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簡《五紀》雜識*
羅小華
(長沙市文物考古研究所)
《文物》年第9期刊載了一組文章,集中討論了清華簡《五紀》篇的內容。[1]我們想就其中的一些問題進行探討。
簡—:“黃帝既殺寺(蚩)蚘(尤),乃向(饗)寺(蚩)蚘(尤)之躳(身),焉始爲五笀(芒)。以其髮爲韭,以其(眉)須(鬚)爲(蒿),以其目爲(菊),以其鼻爲葱,以其口爲(藭),以其亦(腋)毛爲(茨),以其從爲(芹)。以其骸爲干侯股(殳),以其辟(臂)爲?(桴),以其肛(胸)爲鼓,以其耳爲卲(照)(笯)。”程浩先生指出:“黃帝殺蚩尤後,隨即將其肢解,以其器官化爲‘五芒’。芒,《說文》云‘草耑也’,蚩尤的鬚髮、眉目、口鼻所化的韭、蒿、菊、蔥等,基本上都是植物。而諸如骸、臂、胸這些肢體,則被製成了實用器具。蚩尤死後身首異處的說法,見於魏晉文獻《皇覽》。在馬王堆《十六經·正亂》中也有類似記載,但除了‘剥其□革以爲干侯’外,就沒有可與本篇對應之處了。”[2]
從“以其髮爲韭”和“以其鼻爲葱”的記載來看,所謂“五芒”可能不僅僅是指“植物”。《說文》韭部:“韭,菜名,一穜而久生者,故謂之韭。”[3]《詩·豳風·七月》:“四之日其蚤,獻羔祭韭。”[4]《說文》艸部:“蔥,菜也。”[5]《集韻·東韻》:“葱,古作蔥。”[6]《禮記·內則》:“膾,春用葱,秋用芥。”[7]可見,“韭”與“蔥”都屬於菜類。依此推之,則蚩尤身體所製作的其他物品,也應該屬於菜類。
“”,程先生括注爲“蒿”。此說可從。“”即“勞”。“勞”與“尞”均爲來紐宵部字,常相通假。[9]“高”爲見紐宵部字,可與“尞”通。《儀禮·既夕禮》:“稾車載簑笠。”鄭玄注:“今文稾爲潦。”《詩·小雅·無羊》孔穎達疏:“稾車,潦車也,爲雨而設。”《楚辭·大招》:“吳酸蒿蔞,不沾薄只。”朱熹集注:“蒿,白蒿,春生,秋乃香美可食。”[10]《食療本草·白蒿》:“春初此蒿前諸草生……其葉生挼,醋醃之爲菹,甚益人。”[11]
“”,程先生括注爲“菊”。菊花是觀賞花,而非蔬菜。此字原篆作“”,亦見於其他戰國簡冊。趙平安師曾指出:“郭店簡《成之聞之》三六號簡有字,李零先生認爲‘此字乃楚簡“梏”字所从’,甚有有見。上海博物館書法館展出的一支《周易》簡,書有‘僮牛之’,字王弼本作牿,《說文》引作告,鄭玄注作梏,漢帛書本作鞫。字象頸枷手銬之形,可能就是梏的本字。”[12]我們懷疑,此字可讀爲“茆”。“梏”,見紐幽部。“茆”,明紐幽部。二字音近可通。《說文》穴部:“窌,窖也。”段玉裁注:“《呂覽》:‘穿竇窌。’《月令》、《淮南》皆作‘窖’。”《周禮·匠人》:“囷窌倉城,逆牆六分。”鄭玄注:“穿地曰窌。”《經典釋文》:“窌,劉占孝反,依字當爲窖。作窌,假借也。”[13]“茆”就是鳧葵。《說文》艸部:“茆,鳧葵也。”[14]《詩·魯頌·泮水》:“思樂泮水,薄采其茆。”毛傳:“茆,鳧葵也。”陸德明釋文:“鄭小同云:‘江南人名之蓴菜,生陂澤中。’”[15]
“”,程先生括注爲“藭”。此字原篆作“”,當隸爲“”,釋爲“雍”,疑爲排版之誤。《說文》艸部:“,藭,香艸也。”“藭,藭也。”[16]《山海經·西山經》:“又北百八十里曰號山。……其草多葯,虈、芎藭。”[17]“芎藭”是藥不是菜。我們懷疑,此字當讀爲“菘”。“雍”,影紐東部。“公”,見紐東部。《史記·田敬仲完世家》:“楚國雍氏。”“雍”,《戰國縱橫家書·蘇秦謂陳軫章》作“翁”。又《貨殖列傳》:“而雍伯千金。”裴駰集解引徐廣曰:“雍,一作翁。”司馬貞索隱:“《漢書》作翁伯也。”《莊子·天地》:“抱甕而出灌。”《經典釋文》:“甕,字亦作瓮。”《方言》卷五:“瓮,甖也。”錢繹箋疏:“《說文》:‘瓮,罌也。’‘甕,汲瓶也。’並烏貢切。《廣雅》:‘瓮,瓶也。’《玉篇》:‘瓮,大甖也。’《淮南·原道訓》云:‘蓬戶瓮牖。’又作甕同。罋、甕並與瓮通。”[18]“菘”就是“蕪菁”。《廣韻·東韻》:“菘,菜名。”[19]《玉篇》艸部引《方言》云:“豐,江東曰菘,蕪菁也。”[20]《集韻·東韻》:“菘,菜名,或作、蘴。”[21]《急就篇》卷二:“老菁蘘荷冬日藏。”顏師古注:“菁,蔓菁也,一曰冥菁,一曰蕪菁,又曰芴菁。”[22]《周禮·天官·醢人》:“昌本,麋臡,菁菹,鹿臡,茆菹,麇臡。”鄭玄注:“菁,蔓菁也。”[23]
