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国家的君主将一切臣属地区和大小族群,按照向国家尽“服”的不同标准,加以分类管理,从而使这些臣属地区和族群成为国家的组成部分。
亦可以说先秦时期国家主要是通过建立和贯彻落实服制的方式,建构起国家结构形态,实现国家治理社会的功能。先秦时期服制形态大体有内外服和五服,服的内涵包括职、事与贡赋。
西周五服制继承和发展了虞夏商的服制,且其服制形态最具典型性,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对丰富,可以作为重要案例对先秦时期国家制度建设与国家治理等问题进行剖析。
关于西周的服制形态问题,古代文献记述有五服说、六服说和九服说。如《国语·周语上》载周代五服为邦内“甸服”,邦外“侯服”、“宾服”、“要服”、“荒服”。《逸周书·王会》载会盟之诸侯、方国,“应侯、曹叔、伯舅、中舅,比服次之,要服次之,荒服次之。”
应侯、曹叔、伯舅、中舅,为同姓与异姓姻亲诸侯,相当于《周语上》的侯服诸侯,与比(宾)服、要服、荒服并列,加之甸服,亦为五服。《周礼》则将王畿与服分开,如《周礼·夏官·职方氏》则载王畿之外有九服: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蛮服、夷服、镇服、蕃服。
《周礼·夏官·大司马》与此近同,仅将服换成畿,即以邦畿之外又有九畿的区划。《周礼·秋官·大行人》则载邦畿之外有六服及蕃国:侯服、甸服、男服、采服、卫服、要服、蕃国。
以上文献所载,《国语·周语上》、《逸周书·王会》较为可信,而《周礼》所载很可能是将殷周诸侯侯、田、男、卫等称谓与服名糅合在一起,构建出来的服制系统。外服或诸侯的称谓与服名是两个方面的问题,必须区分开来,这应是我们探讨相关问题的前提。
古代经学家或囿于经典的权威,对文献所记周代服制的可靠性少有质疑。直至年郭沫若的《金文丛考》出版,其中的《金文所无考》方指出畿服之分是春秋时人的纸上规划,古代并没有这种制度。畿服的名号本于《尚书》诸篇及金文中对殷商诸侯的异称,并非地域之区划。
年王树民发表《畿服说成变考》一文,指出畿服说出于战国时人的政治设想。这两位先生区分了诸侯名号与服名,但也基本否定了服制存在。20世纪40年代,束世澂作《畿服辨》,以甲骨文、金文考察记载畿服说的传世文献,认为殷周时期确有畿服制度,但只有侯服、甸服,侯服在外,甸服在内。
是后,顾颉刚的《浪口村随笔·畿服》认为畿服制中的甸服、侯服、要服为古代所实有,宾服、荒服乃文家从侯服、要服中析出。这两说肯定服制存在,但对其存在形态有不同认识,前者以为殷周一体,且将诸侯称谓与服名混同了。后者否定《国语·周语上》所载“宾服”、“荒服”的存在性。
改革开放以来,学术界大体肯定周代确曾存在服制,对周代服制形态主要有内外服制和甸服、侯服、宾服、要服、荒服的五服制两说。
实际上这两说并不互相排斥,西周初年可能经历了由继承商代内外服制方式到重新建构五服制的转变,这或许较为符合周初历史发展实际。周初周武王时期曾继承商代内外服制度形式,至周成王、周公时期经东征、北伐、南征开疆拓土,内外服体制已不能容纳新开拓的疆土和征服的方国族群,周公、周成王对内外服制度加以改革,重构国家结构形态为五服制。
西周五服制在实质上反映了国家形态,学界已有不少成果探讨周代国家形态问题,但尚未有对西周五服制的建构问题做出正面论证。
结语笔者不揣谫陋,尝试将传世文献与出土材料相结合,对西周五服制国家形态的建构及其反映的国家治理问题做出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