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清明节后,一直忙忙碌碌。本来是打算再写一些关于清明相关题材的古代礼仪内容,后来思索一下,整理了两期关于丧礼中的“五服文化”。中国作为一个礼制社会,“礼”一直是人们日常生活的根本遵循和指引,以具象化的方式传递着儒家所倡导的一整套伦理道德观念,而丧礼在其中有着重要而特殊的地位。
丧服制度作为我国古代丧葬习俗的主要内容之一,也是丧礼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丧服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根据亲属之间血缘的亲疏,规定了丧葬中生者为死者所着的服饰规格及居丧的期限,进而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正如郑玄《三礼目录》中所言,丧礼是谓“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
丧服一词,最早见于西周前期的文献《尚书·康王之诰》,其中提到“康王既尸天子,遂诰诸侯,作《康王之诰》……群公既皆听命,相楫,趋出。王释冕,反丧服。”周承殷制,可以推测在周代的丧服制度是在殷商丧服制度的基础之上有所发展,特别是为了与严密的宗法制度相适应。周代的丧服制度在别亲疏、分嫡庶、强调等级制度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当然,原始的丧服习俗既无统一的服制,也无统一的丧期,并没有形成一定的制度。到了西周前期,丧服制度才逐渐趋于系统化、制度化。这种系统化、制度化的趋势在春秋战国时期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春秋之际的诸多文献已经出现了丧服两字连用,并且详细记载了丧服制度的一些具体的规定.《左传·襄公十七年》一文中就记载了晏婴在父亲死后为其服丧的事迹:“齐晏桓子卒,晏婴粗衰斩,苴绖、带、杖,菅屦,食鬻,居倚庐,寝苫,枕草。”这里对晏婴所穿服饰以及饮食起居的规定,与后来子为父服丧所用的斩衰服制基本一致。而此一时期的儒家经典《论语·阳货》中也记载了孔子与宰我关于为父母服丧的对话,孔子明确说道:“三年之丧,天下之通丧也。”这里所说的三年制丧,也与之后子为父守丧的期限是相同的。从这些文献记载及其与后世的一致性可以推测,春秋战国时期丧服制度的具体规定已经基本成型。
所谓五等丧服制度,实际上就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按照血缘的远近,划分出五个不同的居丧服孝的等级,即:五世九族。如何计算呢?那就是从本人开始,向上四世,包括高祖、曾祖、祖父、父亲;向下四世,则是子、孙、曾孙、玄孙;横向往左四层,则是姊妹、从姊妹、再从姊妹(同一曾祖)、族姊妹(同一高祖);横向往右四层,则是兄弟、从兄弟、再从兄弟(同一曾祖)、族兄弟(同一高祖),这就是五等丧服礼仪制度。
五等丧报制度,即是依据上下左右这种纵横血缘的远近关系而确定的。这种制度,把上下左右所有属于这个范围之内的亲属,全部纳入了这个严密的关系网,目的有二:一是维护宗族关系,抱团成利益关系;二是以礼仪规范每个人的道德行为,使其在这张关系网中发挥自己的道德作用。
汉族传统的孝服分为五等,俗称“五服”。《礼记·学记》:“师无当于五服,五服弗得不亲。”孔传:“五服,斩衰至缌麻之服。”孔颖达疏:“五服,斩衰也、齐衰也、大功也、小功也、缌麻也。”通常来说,服制越重,其丧服形式也就越粗糙,以示不同程度的悲痛之情。“五服”在历史长河中,有传承、有变异,但两千年来,基本上保持了原有的定制。
古代习惯上以五服为标准,把亲属划分为有服亲与无服亲,五服以内为亲,五服之外为疏。
五服的第一个等次叫“斩缞”,缞,即用剪刀直接把粗麻布斩断做成服装。“不言裁割而言斩者,取痛甚之意。”缞,是丧服中披于胸前的上衣,下衣则叫做裳。斩缞上衣下裳都是用最粗的生麻布制成的,左右衣旁和下边不缝,使断处外露,以表示未经修饰,所以叫做斩缞。对“斩”的解释,就是指不缝缉的意思。凡诸侯为天子、臣为君、男子及未嫁女为父母、媳对公婆、承重孙对祖父母、妻对夫,都服斩缞。
