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战国时期城市的规划与管理

在城市管理上,我国在春秋战国时代,就形成了一套符合统治阶级意愿的制度和方法,并逐臻完善。中国古代统治阶级不像西欧中世纪的统治者那样住在城外,而是住在城里,他们是城市的主宰。

这样,占城市的规划与管理就深深地烙上了阶级压迫的印痕。管理城市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统治阶级自己,压迫和限制被剥削阶级的行动,这种情况在京城尤为明显。

一、城市的整体规划与设计

对于城市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在我国历史上出现得比较早。周族建国以前的城邑,就是在做了整体设计后,才开始营建的。

我国古代之所以注重城市的整体规划与设计,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因为城市是统治阶级的统治工具之一。

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又成为宗教、军事的合一体,因而统治阶级更重视城市建设。

城市规划与设计,无论在保护统治阶级、体现统治阶级的尊严上,还是在维护统治阶级优裕的生活方面,均是城市整体设计的主导思想。

早在周初统治阶级就认识到建城筑邑是“国之大事”。建筑城邑的大小,要以受封者的地位来确定。

城市管理的机构之繁杂、组织之严密,《周礼》记载甚详,所谓“惟王建国城,辩正方位,体国经野,设官分职以为民极。”

在城市规划与设计过程中,首先考虑的是筑城地点。其地点要有足够养活人民的土地和一林,有供人们饮用的清泉。伍子青建城,第一步即“相其阴阳之和……然后营邑立城”。

《管子》认为“凡立国都”,要“高勿近旱而水用足下勿近水而沟防省,因天材,就地利”。

城市的兴盛与否与周围的自然条件息息相关。在交通工具还不太发达的时代,只有处于土质肥沃、物产丰富的地区,城市才能较快地繁荣起来。

在城市规划设计上,还要定水平,“水地以悬,置菜以悬,纸以景”定方位,“为规识日出之景与日入之景”。

白天“参诸日中之景”夜间“考之极星,以正朝夕”《周礼·冬官·考工记》卫文公被戎狄战败后,齐桓公率诸候建楚丘而迁卫,他们第一步也是看星位,“定之方中,作于楚宫。”定,是营宿星的星名。

按星宿定方位,然后修宫室,在周围还栽上棒、栗等树木。

由于准备工作好,计划周密,一座城只用了“三旬”的时间便建成了。

士弥牟营建成周,除了上述计划和准备程序外,还计算城垣的长、高、厚、确定护城壕的深度,选择运送土石的场所,预算筑城人数。

这样的准备和计划工作,在今天看来也是少有纸漏的。

《周礼》中对城市大小有一定的制度规定,并有产格的等级限制,如王城方九里,公侯之城方七里侯伯之城方五里,子男之城方三里。对城墙的高度,城门的数目皆有具沐规定。

这种城市等级限制在西周时期是十分严格的。到春秋时代,这种限制逐步被破坏了。很多诸候都城不亚于王城,而有的采邑甚至比侯伯之城大得多。

城市等级制的规定,在一定程度匕限制了城市的发展。对城市布局也有规定。在筑城设计时,宫室有固定位置,基本上位于城市中央。市场也有具体位置。

《礼记·王制》王宫的墙高、城内道路的规定,是城市规划与设计的重要内容。《考工记》道路的规定是“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考工记》城市设计的棋盘形格局,这是中华民族古代城市建设的特点之一。

城市道路分为经纬、环、野三个等级。

据有人计算,“经纬涂”九轨约合十饭米宽,“环涂”七轨约十一点五米宽,“野涂”市郊为五轨约合八点五米宽,当时一乍的轨迹大都是一点八米宽,可见道路承较宽敞的。

这种道路网的设计,几乎一直延续到现在。关于房屋修建,管理,限制很严。’“苇屋三分,瓦屋四分,圆窑仓城一分,堂殿·有二分,窦其佘三尺,墙厚三尺,崇三尺。”

限制内容有房屋建筑规格,用料及高度大小,以达到“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的日的。

二、城市的整体建筑

在整体规划的条件下,城邑的修建在一定程度上说基本上是一次性完成。因为当时的战争,大都是“争城以战”,夺得了城。

就是夺得了一个营垒,甚至是一个国家。而且,城邑在战争防御上的优势还很强烈。因之,城市的整体建设和大体上一次性完成是十分必要的。

大多数的新建的城邑,是先筑城郭,后修城内,也有少数是先有居民居住而后修筑城郭的。但无论怎样理解,做为一座较大的城市邑,在兴建时大都体现了分阶段一次性修建成的特点。

在筑城劳动中,有监工者。筑城的役人,一边劳动,一边“讴歌”,唱词内容不定,触景生情而唱之。

如“宋国城筑城”,以华元为督办工事的将官华元与郑国战败不久,因而,筑城的劳役者便借此事作为“讴歌”的内容。

唱词是这祥的“晖其目,播其腹……弃甲复来。”