“亦”,程先生括注爲“腋”。此字原篆作“”,當釋爲“夜”,讀爲“腋”。
“”,程先生括注爲“茨”。《說文》艸部:“茨,以茅葦蓋屋。”[24]《爾雅·釋草》:“茨,蒺蔾。”[25]無論“茅葦”還是“蒺藜”,都不屬於菜類。我們懷疑,此字當讀爲“薺”。“自”與“薺”,均爲脂部從紐字。“疾”爲至部從紐字。三字音近可通。上博簡《鮑叔牙與隰朋之諫》:“人之生厽,飤、色、息。”郭店簡《語叢一》作“飤牙牙疾”。《緇衣》“毋以卑士息夫=、卿事”。今本《緇衣》“息”作“疾”。[26]《說文·艸部》:“薺,蒺梨也。《詩》曰:‘墻有薺。’”[27]“薺”,安大簡《詩經》作“”和“?”。整理者指出:“‘’,簡文从‘?’或‘虫’,即‘螏?()’,借作‘蒺藜’。……陳奐《詩毛氏傳疏》:‘薺,本字;茨假借字。蓋疾黎合之曰薺也,後人加艸耳。’”[28]“薺”就是薺菜。《玉篇》艸部:“薺,甘菜也。”[29]《詩·邶風·谷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30]
“從”,程先生未作說明。從簡—的記載來看,涉及“蚩尤之身”有髮、眉鬚和腋毛,都屬於人體毛髮類;目、鼻和口,都屬於人體器官類。不僅如此,以上兩類還都遵循從上到下的次序。“從”也應該屬於以上兩類。若屬前者,則在腋之下;若屬後者,則在口之下。我們懷疑,此字可讀爲“嚨”,指喉嚨。《說文》耳部:“生而聾曰聳。”[31]《廣雅·釋詁三》:“聳,聾也。”王念孫疏證:“《方言》‘聳……聾也……生而聾,陳楚江淮之間謂之聳。荊陽之閒及山之東西,雙聾者謂之聳。’郭璞注:……‘言無所聞常聳耳也。’”馬融《廣成頌》云‘子野聽聳,離朱目眩。’漢《繁陽令楊君碑》云:‘有司聳昧,莫能識察。’”[32]“聾”與“聳”音義均近。據此,則《五紀》中的“從”可讀爲“嚨”。《說文》口部:“嚨,喉也。”[33]《廣韻·東韻》:“嚨,喉嚨。”[34]《爾雅·釋鳥》:“亢,鳥嚨。”郭璞注:“嚨謂喉嚨,亢即咽。”[35]陸德明釋文引舍人云:“嚨,嚨財可見也。”[36]郝懿行義疏:“亢,嚨皆人咽喉之名,鳥亦同也。”[37]人體器官“嚨”正好在“口”之下。這裡的“目”、“鼻”、“口”和“嚨”,以及下文中的“耳”,都屬於人體器官類。傳世文獻以“喉”訓“嚨”,其實是同一器官的不同部位。“喉”在內,而“嚨”在外,所以才有“嚨財可見”的說法。“咽”和“喉”因爲位置相毗,文獻往往以“咽”訓“喉”。《說文》口部:“喉,咽也。”[38]實際上,二者是有區別的。《靈樞經·憂恚無言》:“咽喉者,水穀之道也。喉嚨者,氣之所以上下者也。”[39]《急就篇》卷三:“胂腴胷脇喉咽髃。”顏師古注:“喉,即喉嚨。咽,所以吞咽物也。”[40]
在此,我們想順帶提一下《五紀》中的“”。賈連翔先生指出:“‘(植)’尚未確釋,然從簡文的系統性來看,指脾的可能性很大。”[41]“直”,職部澄紐。“卑”,支部幫紐。二字聲韻均隔。我們懷疑,此字當讀爲“?”,指直腸。《靈樞經·淫邪發夢》:“客於胞?,則夢溲便。”[42]出土文獻或作“直”。《五十二病方》簡:“巢塞直(?)者,殺狗,取其脬,以穿籥,入直(?)中,引出,徐以刀去其巢。”整理者注:“?,直腸。”[43]
