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之争他以手中之剑力挽鲁国颓势,却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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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两国的落实方式,是举行会盟,即召开一个由两国参加的小型国际和平会议。

商议决定后,两国选定的开会地点是柯地(今山东阳谷县边上)。

本质上讲,这次的主盟者是齐国,鲁国纯粹是来看人脸色的,但是会议过程非常出人意料,令人有一种本末倒置的感觉。

事情还是出在鲁国将领曹沫的身上。

对齐作战的屡次失败,让做为鲁国军队的将欲很郁闷,鲁庄公不计前嫌的态度,又让他很内疚,面对屈辱的会盟还要保持笑脸,更让他很气愤。

各种因素的综合下,得以让曹沫的心中形成一个大胆的想法。

会盟的那天,终于到来,激动人心的时刻也终于来临。

齐桓公与鲁庄公一同登上了会坛,和他们一起登坛的,还有管仲和曹沫。

就在齐桓公与鲁庄公相见甚欢,准备订立盟约的时候,意外事件发生了!

曹沫,就是曹沫!

正当大家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这位不安定分子快步走到齐桓公身边,拿出事先预备好的匕首,将齐桓公给劫持了。

曹沫的这个举动非常具有震撼力,齐桓公身边左右人被唬得目瞪口呆,多余的动作一点也没有,当事人兼受害者齐桓公连句话都说不完整了。

倒是在旁的管仲还是比较镇定,问了句:“你有什么要求?”

曹沫回答得很干脆,估计是事先打好草稿的:“齐国强大鲁国弱小。齐国侵扰鲁国是不是有点太过分了。现在鲁国城池城墙损坏,都快要和齐国的领土连成一片了。齐君你是不是要改变这种现状呢?”

这样的要求,之于齐桓公还是有点过分的,何况又是在被人挟持的情况下,齐桓公有点犹豫,拿眼瞟了一下管仲,意思要他拿个主意。

管仲为人处事方面,还是很果断地,连忙地向齐桓公说道:“君主可以答应他。”

见管仲没有什么意见,齐桓公也没啥说的,立即表示同意曹沫的要求,一切都没问题。

这时候,曹沫才将匕首放下,走入到自己的朝臣位置之中。

令很多人所难以忘怀的,却不是先前曹沫劫持齐桓公的那一幕,而是就在这一刻,曹沫脸上的表情以及说话言辞,竟然没有一点异样,仍然如往常般得非常自然。

齐桓公在被劫持情况下答应的事,没过多久后,就有些反悔了。他是可以不答应的,因为按照当时人的说法,在胁迫下的盟约和认同,都是可以不承认的。

但是,有一个人,打消了他的这种念头。这人就是管仲。

                                                                                                                                                                                                                                                                                                                                                                                                                                                                                                                                                                                                                                                                                                                                                                                                                                                                                                                                                                                                                                                                                                                                                                                                                                                                                                                                                                                                                                                                                                                                                                                                           

                                                                                                                                                                                                                                                                                                                                                                                                                                                                                                                                                                                                                                                                                                                                                                                                                                                                                                                                                                                                                                                                                                                                                                                                                                                                                                                                                                                                                                                                                                  

                                                                                                                                                                                                                                                                                                                                                                                                                                                                                                                                                                                                                                                                                                                                                                                                                                                                                                                                                                                                                                                                                                                                                                                                                                                                                                                                                                                                                                                                                                                                                                                                           

管仲对齐桓公说:“这样做事是不行的。我们不能为了贪图小利而自图痛快,这将会失信于天下诸侯,从而失去天下人的认同,最好的方式,还是将答应的土地给他们。”

之于管仲的话,齐桓公还是比较听的,他决定履行诺言,归还齐国从鲁国侵占过来的土地。至此,先前曹沫因战败失去的土地全都归还给了鲁国,并且地,历史上的齐鲁两国一些有争议地区也有了妥善地解决。

表面上看来齐国吃了很大的亏,事实证明,管仲的这个做法无疑是正确无比的。

曹沫的行为,一直以来,受到高度地评价。战国时代名士鲁仲连就曾说过“曹子以一剑之任,劫桓公于坛位之上,颜色不变,而辞气不悖。三战之所丧,一朝而反之,天下震动,惊骇,威信吴、楚,传名后世”,虽然很是夸张,极具那个时代游说之士,满嘴跑火车的特征,也是从某个角度展现出了曹沫劫持桓公事件在当时的影响力。

