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刊发于《文艺研究》年第9期,本文为原文节选,并略去注释。欢迎订阅、转载。
《历代名画记》前三卷主要由十五篇论述文字构成,即“叙画之源流”、“叙画之兴废”、“叙历代能画人名”、“论画六法”、“论画山水树石”(以上卷一)、“叙师资传授南北时代”、“论顾陆张吴用笔”、“论画体工用拓写”、“论名价品第”、“论鉴识收藏购求阅玩”(以上卷二)、“叙自古跋尾押署”、“叙古今公私印记”、“论装背裱轴”、“记两京外州寺观画壁”、“述古之秘画珍图”(以上卷三)。对此十五篇论述文字,研究者们的意见众说纷纭。譬如自《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以来,众多研究者认为十五篇中“叙历代能画人名”与后七卷小传颇有重复之嫌,故有“重出说”、“脱简说”,而不少日本学者则以此书无序,乃提出将卷一“叙画之兴废”后半段自“彦远家代好尚”至篇尾部分移置卷首作序⑦。此外又有诸多学者细考篇内文字,指出文中多处曲窜与谬误⑧。这些意见反映出,此三卷十五篇论述文字的布排,又或者说整部书的结构,多少有些异乎寻常,使得熟悉中国画史和各种典籍杂记的学者们面对这样的次序都产生了怀疑。然而尽管存在着诸多争议,此书之编排结构究竟如何毕竟至今并无定论。故本文并不打算依从任何一家之言论改变文本的结构,反而试图仅就现今能看到的文本原貌,去分析此十五篇论述间的关联。
余绍宋称前三卷“通纪画学及不能分述于传记之事”,这种表述把前三卷分作了对画学之总论和对其他无法于小传中记述之事的总结。观十五篇篇目可见,卷一的五篇(“叙画之源流”、“叙画之兴废”、“叙历代能画人名”、“论画六法”、“论画山水树石”)多少具有总论画学之意:“叙画之源流”通论“画”之大意、功用;“叙画之兴废”与“叙历代能画人名”则意在画史钩沉,并将自身写作置身于历史记述中,交代出此书写作之背景、主旨乃至意趣。余绍宋因而更以此书“深得史迁自序之遗”,且认为“叙历代能画人名”好似目录前于小传,“犹前人叙目之例”,“《四库》讥其繁复,疑其未及删削者,误也”⑨。而“论画六法”与“论画山水树石”两篇,则为“总纪画法之文”⑩。至于自“叙师资传授南北时代”起至“述古之秘画珍图”诸篇,则每每被余绍宋称为画史“所宜详者”、“不能不记”之事。亦即,对余氏而言,后十篇亦在总论之列,却不是因其系统性,而是就其不宜分述、且为画史不能不记之事而被置于总论之列。在这样的理解下,后十篇所论述之内容于画事而言似乎是相对零散的,很难统摄于一个主题之下,唯前五篇更具通论画学之意。后十篇所涉内容对于全书而言的总要性质很难显示出来,也易被当作画事中的小事、杂事或特例而放在一边。
事实上,如果考虑到篇名“历代名画记”而以“名画”之观念作为解读此书之关键,而不仅仅着眼于对“画”的概论,则我们可以获得一种新的视角,看到此十五篇实际是关乎一个统一的主题,即“名画”。
“名画”于中国古代绘画研究而言,是至为紧要却欠缺反省的概念。自古画史画论著述不乏以“名画”为题者,却鲜少真正考察“名画”之观念。事实上,历来人们并不特别区分“画”与“名画”的表述,不仅此二者不作区分,又有“图”、“绘画”、“图画”、“丹青”等一系列表述交替使用而不必特别注释,此外“名迹”、“名踪”、“古画”、“宝迹”等也时常与“名画”一词互为替代。在这诸多表述之中,“名画”一词往往与“法书”对称,成为指称书画作品的一组常规的称谓。张彦远既作《法书要录》又作《历代名画记》,亦是在二者对称的意义上使用了这种表述。
在《历代名画记》中,张彦远以“叙画之源流”通论“画”之缘起、“画”之词义、“画”之功用,尤以功用释画之大义。然而此段论述虽紧扣“画”论,联系全书内容看,此“画”却并非此书真正论述之“画”,而只是“画”之一般意义。故而此篇似乎更是作者不得不为之的点题之笔,近乎套话,而并非作者立意用功之作。如韦宾考察,“叙画之源流”内容多出于《法书要录》,且与《法书要录》中庾肩吾《书品论》、李嗣真《书后品》、徐浩《古迹记》、张怀瓘《书断序》中的段落多有重复,此外亦多引用《文选》、《汉书》、颜光禄语、《初学记》、《周礼》、《广雅》、《尔雅》、《说文》、《释名》、陆士衡语、曹植《画赞》、《论衡》{11}。从文本内部看,此篇虽总论画之一般意义,而这种对画的解释却并非贯穿于后文之中,成为代表张彦远画论的核心意涵。事实上,从全书看,张彦远鲜少真正以功用讨论绘画,也很少在如此宽泛一般的意义上讨论绘画,他真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