“”,程先生括注爲“芹”。“”从“允”得聲。“允”爲文部喻紐字。“芹”从“斤”得聲。“斤”爲文部群紐字。二字聲紐遠隔。我們懷疑,此字當讀爲“筍”。“允”文部喻紐字。“勻”,真部喻紐字。二字聲同韻近,故可通假。《禮記·大學》:“瑟兮僩兮者,恂慄也。”鄭玄注:“恂,字或作。”《史記·李將軍列傳》:“如鄙人。”,“”,《漢書·李廣傳》作“恂恂”。《史記·游俠列傳》:“而逡逡有退讓君子之風。”“逡逡”,《漢書·游俠傳》作“恂恂”。《隸釋·祝睦後碑》:“鄉黨逡逡。”“逡逡”,《論語·鄉黨》作“恂恂”。《詩·商頌·長發》:“爲下國駿厖。”“駿”,《大戴禮記·衛將軍文子》引作“恂”。[44]《爾雅·釋草》:“筍,竹萌。”邢昺疏:“孫炎曰:‘竹初萌生謂之筍。’凡草木初生謂之萌,筍則竹之初生者,故曰:筍,竹萌也。可以爲菜殽。《詩·大雅·韓奕》云:‘其蔌維何,維筍及蒲。’蔌,則菜殽也。”[45]《周禮·天官·醢人》賈公彥疏:“案《易·鼎卦》九四:‘鼎折足,覆公餗,其刑渥,凶。’鄭注云:‘糝謂之餗。《震》爲竹。竹萌曰筍。筍者,餗之爲菜也,是八珍之食。’”[46]
再回過頭來看簡文中的“五笀(芒)”。“芒”,《說文》艸部訓爲“艸耑”。[47]《廣韻·陽韻》作“草端”。[48]說是“五芒”,其實有韭、蒿、茆、葱、菘、薺、葰等七種菜。可見,“五芒”當爲統稱,並非確指五種。“芒”爲泛指草類。“菜”來源於“草”。《說文》艸部:“菜,艸之可食者。”[49]蚩尤的體毛、五官化爲“五芒”,可與傳世文獻對於盤古的記載相參照。《繹史》卷一引《述異記》:“昔盤古氏之死也,頭爲四岳,目爲日月,脂膏爲江海,毛髮爲草木。”[50]
“以其骸爲干侯股”,賈連翔先生認爲:“‘干侯’指一种特殊的箭靶……‘’即‘股’,‘干侯股’是一个偏正结构,指这种特殊箭靶的支竿。……‘骸’特指小腿骨”。[51]
“?”,程先生括注爲“桴”。此字亦見於《越公其事》簡3“挾弳秉?”。整理者指出:“《國語·吳語》作‘挾經秉枹’……?,讀爲‘枹’,鼓槌。《楚辭·九歌·國殤》:‘霾兩輪兮縶四馬,援玉枹兮擊鳴鼓。’秉枹,秉持鼓槌。《國語·吳語》:‘王乃秉枹。’”[52]此字當讀爲“枹”。“桴”是“枹”之借字。《說文》木部:“枹,擊鼓杖也。”[53]《左傳》成公二年:“右援枹而鼓。”陸德明釋文:“枹,鼓槌也。”[54]《爾雅·釋宮》:“棟謂之桴。”郭璞注:“屋。”[55]
由上文可知,“干侯”、“枹”和“鼓”不僅是“實用器具”,更與軍事有關。據此,我們懷疑,簡文中的“卲”也應該與軍事有關,不當讀爲“照”,或可讀爲“鞀”。《說文》革部:“鞀,鞀遼也。鞉,鞀或从兆;鼗,鞀或从鼔,从兆;?,籀文鞀,从殸、召。”[56]《周禮·春官·小師》“小師掌教鼓、鼗”,鄭玄注:“鼗,如鼓而小,持其柄摇之。旁耳還自擊。”[57]孫詒讓正義:“《足釋·雅樂》:‘大鼗謂之麻,小者謂之料。’則鼗亦自有大小之別。《大司樂》又有靁鼗、靈鼗、路鼗,則六鼓疑皆有皆有教鼗,此官當通教之矣。其柄貫於鼓匡之木,而旁綴繩以爲兩耳。《詩·商頌·那》:‘置我鞉鼓’,毛傳云:‘鞉鼓,樂之所成也。夏后摇攷鼓,殷人置鼓,周人縣鼓。’依《毛詩》義,則鼗鼓亦殷置周縣異法,但置縣皆不便摇擊,豈擊時別解下之以手持其柄而氏之,與《鼓人》六鼓或建或縣,而以桴擊之異與?然《大射儀》云‘鼗倚于頌磬,西紘’,則是倚而非縣,《毛詩》說與《禮》究不相應,故鄭《詩箋》云‘鞉難不植,貫而摇之,亦植之類’。若然,鄭意周鼗固不縣也。”[58]我們懷疑,周鼗有可能是“以桴擊”的。
包山牘1中有字作“”,簡作“”。[59]劉國勝老師曾懷疑:“‘’、‘’或可讀爲‘鞀’。……簡、牘所記‘雕鞀’似乎屬‘正車’上指揮用的軍樂器。”[60]宋華強老師將此字隸定爲“”。[61]田河先生指出:“‘(彫)’、‘周(彫)’都可以讀爲‘彫鞉’,是一種彩繪的小鼓。……包山二號墓南室出土漆木鼓1件……鼓直徑40.1、厚5.2釐米。……標本2:(《包山楚墓》頁,圖七二)。”牘1中,在這件物品之後,還記有“”,簡作“綢椱”。[62]結合《五紀》的記載來看,我們懷疑,包山簡牘中的“椱”和“”,很可能讀爲“枹”,指擊鼓槌,與前文的“鞀”配套使用。另外,包山簡95中有“卲無割(害)之州人鼓鼗張恷”,陳偉師等認爲:“鼓鼗應是張恘的身分。……鼓鼗大概是掌管這兩種鼓具的樂人。”[63]