次重孝服为“齐缞”,是用本色粗生麻布制成的。此等孝衣凡剪断处均可收边,下摆贴边都砸上边际。因其缝边整齐,故称齐缞。齐缞除衣、裳边和下际皆缝起外,其他形制和斩缞相同,只是“武”、“缨”、“绖”的佩戴方法略有区别。孙子、孙女为其祖父、祖母穿孝;重孙、重孙女为其曾祖父、曾祖母穿孝;为高祖父、高祖母穿孝均遵“齐缞”的礼制。
大功在五服中排中间,《仪礼·丧服》:“大功,布缞裳,牡麻绖。”用细麻布加工而成,用工粗大而称大功,或以为未成年人而设所以称大功。人未成年而死,犹如谷物未熟,称殇,“年十九至十六为长殇,十五至十二为中殇,十一至八岁为下殇。”男女已冠笄则不为殇,女子已许嫁亦不为殇。
小功又是比大功轻的丧服。《仪礼·丧记》:“小功布缞,澡麻带绖”,丧服也用细麻布做,用功精密细小,故称小功;澡是洗濯去浮垢,使之滑静。用这样处理过的麻制成带绖,服丧期为五十月。《仪礼·丧服》概而言之:“小功者,兄弟之服也。”
缌麻是五服中最轻的一种丧服,此种丧服以细熟麻布制作。较小功服更为精细。缌,细麻布。《仪礼·丧服》郑玄注:“谓之缌者,治其缕细如丝也。”缌麻服丧的范围十分广泛,主要用于疏远的亲戚和亲属。
由于男女之间不平等以及尊卑之间、上下级之间浓厚的等级色彩。所以表现为子为父服斩衰,父为众子只服齐衰;对于父母,子为父服斩衰,为母则服齐衰;对于父未嫁之女服斩衰,出嫁之女则服齐衰。那么,从丧礼文化中我们还要去思考父母要不要为子女服丧,这一主题内容将在下期进行探讨。
另外,丧服制度的背后是社会结构与伦理观念的体现,《礼记·曲礼》有言,“夫礼者,所以定亲疏、决嫌疑、别同异、明是非也。”而《史记·礼书》对礼的阐述是,“君臣朝廷尊卑贵贱之序,下及黎庶车舆衣服宫室饮食嫁娶丧祭之分”。可见,中国古代社会的礼的核心思想是强调“有别”,这种思想不仅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的丧服制度中有着鲜明体现,也隐含在社会的整体结构以及伦理观念之中。
受宗法制度和宗法观念的影响,我国古代的家族制度构成了一个以自己为中心,以血缘为纽带,亲疏关系不断向外扩散的关系网络。对此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有非常精妙的比喻,“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和别人所联系成的社会关系,不像团体中的分子一般大家立在一个平面上的,而是像水的波纹一般,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先生的这一表述,形象地指出了中国古代社会结构的特点,即一种差序格局和伦理本位的社会结构。我们可以看到,丧服制度的差等结构正是这种社会结构的一种外化与反映。
在社会伦理道德的层面上来说,丧服制度也是中国传统社会最重要的两种伦理道德———亲亲与尊尊的一种呈现。亲亲与尊尊都是从人类天然具有的情感中产生出来的,亲亲主“爱”,尊尊主“敬”,由此我们就可以体会亲亲与尊尊的意涵了。
什么是亲亲?即爱身边的人,尤其是与自己有亲属血缘关系的人;什么是尊尊?即尊敬比自己身份地位高的人。而“爱”与“敬”的情感也不可分割,“敬”产生于“爱”,包含着“爱”的情感,没有“爱”的“敬”只是一种畏惧的情感;而“爱”又需要“敬”的情感来保持克制,不至于超过必要的限度,二者共同构成了中国人情感生活的基本原则。对于“亲亲”与“尊尊”,我们必须用一种更广义的文化意涵而非仅限于道德层面去理解。亲亲虽然产生于家庭内部的血缘关系,这种情感却可以推演之宇宙万物,正如孟子所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张载所言“民胞物与”的精神。由此,我们和陌生人之间也便绝不是没有任何关系的了,而是有一种共通的情感维系着。
■文字来源夏伟红礼仪培训工作室及文献资料■图片来源于网络对于传统礼仪文化的研究和认知,
我想是一种态度,
也是一种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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