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产生于我国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构建了我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作为反映先秦社会生活的《诗经》,可以说是一轴巨幅画卷,它反映了当时的经济、文化、世态民情和民族风俗,我国古代的婚姻制度在《诗经》中也有全面的反映,主要从婚恋的形式、古代婚姻的风俗和礼制来体现这些内容。从这些诗歌中,可以看到当时婚俗的一个侧面以及婚姻制度,同时也展示了婚姻制度发展的历史轨迹。
人类婚姻制度、习俗很早就在民间歌谣中有所反映。《诗经》中所反映的婚俗文化产生于我国奴隶制社会的鼎盛时期,构建了我国传统婚姻制度的基本框架,对后世的婚姻制度产生了巨大影响。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诗经·国风》内容涉及婚恋的作品比比皆是,从恋人的相识相知到互相爱慕,诗经里均有全景式的展现,反映了先秦时期男女交往自由、恋爱自由的时代主旋律。
《邶风·静女》饶有趣味地描写了一对青年男女美好约会的片段。“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静女其娈,贻我彤管。彤管有炜,说怿女美。自牧归荑,洵美且异。匪女之为美,美人之贻。”明明之前约好了在城墙角落会面,小伙子早早赶到约会地点,急不可耐地四处张望着,可调皮的姑娘就是要故意躲藏在城墙背后,饶有兴趣地看着恋人抓耳挠腮、一筹莫展的窘态,忍俊不禁,栩栩如生地塑造出一对恋慕至深、如痴如醉的情侣。
虽然先秦时代崇尚恋爱自由,但需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周礼·地官·媒氏》记载:“媒氏,掌万民之判。凡男女自成名以上,皆书年月日名焉。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凡娶判妻入子者,皆书之。仲春之月,令会男女。于是时也,奔者不禁。若无故而不用令者罚之。司男女之无夫家者而会之。凡嫁子娶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由此可见,“媒氏”是我国古代最早的官媒,其职责主要有:记录新生儿的出生年月和姓名;敦促和撮合适婚男女及时嫁娶;监督彩礼的数量在礼制范围之内;处理男女之间的婚姻诉讼(主要是针对婚内不忠的情况)。“媒氏”在先秦时代社会生活中具有较大的行政强制性。
无媒不成婚,婚姻从古至今都是人生中的大事。在中国古代,婚姻讲究明媒正娶,因此,若结婚不经媒人从中牵线,就会于礼不合,虽然是两情相悦,也会假以媒人之口登门说媒,未婚男女需要通过媒妁的穿针引线,获得父母同意后,才能启动议亲程序乃至形成双方的婚约。《卫风·氓》中所说“匪我愆期,子无良媒”,意思就是说“不是我故意拖延,而是你没有找到好媒人”。由此可见,媒人在当时就已经是婚姻的必备条件了。
直到西周建国,制礼作乐,婚姻礼仪由上至下,由贵族到平民,逐渐普及。《诗经·齐风·南山》中,有“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取妻如之何?匪媒不得”的诗句,《卫风》《豳风》也有类似的歌咏。可见,“男不亲求,女不亲许”在西周时已成普遍的制度与风俗。
《孟子》中也说道:“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之。”一对男女在没有得到父母的同意和媒人的说合下的结合,是不被当时社会所认可的。
在《国风·鄘风·蝃蝀》中也有类似的描写:“蝃蝀在东,莫之敢指。女子有行,远父母兄弟。朝隮于西,崇朝其雨。女子有行,远兄弟父母。乃如之人也,怀婚姻也。大无信也,不知命也!”诗中先写彩虹出现在东方。古人因缺乏自然知识,以为虹的产生是由于阴阳不和,婚姻错乱,因而将它视作淫邪之气。诗人无疑是将淫邪的美人虹来象征这个出嫁的女子,谴责私奔者背人道、逆天理,不知婚姻当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按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这个不从母命的私奔女子,其实正是一个反抗礼教制度、争取婚姻自由的勇敢女性。而无奈的是,当时的社会对婚丧喜庆有着极其严格的礼仪规定,诗中女子没有依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种大胆的私奔行为无疑为当时礼教所不容,所以一些所谓的正人君子便将她视作淫妇而进行严厉斥责。
