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篇》残卷征引《仪礼》考
苏芃
苏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先秦两汉文献研究。
摘要:现今散藏日本的原本《玉篇》残卷,所据祖本是南朝萧梁时期的,其间保留的大量书证引文弥足珍贵。本文将《玉篇》残卷中51个字头所涉《仪礼》、13个字头所涉《丧服经》、《丧服传》的资料钩稽排比,以资校证传世本《仪礼》的文字错讹,进而探讨南朝时期《仪礼》与《丧服》经传的分合现象。
关键词:玉篇;仪礼;丧服
南朝顾野王编撰的《玉篇》是我国现存第一部楷书字典,唐代高宗上元之末,孙强对《玉篇》进行了增字减注,至北宋真宗大中祥符年间,陈彭年、吴锐、丘雍等又奉诏重修,再作增补,名为《大广益会玉篇》(简称“广益本《玉篇》”)流传至今,但与《玉篇》原貌已相去甚远。清末民初,黎庶昌、杨守敬、罗振玉等先后在日本发现了写本《玉篇》残卷,与广益本《玉篇》的编撰体例大相径庭,尤其是其中保留的大量书证,广益本已删除殆尽。这些《玉篇》残卷的抄写年代现在学界还很难作出统一论断,但是它们所据祖本应当是南朝萧梁时期的[1],于是通常把这部分《玉篇》写本残卷称之为“原本《玉篇》”。《玉篇》残卷现存7卷60部,其中援引大量先秦两汉典籍作为释义书证,因此这部分引文资料对于传世典籍的校理以及经学史的研究具有参考价值,值得重视。[2]
将《玉篇》残卷引书爬罗剔抉,辑得51个字头引有《仪礼》,13个字头引有《丧服经》、《丧服传》。今将这些书证资料与《仪礼注疏》逐一覆覈,胪列如下。
一、征引《仪礼》条目
[1]:《仪礼》:“太祝佐食。”郑玄曰:“呼犹命也。”……野王案:今亦为呼字,在口部。(页,此为《续修四库全书》第册《玉篇》相关页码,上海古籍出版社年,下同)[3]
案:《仪礼·特牲馈食礼》:“凡祝呼佐食。”郑玄注:“呼犹命也。”(页,此为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相关页码,台湾艺文印书馆股份有限公司年,下同)《玉篇》“太祝”疑为“祝”之意引。
[2]让:《仪礼》:“宾入门皇升堂让。”郑玄曰:“让也。”《仪礼》:“宾入门谓举手平衡也。”(页)
案:《仪礼·聘礼》:“宾入门皇升堂让。”郑玄注:“让谓举手平衡也。”(页)《玉篇》抄撮有衍文,“让也”后“仪礼宾入门”当为衍文。此处衍文反映该卷据他本抄撮而来,“仪礼”至“让也”共14字,据此推测原卷行14字。
[3]謏:《仪礼》:“祝入尺謏。”郑玄曰:“也。”(页)
案:《仪礼·士虞礼》:“祝入尸谡。”郑玄注:“谡,起也。”(页)《玉篇》“谡”误作“謏”,“尺”误作“尸”,“”当是“起”字讹体。
[4]乃:《仪礼》:“乃饮实爵。”郑玄曰:“乃犹而也。”(页)
案:《仪礼·燕礼》:“乃饮实爵。”郑玄注:“乃犹而也。”(页)“实爵”,《武威汉简》甲本《燕礼》作“宾爵”[4],与此有异。
[5]亐:《仪礼》:“宜之于破。”郑玄曰:“于,为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宜之于假。”郑玄注:“于犹为也。”(32页)阮元《校勘记》:“宜之于假,《通典》‘假’作‘嘏’。”(37页)疑《玉篇》“破”即“嘏”之形讹,顾野王所见本作“嘏”。
[6]欠:《仪礼》:“君子欠伸。”郑玄曰:“志倦则欠,軆倦则伸。”(页)
案:《仪礼·士相见礼》:“凡侍坐于君子,君子欠伸。”郑玄注:“志倦则欠,体倦则伸。”(74-75页)
[7]歇:《仪礼》:“歇豆两,其实菜葅。”郑玄曰:“歇,白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毼豆两,其实葵菹芋。”郑玄注:“毼,白也。”(页)下文[21]“洿”字引《仪礼》亦作“歇豆两”,顾野王所见《仪礼》“毼”作“歇”,与传世本有异。
[8]饎:《仪礼》:“饎在东璧。”郑玄曰:“炊黍稷曰饎也。”(页)
案:《仪礼·士虞礼》:“饎爨在东壁。”郑玄注:“炊黍稷曰饎。”(页)“爨”异体又作“”、“”、“”等,“”当是其俗讹字。
