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公之礼表面上是为了解决男女关系混乱,但

“周公之礼”这个词在汉语中常被文化人或者说文明人用来委婉地表达男女合欢行房事这件事。与之相似的一个词是“洞房”,但常人理解洞房一般只指发生在新婚之夜,而“周公之礼”似乎可以在任何时候用。其实这是一种被习惯了的误解,“周公之礼”其实是由周公旦制定的一整套的婚礼仪式,它把男女从媒人说亲开始到新娘入门成婚为止,分成了七个环节,分别为: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敦伦。其中最后一个环节“敦伦”就是指洞房,也就是狭义上的“周公之礼”。很多人会问,为什么周公这么闲,把结婚这么简单的事搞得那么复杂?如果咕嘟君说,在古代婚配可是国家大事,你信吗?一、男女关系的发展变化我们先来看一下中国男女关系的发展变化示意图。中国男女关的发展主要分为四个阶段:关系混乱阶段在西周之前男女关系比较混乱,如果举一个形象的例子的话,那就是人是从野兽进化来的。古籍记载如下:《淮南子.本经训》:男女群居杂处无二别。《列子.汤问》:男女杂游,不聘不媒。《管子.君巨篇》:古者未有夫妻匹配之道。一夫一妻多妾阶段西周时期,制定《仪礼》,规范了婚配仪礼,也是本文的重点,后面会详细提到。一夫一妻阶段:这个就不用解释了,新中国成立后,新《婚姻法》规定,一个人同一时间只能有一个配偶。自由结合阶段:这个还没有实施,是咕嘟君推测的,具体看图脑补即可。二、礼仪的社会意义《万历十五年》一书中提到:我们的帝国,以文人管理为数至千万、万万的农民,如果对全部实际问题都要在朝廷上和盘托出,拿来检讨分析,自然是办不到的。所以我们的祖先就抓住了礼仪这个要点,要求大小官员按部就班,上下有序,以此作为全国的榜样。仪礼的制定本质上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以礼治天下,一直是儒家主张的思想学说,孔子小时候就是因为受到鲁国礼仪的熏陶而逐步成长为万世师表的圣人。礼治是相对于法治的一个思想学说,儒家思想认为可以用礼来约束人们的行为,当礼的思想深入人心时,那么人民就不会造反或者发起战乱,从而达到国家稳定的结果。可惜的是,这个观念,只适合在和平时期。春秋战国时期,诸侯争霸,狼烟四起,这套思想根本不适合当时的情况。随着社会的统一和进步,这套思想开始被帝王所用,在汉朝时期达到巅峰。礼治天下的根本目的是控制人民的思想从而约束他们的行为。这也是为什么咕嘟君说婚配不是小事,而是天下大事的原因之一。三、在古代,婚配跟买卖商品差不多在我们现代人的观念中,婚姻是两个人之间的事,但在古代,婚姻却不是要结婚的这两个人的事情。《礼仪·昏仪》中提到:“昏礼者,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意思是,婚姻是两个家族之间经济上或政治上的利益交换行为,同时也是祭祀祖先、继承家业、传宗接代的一种行为。因此,周公旦制定了这套完整的婚礼仪式:纳采: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求婚问名:问女方的生辰及其生母的姓氏纳吉:占卜纳得吉兆纳征: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请期:用占卜之法求得婚日吉时并告知女方,商定婚期亲迎:男方去女方家迎亲敦伦:男女双方行周公之礼其中1到5过程,都跟新郎新娘无关,由双方家族完全操办。其中五礼中所要进行的占卜都要在男方的宗庙举行,十足地体现了“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婚姻本意。说句不好听的话,在当时,婚配就跟买卖商品差不多,感情这种东西,跟利益相比,一文不值。这就是为什么古代有那么多痴男怨女的故事。四、“同姓不婚”并不是为了优生优育周礼里面还提了一个“同姓不婚”的要求,如果你单纯地认为,这是出于优先优育的考虑,那就大错特错了。上文提到,结婚的目的主要是利益输送关系,如果自家人跟自家人结婚,能从中获得的利益是不是少了许多?《礼记·郊特牲》中提到“娶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即异姓联姻,可以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并有利于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由此可见,婚配的商品性有多么的高。当然,也不能否认“同姓不婚”其中也存在优生优育的思想:《左传·信公二十三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不管怎么说,我们得感谢这个古人智慧的结晶,如果没有“同姓不婚”这个指导思想,很难想象现在的社会是什么样子。五、新旧婚姻观的矛盾和冲突新旧婚姻观最大的矛盾和冲突就是“包办婚姻”和“自由婚姻”之间的矛盾和冲突。这个冲突在民国时期表现地尤为突出,民国时期是旧社会与新社会的交替时期,这个时期新旧思想可谓短兵交接,异常地激烈。在这个时期有一个人的故事,就非常适合阐述我们的这个观点。鲁迅的原配夫人朱安,从小被教养成一个旧社会“好”女人的典型:性格温和,待人厚道,懂得礼仪,会做针线,擅长烹饪,不识字,小脚。更重要的是,朱安出生在商人之家,家境较好,而鲁讯所在的周家经济颇为拮据,但周家老爷毕竟是当过官的人,周家还算得上是体面人家。她与鲁迅的婚姻是包办婚姻,结婚那天,鲁迅独自在书房过夜。从此往后的四十一年,朱安独守空房,直至孤单地死去。鲁迅曾对友人说过:“她是我母亲的太太,不是我的太太。这是母亲送给我的一件礼物,我只负有一种赡养的义务,爱情是我所不知道的。”鲁迅也曾对朱安抱有过幻想,他曾通过他的母亲,向朱家提了一些要求:他希望朱家的女儿放弃缠足,然后进学堂读书念字。但朱家没有同意。很难想象,这种背景下,鲁迅和朱安会产生什么样的交流。如果说,朱安是鲁迅“包办婚姻”的妻子,那么许广平则是鲁迅“自由恋爱”的爱人。鲁迅与许广平的婚姻叠加上“师生恋”、“有妇之夫”变得惊世骇俗、石破天惊。好在,鲁讯和许广平作为新思想的弄潮儿,他们敢于冲破封建的枷锁和父母包办的婚姻。也好在新中国成立后,传统的“包办婚姻”开始向“自由婚姻”转变,才让婚姻从一种商品行为转变为一种感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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