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北宋中期以后,虽有范仲淹、范祥等人一再企图改革除弊,变法自强,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改革的实验,但并未扭转整体上社会危机不断深化、社会矛盾不断加剧的趋势。
这样,到宋神宗继位后,便起用我国历史上著名的改革家王安石,以“天变不足畏,人言不足恤,祖宗之法不足守”的精神,开始了两宋年间最认真的一次改革努力。这就是熙宁年间(-年)的王安石变法,或称熙丰变法。
地处抗夏前线的陕西军民,对北宋积贫积弱的状况感受最深,要求富国强兵的愿望也最强烈。
青苗新法
李参的“青苗钱”法直接启发了王安石。王安石建立推行理财新法的机构“制置三司条例司”后,首先便“制置”出了均输法与青苗法两项改革,而且在条令中明言青苗法是“依陕西青苗钱例”而行,把李参的经验推广于全国的。
但王安石推行的青苗法也有他自己的创造,所以他又说:“今新法乃约《周礼》太平已试之法,非专用陕西预散青苗条贯也。”
他已不像李参那样仅仅着眼于军粮供应,而是企图用青苗法来抑制民间富人的兼并活动。按他的设想,官府在青黄不接时借钱给农民,秋后加息2/10还官,利率比民间借贷低。
这样国家既增加了收入,农民也可免于私人借贷的盘剥。而青苗钱在贷放中采用“抑配”,即强行按贫富程度摊派的办法,还可迫使富人借钱出息,从而借此削弱他们的经济力量与兼并的危害。然而这种“抑配”之制是当年“陕西青苗钱例”所无的,也正是它引起了许多副作用和广泛的争议。
均输法
薛向(-年),万泉(今山西万荣县)人,嘉祐五年(年)他继范祥之后接任陕西转运副使、制置解盐,把范祥的改革继续完善、深化,史称他主持陕西漕司八年,“所入盐、马、刍、粟数累万。民不益赋,其课为最”。
王安石在嘉祐五年任度支副使时,曾保荐薛向。这表现出王安石对薛向才能的赏识。
王安石上任之后即招薛向入朝参与制定均输法。熙宁二年七月,均输法作为“熙宁第一新法”率先出台,薛向被任命为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六路发运使,全面负责推行均输新法。
均输法之要在于改实物贡赋入京之弊为赋税货币化,然后发运司以朝延拨给的钱根据需要“从便变易蓄买”各种需用物资,并可以“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以节省采购和运输费用,达到“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可足用,民财不匮”的目的。另一个目的,即防止“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牟利。
市易法
在变法的高潮出台的市易法,也起源于陕西诸路。
熙宁三年(年),陕西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在本路设置市易司,“借官钱为本,稍笼商贾之利”。宋廷立即表示支持,并指示秦凤路经略司以川交子兑成货物拨给市易司进行贸易。
此举在宋廷内外引起了一阵风波,李若愚、文彦博、曾公亮、冯京等一大批官员表示反对。
王安石大不以为然,他认为:“今蕃户富者,往往蓄缗钱二三十万,彼尚不畏劫夺,岂朝廷威灵乃至衰弱如此?”他还主张,要联络生羌,把他们招来做生意恰恰是个途径。“蕃部得与官市,边民无复逋负,足以怀来其心,因收其赢以助军费,更辟荒土,异日可以聚兵。”
于是在王安石的支持下,全国第一个按新政的宗旨设立的市易务在古渭寨开张,从而揭开了“市易法”的序幕。
有了陕西的经验后,宋廷于熙宁五年(年)三月正式向全国颁行市易法,并成立了开封市易务,以后又陆续设市易务于镇洮军(今甘肃临洮县)、杭州、黔州、成都、凤翔、大名、真定、永兴军、安肃军、秦州、瀛州、定州、越州、真州,再及于广州、郓州等地。
这样,继均输法之后,又一个限制富商大贾操纵物价牟取暴利,并借以增加政府收入的新法由陕西推向了全国。
募役法
纳钱免役的募役法是理财诸新政中很重要的一种。它于熙宁二年(年)十二月公布“条目”,以便“博尽众议”。第二年冬首先在首都开封府试行,罢衙前(一等重役户)人,畿县放乡役数千人。
