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史之周朝(上)”中介绍了周朝的“国号”、“疆域”等内容。本回将从“行政区域”、、“政治体系”两方面来介绍“封建制度”的世袭王朝。1、行政区划1.1、封建制度封建制度即“分封制”,王室借由土地、权力分封,以君臣宗法关系,让周室可以掌控地方诸侯。史前时期为雏型、商朝形成,到西周逐渐完备、典型,在春秋战国时期走向衰退并逐渐被郡县制取代。周王为天子,直辖周土王畿(jī),也是中原地区众诸侯国及外族方国的共主。周王畿为宗周镐京(今陕西长安)及成周洛邑(今河南洛阳)所展开连成的千里土地,这两个城市分别是西土与东土的政治与交通中心。王畿以外的地区则分封给宗室、功臣与历朝后裔的诸侯国,或是归附的方国。诸侯受周天子册封,管辖诸侯国,并向周天子纳贡。诸侯国为世袭,但理论上可由周王室收回分配。诸侯在其国内可设置官员与军队,有些诸侯还能兼任王室官吏,周初卫康叔为司寇,西周末期郑桓公为司徒。周天子有权干涉诸侯内政,在部分大国还派国监或国守去行政、监视诸侯,与诸侯并称为“诸侯、诸监”。例如齐国就有国氏和高氏监国,周初为了监度武庚设三监。但随着国守与诸侯互相通婚,再加上东周王权的衰落,使得监督机制瓦解。卿大夫受诸侯册封,领有采邑。卿大夫拥有采邑的自治权但不能对外自主,为周天子与诸侯的属官。1.2、国野乡遂周朝的地方区划为国野制度。国野制度到春秋时期开始瓦解,到战国则普遍为郡县。国与野的界线,据《国语》、《孟子》说法郊内为国,据《小司徒》、《载师》与《质人》说法城内为国。清朝学者认为国与野的界线为郊。而现今部分学者认为封疆内为国、封疆外为野,约是城乡的关系。另一部分学者认为,西周有国、都、邑、野、鄙等地方制度。周王和诸侯的都城为国,诸侯国中的大城为都,小城为邑,国都邑之外广大区域称称为野或鄙。周人与外族贵族、周人平民居住于国,其他平民与原住民、奴隶居住于野。王朝的畿内和诸侯国都有这种国野之分,但是“国”的地位为武装移民据点或政治中心居多,并非经济生产据点,没有调节生产的能力,一般仰赖“野”供给粮食,所以周人的殖民营国也兼阂野。西周末期开始,国野区别开始渐渐消失。春秋时期国野区别消失加剧。春秋时晋国“作州兵”与鲁国“作丘甲”,让野人与国人一样当兵,从而扩大兵源。春秋中后期,国野的趋同,原乡存于国人中的“乡校”亦常见于野人之中。2、政治体制周朝的中央权力为王权,周王是最高权力者。其下透过封建制度、宗法制度、礼乐制度等典章制度,维系与诸侯国、官员、国野人民的关系。周朝官制复杂不清,是一个未厘清的问题。整个社会阶级可类比成尖锥。从纵切来看由上至下为君臣关系的封建制度,从横切面来看由尖至锥为血源关系的宗法制度。2.1、职官官制周朝中央职官以两寮(liáo)为基本框架,即管理行政事务的卿士寮机构与管理礼仪、祭祀工作的太史寮机构。卿士僚(或称卿事寮)的主官为卿士,其正式官职在西周初期为太保或太师,西周中期之后为太师。卿士主管周室的“三事四方”。“三事”为王畿内三事大夫,管理王畿政事,为内服;“四方”则是王畿以外的邦君诸侯,管理四方诸侯事务,为外服。内服、外服源自商朝的畿服制度。太史寮的主官为太史,主管册命、制禄、祭祀、时令、图籍等,既是文职官员的领袖,又是神职官员的首领。祭祀、礼仪属官为六卿(或称六大),又称“天官”,除掌历法记事的太史外,还有管理天子家事与国家政事的太宰、掌祭祠礼仪的太宗、掌祈祷的太祝、掌神事的太士、掌占卜的太卜等。周朝诸侯的职官方面,诸侯初步设有卿、太夫、士等职级的政事官,以及周天子派往各诸侯国的“监”。西周时,诸侯国立国不久,地盘不大,政事粗简,所以职官不会如《礼记》、《周礼》说的那么齐全。西周时期诸侯国官制的实际状况还需要考古资料来厘清。西周中后期,王室和诸侯国的卿、大夫们已经初步设有家臣以管理家族和采邑内部事务,但是家臣制还是到春秋时期之后才兴盛、完备。2.2、世官世禄西周的公、卿与大夫等高官,采用世官世禄制(官爵世袭),又称“世卿”,按礼必须由天子重加册封。世官世禄制就是官职与俸禄都是贵族世袭,子承父,孙承子。当封主或被封者发生变化时,都要由封主再重新敕命被封者的官职。而被封者的子孙继承官职时,也要由封主重新册封官职。2.3、宗法制度宗法制度源自父系家长制,商朝已具雏形,至周朝逐渐完备。周代以嫡长子(宗子)为继承人,这一路继承下来的一脉为“大宗”,嫡长子的诸弟各自流传的一脉为“小宗”。大宗与小宗是相对关系。各宗的嫡长子为该宗继承人,旁系封为卿大夫,卿大夫旁系封为士,依此类推。整体来说,一姓始祖的宗子一脉为“百世不迁”的大宗,小宗限于五世,超过则迁,改认四传嫡长子为宗兄。大宗不能绝户,小宗可以灭绝。宗主可以掌控宗人的生杀大权,战时可以统率全宗人,宗人需要遵从、服从宗主。野人不能有宗法制度,只能由父母子女组成的家庭关系。2.4、礼乐制度礼乐制度为父系氏族制阶段的风俗习惯加以发展和改造,用作统治人民和巩固贵族内部关系的一种手段。据说周公认为音乐可以陶冶性情,因此制造乐器、编订乐曲,配合礼法。西周的“礼”由原始的祀神之事延伸为治国驭民的大纲、基本的原则、判断是非的依据、纲纪人心的道德规范。所以古代的“礼”,涵盖典章制度、礼节仪式、道德规范等。例如规范了分封制、嫡长子继承制、宗法制、井田制、畿服制、爵谥制与法制。这也是商周时国家、社会还是处于人少事简,社会单纯的状态所制定的规范。西周的法受礼教影响,有三个特征:凸显“亲亲”、“尊尊”,也就是亲近应该亲近的人,尊重应该尊重的人,实际是维护等级制;强调明德慎罚,以刑辅德,德主刑铺,也就是提倡尚德、敬德,不乱罚无罪,不乱杀无辜;受制、包容于德、礼。周王还以以礼来约束贵族,以刑罚来控制大多数的平民,也就是“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以维持“贵贱有等”、“上下有别”的宗法秩序。周礼还有五礼,分为吉礼、凶礼、军礼、宾礼、嘉礼。吉礼是对祖先和神祇祈求祥福的礼节。凶礼是指哀邦国之忧或天灾人祸的丧葬礼节。军礼是战争、田猎、筑城等动员大量人力的礼节,例如有大师之礼、大田之礼。宾礼是诸侯对王的朝见、诸侯之间的聘问和会盟的礼节,例如有下级会见上级的贽见礼,周王任命、训诫和赏赐下级的册命礼(策命礼)等等。嘉礼是为了亲善万民的礼节,包括男女结婚的婚礼、古代成人礼的冠礼、笄礼、宴饮宾客的飨礼等等。客官,既然都看到这儿了,点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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