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周朝时期盛行媵婚和烝报的习俗,这种在黄昏时举行婚礼、没有欢乐也没有庆祝的习俗可能受到了原始婚姻文化的影响。
周朝的同姓不婚制度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后世的法律也经常用来规范婚姻关系。一夫多妻制在周朝时期得到了发展,形成了嫡庶妻制度。
尽管周朝制定了规范的婚礼仪式,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们对婚礼的仪式有所简化。在文明社会中,尊长之命和媒妁之言一直是婚姻缔结的重要环节;周朝时期还有三月庙见礼仪,之后男方会行反马之礼,女方的母亲家则会行致女之礼等。
周朝是礼乐文化之源,是婚姻礼仪形成和发展的重要时代。
一、婚姻仪式的演变历程婚姻仪式的演变历程并非统治者一时兴起的决定,而是历经前历史阶段婚姻仪式的汲取与融合,以及当代婚姻仪式实践,再结合符合统治阶层意旨的礼仪标准所确定的。
(二)在古代,婚姻礼仪并非严格规定,男女之间只要有感情就可以在一起,没有固定的伴侣。因为选择众多,不需要费尽心思去取悦伴侣。
随着对偶婚的出现,人们开始有固定的伴侣,需要付出努力来吸引对方,赠送具有特殊意义的物品成为一种常见的方式,如男子赠送女子猎物来展示自己的英勇和女子对他的特殊意义。
这在《诗经》中就有描述,这可能是后来婚礼中纳征的起源。通过赠送物品,双方的关系可以更加牢固。后来,男子享有多个妻子的权利,而女子的多夫权利被剥夺。
为了表示对妻子的重视和证明自己有能力持家,男子通常会给妻子的娘家一定的聘礼,同时也为了取悦她们。
在历史的长河中,由于交通不便、各地人们交流较少等因素,婚姻礼仪的省减成为了必然。当时的人们不再严格遵循婚姻六礼,而是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性行礼。
在史籍中,我们可以看到六礼不完备,各地婚礼也各有不同。尽管西周时期已经规范了六礼,但在春秋时期,人们对其进行了大量的简化,到了战国时期,占卜和王权的发展也对婚姻礼仪产生了影响。
各诸侯国更重视本国的实际利益,从嫁女以土地陪嫁的现象可以看出,他们不再只看重金钱和礼物作为嫁资。战国时期,婚姻更多地关系到国家的存亡,如秦赵长平之战后,赵国为了防止秦国,采取了广与各诸侯国联姻的政策。
在周代,尊长是父权时代的象征,他们具有绝对的权力。在宗族内,婚姻缔结和子嗣延续等大事,尊长的决定往往具有决定性的影响。
媒人是尊长的代言人,他们的话语权在婚姻缔结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在父权制下,贵族阶层的尊长拥有子女的专属权。周朝的婚姻仪式中,尊长和媒人起着重要的作用,只有迎娶新娘时,男子才需要亲自参与。
在纳采仪式前,尊长会请媒人表达他们的联姻意愿。如果对方尊长同意,就会举行纳采仪式。如果不同意,也没有关系。
在周朝,婚姻是按照尊长的意愿进行的。主婚和定婚人都是尊长。自主婚姻被认为有廉耻和淫佚放荡之嫌。已婚的寡妇,尊长也会替她们做主。
战国时期,男女的婚姻必须由媒妁来介绍,媒妁的作用深入人心。这时出现了以盈利为目的的私媒,他们不考虑双方是否匹配,甚至用虚假的条件来诱骗两家缔结婚姻。
媒妁的作用突出,没有媒妁的婚姻会受到时人的非议。太史敫终身不与他的女儿相见,这说明没有媒妁的自相嫁娶在当时并不被普遍接受,婚姻必须由媒妁来介绍。
在贵族婚姻中,尊长的意愿比媒更重要,媒实际上代表了尊长的意志。
(二)平民阶层的婚姻礼仪西周时期,礼制规定贵族才能享有礼乐,平民只能享有音乐。然而,春秋时期,礼乐也流传到了平民中。
平民的婚姻对象通常选择本乡本镇的人,最远不超过国界,婚姻仪式的实行也比较容易。在平民的婚姻中,尊长和媒人都很重要,媒人有时甚至可以决定婚姻是否达成。
周代对媒人并不尊重,因为他们经常赞美双方家庭,以达成婚姻并获取利益为目的。媒人的出现,与高禖祭祀有关。
在春秋时期,贵族婚姻的媒人由本国受国君信任的公卿大夫担任,这种职务并非常设,也不是固定的职业。民间男女结合时,必须有媒人的参与。
人类的婚姻与动物的本能交配不同,它具有一定的社会性。在周代,平民实行一夫一妻的聘娶婚,而婚配对象的唯一性使得人们对此非常重视。
如果女子不告知父母和媒人就私自嫁给男子,她将受到社会的谴责,这是一种舆论压力。在周代,男女有别,只有在行纳币礼后,男女才能开始交往。
