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莽推行的五均制失败的主要原因脱离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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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8年,王莽废刘婴,自立为皇帝,改国号为“新”。建国后的王莽为了解决自西汉后期就存在的民穷国虚、土地兼并、奴隶和流民数量增多、各地起义不断等日益严峻的社会问题,开始大力推行土地、币制、商业等全国性的改革行动,王莽希望借助这些改革来缓和新朝的社会矛盾,并从根本上解决现有的社会危机,从而巩固新朝对于天下的统治。而这就是史称的“王莽改制”。“王莽改制”亦称“托古改制”,它是王莽仿照《周礼》所推行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公元8年“今更名天下田曰‘王田’,奴婢曰‘私属’,皆不得卖买”即实施“王田制”和“私属制”,改土地私有为国有,并禁止奴隶买卖,从而在根本上遏制土地兼并、奴隶增多的问题;公元8年“遏密之义,讫于季冬,正月郊祀,八音当奏。王公卿士,乐凡几等?五声八音,条各云何?其与所部儒生各尽精思,悉陈其义。”即改革乐制,实施全新的礼乐制度。公元10年“初设六管之令。命县官酤酒,卖盐铁器,铸钱,诸采取名山大泽众物者税之。”即实施“六筦制”,实行盐、铁、酒、钱等商品的国家垄断性经营,并再次征收山林川泽渔采之税,同时进行国有控制的商业买卖和借贷经营,借此在根本上解决新朝国库空虚的问题,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公元10年“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即实施“宝货制”,废错刀、契刀及五铢钱,改行五物、六名、二十八品货币。可以说“王莽改制”是对新朝从上到下,从广到狭的一项全面的改革行动。在这里,王莽对新朝的政治、军事、经济、教育、祭祀、法律、音乐等都进行了或大或小的改革。不过我们都知道,王莽的这些改革最终以宣告失败而告终,且它非但没有让新朝的统治得以巩固,也没有解决自西汉末年就存在的各种社会问题,反而还造成了“百姓愦乱,其货不行”、“于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民涕泣于市道”这样惨烈的局面。而最终新朝也在“富者不得自保,贫者无以自存”、“饥疫,人相食,及莽未诛,而天下户口减半矣”的局面下走向了灭亡。其实很多人都不明白,从王莽所实施的这些制度的初衷来看,它们本不会对底层的百姓造成如此大的伤害,可以说如果正确的实施下去甚至还能给百姓带来巨大的好处。比如“王田制”其初衷就是为了制止地主阶级对于百姓土地的侵占。它先是将全国的土地全部划归国有,然后由朝廷根据各家的男丁数量来进行土地的划分,一家若有8位男丁则可受田亩,反之如果一家没有男丁8口则需将多出的土地划分给那些没有土地的宗族邻里。可以说“王田制”如果真的能够实施下去,天下百姓的生活势必会越过越好,尤其是对那些无地的穷苦百姓们而言,这项政策的好处更是显而易见,毕竟现在朝廷分了地,有了土地以后在生活至少就可以保证衣食无忧了。但是事实上“王田制”在实施不到3年的时间就宣告失败,而失败的原因就在于王莽在实施这项法令时的考虑不周与鲁莽行动。当时王莽只知一味的对《周礼》进行照本宣科,却似乎忘记《周礼》所处的那个时代早已过了数百年的时间,“土地私有制”也早已流行于天下数百年的时间。可以说“土地私有”这个思想在整个新朝已是根深蒂固,而且王莽似乎忘记这天下拥有土地最多的不是地主,更不是百姓,而恰恰就是他和支持他的那些权贵阶级,你说王莽做皇帝靠的就是这些权贵阶级,现在王莽还想从他们的手中拿走这些土地,你说可能吗?所以正如马端临先生所说“井田制“乃书生之论,所以不可行也””。且更为重要的是“王田制”不但没能实现让百姓越过越好的初衷,反而是适得其反,百姓为此还反遭受了许多本不应该遭受的苦难。因“王田制”触犯了那些地主豪强和权贵阶级的利益,导致他们纷纷起兵造反,如公元8年4月“徐乡侯刘快结党数千人起兵于其国”;公元9年正月“真定刘都等谋举兵”,可以说就是因为这些因“王田制”而引起的叛乱,让许多百姓非但没能从“王田制”中获得好处,反而是遭受到了许多的无妄之灾。可以说“王莽改制”会失败,就是因为王莽的考虑不周、反复无常、用人不当、不切实际等等原因,也才最终让这些本有望成为利民之策的政策变成了扰民、害民之策,并也造成了新朝的灭亡。