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ldquo礼乐教化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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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乐教化”是中国古代政治、文化、教育制度的基本理念,体现于传统文化的各主要部分。“礼乐教化”萌芽于上古时期的原始宗教文化,至西周初期发展成熟。春秋战国时期,儒家站在新的起点上发展了“礼乐教化”,实现了其本质意蕴的升华。先秦“礼乐教化”的演变,在深层意义上映照出人文精神的觉醒与发展,奠定了传统人文精神的主基调,对此后数千年的中国文化产生了巨大影响。

先秦“礼乐教化”的演变。礼乐的起源可以通过古文献对“先王之乐”的记载来考察。如《周易·豫·象》云:“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荐之上帝,以配祖考”;又如《淮南子·诠言训》云:“舜弹五弦之琴,而歌《南风》之诗,以治天下”。这些记载混杂传说与历史,也掺杂了后人的推断与理想,尽管不能完全被当作“信史”,但上古时期有着长久延续的礼乐文化,已成为普遍共识。上古时期,作为艺术的“乐”与作为宗教仪式的“礼”一体不分,主要表现为“舞”,用于“事神”。

到了夏商时期,早期奴隶制社会确立,社会政治规范意识逐渐觉醒,乐舞中的“礼节”等地位上升,“礼”“乐”初步分化。这一时期,“夏人尚鬼”“殷人尊神”,礼乐的主要功能依然是宗教祭祀,还没有自觉用礼乐来施行政治、道德、审美等方面的教育。

到了西周,“周人尊礼尚施”。从殷商“尊神”到西周“尊礼”,标志着礼乐文化的历史性演变。以往“礼”“乐”不分的状态彻底改变,“礼”作为行为规范的意识觉醒,宗教意义淡化,取代“乐”成为礼乐文化的代表。不仅如此,“礼”还与道德观念发生了密切联系,《诗经·大雅·民劳》云:“敬慎威仪,以近有德”。

除了“礼”的观念变化,西周礼乐文化最重要的发展是周公“制礼作乐”,使礼乐上升为国家治理手段和政治文化制度,充分表现出礼乐人文化、政治化、伦理化的发展趋向。周公“制礼作乐”,即周公领导的政治制度和文化体系建构。通过对殷商以宗教为中心的礼仪进行规范化、体系化,使之与血缘宗法等级制结合,形成一整套政治化、伦理化的礼乐制度。这套制度由差序化的礼节、礼器及乐舞歌诗等构成,通过朝觐、盟会、军旅、祭祀、丧葬、宾客、学校、婚配等具体礼仪,把国家事务、社会生活等规范以“礼”的形式表现,用“礼”治理国家。

至西周末年,周王室衰微,诸侯纷争,私有经济发展,原有的血缘宗法等级制度和统治体制动摇,礼乐制度也在政治、经济的剧烈变革中不断受到冲击。春秋时期成为礼乐文化从最盛走向衰落的时代。到了春秋战国之际,“礼坏乐崩”趋于激化,诸子百家纷纷对此提出自己的思考,如道家、墨家、法家主张废礼,儒家则试图“复礼”,为“礼乐教化”赋予君子人格塑造与化成天下的理想追求。

西周“礼乐教化”的人文化表征。周灭殷商后,充分重视夏、商灭亡的历史教训,《尚书·周书·召诰》记载周公言:“我不可不监于有夏,亦不可不监于有殷”。有新儒学代表人物认为,周人对商周鼎革的冷静认知反映了统治阶层的精神自觉,周人以“敬德”等观念来指导自身行为,对自身行为负责,这是中国人文精神最早的出现。人文精神的自觉,本质上是人的道德理性精神的自觉。在此推动下,周人把对宗教天命观念的理性化认知与政治生活、道德规范紧密结合,并通过体系性、规范化的礼仪表现出来,使“礼乐教化”走向人文化。

在社会层面,礼乐的宗教功能弱化,政治、道德功能凸显。鉴于夏、商兴亡,周人对天命产生怀疑。在周人看来,决定天命转移、王朝兴衰的关键是“德”,必须“以德配天”。同时,“敬德”与天命的联系是民意,天命显现于“民情”,“民情”成为天命的依据。只要“敬德”就能保天命,而不必求助于宗教祭祀。于是,礼乐从“敬神事”转向“重人事”,宗教礼仪地位下降,人伦礼仪发达起来。周人对宗教的虔诚逐渐转向自身行为,落实到具体礼仪。通过以“礼”治国来践行“敬德”“保民”等政治文化思想。