[9]:《仪礼》:“俱馔于西塾。”郑玄曰:“馔,陈也。俱,具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具馔于西塾”郑玄注:“馔,陈也。具,俱也。”(4页)《玉篇》字头用“”,即“籑”字,引文用“馔”。《说文》:“籑,具食也。馔,籑或从巺。”玄应《众经音义》“珍馔”:“又作籑,同。《说文》:‘备具饮食也。’”[5]“俱馔于西塾”之“俱”亦当为备具之义,故郑玄释“俱,具也”,《玉篇》引文存《仪礼》之旧,疑传世本“具”“俱”倒讹。
[10]馈:《仪礼》:“侍豕馈食。”郑玄曰:“馈犹也。”又曰:“性馈食之礼。”郑玄曰:“祭祀自热始曰馈食也。”(页)
案:《仪礼·士虞礼》:“特豕馈食。”郑玄注:“馈犹归也。”(页)自反为归,《玉篇》“”即“归”字俗体。[6]
《仪礼·特牲馈食礼》:“特牲馈食之礼。”郑玄注:“祭祀自孰始曰馈食。”(页)《周礼·天官·笾人》“馈食之笾”郑玄注:“馈食,荐孰也。”(83页)《玉篇》“性”当是“特牲”之误,“自热始”当是“自孰始”之误。
[11]饗:《仪礼》:“机奠祝饗。”郑玄曰:“劝强之也。”(页)
案:《仪礼·特牲馈食之礼》:“执奠祝饗。”郑玄注:“饗,劝强之也。”(页)《玉篇》“机奠”当是“执奠”之误。
[12]饩:《仪礼》:“饩之以其礼。”郑玄曰:“以牲曰饩,□[7]犹禀给也。”(页)
案:《仪礼·聘礼》:“饩之以其礼。”郑玄注:“凡赐人以牲生曰饩,饩犹禀也,给也。”(页)禀给,即禀食,《篆隶万象名义》:“饩,禀给也。”《后汉书·南匈奴传》:“其年,南部苦蝗,大饥,肃宗禀给其贫人三万余口。”疑《玉篇》存《仪礼》郑注之旧。
[13]奠:《仪(礼)》:“奠灑笄莚。”郑玄曰:“奠,停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奠纚笄栉于筵南端。”郑玄注:“奠,停也。”(19页)《说文》释“纚”为“冠织”,即束发的布帛,与此处冠礼仪节相符,作“灑”不辞,《玉篇》“灑”当为“纚”之误。另,《玉篇》引文脱“礼”字。
[14]甫:《仪礼》:“佰其甫仲叔季。”郑玄曰:“甫,大夫之美称也。孔子为尼甫,周大夫家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伯某甫仲叔季。”郑玄注:“甫是丈夫之美称,孔子为尼甫,周大夫有嘉甫,宋大夫有孔甫是其类。”(32页)《释名》:“甫,丈夫也。”《玉篇》“大”当是“丈”字形讹。传世本“甫是丈夫之美称”的“是”字,或是传抄改易。
[15]轼:《仪礼》:“君轼之。”郑玄曰:“古者立乘,式谓小俛礼主人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君式之。”郑玄注:“古者立乘,式谓小俛以礼主人也。”(页)《玉篇》所采《仪礼》“式”作“轼”。
[16]轴:《仪礼》:“柩迁于祖,用轴。”郑玄曰:“轴,輁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床,穿桯前后著金而闗轴焉。”(页)
案:《仪礼·既夕礼》:“商祝拂柩,……迁于祖,用轴。”郑玄注:“轴,輁轴也。轴状如转辚,刻两头为轵,輁状如长床,穿程前后著金而关轵焉。”(页)
阮元《校勘记》:“穿程前后徐、葛、《通典》、《通解》、杨氏同,毛本、聂氏、《集释》俱作‘桯’,案:疏内‘桯’字单疏及《识误》所引俱与毛本同。”(页)《玉篇》引作“桯”,与毛本等同,疑存郑注之旧。
《校勘记》:“著金而关轵焉‘关’《通典》作‘閟’。‘轵’,徐本、《集释》俱作‘轵’,《通典》、毛本、聂氏、《通解》、杨氏俱作‘轴’,张氏曰:‘《疏》“轵”作“轴”。’监本亦作‘轴’,从《疏》及监本。按:敖氏于《士丧礼》载此注亦作‘轵’。”(页)《玉篇》引作“轴”,疑存郑注之旧。
[17]輖:《仪礼》:“志一乘轩輖中。”郑玄曰:“志犹拟也,习射之矢也。輖,也。”(页)
案:《仪礼·既夕礼》“志矢一乘轩輖中,亦短卫”郑玄注:“志犹拟也,习射之矢。《书》云:‘若射之有志。’輖,挚也。”(页)《玉篇》当是节引,然而郑注“輖,也”存旧,“轩輖”之“輖”,指车前低后高,“”即此义。
