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周朝重农抑商政策下的市场经济

无论如何重农抑商,朝廷都要允许商贾的存在,因为商贾也是为百姓日常生活提供各种服务的。周朝重农抑商的政策出发点就是让商贾为百姓服务,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就要对市场进行严格管理。

述(最多18字

周朝的商业管理部门是司市,隶属于地官司徒。司市的最高官员为两名下大夫,下辖质人、廛人、胥师、司暴、泉府等部门。这是一个大机构,各自分管的市场管理条目众多,笔者仅列举若干项作为说明。

一、一日三市的贸易制度。

“日中为市”在上古就形成惯例,到了周朝,一天一次的市场交易已经无法满足百姓日益丰富的需求,因此就又出现了早市和夕市。参加早市的多是商贾,时间段是早上到上午9点。夕市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夜市,它从下午3点开始,到黄昏就结束了,入市的多是小商贩。普通百姓热衷的还是正午时的市场,也叫作大市。这三个市场并不在同一场所,大市居中,早市在大市之东,夕市在大市之西,市场与市场之间又有土墙隔离开来。

到了开市的时候,司市在办公处高高挂起插有五彩羽毛及牦牛尾装饰的旗子,宣布开示。此时相关的市场管理人员就位,手执皮鞭、木棍,维持正常的市场秩序,并现场办公解决各种贸易纠纷。

二、官方对货物种类、价格、品质的严格管控。

市场上物品的价格由专门的市场管理人员——质人依据货物的品质进行定价,不管这个价格是官方指导价还是统一市场价定价,卖家的自主定价权是非常有限的。在这种定价机制下,应该不会有价格战的出现。既然质人参与定价,统一度量衡就非常有必要,因此这也是质人的分内工作。立了规矩,就要看落实了。质人采用流动巡逻的方式监督物价,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人,可以没收其货物并处以罚款。

在货物的种类上,大的有奴隶、牛马,小的有兵器、各种时鲜水果、食物等等,管理办法就是控制供应量,努力使市场上各种物品都齐全,为百姓提供便利。当然也有严格管控的商品,例如奢侈品,理由是奢侈品价格太高,华而不实。

控制货物品质的方法就是规范商品分类及摆放,同等品质的要放在一起,不同品质的要分开放,并且保持足够的距离以免不法商人玩弄鱼目混珠的把戏。当然,这首先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其次也是为了商家着想,因为周朝的市场刑罚很严格。

三、立竿见影的处罚方式。

想要立竿见影,并不一定要严刑峻法,关键在于使犯法者萌生羞耻,不敢再犯。关于市场的刑罚,分大、中、小三等,小刑也叫宪罚,就是将犯法者的罪状悬挂在肆门上,公之于众;中刑也叫徇罚,是将犯法者的罪状写在木板上,挂在其胸前,游街示众;大刑也叫扑罚,就是鞭打犯法者以示惩处。若有触犯刑律的,就移交司法官处置。

一个卖家若被官府如此处置,贴上了不法的标签,谁还愿意跟他做生意呢?

四、交易证明、税收依据、诉讼证据——质剂。

用于奴隶、牛马等大宗物品买卖的契约叫做质,是长券;用于兵器、食物等小宗买卖的契约叫做剂,是短券。商人统一到质人处购买,作为买卖双方交易的凭证,假如发生纠纷,这就是重要的证据。这也是廛人这个机构所征收的一种税,就叫质剂税。

五、坚决杜绝低价买进高价卖出的投机倒把行为。

司市手下的泉府会酌情原价收购市场上百姓不急用的滞销货物,当有急用者前来购买时,仍以原价卖出,泉府不从中获取利益。那么是不是“聪明”的商人就可以原价买入再高价卖出呢?当然不行。为了保障百姓利益,杜绝低买高卖的投机倒把行为,泉府规定,要想以原价从泉府购买货物,必须持有其居住地官府开具的证明。地方机构又怎么会为谋私利者背这个锅呢?

在周朝的市场管理中,有维护市场秩序的司暴和司稽,保护买卖双方的合法利益。但是从机构的职责不难察觉出,周朝对商贾虽然轻视,但也知道他们在交易中有更多的主动权和更大的利益空间,对于买者,他们处于强势地位,所以对于商贾多有限定,力求最大限度地维护普通消费者的利益。笔者认为所谓重农抑商是两项存在因果关联的政策,抑商就是为了重农,也是为了表达对农业的重视,所谓抑商并不是禁商,而是加强管理、严格管理,主要方式就是严格控制物价,加大违法经营的查处打击力度。在这种政策下,合法商人所赚的也只是辛苦钱,如此经商,对百姓也就没有那么大的吸引力,可以使百姓各安其业。

在号称农业立国的周朝,商业是为了解决百姓柴米油盐酱醋茶等基本生活需要,可以看作是为民服务、支持农业发展的配套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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