮酒这一条戒是属于遮戒。前面四条是性戒,不管你有没有受戒,犯了都有罪。遮戒是防止、是预防,它本身没有罪。譬如喝酒,本身不是罪,但是酒醉之后会做出杀盗淫妄;由此可知,佛云“不饮酒”,是防止犯前面的四条戒。过分饮酒必定误事,且有害健康。社会上许多犯罪与酒几乎都是关联的。不饮酒则身心安定,平安无事。
“信”是诚实守信。“不妄语”即是不欺骗他人,凡不如心想而说,皆是妄语。妄语有大小:如见、闻、觉、知说不见闻觉知;不见、闻、觉、知说见闻觉知等,是名小妄语;可通忏悔。若未证圣果,而说我得须陀洹果等;乃至实未得定、见好相等,而说得定、见香、见花、见菩萨、声闻、天人、神鬼等,皆大妄语,犯则罪重,是不可悔。
亦有“开遮持”之说。
“开”是有开缘,“遮”是禁止,何种情形被禁止的戒可以开持?答曰:利益众生的时候。特别是在救度一切众生时,众生有急难,此时可以开戒。开戒决定不是为便利自己,而是为利益众生;如果不是为了救度众生,而救度众生又不是非不得已时,都不算有开缘。
因而,“持”是受持,“犯”是破戒。开缘里面,开戒是持戒,并没有犯戒。
守戒,须得真正明了每一条戒的戒体、戒相、戒行,以及开遮持犯如何修学,这才谈得上受戒守戒:懂得戒律的意义,又要记得戒条的条文,理解这一条戒的精神,然后才能够如法的修学。佛告诉我们,五戒是“人乘之因”,一生能够依教奉行,必定能够保住人身,来生还是人身,不堕三恶道。
儒家知礼。
儒家奉行的理想封建社会秩序是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要求人们的生活方式和行为符合他们在家族内的身份和社会、政治地位,不同的身份有不同的行为规范,此即谓礼。
儒家认为,人人遵守符合其身份和地位的行为规范,达到孔子所说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的境地,贵贱、尊卑、长幼、亲疏有别的理想社会秩序便可维持了,国家便可以长治久安了。
反之,弃礼而不用,或不遵守符合身份、地位的行为规范,而儒家所鼓吹的理想社会和伦常便无法维持了,国家也就不可得而治了。
自汉武帝独尊儒术开始,儒家的一部分内容被吸纳为国家的意识形态。通过国家力量,又逐步地完成了“礼制的儒家化”和“法律的儒家化”。
其实,礼在儒家形成前就有了,至少在夏的时候就有夏礼,殷有殷礼,周有周礼。在很长的时间里,“礼”这个概念并非为儒家所专有、专用。但孔子通过讲授、整理古代文献,形成儒家学说与儒家经典,影响深远。
在礼崩乐坏的社会转型过程中,儒家坚守“礼”的立场和价值观,并憧憬着以“礼”来构造未来的社会。他们持续地整理礼书,在礼制文本化的同时,将儒家的观点、观念与古代的礼仪交融结合在一起。
在此基础上,汉代逐步完成了礼制的儒家化,让儒和礼融合交织在了一起。其后完成的法律的儒家化,即看你合不合法是取决于你合不合礼,把礼的标准灌输到了法的里面。
在礼制的儒家化过程中,儒家整理了很多文献,也发挥了自己很多的见解,编订了不少重要的礼书,最后合成为《周礼》、《仪礼》、《礼记》。从西晋开始,朝廷就按照这些礼经里面的一些结构框架来编制国家的礼制,如根据吉、嘉、军、宾、凶“五礼”制定礼仪。
自此以后,大约每个朝代都会根据自己的要求对“五礼”重新编制、修改、调整。
儒家的礼,是自然法:
孔颖达《礼记正义》说,“礼者,理也。其用以治,则与天地俱兴。”此处的礼,乃是指永恒、普世的天道,以西方人的话来说,即自然法。
礼是体现自然法的规则体系。
《白虎通·情性》说:“礼者,履也,履道成文也。”从规则体系的角度,此处礼又可以分为两类:
1、礼法。
礼法,在中国封建制时代,礼法有着广泛的约束力,不仅庶民,而且君主,均在礼法的约束之内,君若不君,诸侯可发兵征伐,以武力恢复礼的秩序,所谓“凡君不道于其民,诸侯讨而执之”是也。君臣关系也是礼法关系,即使贵为君主,若违背礼法,臣可以提起诉讼,可以自行解除君臣关系。显然礼治更接近现代法治之精义。
2、礼俗
礼,又是礼俗,即习惯法、社会自发秩序。礼不是君王所立,而是来自传统、习俗,来自对人情常理的承认,来自圣贤对自然法的发现。南宋理学家真德秀说:“夫法令之必本人情,犹政事之必因风俗也。”
从这个角度来讲,合宜的法律,不是“发明”出来的,而是“发现”出来的。用儒家的话来说,这叫做“因俗制礼”、“则天垂法”,即从习惯法与自然法中发现人间法;
儒家的礼是礼仪:
作为天道、天理、自然法的礼是看不见的,作为规划体系的礼也是半可见半不可见的,礼还需要有一套完全可见的仪式来体现、来表达、来强化,这套仪式即是礼仪。
儒家的礼仪是无所不包的,用《曲礼》中的话来说:“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分争辨讼,非礼不决;君臣、上下、父子、兄弟,非礼不定;宦学事师,非礼不亲;班朝治军,莅官行法,非礼威严不行;祷祠祭祀,供给鬼神,非礼不诚不庄。是以君子恭敬、撙节、退让以明礼。”
孔子曰:“不知命,无以为君子也;不知礼,无以立也;不知言,无以知人也。”可见知命、知礼、知言,正为君子立身处世之法。
在家,亦可持戒如佛家,明心见性;处世,自是知礼近儒生,修身齐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