[18]輚:《仪礼》:“奠币于輚左服。”郑玄曰:“輚谓柩车也。服,车箱也。古文輚作栈。”(页)
案:《仪礼·既夕礼》:“奠币于栈左服出。”郑玄注:“栈谓柩车也。几士车制无漆饰,左服,象授人授其右也。服,车箱。今文栈作輚。”(页)疑此处《玉篇》因释“輚”字,故采《仪礼》今文经用字。
[19]方:《仪礼》:“履物不足方。”郑玄曰:“方犹併也。”(页)
案:《仪礼·乡射礼》:“履物不方足。”郑玄注:“方犹併也。”(页)《玉篇》“足方”疑有倒讹。
[20]湆:《仪礼》:“大羹湆在。”郑玄曰:“湆,煮肉汁也。”(页)
案:《仪礼·士昏礼》:“大羹湆在爨”郑玄注:“大羹湆,煮肉汁也。”(43页)“爨”异体又作“”,“”即是此形。
[21]洿:《仪礼》:“歇豆两,其实葵菹=[8]洿。”郑玄曰:“歇,白也。齐人或呼全菹为洿。”(页)
案:《仪礼·士丧礼》:“毼豆两,其实葵菹芋。”郑注:“毼,白也。齐人或名全菹为芋。”(页)顾氏所见《仪礼》“芋”作“洿”,“毼”作“歇”,参见前文[7]。
[22]渜:《仪礼》:“渜濯弃于坎。”郑玄曰:“沐浴馀汁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渜濯弃于坎。”郑玄注:“沐浴馀潘水、巾、栉、浴衣,亦并弃之。古文渜作缘。”(页)据《玉篇》引“汁也”,疑“潘水”或为“渖(瀋)水”之误,《说文》:“渖,汁也。”“潘水”义为淘米水,不辞。
[23]淅:《仪礼》:“祝淅米于堂。”郑玄曰:“淅,汏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祝淅米于堂。”郑玄注:“淅,汏也。”(页)
[24]溲:《仪礼》“明齐溲酒”是也。(页)
案:《仪礼·士虞礼》:“明齐溲酒。”(页)
[25]廦:《仪礼》“人避于东廦南面”是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人辟于东壁南面。”(页)《玉篇》“辟”作“避”、“壁”作“廦”。
[26]?:《仪礼》:“设席于堂?。”郑玄曰:“侧曰?。”(页)
案:《仪礼·乡饮酒礼》:“设席于堂廉东上。”郑玄注:“侧边曰廉。”(91页)
[27]厞:《尔雅》:“厞,隐也。”郭璞曰:“《仪礼》云‘厞用席’是也。”(页)
案:《仪礼·士虞礼》:“厞用席。”(页)此条转引自《尔雅》郭璞注。
[28]阿:《仪礼》:“当阿传阿曰丘东西。”郑玄曰:“阿,屋栋也。”(-页)
案:《仪礼·士昏礼》“主人以宾升,西面。宾升西阶,当阿,东面致命。主人阼阶上北面再拜。”郑玄注:“阿,栋也。”(40页)《玉篇》引经疑有衍误。
[29]阼:《仪礼》:“立于阼阶。”郑玄曰:“阼犹酢,车阶,所以荅酢宾客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立于阼阶。”郑玄注:“阼犹酢也。东阶,所以荅酢宾客也。”(18页)“车阶”当为“东阶”之误。
[30]纯:《仪礼》:“二笄为纯。”郑玄曰:“纯犹全也。”……《仪礼》:“纯衣带。”郑玄曰:“纯,丝衣也。”(页)
案:《仪礼·乡射礼》:“二筭为纯。”郑玄注:“纯犹全也。”(页)《仪礼·大射礼》:“二筭为纯。”郑玄注:“纯犹全也。”(页)《玉篇》“笄”为“筭”字之误。
《仪礼·士冠礼》:“纯衣缁带。”郑玄注:“纯衣,丝衣也。”(15页)
[31]纺:《仪礼》:“贿有用束纺。”郑玄曰:“纺,=丝为之,今之縳也。”(页)
案:《仪礼·聘礼》:“贿用束纺。”郑玄注“纺,纺丝为之,今之縳也。”(页)
[32]缩:《仪礼》:“磬,阶间缩留,北面=皼之。”郑玄曰:“缩,摐也。雷以东西为摐,古文宿为。”(页)
案:《仪礼·乡饮酒礼》:“磬,阶间缩霤,北面鼓之。”郑玄注:“缩,从也。霤以东西为从。……古文缩为蹙。”(页)参以经文,知《玉篇》郑注“雷”当是“留”字之误。此处“留”通“霤”;“宿”是“缩”字之误。
[33]缭:《仪礼》:“奠爵于西,与,右取脚,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未以祭,尚左手。”郑玄曰:“缭,犹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绝之,高左手者,明垂之也,及絻其未也。”(页)
