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主要不是以文化来寻找统一思想的路径,而是采取政治、法律等强制手段,来对待人们自由思想的发生。而汉武帝则是以思想文化为手段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顺从思想发展的规律来引导人们思想什么,如何思想,给人们一个思想的导向。这就是“禁之便”与“民之所从”两种文化政策的根本区别。
一、统一思想文化的手段不同:一压制,一引导
1.秦以武力统一人们思想
建立在武力征服基础上的秦帝国,自诞生之日起就面临着重重矛盾既有农民阶级与地主阶级之间的矛盾,也有封建国家与关东六国贵族残余势力之间的矛盾等。由于秦始皇的暴政,使各种矛盾激化,各地的反抗斗争在秦统一后很长时间内没有停止过。统一后的秦始皇在巨大的欣慰和无穷的颂扬声中其个性中的骄傲自大也不断显现。他自以为功过三皇,德冠五帝,不能容忍对其自尊与自信的不恭。但这时全国各地频繁地出现反抗现象,使他充满忧虑憎恨和恐惧,就更加相信刑法的威力。
例如他巡行至湘山祠时,因遇大风不得渡江,就令刑徒三千人“皆伐湘山树,储其山”。在咸阳微行遇盗后,下令“关中大索十二日”。于是,在解决思想领域的问题时,便自然采取了强制手段,企图用行政命令和法律来统一思想。秦始皇深受法家学说影响,而法家学说是攻击性强、强制性浓、以有为为本的思想体系,它严厉并寡恩,不讲人情,一断于法。
秦始皇采取高压制政策抑儒贬道,从而加剧了这两种文化的斗争,而他以法来规范人们的思想,人并且明确规定了思想罪“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这就使们不仅在行动上要遵守法,在思想上也被法律所奴役,就从根本上扼杀了人们的精神活动,这和具有丰富多彩的精神生活的思想发展规律完全相悖。它不仅行不通,而且会引起人们激烈的反抗。
2.汉以道德教化人民众臣服
到汉武帝时期,秦文化政策失败和汉初“黄老”政策的弊端,为汉武帝提供了丰富的历史借鉴。西汉时期,去秦未远,君臣百姓时时以秦朝二世而亡为鉴戒,不断地进行历史反思。他们虽然也承认秦始皇统一中国,建立空前强大帝国的历史业绩,承认他们作为帝王的雄才和智慧,但议论的重点是一个庞然大物迅速灭亡的原因,陆贾就在《新语道基》中批判秦始皇“毁先王之法,灭礼仪之官,专任刑罚”。
作为一种对历史的认识,这对新思想的启蒙是有一定作用的。后董仲舒认为,继续推行秦代严刑峻法的统治只能是“法出而奸生,令下而炸起,如以汤止沸,抱薪救火,愈抑之甚也……退而更化,更化可善治。武帝的政策抛弃了强制性手段而采取因势利导,注意了教化作用。
下发政策、教育臣民,再加上平时理论断案,处理民事纠纷,无不以儒学为宗旨。这样,在人们的意识里也就牢固地树立了忠孝等观念,并在复杂的人际关系中,用此观念处理事务。这一切对封建统治的长治久安极为有利。武帝的文化政策并没有禁止人们的思维,而是规定了思维的范围。人们只能在这给范围内行动、思考,而跳出这个范围则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教化使人自觉不自觉地将思维纳入这个范围。因此,武帝“独尊儒术”的文化政策便更容易实现。
二、秦皇汉武选择的主导思想不同一法家、一儒家
1.秦以法家为指导思想
秦始皇所选定的法家思想,主张绝对的君主专制,以严刑峻法治国,将人与人的关系简化成一种单纯的法律关系。这完全脱离了中国农业社会的文化特点并与宗法制社会历史传统严重对立。法家思想在批判旧制度、旧伦理道德时,走向了极端。它透过血缘关系温情的面纱,看到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即使是父子关系,也是建立在冷冰冰的个人利益关系上的。人除了自私自利的考虑外,其他感情与社会舆论因素都起不了任何作用。
为了实施对整个社会的统治并保持社会的相对稳定,它主张建立绝对的君主独裁专制和实施严刑峻法。法家否定伦理道德的作用,企图利用国家政权为后盾的刑法来推行和建立行为规范。在其思想体系里,不存在什么道德规范,更不承认道德的社会作用。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只是单纯的法律关系。这完全和宗法社会孕育出来的农业社会中人们的心理对立。因此,不能被广大的社会成员所接受。
2.汉代以儒家为指导思想