而我们今天要讲的就是一个本有望让百姓的生活变得更好的利民之策,但最终却变成了权贵阶级搜刮攫取社会财富,从而让百姓越过越穷的害民之策,这就是“五均制”。“五均制”可以说是王莽所实施的时间最长的新政之一,它于公元10年推出,直到公元22年才被王莽废除。而这对于在短短7年的时间,就反复无常的先后实施4次币制改革的王莽来说,“五均制”能实施12年的时间已是实属难得。公元10年王莽下诏“今开赊贷,张五均,设诸斡者,所以齐众庶,抑并兼也。”开始正式实施“五均制”。五均制的核心内容就是由朝廷指派的“五均官”来制定出各地五均市市场的商品的标准价格,然后再根据2月、5月、8月、11这四个月的价格变化来进行标准价格的微调。之后如果市场上的这件商品的价格高出标准价格的话,朝廷就需要出面从商人的手中以强制的手段以标准价格来收购这件商品,然后再将这件商品以标准价格出售给百姓,以此避免出现“物贵伤民”的情况,反之如果商品的价格价格低于标准价格时,则不予制止。同时如果百姓的货物出现滞销时,朝廷也会出面以平价的价格进行收购,借此避免百姓出现更大的亏损。且若百姓在丧葬、祭祀,及经营实业上出现资金短缺的情况,百姓则可向朝廷借贷,丧葬、祭祀的借贷,只需在规定的时间归还本金即可免除利息,祭祀10天之内,丧葬3个月之内。而商业贷款则最高只需支付年利润的十分之一即可。以上就是“五均制”的核心内容。其实按综上所述,这项制度应该是很得人心的,如果能够实施下去,百姓的日常生活必然能够越过越好。毕竟由朝廷来负责进行市场价格的调控,则就可避免一些奸商伺机操控市场价格,从而百姓就可以以相对公道的价格购买到相应的商品。在当时,如果市场上的商品超出朝廷所规定的标准价格,那么朝廷就会出手干预,让它回归正常的价格。而这样做的好处显而易见,就是无论是灾年,还是在丰年,百姓都不用害怕会购买不到平价的商品。且百姓也不用害怕自己手中辛苦劳动所得的货物出现滞销的情况,因为朝廷会出面以平价的价格从他们手中收购这些商品。可以说“五均制”本是一个对百姓很有利的政策。但是就是这么一个利民之策,最终却让百姓落了个血本无归,家破人亡的局面。那么到底是什么原因让“五均制”变成了一个害民之策呢?这里个人觉得无非有以下几点原因:其一、用人不当。正所谓“成事在人,谋事在天”,一个好的政策能否达到所预想的效果,最关键在于实施这个政策的人,如果选对执行者,那么也就意味这个政策所带来的效果已经完成一半了。那么王莽在实施“五均制”的过程中有没有选对执行者呢?答案是没有。据《汉书.食货志下》载“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淄姓伟等,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就是说在当时王莽派往长安、洛阳、邯郸、成都等六个城市担任“五均官”的都是些地主豪强。你说这不是儿戏吗?“五均制”最核心的内容就是抑制地主豪强对于百姓的剥削,可是王莽却偏偏用这些人去抑制另外一批地主豪强对于百姓的剥削,你说这可能吗?实际上正是因为王莽的用人不当,才导致“五均制”从一开始就注定是会失败的。那些担任“五均官”的地主豪强们根本就不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相反他们一到任就开始与地方上的官吏狼狈为奸,肆意利用手中的权力去操控当地的市场价格,从而夺走百姓手中更多的财富。也就是如此,因富商“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臧不实“的胡作非为,最终让新朝陷入了百姓俞病的局面,百姓不但没有得到好处,反而是被地主豪强加倍的剥削。其二、币制混乱。众所周知王莽在位时曾先后推行4次币制改革,公元7年“以周钱有子母相权,于是更造大钱”;公元9年“以为书“刘”字有“金”、“刀”,乃罢错刀、契刀及五铢钱,而更作金、银、龟、贝、钱、布之品,名曰“宝货”。”;公元10年“莽知民愁,乃但行小钱直一,与大钱五十,二品并行,龟、贝、布属且寝。”;公元14年“罢大、小钱,改作货布”。在短短的7年时间里,王莽就先后4次对全国的货币进行重大的改革。而在改革的过程中,王莽每次都是直接废除旧币,改行新币,且都是“以小易大”。其推行的货币往往都是名不副实,实际的价值要远远低于王莽所赋予的这个货币的价值,比如在当时王莽所发行的大泉,它实际的含铜量虽然是五铢钱含铜量的2.4倍,但是王莽赋予它的价值却是五铢钱的50倍,也就是说在当时百姓手中的50个五铢钱(共铢)只能兑换1个大泉(共12铢),在兑换的过程中百姓要损失铢铜,你说这样的兑换比率,百姓得亏多少?