案:《仪礼·乡饮酒礼》:“奠爵于荐西,兴,右手取肺,却左手执本,坐,弗缭,右绝末以祭,尚左手。”郑玄注:“缭犹紾也。大夫以上,威仪多。紾绝之,尚左手者,明垂紾之,乃绝其末。”(84页)《玉篇》“与(與)”是“兴(興)”字之误,“脚”为“肺”字之误,“高”为“尚”字之误,“及絻其未”是“乃绝其末”之误。
[34]縪:《仪礼》:“冠六升,外縪,条属,猒。”郑玄曰:“縪谓缝着于武也。”(页)
案:《仪礼·既夕礼》:“冠六升,外縪,缨条属,厌。”郑玄注:“縪谓缝着于武也。”(页)
[35]终:《仪礼》:“惟幅长六尺。”郑玄曰:“终,充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终幅长六尺”郑玄注:“终,充也。”(16页)《玉篇》“终”作“惟”,疑误。
[36]绚:《仪礼》:“玄緟=系,长尺,绚组。”郑玄曰:“采文成曰绚。”(页)
案:《仪礼·聘礼》“皆玄纁系,长尺,绚组。”郑玄注:“采成文曰绚。”(页)《玉篇》“緟=”当是“纁”之误。
[37]縓:郑玄注《仪礼》:“縓,浅绛也。”(页)
案:《仪礼·丧服》:“麻衣縓缘。”郑玄注“縓,浅绛也,一染谓之縓。”(页)
[38]纚:《仪礼》:“纚,广终幅,长六尺。”郑玄曰:“纚,今之帻凉也。终,充也。纚一幅,六尺,足以致发而结之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纚,广终幅,长六尺。”郑玄注:“纚,今之帻梁也。终,充也。纚一幅,长六尺,足以韬发而结之矣。”(16页)
阮元《校勘记》:“足以韬发而结之矣‘韬’《释文》作‘’,张氏云:‘《士昏礼》注之“縚发”,《释文》亦云本又作“”,不为“”,则为“縚”,今之为“韬”,未知孰据。’按:《说文》‘韬,剑衣也。’‘弢,弓衣也。’二字音义相近,故古多通用,如‘六韬’一作‘六弢’是也。本训滑,因弢而转为从省也,縚则韬之俗字。”(24页)《玉篇》引作“致”,疑为“弢”字形讹,顾野王所见《仪礼》或本作“弢”,可证阮说。
[39]纮:《仪礼》:“颂声磬西纮。”郑玄曰:“纮,编磬绳也。”(页)
案:《仪礼·大射礼》“颂磬西纮。”郑玄注:“纮,编磬绳也。”(页)《玉篇》“声”字当为衍文。《武威汉简》甲本《泰射》“纮”作“或”,疑误。
[40]紞:《仪礼》:“衾,頳里,无紞。”郑玄曰:“紞,被之织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缁衾,赪里,无紞。”郑玄注:“紞,被也。敛衣或倒,被无别于前后可也。凡衾制同,皆五幅也。”(页)“”同“缁”,“頳”同“赪”。
[41]緌:《仪礼》:“始冠,布之冠也。太古冠布,齋则缋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前闻也,冠而弊之可也。’”郑玄曰:“緌,冠饰,太古质,盖无餝也。”(-页)
案:《仪礼·士冠礼》:“始冠,缁布之冠也。大古冠布,齐则缁之。其緌也,孔子曰:‘吾未之闻也,冠而敝之可也。’”郑玄注:“緌,缨饰。未之闻,大古质,盖亦无饰。”(33页)阮元《校勘记》:“太古质盖亦无饰徐本、《集释》、《通解》、《要义》、敖氏俱有‘盖’、‘亦’二字,与《疏》合,毛本。”(37页)《玉篇》引文有“盖”无“亦”。
[42]紟:《仪礼》:“绞,紟,衾。”郑玄曰:“紟,单紟,单被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绞,给,衾二。君襚、祭服、散衣、庶襚,凡三十称。紟不在筭,不必尽用。”郑玄注:“紟,单被也。衾二者,始死敛衾,今又复制也。”(页)据《玉篇》引文,阮刻本《仪礼》“给”为“紟”之误,郑注脱“单紟”二字。
[43]?:《仪礼》:“陈袭衣于房中,西领,南上,不?。”郑玄曰:“?,屈也。江淮之间谓萦收绳曰?。”(页)
案:《仪礼·士丧礼》:“陈袭事于房中,西领,南上,不綪。”郑玄注:“袭事谓衣服也,綪读为?,?,屈也。袭事少,上陈而下不屈。江沔之间,谓萦收绳索为?。”(页)《玉篇》所见《仪礼》“綪”作“?”,郑注亦与传世本有异。