这种“讴歌”好似劳动号子,既可以发泄劳功者对统治阶级的残酷压迫和繁重劳役的小满,又可以减少疲劳,齐心协力地千活。

但是,这样的“讴歌”往往遭致监工的打骂。子罕对用讴歌来讥讽他的筑城者即曾“亲执朴,以行筑者”。

有些城的建筑是由军队来完成的,如邵城就是鲁伐娜国之后,由伐料的军队修筑的。

周之城建成之后,所有的人又”归诸侯之戍”。楚的上棘、鲁的城之郭、晋的虎牢等,也都是由军队来建筑的,他们“出足以利军伍、处可以修城郭”。《管子·问篇》筑城的另一种劳力是役人—农民服役者。

因为用农民,所以对于筑城时,间在表面上有一定规定,即以不妨农事为准。孟秋之月“补城郭”,仲秋之月“可以筑城郭,建都邑”。

强调“时用民”,《左传·成公八年》“不夺民时,不蔑民功”。

《国语·周语中》使筑城“皆于农隙,以讲事也”。《左传·隐公五年》鲁国修筑防城,“减武仲请侯毕农事,礼也。”

因为只有不误农时,才能征调更多的人力,既有利于工程量浩大的城墙建筑,又可以不致农业歉收无论从考古发现的遗址上,还是从文献记载上看,当时筑城的土方量是非常大的。

以齐都临淄为例城墙全长为一万四千多米,夯土墙若以一卜米高、十米宽这一是偏小的数字计,夯土量低为一百四十万立方米。

若按起土、运土、夯筑一立方米土需要十五个劳动日计,修筑如此巨大的工程,总共需要二千一百多万个劳动日,即使每天有上万个役人参加劳动,也需要儿年的时间。

修筑城市被征调的人,有稚童,也有七旬老安。晋国修筑祀城时,“绛县人或年长矣”,已过七旬“而往之”。

这些“役人”,除了筑城之外,还要修筑宫殿、台榭、园囿等。无偿的劳役终岁不断,在繁重的劳动中,役人往往因过于劳累而得病,或是“黑而弗堪”。

这种劳动在中国古代社会一直沿续了几千年,后人多有筑城怨,以示对这种残酷劳动的怨恨“筑城处,千人万人齐抱柞,重重土坚试行锥,军吏执鞭催作迟。

来时一年深债裹,著尽短衣渴无水,力尽不得休柞声,柞声未尽人皆死家家养男当门户,今日作看城下土。”

春秋时代,筑城役人因不堪忍受这沉重的劳役,曾多次发生民变“鲁嘻公十六年,一卜二月城部,役人病,有夜登丘而呼,曰‘齐有乱’。不果城而还”。

《左传·嘻公十九年、襄公三十三年》城市的兴起,是建立在被剥削阶级的痛苦之上的。

三、市政管理

市政管理是城市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官吏也比较多。

大体可分为三类、朝命之官司市二人、质人二人、座人二人、泉府四人、司门一人、司关一人、掌节一人及其他官吏、辟除之官青师二十肆专卖一种货物的肆一人,贾师二十肆一人,司献十肆一人,司稽五肆一人,皆由司市任免、给摇役之官,一青二肆一人。

当时的肆有长。司市总揽市务。办公的地方称思次青师、贾师办公地方称介次各级官吏职权范围比较明确。

如司市—总搅全部行政事务,掌管治教,即“有教有治”划分经营与居住区域,以免崖界错乱无章辩货物,评物价,以防奸商作伪居奇对有些货物,司市可以下禁令禁止出售发放货币规定度量衡,划一物价维持市场秩序等等。

城市市场管理,各国略有不同据秦简《关市律》规定“为作务及官府市,受钱必辄入其钱铸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资一甲”。

这是一种官府市。有的国家市场管理机构叫市亭,设在市门楼上。市场管理人员有市椽、市吏、司市、青师、肆长等。

城门的闭启一般以旗号指挥,所以亦称“旗亭”。上市卖的货物受到较严格的管制,必须有图章或产地标记。

如出土的印章即有“中市”、“右市”之别,燕国的印有“左市”等名称。市场有市门,一般市关四门,每天中午门才开。

市场交易除定时开放外,交易内容且有等级规定。“大市日员而市,百族为主。朝市,朝时而市,商贾为主。夕市、夕时而市,贩夫贩妇为主”。城市还有为往来于城市之间的商旅建的客舍。质人掌稽市之书契,市之货贿等。

还要管买卖之争,度量物产是否符合规则,是全市售货之官。司门掌管钥匙,开闭城门、市门,检查出入货物。

是主管城门的官吏的一种。骨掌其所治之政。“执鞭度而巡其前”,掌管市场买卖者是否执行法度。

管市场秩序、收税。关于禁货的规定,繁而细。

不准上市的圭璧全璋、宗庙祭器、命服命车、戎器、未熟的果实五谷、不到年限的树木、鱼鳖、禽兽、以及不合质量的用器、兵车、布匹等。

有的规定阻碍了市场上商品交换的发展,如衣服、饮食不准上市等。市场上陈列货物也有一定的序列、分类排列整齐。

从先秦资料看,上市的贷物从粮食、鞋帽到山珍海味应有尽有,可谓种类繁多,市场繁荣。

但是王宫祭器等统治阶级所用的东西在市场上很难见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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