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
“执鞭”。皇疏引缪协云:袁氏曰“执鞭,君之御士,亦有禄位于朝也。”钱坫《论语后录》:“执鞭有二义。《周礼秋官》“条狼氏下士八人”,其职云“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六人,侯伯四人,子男二人”,此一义也。《地官司市》“入则胥执鞭度守门”,此一义也。以求富之言例之,或从地官为长。”郑康成注:“市者入也。胥,守门察伪诈也。必执鞭度,以威正人众也。度,谓殳也,因刻丈尺耳。”
郑曰: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修德以得之。若於道可求者,虽执鞭之贱职,我亦为之。邢疏:此章孔子言已修德好道,不谄求富贵也。言富贵不可求而得之,当修德以得之。若富贵而於道可求者,虽执鞭贱职,我亦为之。如不可求,则当从吾所好者,古人之道也。
朱子集注:执鞭,贱者之事。设言富若可求,则虽身为贱役以求之,亦所不辞。然有命焉,非求之可得也,则安于义理而已矣,何必徒取辱哉?苏氏曰:“圣人未尝有意于求富也,岂问其可不可哉?为此语者,特以明其决不可求尔。”杨氏曰:“君子非恶富贵而不求,以其在天,无可求之道也。”
四书辨疑:苏氏过高之论,不近人情。富与贵人皆欲之,圣人但无固求之意,正在论其可与不可,择而处之也。不义而富且贵,君子恶之,非恶富贵也,恶其取之不以其道也。古之所谓富贵者,禄与位而已。贵以位言,富以禄言。富而可求,以禄言也。执鞭,谓下位也。盖言君子出处当审度事宜,谷禄之富,于己合义,虽其职位卑下,亦必为之。故夫子之于乘田委吏亦所不鄙。苟不合义,虽其爵位高大,亦必不为。故夫子之于季孟之间亦所不顾也。伊川曰:“富贵人之所欲也,苟于义可求,虽屈己可也;如义不可求,宁贫贱以守其志也。”
论语补疏:易传称“崇高莫大乎富贵”,富贵非圣人所讳言也,但有可求不可求耳。不可求,所谓“不以其道得之”也。苟以其道得之,何不可求之有?孟子言:“非其道,一箪食不可受于人。如以道,则舜受尧之天下不以为泰。”正与此章之旨相发明。非道以求富贵,鄙夫也。必屏富贵不言,并其可求者而亦讳之,此坚瓠之谓,圣人所不取也。“而”与“如”通,而可求即如可求。如可求则为之,如不可求则不为,圣人之言明白诚实如此。若以富而可求为设言之虚语,此滑稽者所为,曾以是拟孔子乎?
朱子说,“如不可求”是“然有命焉”。如不可求是命吗?不是,人怎么知道或判断是不是命呢?必不知是命,见不成功,只以自己尽心用力不够,只是更加努力而求而已。只有放弃的人才会说这是命中注定。而夫子会自行放弃吗?又不会。如此,以命来解释,是矛盾的。只是与道不合,才不可求。
黄氏后案:此辨道之可不可也。道苟不枉,身屈何伤?若求富而必有害于道,是不可求矣。所以自遂其好道之心,而不以彼易此也。
孟子:“欲贵者,人之同心也。”君子爱富,非其道得之,不居也。事无大小,执鞭之事虽小,也愿做,只要不违仁德。君子求富,不在于求身份地位,并不怕居于人下,而在于富要合于道德。职业低贱卑微并不可耻,违背仁德才是可耻之事。
那么,可求不可求,是以道为准吗?这得看和谁讲。和懂道的人讲,当然可以;与不懂道的人讲,他知道怎么衡量吗?或降一个层次,以仁德信义为准或更让人知道如何取求富贵。
如不可求,则不强求,只坚守道,从道而行。富之事,贵亦是,利之诸事皆亦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