[44]絇:《周礼》:“屦人掌赤繶,青絇。”郑玄曰:“注《仪礼》絇之言抅也,状如刀衣,鼻在屦头也。”(页)
案:《周礼》引自《天官冢宰》,相关郑注并无对应文字,疑此处有脱误,原在《周礼》郑注后又引《仪礼》注,后《周礼》郑注脱去。该段《仪礼》郑注出自《士冠礼》“屦,夏用葛。玄端黑屦,青絇繶纯,纯博寸”,郑玄注:“絇之言拘也,以为行戒,状如刀衣,鼻在屦头。”(32页)
[45]绋:郑玄注《仪礼》:“引棺,在轴輴曰绋。”(页)
案:《仪礼·既夕礼》“属引”郑玄注:“属犹着也,引,所以引柩车,在轴輴曰绋。”(页)《玉篇》引文“柩车”作“棺”。
[46]綼:《仪礼》:“縓綼緆。”郑玄曰:“一染谓之縓,今江也,餝裳左幅曰綼,在下曰緆。”(页)
案:《仪礼·既夕礼》:“縓綼緆。”郑玄注:“一染谓之縓,今红也,饰裳在幅曰綼,在下曰緆。”(-页)《玉篇》“江”为“红”字之误,“在幅”即缘边之义,《玉篇》作“左幅”当是形讹,“綼”字故训多作缘裳边侧之义。
[47]纋:《仪礼》:“会笄用乘,长四寸,中。”郑玄曰:“乘之言丧也。用以为笄,长四寸,不冠也。纋,笄之中央以安髪也。”“注人曰:今文?为纋也。褛谓削约屈之中央以安发也。”(页)
案:《仪礼·士丧礼》:“鬠笄用桑,长四寸,纋中。”郑玄注:“桑之为言丧也,用为笄,取其名也。长四寸,不冠故也。纋,笄之中央以安发。”(页)《玉篇》“桑”误“乘”,引文中“纋”误“”。
“注人曰”疑为“注又曰”之误,以下注文出自《仪礼·士丧礼》:“握手,用玄,纁里,长尺二寸,广五寸,牢中旁寸,着,组系。”郑玄注:“牢读为楼,楼谓削约握之中央以安手也。今文楼为纋,旁为方。”(页)
[48]絻:《仪礼》:“主人括,组,众主人絻于房。”郑玄曰:“齋衰将袒,以免代冠。免之制未闻焉,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括髪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者惨头矣。自项中而前,交頟上,却绕髪。今文皆作絻。”(页)
案:《仪礼·士丧礼》:“主人髺发,袒,众主人免于房。”郑玄注:“齐衰将袒,以免代冠。冠,服之尤尊,不以袒也。免之制未闻。旧说以为如冠状,广一寸。《丧服小记》曰:‘斩衰髺发以麻,免而以布。’此用麻布为之,状如今之着幓头矣。自项中而前,交于额上,却绕紒也。于房于室,释髺发宜于隐者。今文免皆作絻,古文髺作括。”(页)《玉篇》“组”当是“袒”字形讹,据郑注“古文髺作括”可知《玉篇》此处引《仪礼》用古文。
[49]绞:《仪礼》:“麛褎绞衣以裼之。”郑玄曰:“仓黄之色也。”(页)
案:此处寔出《礼记·玉藻》,《玉篇》“仪礼”当是“礼记”之误。
[50]:《仪礼》:“椁献成素”。郑玄曰:“刑法立为素,饰毕为成。”(页)
案:《仪礼·士丧礼》:“如哭椁。献素、献成亦如之。”郑玄注:“形法定为素,饰治毕为成。”(页)阮元《校勘记》:“形法定为素‘形’葛本作‘刑’,与毛本《疏》误同。”(页)《玉篇》引郑注亦作“刑”,“形”、“刑”古通用,不为误字,阮校失之。
[51]索:《仪礼》“取矢不索”并是也。(页)
案:《仪礼·乡射礼》、《大射》皆有“取矢不索”。(页、页)
二、征引《丧服经》、《丧服传》条目
[1]?:《丧服传》:“蔬食水饮。”(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食疏食,水饮。”(页)《玉篇》字头用“?”字。
[2]?:《丧服传》:“朝一溢米,暮一溢米。”郑玄曰:“一溢为米一升廿四分升之一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歠粥,朝一溢米,夕一溢米。”郑玄注:“二十两曰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页)《礼记·丧大记》:“子、大夫、公子食粥,纳财,朝一溢米,莫一溢米,食之无筭。”郑玄注:“二十两曰溢。于粟米之法,一溢为米一升二十四分升之一。”(页)《玉篇》字头“?”保留了“溢”的古字形,《武威汉简》乙本《服传》亦作“?”。顾野王所见《丧服传》“夕一溢米”之“夕”作“暮”,与《礼记·丧大记》所据本同。