初步取得成功之后,才于熙宁四年(年)十月正式向全国推行。
由于范祥以来在陕西实行多年的财政改革,是包含着改差役(尤其是衙前一类重役)为雇役的精神的,因此熙宁募役之法也得以在陕西较为顺利地推行。
农田水利法
熙宁二年十一月颁行的农田水利法,严格地说不属于“变法”的内容,因为它并未涉及什么体制方面的改易动作。它只是王安石执政的北宋政府重视农业生产的体现,是一种封建王朝劝课农桑的行为。但它反映了王安石“因天下之力以生天下之财”的思想,对推动农田水利建设,增加社会财富有着积极作用。
陕西军民对此的响应是积极的,尤其在关中内郡,这一时期兴起了水利建设的高潮。
如熙宁五年(年),提举陕西常平沈披修复了京兆府武功县的古老水利设施六门堰。同年,另一位提举陕西常平杨蟠议修郑白渠,朝廷遣都水丞周良孺来陕测量,王安石请求捐常平息钱兴作,宋神宗更表示“纵用内帑,亦何惜也”,次年便派赞善大夫蔡朦主持修建。
“强兵”新法
至于以整顿军事为目的的“强兵”新法,则毫无疑问陕西不仅是首当其冲,而且也是首开其端的。一般所称熙丰“将兵之法”实际上包含两个内容,一是精简、整编军队,二是改不固定的总管一钤辖一都监体制为固定的帅司一将两级指挥体制。这二者都是由陕西而推向全国的。
熙宁二年(年),宋廷按“不任禁军者降充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的原则在陕西首先开始裁兵并营,陕西诸路原有的马步军营,裁并整编后减为营。50岁以上老弱兵卒均被裁减。
不久,这一方法由陕西推向全国诸路,其他各路的马步军营,均按陕西例整编裁并为营。继禁军之后,厢军也于熙宁四年(年)十二月开始整编。禁军总兵额在熙宁末年为56.8万,禁、厢军总计兵力约80万,比宋英宗时期减少36万,即约裁减了1/3。
经过这样的大整编,宋军比原先精干,军事素质有所提高,那种编制膨胀,臃肿不灵的状况有了改变。
整编后的陕西宋军在宋朝全国军事战略中的地位进一步提高。整编后,宋朝兵力部署逐渐由宋初集中于首都附近,变为集中于西北,以至于到了宋末就常常出现陕军勤王、陕军东征之举。
熙宁整军新政的更重要的内容是改更戍法为置将法。这实际上是把庆历年间范仲淹在陕西推行的军事改革加以发展,使宋军从“兵不知将,将不知兵”的局面改变成“兵知其将,将练其士卒”。
熙宁年间,陕西又在这方面先走一步。时任泾原路经略安抚使蔡挺在原依路、州而设的钤辖、都监、监押等军职之外,又设立了依军而设的“将”一职。诸将上隶帅司,不与州县相涉,所部固定相属,便于训练与统率。
诸将的驻地也固定,并且一般不与州县治所重叠而多设治于寨堡,以利于平时屯田、操练、战时设防、出征。蔡挺的这种创新大受神宗与王安石称赞,不久他便被提拔到中央担任枢密副使。
此外,熙丰“强兵”新法中的保甲、保马诸法在陕西也得到了推行,尤其是保甲法。它与陕西诸路原有的“乡兵”组织十分契合。
王安石热衷于保甲法,其最主要的动机是希望通过这种政府严密控制下的保甲编制,实现社会军事化,“鼓舞百姓豪杰使趋为民兵,则事甚易成”。这种“民兵”应当既不像土豪寨主武装那样,影响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又不像现有的募兵制下的正规军那样,花费巨大难于供养,从而逐渐形成一种类似唐代府兵制那样“兵农合一”而又效忠朝廷的“理想的”兵制,以取代现存兵制。
可以说,在当时全国各地,只有陕西乡兵组织较接近于王安石理想中的保甲兵,能够指望其“与募兵相参,则可以消募兵骄志,省养兵财费,事渐可以复古”。然而这样的制度对社会发展会构成怎样的威胁,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结语
总而言之,熙宁新政中的绝大多数内容,或本来就源出自陕西而由陕推向全国,或与陕西以往的改革有人、事方面的渊源,或因其与陕西战时社会的地域特征相契合而在陕西得到了比较有力地推行。只有少数内容如免行钱等,本来不是针对陕西这样的地区而制定,因而也就在陕西无所反响。因此,说陕西是熙宁新政推行的重点地区,是一点也不过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