在个体层面,有意识地通过“礼乐教化”对融道德与情感为一体的人格修养产生作用。“礼乐教化”的目的是从人的自主性出发,自觉强调人伦教化功能。据《周礼》记载,西周把“礼乐教化”作为治国之策,由专门职官负责实施。西周设乡学和国学,乡学主要是社会性的礼乐教化,国学主要培养贵族子弟的礼乐修养。国学分为小学和大学,小学教育以“六艺”为主,大学教育以“乐德”“乐语”“乐舞”为主,小学和大学都注重通过“道艺”来培养“德行”。在此,“礼教”“乐教”“诗教”初步分化,礼乐教化的情感教育特征被触及,成为孔子“兴于诗、立于礼、成于乐”人格修养的先声。

先秦儒家“礼乐教化”及其人文精神内涵。先秦儒家继承发展了西周以来的“礼乐教化”,提出乐教与人格修养、“乐”与政治伦理关系、礼乐与人性的关系等理论问题,并进行了深入阐发。《礼记·乐记》系统总结了这些思想,标志着儒家“礼乐教化”在理论上达到成熟。尽管孔、孟、荀等儒家代表人物的礼乐教化观念不尽相同,但其中的人文精神内涵却一脉相承。随着西汉“罢黜百家”,儒家思想成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主流思想,儒家“礼乐教化”所承载的人文精神,对中华民族的性格养成和精神建构产生了深远影响。

第一,“礼乐教化”的核心在于向内寻求、主动而为的人格修养。孔子以“仁”释“礼”,为礼乐确立了“仁”的价值依据。“仁”可以理解为源于血缘关系的人性道德情感。“礼”因为获得了“仁”这个心理本源,从外在的强制规范变为人的自觉情感要求。于是,人行为规范的根源便可向自身寻求,即“为仁由己”。孟子发展了这一点,把“仁”“义”“礼”“智”都推源到人性,行仁守礼完全根源于人性自觉要求,因而人格修养首先是主动地“存其心,养其性”,教育的主要作用表现在使人“反求诸己”。荀子虽然在人性论上有别于孔、孟,但他仍强调自觉的人格修养,高扬进取有为的积极精神,重视通过社会性礼乐教化“化性而起伪”。

第二,“礼乐教化”立足于人,表现出“化成天下”的责任意识和价值取向。孔子从人的内在道德理性出发为“礼”确立依据。孟子把孔子以“仁”为核心的道德情感从血缘亲情推及人与生俱来的“良知”“良能”,“仁”就有了先验普遍性,成为人行为价值的源泉。由此,人的道德主体的内在世界可以直接向外扩展于客观世界,天下国家成为道德实践的对象。每个人努力为他人作出奉献,就能在族群乃至世界的无限延续中证得永恒。孔子要求“修己以安百姓”,孟子提出“自任以天下之重”,不仅强调个人对他人、对群体的责任意识,也凸显出以小我成就大我、以国家和民族利益为上的价值取向。

第三,“礼乐教化”旨归于“中和”,代表着天人合一的境界追求。《礼记·中庸》云:“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这揭示了“中和”的主要内涵。“中和”的基本意义是含蓄而适当,地位是天下之“大本”与“达道”,即天地万物的普遍规律。“致中和”的最终目的是天地各归本位,从而万物生长发育。“中和”追求体现在人格理想上,是孔子推为至德的“中庸”。“中庸”的内涵偏向于“中”,“中和”是“中”的精神在应事接物上的运用和呈现。实现“中和”的途径就是“礼乐教化”。同时,礼乐具有沟通天地人的作用,所谓“乐者,天地之和也;礼者,天地之序也”。通过“礼”“乐”共同发生作用的“中和”之制,才能修身养性实现“君子中庸”,进而以君子人格修养为基石,实现齐家治国,天下和谐有序,达成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

编辑:潘述一审核:万应慧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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