如果男子没有媒人来介绍,女子就会把婚期一拖再拖。在西周,没有媒人的婚姻是不被允许的,到了战国时期,人们普遍接受媒妁,甚至将媒人视为谋生手段,不惜“两誉”,这与今天的媒人以撮合男女为生计相似。
如果婚姻不经过媒人的介绍和礼节,那么女子就会被时人视为妾。周代的平民婚姻史料较少,但可以通过一隅来了解当时人们的婚姻情况。
媒人的出现是先秦婚姻史上的大事,它起到了规范婚姻缔结和安定社会秩序的作用,使得诸侯国的男女能够及时结婚,人口有序增长。
然而,媒人也可能因为利益而造成某些婚姻悲剧。
三、庙见与反马之礼的发展与变迁对于周代庙见之礼,学术界有不同的观点和侧重点。当新妇通过夫家的考验后,夫家会向女子的母家举行反马之礼,表示祝贺之意。
而女子的母家也可能派遣使者去询问新妇的生活情况等,这可能是现代三天回门礼的起源。
(二)庙见与反马之礼的起源周朝时期,除了六礼外,还形成了拜见公婆、庙见和反马的习俗。庙见是指新妇在婚后三个月,无论公婆是否在世,都要到宗庙中进行奠菜的仪式。
仪式由祝带领新妇在宗庙中“奠”“告”,并请公婆和送新妇的人享受新妇和新婿的醴酒,以此来表示对公婆的尊重和对新生活的期待。
庙见礼的意义在于新妇向公婆表示自己已经成为了他们家庭的一员,并希望得到他们的认可。
在春秋时期,贵族们严格遵守庙见和反马之礼的顺序,伯姬和宋共公也不例外。周公之礼在当时仍然受到贵族的严格遵守。
然而,到了战国时期,庙见之礼已经不再被史书记载,这可能是因为当时的社会环境动荡不安,社会对女性贞洁的观念日益重视,法制不断完善,以及儒家男女有别思想的影响。
这些因素使得庙见之礼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和意义,最终消失。
在周朝,婚姻六礼的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发展。然而,尊长安排的聘娶婚往往只从家族利益出发,忽视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显得缺乏人情味。
同时,尊长控制宗族财产,可以为男子提供娶妻聘财,也可以为女子备嫁资。然而,这种婚姻往往不是基于感情,而是出于政治利益或“孝顺”父母的考虑。
在这种情况下,实力地位相当的双方可以相互扶持,但攀援式联姻往往会让婚姻中地位较低的一方处于被动局面。例如,小国往往受大国控制,弱国之女也常常被夫君随意抛弃,如蔡姬被齐桓公遣返母国等。
周朝时期,为了促进聘娶婚的规范化,他们限制了一定事实婚姻与奔婚的发生,为构建礼制社会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后世儒者将周代妇依赖、顺从夫的思想发展成了夫为妻纲的理论,这种对女性的压制在历史上产生了不良影响,如贞妇、贞节牌坊等。
周人对婚姻非常重视,如婚前男女生辰、婚礼吉时选择、联姻对象的秉性、财富地位、所生子女的命运等都要进行占卜。
周代的重男轻女观念对后世产生了负面影响。然而,周朝后各代增加了符合自己时代特色的礼仪,如汉代的撒帐、唐代的观华烛等,并对不合理之处进行了修改,如宋朝将三月庙见缩为三日,明清时期,新妇未庙见而去世,也可以葬在夫家等,这些都体现了更加人性化的一面。
周代的婚姻礼仪以其复杂性,向世界展示了婚姻的神圣性,同时也摒弃了前代落后的婚俗,规范了男女婚姻关系,推动了社会文明的进程。
聘娶婚的出现,促进了掠夺婚的消亡,对社会既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然而,尊长安排的聘娶婚往往只考虑宗族和家族的利益,而忽视了当事人的主观意愿,这是其缺乏人情味的一面。
门当户对的婚姻被视为家族延续的重要保障,两个家族互相扶持,共同面对社会的动荡。媒妁在周代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他们推动了聘娶婚的发展,减少了事实婚姻和奔婚事件的发生,对周礼制社会的建设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因此,父母和其他尊长通过媒妁来传达信息,成为了男女婚姻缔结的必要程序,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总的来说,我们要继承好的,摒弃不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