儒家的初期学说,就是从有典型父权家长制的宗法组织的鲁、卫、齐一带产生的,目的是为了挽救日趋崩溃的奴隶制宗法体系。春秋末期,面对着内外交困中的一个个崩溃、灭亡的宗法家族体系,孔子提出了“仁”的学说。“仁”是孔子伦理思想的核心,“仁”指导着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仁者爱人,克己复礼为仁”,即克制自己的欲望行为,多为他人着想,恢复周礼,以符合“尊尊亲亲”的氏族内部秩序,强调氏族成员之间的和谐。
儒家也把宗法关系、血缘关系视为“群”的关系中最根本的关系,由此产生了适应宗法制封建生产关系的宗法观念、忠孝观念、等第观念等一整套封建主义伦理道德规范。董仲舒将先秦儒家思想进行改造,重捡孔孟孝梯之道,确立“父为子纲”,同时又承袭宗法制的夫权思想,并且提倡“忠,孝,仁,义”等。儒家思想不仅是宗法思想的直接产物,而且其“忠,孝”观念,更有利于稳定政权,巩固政治。汉武帝即位后,通过诸如“对策”活动、置五经博士、兴办太学和使地方学校得到普及等,促进了教育与儒学的发展并使儒生加入国家管理集团。
三、文化政策的政治与社会效果不同:一败亡,一成功
秦始皇以战争的手段统一中国后,又推行了“书同文”“行同伦”以及“焚书坑儒”的文化统一政策,企图以秦文化为标高来同化六国文化,完成文化的统一。在经过长达十四年的努力后,秦始皇的文化统一政策措施已经深入到了秦朝社会的方方面面。然而,公元前年,九百戍卒折木为兵,揭竿而起,秦王朝顷刻土崩瓦解,而秦文化政策也彻底败亡。作为一代帝王的秦始皇,其文化政策也成为后世君主汉武帝借鉴的标尺。
汉武帝通过对秦文化政策的反省来不断调整其文化统治方式,从而使其大一统的社会框架越来越稳定,并且能够使借鉴之后的汉武文化政策有了较强的自我反馈、调节、修复和完善的功能。陆贾认为以仁义治国是社会控制的根本,是国家统治政治的指导思想。在仁义的指导和联结下,整个社会逐渐建立起适用于不同等级和阶层的伦理和道德规范,从而实现了社会控制过程中的政治、社会行为的伦理化和秩序化,完成了国家内部的社会阶层、政治秩序的有效整合和良性运行。
陆贾认为,秦王朝灭亡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采取儒家统治思想中施行仁义的怀柔政策,一味地讲究攻掠谋伐,只是在外部强制力上控制社会形势。而一个社会仅仅依靠外部的强制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推动社会不同的阶级、阶层间的和谐。这种和谐通过对不同的等级、阶层、群体间建立起行之有效的规范体系来完成。不同的规范体系尽管有各自不同的内容,但千差万别的规范之中却有共同的精神内涵,这就是儒家所提倡的仁义观。仁义的内容在不同范围、不同社会秩序中的不同表现,使得整个政治社会能够在千差万别中有机地整合为一个和谐的整体。
秦始皇只是将在统一战争进行阶段最能发挥其功效的法家和兵家理论最大化地加以应用,却忽略了在统一中国的使命完成以后,社会变迁必然也要导致思想转型,一种指导思想下的历史使命完成以后,应该有另一种指导思想所代替。统一后的中国,儒家、道家等治国安邦的思想理论应该被合理地使用。然而,秦始皇没有完成这种思想文化的转型,“没有接受对于社会稳定、经济恢复、百姓安居乐业有着十分具体构想的儒家和道家统治理论的指导,导致了其文化思想败亡的结局。”
董仲舒的儒家思想吸纳了百家之精华,总结了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文明成果,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当时最先进、最完善的理论体系。也正因如此,儒家思想成为汉武帝以及以后历代统治者的治国方针,成为中国封建社会的主流意识。
四、总结
法家、道家等学说的合理内核被儒家吸收消化,成为儒家思想的有机组部成分,法家被逐步儒化,而道家则在心性修炼上继续发展,成为隐逸哲学。儒家在吸纳百家之长后,为自己开辟了全新的境界,成为中国封建社会意识形态中的绝对权威。由此可见,由于汉武帝所采用的儒家学说是整合了法家、道家等多个学派的合理内容后的新儒学,因此可以使汉武帝时的文化政策得以有效地为其统治服务,并为后世统治者提供了一个优秀的范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