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师,官名。教官中的第三把手。乡是王城四郊(百里之内)的行政组织,乡师各掌其所治乡之教。按,王城周围凡六乡(左三乡,右三乡),由四位乡师掌之,每二人分掌三乡。乡辖一万二千五百家。郑《注》曰:“司徒掌六乡,乡师分而治之,二人者共三乡之事,相左右也。”
乡师的职责是,各自掌管其分工所治理之乡的教育,并且评断乡中各级官吏的治理情况。
按照国家制订的校比法,按时核查各家人口的多少,分辨其中的老幼、贵贱、残疾者,以及牛马的多少等情况详加登记,分辨清楚他们当中可以充任兵役、劳役的和应该免除兵役、劳役的,掌管有关他们的戒令、纠察和禁令,评断他们的争讼之辞。
国家有大的工程劳役,就率领征召的民夫来到施工地,监督他们执行政令的情况。工程劳役开工后,就接受各乡里呈报的民夫花名册,依照司空制订的施工章程,来考查他们服役的情况有无不当之处。
凡是王国有征调民力进行建筑工程的事,命令官吏安排协调征调民夫使井然有序。
遇到大的祭祀,协助大司徒进献牛的牲体,供给衬垫祭品用的茅草垫。
遇到王亲自率师征伐、与诸侯在国外会见,管理监督随行的役徒和运载辎重的车辆,惩罚那些违犯禁令的人。
遇到王、王后、太子去世需用役徒,就率领乡民而来服役地点,于是就监督乡民的服役。到下葬时,持羽葆幢与匠师指挥柩车前进,而监督拉柩车的役徒。等到下棺入墓穴时,就手持斧头在匠师身旁察看,以便予以帮助。
凡是四季的田猎活动,事前先向各基层宣布田猎的法令,检查他们携带的鼓铎、旗帜、兵器和器械是否带齐,整顿他们的军事编制。
到田猎那天,以司徒的大旗召集民众,用代表乡邑的不同旗帜为标志排列阵势,辨别乡邑而掌管监督吏卒执行政令、刑法和禁令,巡查前后驻扎的吏卒车辆,而惩罚违命令的人,裁决他们因争夺猎物产生的争讼。
凡四季中各月例行宣布的法令,就在人们平常聚集的地方边走边摇动木铎予以提醒。
要准备随时巡视国都和城外六乡四郊的人民,而周济民众的饥饿和困乏,以王的名义向他们施加恩惠。
夏历年终,就考核乡各级官员的治理情况,并将结果呈报上级以决定对乡中官吏的罢免或提升。每年夏历正月,要核查乡中储藏的公共器物、衣服是否完备:
一比比长供给的公用器物是祭服和吊服;
一闾闾胥供给的公用器物是祭祀用具;
一族族师供给的公用器物是丧葬用具;
一党党正供给的公用器物是举行乡射礼所需的器具;
一州州长供给的公用器物是举行乡饮酒礼所需的器具;
一乡乡大夫供给吉凶二礼所需的祭器、丧器和乡射礼、乡饮酒礼等一切礼器、乐器。
如果遇到国家大校比之年,就要考核乡中推举的官吏教育成绩如何,考察各级乡吏汇报的情况有无虚假,核查乡吏所掌管的公用衣服器物是否保存完好,审查所办事情的优劣,以报告上级以便决定赏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