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化歌》司命神格考察以及职司和司中的关系是什么?
《楚辞·九歌》有"大司命"、"少司命",在洪氏看来,司命有三台司命、文昌司命、宫中小神的区别,《九歌》"司命"均应为星神,而非宫中小神。后世学者对洪说有所发展,如朱梟、汪環、戴震均以三台之上台星为大司命,文昌第四星为少司命。把大、少司命当作星神,实际上是承认了它们的天神属性。即便作为星宿,司命也并非只有大、少之别,虚宿北之二星也是其中之一。显然,学者将大、少司命分别归于台之上台二星、文昌第四星并不妥当。
关于司命与星宿的关系,王说并未取得多大反响,学者或仍旧说,或避而不谈。王氏不拘围于传统,敢于否定旧说,有其合理之处。其一,在《九歌》文本中似乎还找不到司命为星宿的蛛丝马迹。其二,旧说实肇端于《周礼·春官·大宗伯》郑注,故而较大程度上反映的是汉人的思想,而其时正盛行纖韩学说。尽管以司命为星宿的看法存有瞬漏,但在未取得更充分的证据前,并不能轻易加以否定。前面讨论过的"太一"就具有神学、天文学等多重属也此处"司命"很可能也是如此。实际上,楚人相当重视观测天文,并且有着一套自己的宇宙论和天象观,就这点而言,司命为星神或许更符合楚人的思想意识。
至于大、少司命的职司,古往今来,诸说纷絮不可究诘,但大抵不出"命"么义旨。大体而言,可分为两类,一是用如本义,指掌握生死命运者。二者间的关系正如同《周礼》之大司徒与小司徒,大宗伯与小宗伯,大司马与小司马,大司寇与小司寇以大小表示正副。由此说明,司命神"举过"的职能带有特定的时代烙印,显然是《九歌》之大、少司命所不能具备的。
论及《九歌》大少司命,论者往往将其与《周礼》司中、司命对应。或以为"中"指簿书,"司中"即管理生死簿;或^为"中,得也,意云得到儿子";或以为"中"有身之义,身犹娠,"司中"犹执掌生育。诸说均意在论证司中、司命的关联,虽能言之成理,但稍嫌迂曲。实际上,"中"与"命"的联系是直接的,不必强为牵合。中,谓中和之气;命,指生命。古人以为人因受天地中和之气而得以生育。
对于王氏"大司命、少司命,皆楚俗为之名而祀之"的说法,怀疑、否定者常举"齐侯壶"证齐人亦有司命之祀,而并非楚国所独有。所论甚是。又天水放马滩一号秦墓竹简《志怪故事》讲述了一个名为"丹"的人死而复生的离奇故事,简文云;"丹所艺复生者,吾犀武舍人。犀武论其舍人尚(掌)命者,以丹未当死,因告司命史公孙强,因令白狗穴屈(掘)出。"司命史"即司命神属下之史,可见战国时期秦地亦有司命神的信仰。另外,《史记·封禅书》记汉高祖所设之晋巫、荆巫均祠祀"司命",论者多据以论证司命神的信仰至迟在战国时代就己普遍存在。
值得注意的是,姜亮夫、汤炳正两位先生也持有与王氏类似的观点。实际上,王氏并没有否认战国时期楚地以外的其他地区的司命神信仰,他更强调的是司命与楚俗的关系,即司命神之祀可能源于楚地。当然,其说不一定可靠,但从出王的楚简资料来看,楚人与司命神信仰确实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司命不仅与后土或地主属于同一个神祇组合,而且所受享的祭品在种类、数量上都完全相同,根据简文中"神祇排列大抵W类相从"的特点,可推断它们具有相同的神格。后王、地主均为土地神,属地祇类,是则楚简中的"司命"很可能也属于地祇。
因化学者将其与《九歌》"司命"均视为天神是值得商権的。在神格上,一为地祇,一为天神,似乎联系不大。然二者均系楚人祷祠之神,并且楚简中祷祠"司命"的主要因由就是疾病,这与《九歌》"司命"的职司是一致的,如此看来,二者在职司上的联系又是实实在在的。同一地区的人们所信仰的同一神祇虽然不可能同时归属于多个神格类型,但是神格并不是绝对固定不变的,在较长的时段里可能会发生演化。《九歌》虽系屈原之作,然所述诸神却可能渊源甚古,因而就时间的早晚而言,司命更有可能经历过从天神到地祇的神格转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