“”,程先生括注爲“笯”。此字屬上讀還是屬下讀,目前還不清楚。
黃帝以蚩尤之臂作“枹”,以蚩尤之胸作“鼓”,可與傳世文獻中關於“夔”的記載相參照。《山海經·大荒東經》:“東海中有流波山,入海七千里。其上有獸,狀如牛,蒼身而無角,一足,出入水則必風雨,其光如日月,其聲如雷,其名曰夔。黃帝得之,以其皮爲鼓,橛以雷獸之骨,聲聞五百里,以威天下。”郭璞注:“雷獸即雷神也。人面龍身,鼓其腹者,橛猶擊也。”郝懿行義疏:“《莊子秋水篇》《釋文》引李云‘黃帝在位,諸侯於東海流山得奇獸,其狀如牛,蒼色無角,一足能走,出入水即風雨,目光如日月,其音如雷,名曰夔。黃帝殺之,取皮以冒鼓,聲聞五百里。’”[64]
簡記載骸、臂、胸和耳等器官是從下而上,與前文正好相反。簡—共記載了髮、眉鬚、目、鼻、口、腋毛、嚨、骸、臂、胸、耳等四處體毛、五個器官和三個部位。這是值得我們注意。賈連翔先生曾指出:“十位元星象神分別司掌耳、目、鼻、口、心、肺肝(簡文二者合稱)、胤(腎)、(朘)、(尻)、(植)十個器官,它們應由九竅和五臟組成,其中耳、目、鼻、口、朘、尻爲九竅,心、肺、肝、腎屬五臟,‘(植)’尚未確釋,然從簡文的系統性來看,指脾的可能性很大。……《五紀》作者看上去是在刻意迴避‘五行’的內容,若站在戰國思想特徵多元性的角度看,‘不涉五行’或許體現了當時數術思想的某個種類的特點,這與後來的《春秋繁露》等又有極大的不同,這也是有待進一步深入研究的問題。”[65]我們認爲,這一意見需要具體分析。根據中醫文獻記載,五行對應五臟對應五官。《靈樞經·熱病》:“……火者心也。……水者腎也。……木者肝也。……金者肺也。……土者脾也。”《五閱五使》:“黃帝曰:願聞五官。歧伯曰:鼻者,肺之官也,目者,肝之官也,口脣者,脾之官也,舌者,心之官也,耳者,腎之官也。”校勘:“‘唇’:《素問》生氣通天論、《素問》六節臟象論王注無。”[66]從簡文內容來,《五紀》是將耳、目、鼻、口、心、肺肝、腎和直腸作爲八位“元星象神”,又記載目、鼻、口、嚨化爲“芒”,耳化爲“鞀”。這與傳世文獻記載的五臟、五官明顯不同。這些現象的存在,到底屬於“刻意迴避‘五行’的內容”,還是在當時尚未形成所謂的五臟、五官的概念,目前都還難以確定。
綜上所述,黃帝殺死自己的兒子蚩尤之後,以其體毛髮、眉鬚、腋毛,及器官目、鼻、口、嚨,化爲“五芒”,也就是各種菜,可與《述異記》中關於盤古的記載相參照;以其骸、臂、胸、耳化爲軍事用品,可與《山海經》中關於夔的記載相參照。此外,“十位元星象神”分別司掌耳、目、鼻、口、心、肺肝、腎、朘、尻和直腸等十個器官。《五紀》中的這些記載,可與傳世文獻中關於五臟、五官的記載相參照,甚至可以據之對五行學說在中醫理論中的運用進行探討。僅從目前所公布的簡文情況來看,《五紀》的內容也是十分珍貴的。
注釋
*本文受國家社科基金重大項目“先秦两汉讹字综合整理与研究”資助,項目批准號爲15ZDB。
[1]馬楠:《清華簡〈五紀〉篇初識》;石小力:《清華簡〈五紀〉中的二十八宿初探》;賈連翔:《清華簡〈五紀〉中的“行象”之則與“天人”關係》;程浩:《清華簡〈五紀〉中的黃帝故事》,《文物》年第9期。
[2]程浩:《清華簡〈五紀〉中的黃帝故事》,《文物》年第9期。
[3]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頁。
[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5]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25頁。