古代合法婚姻需遵“六礼”
“窈窕淑女,君子好逑”令人向往,然而爱情并非都那么美好,婚姻也存在诸多世俗和文化“约束”。那个年代,婚姻充满了“仪式感”,完整而受认可的婚姻,须经“六礼”,据《仪礼士昏札》记载,聘婚的仪式分六个步骤,即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
聘婚是周代的合法婚姻,聘婚制是周代的合法婚姻形态。聘婚礼的第一步是纳采。纳采即男方家请媒人去女方家提亲,女方家答应议婚后,男方家备礼前去求婚。
《国风·豳风·伐柯》“伐柯如何?匪斧不克。取妻如何?匪媒不得。伐柯伐柯,其则不远。我觏之子,笾豆有践。”娶妻要通过媒人的介绍,就如同做斧柄要用斧头砍木头一样。遵从媒妁之言是古代婚姻的主要形式,后世称请人做媒为“作伐”即来源于此。先秦时代是中国传统婚姻文化的形成时期。有学者将这一时期称为婚姻问题的“过渡阶段”。周公制礼,用以规范人们的行为。婚姻是形成家庭的基础,也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自然备受重视,同样被纳入了礼的范畴,确立了聘娶婚的核心体制。
纳采之礼结束后便是“问名”之礼,即男方家请媒人问女方的名字和出生年月日,以用占卜。即纳采毕,使者(媒人)出而复返,向主人问女子之名,“问名而卜之,知吉凶也。”(《仪礼义疏》)此问名,但问女名,而不及男名,因为男名在纳采时已先通知,故问名是男方专问女名,更重要的是问生辰八字,以为卜婚。
第三步是纳吉,即男方将女子的名字、八字取回后,进行占卜。卜得吉兆后,备礼通知女方家,决定缔结婚姻。先秦时代就有采草占筮的婚姻民俗。《卫风·氓》中女主人公就曾说过:“尔卜尔筮,体无咎言。以尔车来,以我贿迁。”这两句诗描绘的是氓这个青年用龟甲和蓍草来占卜,卦体上都是吉利的言辞,神灵暗示这桩婚姻是幸福美满的,于是女子就迫不及待地让男子拉走自己的嫁妆。这就是“六礼”中的纳吉。通过卜筮来预测婚事吉凶,表现了世人对婚姻之事的严肃与慎重。
第四步是纳征,即男方家以聘礼送给女方家。在《诗经》中,我们可以发现在缔结婚姻中,男方是要给女方聘礼的。聘礼,在“六礼”中属于“纳征”。由于地域不同,风俗各异,所送聘礼也不同,主要有鹿和雁等。《国风·召南·野有死麕》中“野有死麕,白茅包之。有女怀春,吉士诱之。林有朴樕,野有死鹿。白茅纯束,有女如玉。”一个英勇的男子从野外用白茅把杀死的麕包起来,送给自己喜欢的女子,向她求婚。
春秋时纳征直称纳币。纳币以玄纁、束帛和俪皮(两张鹿皮)为礼物,《周礼·地官·媒氏》说:“凡嫁子取妻,入币纯帛无过五两。”五两,即五匹,每匹二端,每端二丈,共十端帛。即五匹帛为一束,但每匹帛的卷法是两端对卷,一束共合为十端,为双数(礼品计双为吉),同样,俪皮也是双数,皮指鹿皮,“俪皮”即象征夫妻的两张鹿皮。在此基础上,天子再加“穀圭”(穀,善也,饰以粟文之圭,用以聘女)。“丈夫纳征,加以大璋”,至于庶人,币帛无过五两。
古时婚礼为什么纳征用玄纁、束帛、俪皮呢?当与其时主要生产方式为狩猎和农耕分不开的,它代表一定历史时期生产力发展的水平。玄纁、俪皮不但是当时衣饰的贵重用品,而且都当作币帛使用的。所以男子向女子求婚送去这些聘礼实是上好的礼物,它不仅保存有狩猎时代男子射猎的“勇敢和技艺”,还有男子亲授劳动经验,维持家庭生活能力的社会功能。
关于“请期”之礼,即男方家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家,求其同意。从《诗经》婚嫁诗的描写中可以看出,周代民间嫁娶所定婚期一般是在秋季至第二年的春季之间。
《邶风·匏有苦叶》写道:“雍雍鸣雁,旭日始旦。士如归妻,迨冰未泮。”男子若要娶妻,就趁冰未化先过河。大约是在仲春二月。《卫风·氓》一诗中“将子无怒,秋以为期”,男子本欲于秋季未至之前就来迎娶女子,但女子却劝解男子不要生气,最好是秋天再来迎娶。可见,在秋季之前行迎亲之礼似乎有违礼法。由此推之,当时民间嫁娶时间应在秋季至来年春季之间。那时为何将婚嫁时间定于此时呢?这是由于这段时间是一年中的农闲季节,在此阶段举行婚礼不会影响农业生产。
