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问别人借钱,用以纾解自己困难的事情自古就有。
一位历史学家指出,自从人类有了经济活动之后,人与人之间就产生了借贷关系。
在《周礼·天官·小宰》一文中有这么一句话:“四曰听称责以傅别。”这句话的意思是说,借贷文书,两家(出借人与借贷人)各执一份。通过这句话可以看出,在周朝时期,民间已经存在借贷关系了。
在敦煌、吐鲁番等地,均出土了大量的唐代时期的借贷文书,在这些借贷文书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句话:“举取银钱贰拾文,月别生利银钱贰文”。这句话按照当今的语言表达形式可以翻译为:借到银钱二十文,月利率为10%,即年利率为%。由此可见,唐代时期的借贷是有利息的。
有资料表明:唐朝在我国古代历史上曾经有过一个非常鼎盛的时期,当时,国内的商业和对外贸易都十分繁荣,而都城长安的西市已经形成了中国最早的金融市场。在这个市场上,各种形式的借贷均有,其借贷规模已经达到了空前的状态。
一位研究过民间借贷的专家指出,唐朝时期的借贷,大概有两种形式:第一,信用借贷;第二,抵押借贷。信用借贷的目的就是为了放贷求利;而抵押借贷尽管也是为了放贷求利,但钱款的安全性与信用借贷相比,已经有了明显的增加。
这位研究过民间借贷的专家接着指出,古代的民间借贷契约中基本上都有这样一条规定:“到月满张即须送利。”其意思是说:利息按月结算。由此可见,在古人的观念中,尽快拿到利息,是首要任务。
另外,在一些古代的民间借贷契约中,还会有补充条款,比如,在一张借贷契约中的补充条款是这样写的:“左共折生钱,日别与左菜五尺园,到菜干日。”其意思是说:借贷人除了需要支付利息外,每日还需要将五尺大小的菜地上所种的蔬菜送给债主。照此算来,有些的民间借贷利率想必是很高的。
这位研究过民间借贷的专家继续指出,古代的官府,均对民间借贷行为做出过一定的规范,比如,在西汉景帝末年,景帝曾规定,民间的最高放贷利息不能超过20%。
当然,古代的官府也对欠债不还者也规定有惩戒措施。比如,唐朝在法律规定:欠债不还者不但要遭受诸如打板子、坐牢等刑罚处置,而且,还要“役身折酬”,也就是要求欠债者去白干活抵债。另外,唐朝在法律还规定了“保人”制度,如果债务人故意逃跑避债,“保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了。
这位研究过民间借贷的专家最后指出,自古到今,欠债人都有义务还掉欠款,否则,就是一种不诚信行为,不过,有些欠债人确实会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履行还款义务,所以我们还是应当区别对待为好。
一位资深网友称,尽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出借人也应该在讨债时讲原则、不违法,否则,就容易被人诟病了。
然而,就在年1月22日早晨,河南某地居然发生了这样一件事情-----
事件年1月22日,是新年的第一天。这天早晨,有网友看到:在某农户的家门口,该农户昨天深夜才贴上的对联已经被揭掉,而贴对联的地方,已经被有人涂白,同时,该农户的大门楼柱子上以及墙壁上均被喷上了黑色的“死”字。
那么,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一位知情人杜先生说:“该农户的主人姓张,七年前,借了李某10万元经商,由于张某经营不善,因此,蚀了本,在张某蚀本的情况下,便无力偿还李某的10万元借款了,尽管李某每年都向张某讨债,但张某就是无力还债。张某为了避债,最近两年,他与家人便一直躲在外面,而且,也把李某的电话拉黑了。在这种情况下,李某显得非常愤怒。于是,李某曾经在张某的家门口摆放过花圈,试图利用这种方式向张某施压,以便让张某尽快还债,但这种方式并没有奏效,张某并没有还债。”
知情人杜先生接着说:“大年三十晚上,李某一直在张某的家门口巡视,试图用这种方式‘逮’住偷偷回家的张某,可谁知,一直到了晚上11点多钟,李某也没有看到张某回家,于是,由于天冷,李某便回家了。可谁知,在李某刚刚回家之后,张某便偷偷地回来贴对联,贴完对联后,张某便又躲了出去。”
知情人杜先生继续说:“今天早上一大早,李某又去张某的家门口转悠,当李某走到张某的家门口后发现:张某已经在深夜里回来了一趟,并将对联贴上了。见此情景,李某的愤怒情绪又出现了,于是,李某便回家拿了油漆,先将张某贴上的对联揭掉,然后在贴对联处涂了白,并在张某家里的墙壁上喷上了‘死’字,用以侮辱张某,发泄自己的情绪。”
以上所述,就是这一事件的大致过程了。
当众多网友知悉这一事件后,网友们便纷纷展开了热烈的讨论。
网友声音网友春天来了:我觉得-----尽管因张某没有还掉李某的借款而导致李某心情不爽,但大过年的,李某也不应该利用非理性的手段对张某进行侮辱。在古代,李某干的这种事情都是缺德事,是会被人们诟病的呢!
网友那年秋天:欠债不还是一回事,侮辱人是另外一回事。如果我是张某,我一定会控告李某,让他“吃不了,兜着走。”
总之,网友们的议论有很多。
老胡观点古人称,要债难,难于上青天。
现在有许多人认为:欠债的是大爷,而要债的是孙子。综合古人与现代人的看法,我们都会觉得要债的确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
欠债,是需要还钱的,这是一种基本常识,几乎人人都知道。然而,在现实社会当中,不乏有“老赖”的存在,有些欠债者尽管有钱还债,但他们就是赖着不还,从而导致出借人伤透了脑筋。当然,有些欠债人之所以无法还债,主要是因为他们暂时没有还债能力,对于这一类欠债人,还有可原谅之处。
老胡觉得,债务问题总归是债务问题,债务问题不能与民俗有所冲突。民俗认为:过年时需要有一种热闹的气氛,不应该“晦气扑门”。但是,李某却采用极端的方法对张某进行了侮辱,从而导致张某的家中充满的“晦气”,李某的做法不但违背了公序良俗,而且,还涉嫌违法,希望李某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尽快恢复张某家门口的原貌,以免被张某起诉到法庭,从而使自己承担法律责任。
大家以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