司马迁更是不吝笔墨,在《史记》中特别开出一个《刺客列传》的篇章来,讲述他和另外四个知名刺客的事,这在以前的史书中是没有出现过的,即使后来的史书中也很少涉及到这一话题。

从具体定义上来讲,曹沫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刺客,他也真不是干这行的料,虽然他干得真是不错。

作为一名刺客,他并没有具体的行刺意向,虽然有着行刺动作,真要是让曹沫把齐桓公给杀了,他还真下不了手。曹沫应该是明白血腥的暴力,虽然能够将齐桓公给解决,但是绝对解决不了齐鲁两国的长期存在的分歧问题,反而倒是可能会走向它的反面更为恶化。

这也就决定了,曹沫针对齐桓公的行为,算不得上刺,而是劫持。

他只不过是想胁迫着齐桓公归还侵占的土地,刷洗屡次战败后丢失国土的耻辱,以及为处在困境中的鲁国赢得一些必要利益。

说到底,这是一种弱者自知实力难以抗衡而采取的恐吓行为,也类似于无赖的行径。

曹沫的成功,应该感谢他所遇到的是齐桓公和管仲。

齐桓公的宽大胸怀以及管仲的深谋远虑,是他之所以能够成功的因素。如果是换了别的其他君主,即使是事后来个否认,鲁国也是没辙。

但是,齐桓公履行了承诺,虽然带着点怨言和怒气,他还是坚决地履行了,听了管仲的话后。

因为他是一个贵族,他更是一个强者。只有贵族,才有这种浸在骨子里头的优雅从容,只有强者,才能包忍一切不愉快的过往。

这次会盟看上去是一个双赢的局面,鲁国赢回了失去的土地,齐国赢得了所需要的名望,但这只是眼前,从长远利益来讲,最终输的是鲁国,这点上,曹沫却是短视的。

这一事件,从根子上,根本没有改变“齐强鲁弱”的这一既定事实,虽然着鲁国要回了土地,领土有所增加,它的综合实力还是如前,没有预期的增进,而国际声望倒是有所下降。

鲁庄公与曹沫似乎忽略了一个事实,一个国家的强大,并不只是几块领土的拥有就能解决,如果没有齐国那般,如管仲所实施的那样,全面性的变革与调整,鲁国即使拥有再多的土地,到最后还是要失去的。反过来说,齐国即使是返还了这些土地,若是想要拿回来也并不是一件很难的事。

只有当自己真正强大了,才会不惧任何的危险,不不惧任何国土的流失,因为最终地这些都是要让对手返还。可惜地,这点上,鲁庄公和他的臣子们始终是不能明白的。

作为了一个制定了“周礼”,以“礼”为代表的国度,作出这样的事来,其实,就是打了自己的脸的。这也说明“礼乐崩坏”的时代早已经来临,虽然很多人把仁义道德挂在嘴上说事,但真正当真的没有几个,连最好的“礼仪之邦”都做不到,又何必去苛求他人呢?倒是齐国似乎是做到了这点的,兑现了自己的诺言,以“诚信”给予天下诸侯一个光辉形象,从而引得各路诸侯的臣服,在霸主道路上越行越近。

齐桓公六年(公元前年),齐桓公召集宋、卫、郑三国,在鄄(今山东鄄城)会盟。这回不合作的人少了,诸侯们都给予了热情响应。也正是这一年,周王室派代表参加了会议。

齐桓公七年(公元前年),齐桓公再次召集宋、卫、郑等国,还是在鄄(今山东鄄城)召开国际性会议。齐桓公以其势不可当之势,成为公认的霸主。

齐桓公十九年(公元前年),齐桓公召集鲁、宋、陈、卫、郑、许、滑、滕等国君,在幽地召开了一次盛况空前的国际性会议。周天王的代表召伯授予了齐桓公“侯伯”的称号,这位霸主终于名副其实。五五霸道

齐桓公三十五年(公元前年),在葵丘(今河南兰考),齐桓公召集各地诸侯会盟,由他扶持上台的周襄王,派遣代表参加,并对齐桓公极尽赞扬之词。这次会盟是历届会盟中规模最大的,齐桓公的霸主事业因而达到顶峰。

这个结局,估计鲁庄公和曹沫都是没有想到的,也不想看到的。齐桓公以其胸怀的强大,向世人证明什么才是真正的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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