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美学家今道友信在《东方的美学》一书中谈到“作为历史的存在,每个人都具有受到民族和地域的历史限定的侧面”,他认为“不同民族栖息在不同土地上这一物质性的事实,都将规定着那个民族的艺术方向”。中国是基于农耕文明之上而形成的宗法社会。在农耕实践中,通过对土地的改造和与自然的博弈,人对土地产生强大的依附性,从而促使中国传统政治成为“一种自然政治,人的社会政治行为只有组入到自然秩序中才具有合法性”。在这种合法性的基础上形成的天地、君亲、长幼的秩序成为中国传统政治与文化的主宰,同时也决定了中华民族的艺术走向和审美特征。
西周建立之后,在周公主持下,对夏、商的宗法传统进行修订、补充,制定出一套涵盖典章制度和礼节仪式的礼乐制度。“因此,中国社会自西周始,礼乐往往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在现实层面,它被视为赋予社会文明秩序的手段;二是在理想层面,礼乐因其艺术特性而代表着社会的文明和雅化,成为美好社会的象征。”当乐与礼并举,被赋予了维护秩序的政治职能之后,其艺术特征和审美性也必然游离于其艺术本体所赋予的内涵而服从于政治的需要。
制定于周初的礼乐制度规定了祭祀典礼所需遵从的仪式规范,使商朝以降崇尚巫术鬼神的风气受到遏制。《周礼·春官》详细记录了周朝执掌祭祀的各类官职以及其所任之责,规定由宗伯作为礼官之首而掌邦礼,而巫在职官序列中则排在了相对靠后的位置。其中有言曰:“以礼乐合天地之化,百物之产,以事鬼神,以谐万民,以致百物”,除了由“事鬼神”而强调人神之间的沟通外,亦提出了“谐万民”、“致百物”的观念,而这种观念的出现说明周代的礼乐制度已经与商代尚巫鬼的传统有了本质区别,前者在国家意志的层面上将对鬼神的敬仰纳入一种抽象的自然秩序之中,并逐渐向理性的人本主义过渡。而作为礼乐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乐,也失去了巫鬼祭祀中神秘通灵的特质,而与人间政治密切的联系在一起,正如《礼记·乐记》所云“是故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
政治需求深刻影响了审美观念,五音不乱、中正平和成为周代祭祀中诗、乐、舞所需遵循的原则。由此,以维护自然、政治与伦理秩序为目而充满仪式感的乐,很难再容纳强烈的情绪、激烈的冲突和多种情感体验等的元素。周王和诸侯的祭祀活动遵从礼乐制度规定的秩序,以及“八音克谐,无相夺伦,神人以和”的政治与审美观念,这种源于仪式感和神圣感的和谐,在平和中正的光环背后蕴藏着克制和紧张感,显然并不具有娱乐的性质,甚至与娱乐的精神相左。
礼乐制度的政治诉求将“乐”与道德和教化联系在一起。《礼记·乐记》云;“乐者,德之华也”,从道德的观念出发,将乐分为“奸声”和“正声”,形成了乐的二元对立,出现了正邪之分。因此,君子这样具有高尚道德情操的人,必须持身方正,严于律己,“奸声、乱色不留聪明,淫乐、匿礼不接心术”。所谓君子应当抵制的“奸声”、“淫乐”,即能唤起人类欲望、令人沉迷的感官享乐。任何涉及情爱或者激烈情绪的音乐、歌舞表演,都有可能使人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这种欲望得到满足而的快乐只是“小人”的享受,所谓“小人乐得其欲”,与清明雅正,不私其欲的“正声”形成对立。这种将艺术道德伦理化,否认其娱乐功能的观念几千年来一直统御着中国的艺术价值观,作为“大传统”的一部分,受到文人士大夫的推崇,在历代王朝中得以延续。如《通典·乐典》云;“乐也者,圣人之所乐,可以善人心焉。”明代高则诚对戏剧的评价——“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
人类对庄严、和谐、文雅等境界的推崇往往出于理性的选择,礼乐制度所崇尚的“正声”正是符合这种要求的艺术形式;同时,人也必然需要以某种方式满足其放浪、任性、激烈的感性需求。优的滑稽正是后者有效的表现手段之一。优的起源很久远,据文献记载最早出现在公元前8世纪,而其产生或可追溯到更久远的年代。这些行为举止近乎于顽童的“侏儒戚施”,其最主要的特征是滑稽,他们伴随在君主身边,以戏谑的言辞或搞笑的动作带给主人欢乐,其言论或行为往往荒诞不经,出乎于意料之外。唐代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将“滑稽”注为:“滑音骨。稽音鸡。邹诞解云‘滑,乱也。稽,同也。谓辨捷之人,言非若是,言是若非,谓能乱同异也’。”滑稽于嬉笑怒骂中,或讽刺,或调侃,通过对语言行为的模仿,运用夸张的手法,使之有悖于常态,达到引人发笑的目的。在观赏滑稽表演的过程,人的情感得到宣泄,身心都处于一种放松的状态。
然而,滑稽表演之所以可笑,正是因为其本质为“乱同异”,既不庄严,也不文雅,有时甚至近乎于粗俗的胡言乱语,其通俗性与娱乐性与礼乐所要求的“奋至德之光,动四气之和,以著万物之理”截然相反,完全无法承担礼乐的道德使命,起到教化国民的作用。尽管优人的讽谏屡见于古代文献,但社会对优人的普遍鄙视以及优人低下的社会地位并未因此而改变。优人或者优戏,往往与荒淫联系在一起,是无道的象征。如前文所引的“优笑在前,贤臣在后”。又如《事物纪原》载:“《列女传》曰:夏桀既弃礼义,求倡优侏儒而为奇伟之戏,则优戏已见于夏后之末世”,作者的态度具有一定的普遍性,认为“倡优侏儒”的优戏表演违背“礼义”,将优戏与夏桀的荒淫残暴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