[3]庐:《丧服传》“居庐,苫枕凶”是也。(页)
案:《仪礼·丧服》:“居倚庐,寝苫枕块。”(页)阮元《校勘记》:“居倚庐寝苫枕块《释文》云‘块’本又作‘凷’。”《玉篇》“凶”字,即当“凷”之误。《礼记·丧大记》:“居倚庐,不涂,寝苫枕凷。”(页)亦作“凷”字。
[4]庻:《服传》:“庻子不得为长子三年。”郑玄曰:“为父后者之弟也。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即谓之庻子,降之为大?。”(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郑玄注:“庶子者,为父后者之弟也,言庶者,远别之也。”(页)
《仪礼·丧服》:“传曰:……为众子。”郑玄注:“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降之为大功。”(页)
传世本《仪礼·丧服》郑注与《玉篇》引文稍异,“士谓之众子,未能远别也。大夫则谓之庶子,降之为大功”不在“庶子不得为长子三年”之下,而在下文“为众子”之下。
[5]缛:《丧服传》:“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郑玄曰:“缛犹数也。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丧成人者其文缛,丧未成人者其文不缛。”郑玄注:“缛犹数也。其文数者,谓变除之节也。”(页)阮元《校勘记》:“其文缛‘文’,石经补缺误作‘未’。”(页)《玉篇》亦作“文”。
[6]繐:《丧服经》:“繐衰裳。”郑玄曰:“治缕如小功,而成布四升半。细其缕者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布也。”(页)
案:《仪礼·丧服》“繐衰裳、牡麻绖,既葬除之者。传曰:繐衰者何以小功之繐也。”郑玄注:“治其缕如小功,而成布尊四升半。细其缕者,以恩轻也。升数少者,以服至也。凡布细而疏者谓之繐,今南阳有邓繐也。”(页)阮元《校勘记》:“而成布尊四升半徐本同,毛本无‘尊’字。”(页)《玉篇》引文无“尊”字,与毛本同。据《玉篇》,郑注“治缕如小功”云云,原在《丧服经》“繐衰裳”下,与传世本列于《丧服传》下不同。
[7]緁:《丧服传》:“齋,緁也。”……或为缉字。(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齐者何?缉也。”(页)顾野王所见本“缉”作“緁”。
[8]缌:《丧服传》:“缌者,十五升布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郑玄曰:“谓之缌者,其缕紬絮也。或□[9]有丝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缌者,十五升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缌。”郑玄注:“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或曰有丝,朝服用布,何衰用丝乎?抽犹去也。”(页)“细如丝”,《玉篇》引文作“紬絮”,疑“絮”是“如丝(絲)”竖写之误,“细”又误“紬”,《释名·释丧制》亦云:“三月曰缌麻,缌,丝也,绩麻细如丝。”
[9]緆:《丧服传》:“緆者,麻之有緆也。十五升布抽其半,有事其缕,无事其布曰赐。”郑玄曰:“治其布,使之滑易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锡者何也?麻之有锡者也。锡者,十五升抽其半,无事其缕,有事其布曰锡。”郑玄注:“谓之锡者,治其布,使之滑易也。不锡者,不治其缕。”(页)《玉篇》“赐”当是“緆”字之误。“有事其缕,无事其布”疑误。
