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周代,妇女在婚姻生活中地位的进一步下降,称为了当时婚姻制度的一个重要特点,其中突出的表现,是夫家出妻的现象非常随意而频繁。关于出妻,周礼有“七出”之说,“妇有七去:不顺父母去,无子去,淫去,妒夫,有恶疾去,多言去,窃盗去。不顺父母者,为其绝世也;淫,为其乱族也;妒,为其乱家也;有恶疾,为其不可共粢盛也;口多言,为其离亲也;窃盗,为其反义也。”因为清规戒律极多,妇女被夫家所休也就司空见惯,对此也颇为无奈:“女也不爽,士贰其行。士也罔极,二三其德。”另外,在周代男权社会中,夫家不高兴时随意出妻,而高兴时又令妻还,令出与令还只在高兴与否的一念之间。比如:《左传》记载:“齐侯与蔡姬乘舟于囿,荡公,公惧,变色,禁之,不可。公怒,归之,未绝之也。蔡人嫁之。”这充分说明了周代夫权至上、妇女地位进一步低落,称为周代婚姻制度的一大特点。周代妇女地位的急剧下降,与当时礼制的兴盛有很大的关系。在周礼礼仪中,有许多条款制约着女性的日常生活。例如:《礼记》记载:“女子出门,必拥蔽其面,夜行以烛,无烛则止”,还规定夜间外出必须有人引导方可,即使在危急的情况下,也应当如此。从以上实例,我们可以轻易得知周礼对于妇女的束缚程度之深,日常生活尚且如此,政治地位更是十分低落,正如《礼记》所载的“男不言内,女不言外”,说明在等级、名分制度森严的周代宗法社会中,妇女参政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与商代形成鲜明的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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