也就是如此,王莽的币制改革造成的后果就是全国的货币开始出现严重的贬值,而随着货币的贬值,新朝的物价也开始极速的上升。也正是因为王莽币制改革的混乱与不合理性,“五均制”的推行随之也受到了影响。毕竟“五均制”的核心就是“用标准价格来实现对市场调控的目的”,也就是“标准价格”就是“五均制”的根本。但是在实际中因王莽在币制改革上的反复无常,从而让货币失去了固定的价值,也就是如此变化多端的货币价值最终也让“五均制”难以实施,毕竟“五均官”根本就无法以货币的价值来确定商品的价格。也就是如此“五均制”非但没有起到平衡物价的作用,反而是让物价开始出现了“丧心病狂”的上涨,据史书载新朝当时的物价已经高涨至“米价高达二千、五千或万钱一石,甚至黄金一斤只能易豆五升”的局面,为此百姓可谓是苦不堪言。其三、脱离现实。“五均制”这个制度说实话早已脱离了现实,王莽几乎不考虑现实中会发生的各种情况,而只是完全的依照《周礼》所说的制度来。在当时“五均官”所制定的标准价格是以“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来制定的,简单的说就是根据春夏秋冬四个季节中的中间一个月(2月、5月、8月、11月)来制定标准价格。但是在实际中,一件商品的价格哪怕就是一天它的供求和价格都可能会发生变化的,就更别说是一个季节啦。所以以4个月的价格变化来制定出一年的标准价格这本身就是不合乎情理的。再加上新朝自然灾害又频繁发生,如公元8年“春,地震”;公元9年“真定、常山大雨雹”;公元11年“河决魏郡,泛清河以东数郡”;公元13年“夏,四月,陨霜杀草木,海濒尤甚。六月,黄雾四塞。秋,七月,大风拔树,飞北阙直城门屋瓦。雨雹,杀牛羊”;公元15年“邯郸以北大雨,水出,深者数丈,流杀数千人”;公元16年“地震,大雨雪,关东尤甚,深者一丈,竹柏或枯。”等等。而后又逢新朝同西南少数民族和匈奴等发生了长达数年的大规模战争,如公元9年征匈奴王莽就“募天下囚徒、丁男、甲卒三十万人”。可以说就是在这些频繁的自然灾害和大规模的战争下,新朝物价的飞涨早已成了定局,王莽几乎不可能以“五均制”来制止物价的飞涨。但是因为“五均制”从来没有考虑过这些因素,所以就导致各地的“五均官”依然还采用“以四时中月实定所掌”来制定标准价格。而这实际上就有点不切合实际了,毕竟随着灾难、战争的发生,物价的上升是必然趋势。如果还是一味以平常的价格来对照这些不平常时期的价格,那么造成的结果就会是那些中小商户陷入彻底的破产。而随着大量中小商户的破产,最终的结果就只会是“农、商失业,食、货俱废”。再者王莽的“五均制”说白了就是在长安、洛阳、邯郸、临淄、宛、成都等7个五均市展开,其他地方却不受朝廷的管理。所以因“五均制”所存在的种种问题,就导致在当时全国各地都涌现出了一大批私自开放的“黑市”,在这里商家们不用依照朝廷的规矩来做生意,而是完全依照现实商品的供求情况来制定价格。也就是如此,在当时越来越多的商家都不愿意到“五均市”做生意,而是纷纷涌到黑市,那么随着五均市的没落,“五均制”也自然随之没落了。其四、制度的缺陷。“五均制”这个制度本身就不完善,它忽视了“人性”对政策的影响。先不说,王莽是用地主豪强来作为“五均官”的,就单单看这个制度就有着很多的漏洞。比如这项制度就忽视了“商人”这个集体在其中的作用,王莽自恋般的认为商人们一定会听从他的安排,一定会照着他的规矩来做事。但是事实上商人们虽然听从了王莽的价格安排,但是却在暗地利用了这个制度本身存在的漏洞来谋取利益。在当时商品的价格会随着季节的变化而变化,有时候会上涨,有时候会下降,所以在当时商人会根据价格的变化来选择性的出售商品,比如在这个月这件商品价格低的时候,商人在这个月就不再出售这件商品,反之如果价格高了,那么商人就会拿出这件商品来出售。也就是如此,在当时商人的刻意为之下,导致百姓在很多时候都购买不到日常所需的生活用品,最终就只能去黑市用高价购买,而这样对百姓来说无疑伤害更大。也就是如此,因“五均制”制度上的缺陷,再加上王莽又不“因地制宜”的去修复这些缺陷,而是依旧死板的遵循着《周礼》下的制度,从那个时候开始它的失败就已然注定。不过客观上来说,“五均制”这个政策本质上是不坏的,如果它真的能够正确的实施下去,它的确能做到“齐众庶,抑并兼”,并也能缩小贫富差距,缓和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同时可间接的巩固新朝的统治。不过可惜的是,因王莽的识人不明,再加上这个政策过于的脱离现实,违背本质,最终在公元22年“五均制”还是走向了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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