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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说周礼尽在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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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大众日报

  □马清源   鲁在儒家经典及其解释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左传》记载鲁昭公二年,晋国韩宣子(韩起,晋国六卿之一)在鲁国看到《易象》与《鲁春秋》二书,感叹“周礼尽在鲁矣”。   现今一般认为,所谓“周礼尽在鲁”,是指在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的时代大背景下,作为礼乐文明代表的周礼在鲁国得到了良好的保存与行用。我们回到韩宣子“何出此言”的场景,不难发现,径直如此理解似乎还稍显宽泛,实际上是扩大了韩宣子所说“周礼”的内涵。韩宣子所言的“周礼”本意或者说最初出发点是什么?为何见到《易象》及《鲁春秋》二书即有此论?西晋杜预为《左传》作注时的理解是:“《春秋》遵周公之典以序事,故曰‘周礼尽在鲁矣’……《易象》《春秋》,文王、周公之制。当此时,儒道废,诸国多阙,唯鲁备,故宣子适鲁而说(通悦)之。”唐代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则进一步解释:“《易象》鲁无增改,故不言‘鲁易象’。其《春秋》用周公之法,书鲁国之事,故言‘《鲁春秋》’也。鲁国宝文王之书,遵周公之典,故云‘周礼尽在鲁矣’……史官书策之法,若发凡言例,皆是周公制之。周衰之后,诸国典策各违旧章,唯《鲁春秋》遵此周公之典,以序时事,故云‘周礼尽在鲁矣’。”所以我们理解,所谓“周礼尽在鲁”,首先表明的是“文献尽在鲁”。这大致包含两层意思,首先是代表、承载“周礼”的文献典籍在鲁国得到了良好的保存;再者,文献典籍的书写方式及其代表的周礼行用之一端在鲁国得到了良好的遵循。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其他各诸侯国没有类似文献,如《易象》一书,书名前并未像《鲁春秋》一般冠以“鲁”字,孔颖达《春秋左传正义》等之前经学家的解释此系周王室所颁,各国均同;与之相对的是,之所以特意称《鲁春秋》,是因为此系鲁国根据周公所定成法而修成的记鲁事的《春秋》,与其他诸侯国不同。举一个后代的例子也许有助于理解,明永乐年间命各地编修方志,颁有“纂修志书凡例”二十一条,各地遵照修志,这些“凡例”我们今天偶尔还能在某些存世方志书中看到(如《[正德]莘县志》),可惜鲁所遵循的可能由周王室所颁的修《春秋》“凡例”没有完整留存下来(仅在《春秋》三传中有零星体现)。   礼是一整套的社会行事方式与准则,传统经学家用“吉、凶、军、宾、嘉”五礼来概括周礼行用的各个方面,五礼之中又根据行用者身份不同而有王、诸侯、大夫、士等上下有别之礼。然而礼文残缺,文物不备,周礼的详情不但今天的历史学家,即便是古代经学家都已经很难描绘清楚。特别是代表礼制最高层级的周王(天子)礼,现存儒家经典中只有残篇断简:《仪礼》及其衍生出的《礼记》主要是士、大夫礼;《周礼》仅涉及理想中的周代官制,其他各经均非对礼的直接描述。相较之下,经典中所记更多、且被认为是可以行用王礼的鲁礼,对重构业已残缺的周王礼,也就有了不一般的意义。所以从某种意义上说,“周礼尽在鲁”还可以理解为“周王礼尽在鲁”。   鲁可行王礼,如前所述,《礼记》中有明确记载。鲁以诸侯身份而行本应且仅应由天子行用的王礼,西汉以来的经学家对此种情况起因的主流解释是“成王赐周公”,即周成王因周公对周王室之大功勋而特许作为周公之后的鲁国行用王礼,以示“不敢臣周公”(成王不敢将周公看作臣子)之意。此种认知的起源应当更早,在汉代随着《礼记》等儒家经书的编订而固化在经典及其解释体系中,公羊学家甚至发展出“王鲁”(将鲁看作王者身份)之论。综合经典所记及后儒所释,鲁礼的特殊之处即鲁所行天子礼主要包括鲁得郊天(祭天)、有禘祫二祭(均系宗庙中对前代君主的合祭形式)、兼用四代(虞、夏、商、周)车舆、服饰、器物、制度等。这些经典中对鲁礼的详细记载,对于汉代以降经历礼崩乐坏的社会变革后在天子礼残缺的现实基础上重建国家礼制,无疑发挥了重要作用。   鲁用天子礼的典型代表是鲁得郊天。本来“天子祭天地,诸侯祭社稷”,鲁作为诸侯无权郊天,但是《春秋》《礼记》等儒家经典中明确记载了鲁有郊天之举,鲁之郊天也被认为是“成王赐周公”的重要内容之一。围绕鲁郊本身礼与非礼、鲁郊时间、鲁郊起源等问题产生了经学史上一系列重大论争。如鲁郊礼与非礼问题,同样是《礼记》中的《礼器》一篇中有借孔子之口所说的“鲁之郊禘非礼也”,以郑玄为代表的汉儒认为这里所言实际上是鲁郊在祭祀细节上有若干失礼之处,而非鲁郊本身非礼;到宋代,经学家则普遍认为基于“君臣大义”考虑,成王不当赐鲁郊,周公也不当接受,孔子所言即对鲁郊本身的明确否定。   如果说鲁郊的经学学术史意义更大一些,那么鲁之禘祫礼特别是经学家根据《春秋》及三传推导出的鲁行禘祫礼的具体年月安排则具有更大的历史意义,因为它对帝制时代禘祫礼举行的时间安排造成了重大影响。这样“周礼尽在鲁”也就有了传统中国礼制史上的特殊意义:鲁礼可上推天子礼,进而它成为后世构建国家礼制的重要理论来源。   所谓禘祫礼,是一种隆重在宗庙中举行的合祭祖先的祭祀形式。传统中国敬天法祖,体现在祭祀上,敬天即上文所言的郊天,法祖很重要的一个内容也即对祖先的祭祀。根据先秦史学者的研究,商周青铜器铭文中就已经出现了禘祭,春秋及《左传》《公羊传》中零星记载了鲁国实行的几次禘祫大祭。但因为《春秋》有“常事不书”的书事原则,记载上的语焉不详导致无法据之还原禘祫礼的具体年月安排。西汉中后期国家礼制儒家化过程中重建的禘祫二祭自产生伊始,即伴随着在时间安排上的经学争议,一如东汉末年郑玄所言,“学者竞传其闻,是用讻讻争论,从数百年来矣。”郑玄综合《春秋》《左传》《公羊传》等经典所载,在经学史上首先构造出一套完整、系统的鲁礼禘祫理论,他认为“鲁,王礼也”,故而天子禘祫礼情况“以此相准况可知也”。这套禘祫理论成为后世国家礼制层面安排禘祫年月的最重要依据之一,宋代太常礼院的礼官曾评价:“郑氏依仿鲁礼,推明王制,实为有据。”   古往今来,鲁地“讲习礼乐,弦歌之音不绝”的传统一直在延续。在古代,尽存周礼的“鲁礼”既有经学学术史上的意义,更上升到传统国家礼制层面,影响国家礼制变迁,这是其他任何一个先秦诸侯层面之礼所不具备的。(作者系山东省图书馆历史文献部副研究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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