不錫者不治其縷徐本楊氏同毛本錫上無不字按前緦麻三月者疏引此注惟聶氏無不字各本俱有[10]缞:《丧服传》:“缞,长六寸,博四寸。”郑玄曰:“凡服,上曰衰,下曰裳。广当心,前后布衰负,左右有辟领,孝子衰傶无不在心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衰,长六寸,博四寸。”郑玄注:“广袤四寸也。前有衰,后有负板,左右有辟领,孝子哀戚无所不在。”(页)广袤四寸,张敦仁本作“广袤当心”,与《玉篇》引文合。《仪礼·丧服》“斩衰裳”郑玄注:“凡服,上曰衰,下曰裳。”(页)《玉篇》所见《丧服》郑注位置与传世本《仪礼·丧服》有异。
[11]绖:《丧服传》:“首绖大,五分去一以为布带。齋衰之绖,斩衰之带,五分去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齋衰之带,五分去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五分去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去五分一以为带。”郑玄曰:“麻在首、在腰皆曰绖,=,实也。明有中实,为制此服焉。首绖象布冠之缺项,腰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苴绖者,麻之有蕡者也。苴绖大搹,左本在下,去五分一以为带。齐衰之绖,斩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大功之绖,齐衰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小功之绖,大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缌麻之绖,小功之带也,去五分一以为带。”(页)郑注此处无对应文字,《玉篇》引郑注见于《仪礼·丧服》“丧服。斩衰裳。苴绖、杖、绞带,冠绳缨,菅屦者”下,郑玄注:“麻在首、在要皆曰绖,绖之言实也,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首绖象缁布冠之缺项,要绖象大带,又有绞带,象革带。齐衰以下用布。”(页)阮元《校勘记》:“明孝子有忠实之心故为制此服焉下六字毛本脱,徐本、《通典》、聂氏、《集释》、《通解》俱有,与本《疏》及《疏序》合,惟杨氏无。”(页)核之《玉篇》引文,虽有简省,亦可知“故为制此服焉”六字原有。
[12]继:《丧服传》:“继母如母,继母之配父与母同,故孝子不敢殊服也。夫死,妻子幼,字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广,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是,则继父之道也。”(-页)
案:《仪礼·丧服》:“继母如母。”“传曰:继母何以如母?继母之配父与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页)
《仪礼·丧服》:“继父同居者。”“传曰:何以期也?《传》曰:夫死,妻稺子幼,子无大功之亲,与之适人,而所适者亦无大功之亲,所适者以其货财为之筑宫庙,岁时使之祀焉,妻不敢与焉。若是,则继父之道也。”(页)
《玉篇》引文“字无大功之亲”之“字”当是“子”字之误,“宫广”当是“宫庙”之误。所引《丧服传》内容,分见于传世本两处。
[13]:《丧服传》:“既练,反素食。”郑玄曰:“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故食也。”(页)
案:《仪礼·丧服》“传曰:……既练,舍外寝,始食菜果,饭素食,哭无时。”郑玄注:“素犹故也,谓复平生时食也。”(页)“饭素食”,《武威汉简》乙本《服传》引亦作“反素食”,与《玉篇》引文同。
结语
