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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义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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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义”是什么?

《说文解字》:“义”(繁体为“義”),代表我方军队的威仪,由“我”和“羊”的字形组成。因为是代表己方,所以用“我”字形;因为“义”有牺牲的意思,是一种美好的品德,所以用“羊”字形。

我们大家对“义”并不陌生,关云长义薄云天,鲁仲连义不帝秦,秦叔宝仗义疏财,这些忠臣义士或重忠义,或讲道义,或行侠义,行事出人意表,令人景仰,总能让男儿热血沸腾,他们秉承的就是儒家所说的“义”。

那么,儒家的“义”是什么呢?孔子认为:所谓义,就是“适宜”。也就是说每个人的行为符合周礼和道德,就是“义”。孟子进一步将“义”阐述为:“义”就是人的“羞恶之心”,也就是对于自己丑恶的言行感到羞愧,对于他人的丑恶言行感到憎恶。儒家并没有规定“义”的具体内容,只是明确了“义”的含义——言行符合礼法和道德。

“义”是中华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儒家思想的一个重要范畴,位列仁、义、礼、智、信等“五常”的第二位,是君子一切言行都要遵循的原则。

孔子十分重视“义”,指出:“义”是君子的本质。君子以“义”为上。在孟子看来,“义”和仁、礼、智一样,都是人的本性,羞恶之心是人所固有的,没有羞恶之心,不能称其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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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的“义利观”

儒家认为,“义”和利是不同的两个范畴,利是养生所需,是人的合理需求。而“义”则是人们追求自我完善的正路,在“义”和利的权衡上,“义”要重于利,甚至超过自己的生命。人生在世,为了生存和发展,每个人都有物质需求,所谓“食色,性也。”富贵、美色人人所爱,这是人的本性。但在儒家看来,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要通过正确的手段和途径获得利;与“义”相悖的利是君子所不取。孔子指出:看到利益的时候,要想到获得这些利益是不是符合“义”,也就是“见得思义”。明确表示:“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在利益和“义”面前如何选择,是区别君子和小人的重要标准——君子看重的是“义”,而小人看重的是利。能够见得思义就是君子;而见利忘义则毫无疑问是小人一个。儒家认为“义”是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基础,“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如果全社会的人都追求利益而放弃了“义”,国家就会混乱。

“仁”和“义”的关系

儒家的仁和义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仁是修身要达到的目标,而“义”则是实现目标的途径。因此,儒家往往将仁和义并提,孟子提出:仁是人的本心,而“义”则是人的正路。将“义”作为实现“仁”的必由之路,一切言行都要符合“义”。对于君子来说,如果承诺违背“义”,那么承诺就无须信守,如果行为违背“义”,那么行为也可以不必去做,关键要看承诺和行为是不是符合“义”。孔子提出杀身以成仁,孟子提出舍生而取义,将仁、义放在了超越生命的位置。民族英雄文天祥慷慨就义之后,人们在他的衣带上发现了这样一段文字:“孔曰成仁,孟曰取义。唯其义尽,所以仁至。读圣贤书,所为何事?而今而后,可以无愧!”他为民族安危置生命于不顾,不惜牺牲,最终取义成仁,成为名垂青史的民族英雄。

孔子认为,一个人不仅要当仁不让,而且还要见义勇为,看到适宜礼制的事情不敢去做,就不是真正的勇敢。儒家的这种观点对中华民族的伦理道德产生了深刻的影响,见义勇为和助人为乐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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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义的历史性和阶级性

儒家所说的“义”,既是道德理念,也要符合礼制。“仁”和“义”都是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代表着社会某一阶层的思想意志,因此,“仁”和“义”也都是有阶级性的。最初孔子创立儒家学派的时候,正是奴隶制解体、封建制诞生的社会大变革时代,代表着奴隶制的周礼已经礼坏乐崩。孔子出于维护奴隶制统治,提出了“仁”和“义”的理念。孔子对“仁”的界定非常清楚:“克己复礼为仁。”而孔子所说的“义”也是要符合周礼。秦汉以后,封建制已经不可逆转,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后世儒家对“义”的内涵进行了发展和丰富,“义”适应的礼法不再是周礼,而是要符合封建王朝的道德和法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道德和法制的内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相应的“义”的内涵也也随之不断的丰富和变化。在社会主义中国的今天,我们不能食古不化,也要给“义”赋予符合时代精神的内涵,使其在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其他学派对“义”的认识

墨家的创始人墨翟最初求学于儒家,但墨翟认为儒家的学说不能拯救乱世,所以离开儒家,独创了墨家一派。墨翟认为:仁人的使命,就是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义”是最重要的事情,天下有“义”则治,无“义”则乱。墨翟认为:“义”和利并不矛盾,“义”就是利,就是爱他人和利他人。墨翟的“义”是以兼爱为基础的,他认为,如果做到了“兼相爱”,那么就会实现“交相利”,天下就会太平。

法家代表人物韩非子认为,“义”是适宜,按照君臣上下、父子贵贱、朋友相处,亲疏远近的等级次第关系,做适宜的事情。韩非子认为:“义”也有公私之分,申明法度,令行禁止是君主的公义,而不顾法制谋求私利则是臣子的私义。施行公义国家就会得到治理,施行私义国家就会大乱。

如何做到“义”

现实生活中,做到“义”并不难,我们的日常行为只要符合道德和法制,都可以称之为“义”,不一定只有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才是见义勇为,为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将跌倒的老人搀扶起来,为老人、孕妇让座,做慈善,献爱心等等,这些扶危济困的小事都适宜于道德法制,因此也都是“义”。甚至父子间的慈爱孝顺,兄弟间的友爱互助,夫妻间的忠诚互爱,只要不是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相互之间包庇纵容为非作歹,与道德和法律相悖,也同样符合“义”的精神。

至于两肋插刀的哥们义气,要看这种义气是不是符合道德和礼法。如果符合,那就是手足之间的志同道合肝胆相照,比如桃园结义;如果相悖,那只能是泼皮混混儿之间的沆瀣一气狼狈为奸(兹不举例),绝不是真正的“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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