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人建立统一的礼治国,秦人建立统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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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法制上古时期,没有法律的约束,部落管理的模式更多依靠的则是“刑”,有所谓“圣人而作五刑”的说法,这是中国的“法”之起源。制定刑法的是圣人,普通的群众便只能遵守法律。这跟我们今天的法律不同,今天的法律是众皆平等的,即不管是谁犯法都要受刑,而上古时代之法,至少“圣人”是不受刑罚约束的。春秋战国时代的法,其实大多数时候是基于“周礼”而来,“周礼”中的规则囊括了几乎所有政治生活和社会管理。当然这个时期的法律皆由诸侯列国所制定,是以强有力的国家行政和军事力量作为控制力的,违法者往往受到严厉惩罚。《法经》有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法典的所有章节皆与“刑”紧密相关。“法”与“刑”本身就是相与为生,所谓“明刑政,修兵仗,以威仪”“既有军长焉,则有刑罚”。“刑法”有关,绝非是什么好事情,都是治乱的方式。《韩非子》谓:“舍法律而言先王明君之功”,周人思维中“法”的地位是低于“周礼”的,甚至“法”本身就囊括在“周礼”中。“周礼”更多的是在讲“德以柔,刑以威”,“礼制”的氛围很浓厚,如果“礼制”不得力,就采取严厉刑罚加以惩罚。先秦法制“周礼”推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法则不同,即便“己所欲,也不能施于人”,这是对所有人说的准则,就是说不限于百姓,贵族子弟同样受制于准则。尤其是在春秋战国后期,很多贵族子弟已经堕落腐朽,旧有的思维模式已经严重不符合时代的发展,公族力量与卿大夫力量之前的对抗进入后半段,变法的呼声越来越高,李悝、商鞅、申不害等人便在列国掀起变法狂潮。那么,谁才是春秋战国时期最早的变法先驱呢?很多人都会认为是商鞅,但事实并非如此,在商鞅之前还有一些变法先驱们。在商鞅之前,周天子中有个周厉王曾经试图在国内推行变法,诸侯国中则有齐国的管仲变法,郑国的子产变法和赵鞅的晋国变法,但这些变法实际上都是在旧有制度体系中进行修订,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彻底颠覆“周礼”的准则,因此这些变法活动虽在国内有反对声音,但变法者皆成功改变国家的发展轨迹,而变法者本人大多也都得以善终。先秦法制而商鞅变法变的其实不是法,在商鞅之前魏国的李悝著述《法经》,商鞅在秦国所推行的法,很多方面都来自李悝。司马迁的《史记》有:“魏用李悝,尽地力,为强君。自是之后,天下争于战国。”真正的大破大立的变法集大成者,正是这位魏国的李悝。自李悝“撰次诸国法,著法经”,即把诸侯列国数百年以来的法律融会贯通,社会民众对法治在各个层面的认知逐渐向纵深发展。李悝在魏国所推行的《法经》基本已具后世刑法大典雏形,商鞅把李悝的法改成了律,因此后来我们看到的秦人法律大多称为秦律。秦国实际上是最推崇法治的国家,在统一六国以后,秦国更是把法律推行全国,周人第一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礼制”国,而秦人则第一次建立了全国统一的“法治”国,皆影响后世深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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