[6]丁度等編:《宋刻集韻》,中華書局年,第3頁。
[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8]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9]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10]朱熹集注:《詩集傳》,中華書局年,第頁。
[11]孟詵原著,張鼎增補,鄭金生、張同君譯註:《食療本草譯注》,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6頁。
[12]趙平安:《釋“”及相關諸字》,《語言》第三輯,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年,第頁。
[13]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14]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26頁。
[1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16]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16頁。
[17]郝懿行撰,欒保羣點校:《山海經箋疏》,中華書局年,第75頁。
[18]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19]陳彭年等編:《宋本廣韻》,江蘇教育出版社年,第5頁。
[20]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中華書局年,第64頁。
[21]丁度等編:《宋刻集韻》,中華書局年,第4頁。
[22]張傳官:《急就篇校理》,中華書局年,第頁。
[23]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頁。
[24]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24頁。
[2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7頁。
[26]參白於藍:《戰國秦漢簡帛古書通假字彙纂》,福建人民出版社年,第頁。
[27]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19頁。
[28]黃德寬、徐在國主編:《安徽大學藏戰國竹書(一)》,中西書局年,第頁。
[29]顧野王:《大廣益會玉篇》,中華書局年,第69頁。
[30]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31]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頁。
[32]王念孫撰,張靖偉等校點:《廣雅疏證》,上海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33]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30頁。
[34]陳彭年等編:《宋本廣韻》,江蘇教育出版社年,第6頁。
[3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36]陸德明:《經典釋文》,中華書局年,第頁。
[37]郝懿行撰,王其和等點校:《爾雅義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38]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30頁。