亲迎是婿亲往女家迎娶的仪式,它是六礼中最重要最繁琐的成婚典礼。《豳风·东山》中“之子于归,皇驳其马。亲结其缡,九十其仪”,描写的就是新婚的景况。《诗经·大雅·大明》写周文王卜得吉兆,纳征订婚后亲迎太姒于渭水之滨有“文定厥祥,亲迎于渭”的记载。《诗经·大雅·韩奕》中“韩侯迎止,于蹶之里,百辆彭彭,八鸾锵锵”,也是写亲迎的隆重场面。“亲迎”,在情谊上也表示男子对未来妻子的钦佩和重视,其表达极欲得之的爱慕之心是显而易见的;同时也有利于婚后夫妻之恩爱和好,使嫁女之家感到光荣。亲迎,于礼不缺,也被看做是夫妻关系完全确立的基本依据。在当时还有一种习惯法:凡未亲迎而夫死,女子可以改嫁,然而举行了亲迎之礼而后夫死,按礼俗,妻子就必“从一而终”了。所以后世亦重“亲迎”之礼,直至今日。
“七出三不去”的离婚制度
“夫妻本是同林鸟”,男女结为夫妻,就要白头偕老。在封建社会,虽然是男权社会,但男子也不能随便休妻,早在西周时期,解除婚姻关系,就有了明确的礼制依据。
我国古代的“礼”和“法”为男子休妻规定了七种理由,即“七出”。《周礼》中便给出了丈夫休妻的七大理由:“七出者,不顺父母,出;无子,出;淫僻,出;嫉妒,出;恶疾,出;多口舌,出;窃盗,出。”也就是说,七条中占了一条,丈夫就可以理直气壮地休妻。但也不是随便满足一点就必然可以休掉妻子,也有保护女方的规定,即所谓的“三不去”。据《大戴礼记·本命》载:“有所取(娶),无所归,不去;与更三年丧,不去;前贫贱,后富贵,不去。”“三不去”的意思是,妻子因娘家无人,没有归处不能去;和丈夫共同守过公婆丧事的妻子不能去;娶时男方贫贱,后来富贵,不能去。
“七出三不去”不仅是中国古代离婚制度的特定形式,同时,它也是中国古代婚姻家庭制度的重要内容。但当时“七出三不去”并没有融入礼制因此没有普遍的约束力。对于那个年代的普通人来说,娶妻尚属不易,而出妻当然不会轻易为之,从《诗经》中为数不少的弃妇诗来看,抛弃糟糠之妻的人也不在少数,可见“三不去”也没有在周代广泛适用。
《邶风·谷风》全诗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气写出,诉说丈夫喜新厌旧,而自己含辛茹苦却受尽虐待,终被抛弃,感情凄凉、哀怨。一无疾声怒颜之辞,尽是殷殷相诉的哀哀之语,通过女主人公自叙性的语言,把她勤劳善良温顺又带软弱的性格鲜明地呈现在读者面前。勤劳善良、温柔多情、自信自强的女主人公,对于家中艰苦繁重的劳作,她任劳任怨。对丈夫在感情上的故意冷淡和折磨一再忍让,甚至在丈夫已迎新入门,使她处在无可忍受的屈辱之中时,她还希望丈夫改变主意;当她已遭遗弃,不得不回娘家时,故意走得很慢,仍然希望丈夫能来送行,哪怕是送出大门,“行道迟迟,中心有违。不远伊迩,薄送我畿”。丈夫背信弃义对她产生的强烈刺激,她无法忍受眼前出现的这一现实,更不能以平常之心来接受这一现实,所以反复咏之,以示铭心刻骨,难以忽忘。“宴尔新昏,以我御穷。有洸有溃,既诒我肄。不念昔者,伊余来塈。”
《卫风·氓》全诗以女主人公自述的口气,诉说了自己从恋爱、结婚到被弃的全过程。回想其婚姻的失败,女主人公是清醒的,她从爱情的幻想中走进现实,认识了现实的残酷后,毅然决然与过去告别。女主人公认为自己并没有错,“女也不爽”,丈夫遗弃她只是“士贰其行”“二三其德”罢了。她本想与丈夫“及尔偕老”,但丈夫“老使我怨”,留给自己的只有无限的忧伤与哀愁,谁让自己嫁错了人呢?“静言思之,躬自悼矣”,最终只能认命了,“反是不思,亦已焉哉!”
离婚不仅是当今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也是中国古代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在中国古代,“七出三不去”形成于周代,确立于汉代,完备于唐代,经历了由礼到法的发展过程,是中国古人离婚所遵循的重要原则。“七出三不去”根植于儒家伦理道德的体系之中,在中国古代社会发挥着稳定婚姻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它的形成、确立与完备深受儒家伦理道德的影响。作为中国古人智慧结晶的“七出三不去”制度,只要我们加以合理利用就能够对当今的法治建设发挥重要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当今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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