通过上文梳理,《玉篇》残卷征引《仪礼》凡涉51字头,其中引《仪礼》50例,引《尔雅》郭璞注转引《仪礼》1例,误将《礼记》引作《仪礼》1例,引《仪礼》郑注51例,涉及《士冠礼》、《士昏礼》、《士相见礼》、《乡饮酒礼》、《乡射礼》、《燕礼》、《大射礼》、《聘礼》、《丧服》、《士丧礼》、《既夕礼》、《士虞礼》、《特牲馈食礼》十三篇;征引《丧服经》1例,《丧服传》12例,相关郑注9例。这些引文材料的祖本源自南朝梁代《仪礼》传本,相关异文可作文本校勘之用,有的可与《经典释文》、阮元《校勘记》等发明互证,有的即使存在形讹,但提示了追本溯源的线索,弥足珍贵。
另一方面,宏观考察这些引文,发现同样征引《仪礼》一书作为书证,在《玉篇》残卷中却单独将《丧服》一篇析出,涉及《丧服》的故训材料,直接取用《丧服》经传而几乎不用《仪礼》,尤其是在“素”字条下,既引《仪礼·士丧礼》又引《丧服传》,而且都利用了郑玄注的材料,可见《玉篇》引书时兼采《仪礼》和《丧服》不是偶然现象。《经典释文》:“唯郑注《周礼》《仪礼》《礼记》并列学官,而《丧服》一篇又别行于世。”又据《隋书·经籍志》载,有“《仪礼》十七卷郑玄注”、“《丧服经传》一卷郑玄注”,又如《文选》李善注亦分别征引《仪礼》与《丧服经传》,可见南北朝隋唐之际,郑注十七卷《仪礼》与郑注《丧服经传》是并行于世的,《玉篇》引文为此提供了新的证据,同时也反映出作为《玉篇》编纂者的顾野王这类南朝知识阶层犹重《丧服》,这与史书记载魏晋南北朝时期《丧服》研究蔚然成风亦相吻合。因此,《玉篇》引文对于认识南朝经学史而言亦是珍贵的史料。然而,[37]“縓”字条下引“郑玄注《仪礼》:‘縓,浅绛也’”,出自《仪礼·丧服》,可知顾野王所采《仪礼》亦有《丧服》之篇,为何又别引《丧服经传》13例?以这13例与《仪礼·丧服》比较看,确实存在一些差异,如“经传”的编排以及郑注所在的位置与《仪礼》多有不同,但郑注十七卷本《仪礼》的《丧服》篇与别行的郑注一卷本《丧服经传》之间究竟是怎样分合关系,这是有待将来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1]根据笔者研究,《玉篇》残卷之中的书证材料涉及“纲”改“维”、“刚”改“坚”的严格改字现象,而且“卷第廿七”之下的糸部完整无缺,收字头个,其间“统”、“纲”二字未收,而北宋广益本《玉篇》糸部卷末分别补进了这两个字头,我们据此推断产生这一系列现象的根源是因为避梁讳(“统”避萧统,“纲”、“刚”避萧纲)而致,由此判断原本《玉篇》残卷的底本时代可以上溯到南朝梁代,详参拙文《原本玉篇避讳字“统”、“纲”发微》,《辞书研究》年第1期。
[2]详参拙文《试论原本玉篇残卷引书材料的文献学价值——以引左氏传为例》(《图书馆杂志》年第12期)、《穀梁传刘兆注发微——以日藏玉篇残卷引书为讨论中心》(《古文献研究集刊》第6辑,凤凰出版社年8月)。
[3]国内影印本中以《续修四库全书》本最为良善,详参拙文《原本玉篇残卷国内影印本述评》,《中国典籍与文化》年第4期。
[4]《武威汉简》资料参照甘肃省博物馆、中国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编《武威汉简》,中华书局,年;张焕君、刁小龙《武威汉简仪礼整理与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年。
[5]徐时仪《一切经音义三种校本合刊》,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10页。
[6]详参黄征《敦煌俗字典》,上海教育出版社,年,第页。
[7]此处原卷有残泐。
[8]=,此处为重文符号,下同。
[9]此处原卷有残泐。
注:本文曾于年9月6日在上海交通大学主办的“第六届中国经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报告,后刊于《古籍整理研究学刊》年第5期,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苏芃教授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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