[39]河北醫學院校釋:《靈樞經校釋》下冊,人民衛生出版社年,第頁。
[40]張傳官:《急就篇校理》,中華書局年,第頁。
[41]賈連翔:《清華簡〈五紀〉中的“行象”之則與“天人”關係》,《文物》年第9期。
[42]河北醫學院校釋:《靈樞經校釋》下冊,人民衛生出版社年,第21頁。
[43]馬王堆漢墓帛書整理小組編:《馬王堆漢墓帛書(肆)·五十病方釋文注釋》,文物出版社年版,第56頁。
[44]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年,第頁。
[4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6頁。
[46]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47]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22頁。
[48]陳彭年等編:《宋本廣韻》,江蘇教育出版社年,第50頁。
[49]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23頁。
[50]馬驌撰,王利器整理:《繹史》,中華書局年,第2頁
[51]賈連翔:《清華簡〈五紀〉的“骸”及相關字的再討論》,未刊稿。
[52]李學勤主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柒)》,中西書局年,第頁、第—頁注10。
[53]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頁。
[54]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55]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7頁。
[56]許慎撰,徐鉉校定:《說文解字》,中華書局年,第61頁。
[57]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58]孫詒讓撰,王文錦、陳玉霞點校:《周禮正義》,中華書局年,第頁。
[59]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年,圖版一二一、一一六。
[60]劉國勝:《楚喪葬簡牘集釋》,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年修改本,第71—72頁。
[61]宋華強:《楚簡中从“黽”从“甘”之字新考》,簡帛網年12月30日。
田河:《出土戰國遣冊所記名物分類滙釋》,吉林大學博士學位論文年,第67頁。
[62]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年,圖版一二一、一一六。
[63]陳偉主編:《楚地出土戰國簡冊[十四種]》,經濟科學出版社年,第37、44頁。
[64]郝懿行撰,欒保羣點校:《山海經箋疏》,中華書局年,第—頁。
[65]賈連翔:《清華簡〈五紀〉中的“行象”之則與“天人”關係》,《文物》年第9期。
[66]河北醫學院校釋:《靈樞經校釋》上冊,人民衛生出版社年,第、—、頁。
原文年12月16日發佈于簡帛網,引述請據原文。
編輯
張志鵬
審核
魯家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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