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是一种双向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是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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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重“礼”,有礼仪之邦的美称,礼的传统也由来已久。古人所讲的礼与我们现在所讲的礼貌、礼节、礼仪还是不一样的,“礼”在古代社会实际是一整套社会的规范和基本制度。大的方面,比如古代的朝廷议事,行军打仗、祭祀活动等都要在礼的规范之下进行,小的方面,从家庭成员的关系维系到外在人际关系的往来,这也都需要通过礼的规范来完成,可以说,这一套融典章制度为一体的礼乐体系是中国古代社会所特有的。周朝的礼乐制度是在借鉴夏商两代的基础上完善起来的,由于周礼比较完善又相对合理,所以孔子极为推崇。礼的价值体现到底在哪里,竟让孔子为“恢复周礼”奔走相呼以致白了头发老了年华,对此,孔子的弟子有子的一段话给我们提供了很好的答案:“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论语·学而》“礼之用和为贵”,礼的价值体现就在这里。人是有原始欲望的动物,这个欲望若不经过约束就会无止境的膨胀,这样是比较危险的,古人很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就以一种有约束力的制度规范来防止人们欲望的无限膨胀,也遏制因无限膨胀的欲望而导致为所欲为的行为发生,从而保证社会的和谐稳定,在礼乐制度的指引下引领人们往积极向善的方向发展。有一次鲁国的大夫孟懿子问孔子什么是“孝”?孔子回答:无违。意思就是不要违背。至于不要违背什么,孔子当时没有说清楚,还好在赶回的路上,孔子向他的弟子樊迟就这个问题又做了说明,这次说明白了,孔子说的无违就是:“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这段回答很能表明孔子对孝道的态度,在他看来孝道就是要合乎礼的要求。父母在世,侍奉与相处的时候要合符礼制的要求,父母去世,要按照礼制的要求去埋葬,按照礼制的要求去祭祀,能够做到这些就算是孝了。礼作为社会的规范,对所有人都是适用的,具体到家庭性的关系维系中,礼也不是单方面的要求,它是双向的,子女侍奉父母固然要谨守礼的规范,父母教养子女也同样要按照符合礼的原则去合理诉求。若为人父母者认为礼只是对子女单方的要求,在尊亲孝道的传统中只是受用者而本身并有任何行为约束和责任义务的话,也是大谬不已的,并不合乎礼的真实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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