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文化周礼与适量饮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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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是酒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国酒文化源远流长。在三千多年前的周代,酒在贵族举行的礼仪活动中就充当着重要媒介,与礼仪活动融为一体,从而为中国的酒文化打下了深深的烙印。周代酒礼的最大特点就是对饮酒行为的规范和约束,这与我们现代所提倡的适量饮酒观念可谓不谋而合。周代酒礼文化是建立在夏商因酒荒政的认知基础之上。最早注意到酒的矛盾性质的统治者是大禹,据传大禹在品尝了下属仪狄酿造的美酒之后就疏远了仪狄,原因在于大禹认为酒本身所具备的不稳定性可能影响政治统治,并预言“后世必有以酒亡其国者。”果然,夏桀与商纣的亡国都与酗酒误政有关。到了周代,通过对商代政治气象的前后对比,周公发现商朝前期诸王及官员对酒事的态度较为严谨克制,因而殷商前期的社会秩序也相对安定,政治较为开明。殷商的势力衰落以及最终灭亡与商朝后期上层贵族的滥饮荒政关系密切。《尚书?酒诰》一文也体现了对酒的两面性的清醒认识,告诫周贵族警惕“荒腆于酒”的不利影响。许慎在《说文解字》中从酒与人性的角度对酒进行定义,见解独辟蹊径,“酒,就也,所以就人性之善恶。”由此可见酒是一把双刃剑,酒本身虽然具有医药、宴饮等功用,但是同时酗酒易产生酒祸,饮酒过甚就如同人溺死水中。周代监督酒事活动的官员称“萍氏”,萍草由于没有根不会沉入水中,用以象征挽救沉溺于酒中者。为了最大程度削弱酒所带来的消极性,周朝最终以礼作为管理酒事的主要手段。《礼记?乐记》篇认为:酿造酒的初衷本是为了“飨祀养贤”,并不是制造祸端,但是酗酒之人饮酒之后往往容易惹事,所以统治者才制定了酒礼,以达到“有礼则酒食可以合欢”的目的,发挥“礼者,所以缀淫也”的功能。因酒礼的规范作用,周代贵族对饮酒的每个环节都有严苛的礼仪标准,这很大程度上抵消了酒对执政者、对政治的消极影响。需要明确的是,周代这种严格规定饮酒用途的限酒政策不等同于禁酒,酒在周代社会生活中仍然发挥的重要功用,将周礼作为饮酒活动相结合,反而赋予了酒在夏、商王朝中并不存在的社会功能和文化意义,成为周人的文化要素而存在。总之,酒礼在最大限度发挥酒的功能作用的同时,也规避了其对政治以、社会造成的消极影响。《礼记?曲礼》形容周代礼仪之多说“经礼三百,曲礼三千”,礼乐制度规范着贵族生活的方方面面。载录于礼典之中的礼仪活动在举行时候都需借助器物,诸如食器、酒器、乐器等。这些礼仪活动中不可或缺的物质便是酒。与“藏礼于器”相应,古人同样“藏礼于酒”,酒已成为周人礼仪活动中至关重要的文化要素,可谓“无酒不成礼”酒作为礼仪活动中不可或缺的文化要素与必备物品,适用于几乎所有礼仪场合。首先,酒与礼的结合令酒具成为重要的礼器种类之一。如《士冠礼》中,“侧尊一甒,醴在服北;有篚实,勺觯、角柶、脯醢南上”;《士昏礼》醴宾的筵席上,“侧尊甒醴于房中”;《乡饮酒礼》中,“尊两壶于房户间,斯禁,有玄酒在西”;《乡射礼》中,“尊于宾席之东,两壶斯禁;左玄酒,皆加勺”;《燕礼》中,“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左玄酒南上。公尊瓦大,两有丰”;《大射礼》中,“司宫尊于东楹之西,两方壶;膳尊两甒在南有丰……皆玄尊。酒在北。尊士旅食于西鑮之南,北面,两圆壶。又尊于大侯之乏东北,两壶献酒。”其次,酒作为馈飨款待众宾之物,亦存在于各项礼仪活动中。《既夕礼》中,亡者家人准备的陪葬品中也有酒的存在,“甒二:醴,酒”;《士虞礼》中,“尊于堂中北墉下当户,两甒醴酒,酒在东”;宗庙祭祀中,酒为祭祀前的必备物品之一,如《特牲馈食礼》中“尊于户东,玄酒在西,”《少牢馈食礼》中“司宫摡豆、笾、勺、爵、觚、觯、几、洗、篚于东堂下,勺、爵、觚、觯实于篚。”再次,宾或祝所宣讲的祝辞中也经常提及酒。《士冠礼》中“甘醴惟厚,嘉荐令芳……旨酒既清,嘉荐亶时……旨酒既湑,嘉荐伊脯……旨酒令芳,笾豆有楚。”《仪礼?士虞礼》篇也提到用酒来祭飨亡人,其辞曰:“敢用洁牲刚鬣、香合、嘉荐普淖、明齐溲酒,哀荐祫事,适尔皇祖某甫。飨。”最后,酒也作为对比赛负方的惩罚而出现。《仪礼》中《乡射礼》与《大射礼》惩罚竞赛负方的手段与流程基本一致,具体情况为“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即负方面朝北坐下,取觯,再站起后退少许,站着将酒饮干,这可能是我国古人“以饮为罚”观念的滥觞。由此可见,用“无酒不成礼”来概括周代礼仪活动与酒的关系,并无太大问题。酒不仅作为礼仪活动的必备用品,也作为礼仪活动中承载礼乐精神的媒介——作为一种文化要素在礼制系统中发挥功能。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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