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沸沸扬扬的“正当防卫”事件已经画上了句号,可谓大快人心。其实这样的例子中国自古有之,那古代是怎么规定的呢?
我国最早的关于这方面的记录,源于周代,就是那个“周公吐哺,天下归心”的年代。
周公立法《周礼》中有记载,“盗贼军乡及家人,灭之无罪”。这里的军是个动词,意思是抢夺,或者攻击。大概意思是,有盗贼抢夺村子或者伤害村里的人,村民反抗把他们灭了,是无罪的。这无可厚非,有趣的是另一条。
“凡报仇者,书于士,灭之无罪”,这句话就比较有意思了。如果被盗抢了,你想报仇,只要到当官的那里备案,不管用什么手段,哪怕你投毒放火,只要你是为了剿匪,而且没有伤害无辜。只要把他们灭了,你也是没有罪的。甚至,说不定你会被称为英雄,还会给你赏金,颁发个见义勇为奖状~
土匪抢劫这就看出当局者的开明了,以民治民,即安抚了民心,又治理了匪患。最主要的,震慑了那些为非作歹的人,因为一旦你犯了法,说不定什么时候就有人来讨命了!
其实周代是最早的有明确法治的时代,但不是特别完善的,直到秦汉时期才渐渐加强。因为秦始皇重法,而汉时期又加以强化,尤其到了行事果敢的汉武帝时期,法律非常完善而且严明!
抢夺驾驶权形象图,凑活着看吧汉朝的律法规定的更仔细,不但受到非法入侵正当防卫无罪,而且,你驾车驾船,别人来抢夺,甚至是抢夺驾驶权,你都可以格杀勿论。不得不说,汉朝的皇帝延续了开国皇帝刘邦的作风。毕竟刘邦是从一个小小的亭长爬上来的,他直接面对的是下层人民,更懂得他们的心思和痛处,更想为民做主。
往后的历朝历代,基本延续了这个套路,而且有过之而无不及。甚至到了清代,除了刑事犯罪外,加强了许多伦理犯罪的条例。
武大郎形象图清朝律法规定:妻子与人私通,当场抓获的,不管你是情绪激动,还是有意为之,把这对男女都打死了,你依旧是无罪的。这就有点吓人了!但毫无疑问,这更正了社会的风气!
可能编纂这条律法的官吏,是同情水浒传里的武大郎?或是自己曾经被绿过?亦或是当局者对明朝社会的乱象有所感触?不管怎么说,足可见当时对忠贞看的有多么重,怪不得清政府立了那么多的贞节牌坊~
贞节牌坊,见过吗?再说现今当下。因为人权意识的渐渐提高,也就没有了许多的严刑峻法。这是好事,脱离了对律法的单一依靠,说明社会正在进步。就如同当下对学生的应试教育和素质教育。但是别忘了,一口是吃不出胖子的,想人人都变成有素质的人,还需要慢慢过渡,不管是教育还是法律。
每天读点历史,日积月累,能通古今!看完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