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周礼的典章制度价值

《周礼》(又叫《周官》)与《仪礼》《礼经》并称三礼。在三礼中,《周礼》地位特殊,该书以记载典章制度为主,有着复杂严密、井然有序的治理体系,大到朝廷制度,中到分邦建国,小至基层治理,均在《周礼》中有周密纤悉的记载。历史上曾有“以周官治天下”的说法,明代吏、户、礼、兵、刑、工等六部的设置也是仿照《周官》的六典。

关于《周官》的来历,《史记》中有如下记载:

(周)既绌殷命,袭淮夷,归在丰,作周官。兴正礼乐,度制于是改,而民和睦,颂声兴。

司马迁认为《周官》是周朝建立后,周公为了新朝廷长治久安而作。刘歆、郑玄等儒者认为:《周官》为周公所创制,为“周公致太平之迹”“周公致太平之书”,程颐认为“《周礼》一书,周公致治之大法在其中,须知道者观之,可决是非也”,此外,王通、范祖禹、朱熹、杨时等也持有类似看法。也有观点认为《周官》非周公所作。关于《周官》的来历,还有文王所作说、战国人所作说、汉儒附会说等多种观点。《礼》学自古以来就聚讼纷纷,早在先秦时期就有“累世不能殚其学,当年不能究其礼”的看法,后世也有“议礼如聚讼”的说法。

在三礼中,《周官》文本出现晚于《仪礼》《礼记》。汉武帝时,《周官》“出于山岩屋壁,复入于秘府,五家之儒莫得见焉”,由于很快被收入内廷藏书,其发现未在学界产生影响。西汉末年刘歆在受命校读内廷藏书时发现了《周官》,他认为:“周公致太平之迹,迹具于斯”,将之著录,并以《考工记》代替原书所缺之冬官。由此,学界开始传授《周官》。杜子春、郑兴、郑众、贾逵、马融、郑玄等大儒皆治《周官》,且为《周官》解诂。其中,郑玄所注“所释特精”,唐代贾公彦为之作疏,贾疏“极博核,足以发挥郑学”。朱熹认为:“《五经》疏中,《周礼疏》最好。”《周官》地位,在不同时代屡有升降,苏绰、王安石均重《周官》,尤其王安石在贬低《春秋》为“断烂朝报”的同时,推崇《周官》,在熙宁年间颁布的《三经新义》中,唯独《周官新义》为王安石亲自撰写。

在宋明理学体系中,往往存在以“理”释“礼”的倾向。朱熹在《论语集注》中注解“礼之用,和为贵”时指出:“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显然朱熹是从礼节、仪式的角度理解“礼”的,显然其礼学观以《仪礼》而非《周礼》为本。如朱熹在讨论《周礼》时指出:

《周礼》一书,周公立下许多条贯,皆是从广大心中流出。

欲知三代人主正心诚意之学,于此考之可见其实。

礼者,天理之节文,人事之仪则。

在朱熹看来,《周官》精密的典章制度、严密的条贯源自于周公之“广大心中”“运用天理烂熟”的一个呈现、流布。礼是一种外在的节文,理则是内在的本体,这与程颐所谓“有《关雎》《麟趾》之意,而后可以行《周官》之法度”,可谓异曲同工。

在《传习录》中王守仁与弟子徐爱曾讨论“博文约礼”问题:

在王守仁看来,“礼”即是“理”,“礼”是“天理之发见可见”之文,“理”则是作为文的礼之“隐微不可见处”,两者是同一事物的不同面向。故所谓“博文约礼”就是从“理之发见处用功”,“随事学存此天理”。由上可见,王守仁的礼学观具有很强的以“理”释“礼”取向,与其理学观或曰对心学的提倡是一以贯之的。

在清代,三礼在经学中的地位持续上升。在乾嘉时期“家家许(慎)、郑(玄),人人贾(逵)、马(融)”、东汉之学如日中天情况下,郑玄所注三《礼》尤其为人重视。

三礼由于均为郑玄所注,在乾嘉时代更是得到学界的广泛推重:

宋以来说《五经》者,《易》《诗》《春秋》各有门户。惟三《礼》则名物度数,不可辩论以空言,故无大异同。《书》则帝王之大经大法,共闻共见,故自古文、今文互有疑信外,义理亦无大异同。

当时学者皆重以《周官》为代表的典章制度之学,如戴震所言:“古圣贤之义理非他,存乎典章制度者是也。”《周礼》是戴震学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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