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张雁勇:男,汉族,年生,山西原平人。现为山西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先秦史学会会员。先后毕业于太原师范学院历史系、辽宁师范大学历史文化旅游学院、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年被吉林大学选派至台湾政治大学宗教研究所学习。主要研究先秦史、道教史、历史理论,致力于现象史学等史学科学化问题的探索;主讲中国古代史(本科)、先秦史(本科)、中国古代文化史(研究生)等课程。摘要:《周礼·地官·封人》记载祭祀时封人为牛牲“共其水稾”,即提供水和稾,稾即禾秆,是牛牲平日的饲料。郑玄解释为“给杀时洗薦牲”,意谓用水清洗杀牲后留在牲体上的血迹,并向其进献禾秆。从文化人类学视野来看,“共其水稾”实际上是为牛牲死后的灵魂举行谢罪仪式而做的准备,可视为史前狩猎习俗在礼乐文化中的一份遗存。它从心理上排除了牛牲灵魂对祖先和祭祀者的潜在威胁,进而保证了牛牲作为祭品应有的圣洁状态。
关键词:《周礼》;共其水稾;谢罪仪式
《周礼·地官·封人》:“凡祭祀,饰其牛牲,设其楅衡,置其絼,共其水稾。”这是祭祀时封人在牛牲方面的几项职责。关于“共其水稾”,郑玄有“洗薦牲”说。贾公彦等将郑说理解为用水清洗牲体,用稾“薦牲”,认为稾是杀牲时铺在牛牲下面的垫子。宋杰先生进一步指出,稾用于吸收牲的鲜血,待血液流尽后再用清水洗净牲体上的血污。我们认为在具体用途上,学者对“水”的解释大体正确,但对“稾”的理解尚有讨论余地。郑玄应是将稾视为进献牛牲的饲料,“共其水稾”是向牛牲的灵魂谢罪而做的准备。现依据传世、出土文献以及文化人类学材料,对这一观点加以申述,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批评指正。一、传统观点
郑玄注《周礼》“共其水稾”曰:“水稾,给杀时洗薦牲也。”对于郑玄的“洗薦牲”说,后世学者有进一步的阐发。贾公彦认为水是用来清洗牲体的,稾是铺在牛牲下面的垫子。他说:“其牛将杀,不须饲之。又充人已饲三月,不得将杀始以水稾饮饲。水所以洗牲,稾所以薦牲,故双言洗薦牲也。”“稾”“薦”二字的含义需要作些说明。《说文·禾部》:“稾,秆也。”又曰:“秆,禾茎也。”可知“稾”即禾秆。又《艸部》:“荐,薦席也。”段注:“薦席为承藉。”又《廌部》:“薦,兽之所食草。”段玉裁指出“薦”与“荐”相通假。是“薦”本义为兽的食草,可用来制作“藉”(即衬垫)。按照贾说,水、稾饮饲牛牲说,可能是贾氏看到的前人解释,也可能是贾氏曾经的一种假设,对此,他持否定态度。其理由是牛牲已经被充人饲养了三个月,无须在祭祀射杀前再度饮水食稾,所以水只能是用来清洗牲体的,稾也只有用作杀牲时的衬垫之物。吕友仁先生说得更明白:“水用来洗净杀过的牲体,稿即禾秆,用来垫杀过的牲体。”按照这种理解,郑玄所言“薦牲”之“薦”为名词动用,被认为是用编织的草垫衬垫牲体。还有的学者直接使用了“藉”字来解释“洗薦”之“薦”。如王昭禹曰:“杀牲则洗以水,藉以槀(稾)。”王应电亦曰:“水稾者,杀牲所用,以稾藉之,以水洗之。”孙诒让对衬垫说也无异议,还指出了使用水稾的具体时间:“谓祭日二祼之后,王亲射牲杀之,此官则共水以洗牲体,又以稾薦之。”意思是说使用水稾在祼礼之后,杀牲之时。《礼记·祭统》有迎牲时“士执刍”的记载,与“共其水稾”说的是一回事。郑玄注:“刍谓稾也,杀牲时用薦之。”孔疏:“刍谓藁也,以其杀牲以刍藁藉之。”孙希旦亦宗其说。宋杰先生发挥道:“屠宰时用稾草铺设在牲畜身下以吸收鲜血,待血液流尽后再用清水洗净尸体创口附近的血污。”指出了水稾分别用于清洗和吸收牲血。二、对传统观点的分析
郑玄之后的学者都认识到了水稾对清洁牛牲的重要性,这一点是值得肯定的,但就“稾”的具体用途而言,却忽略了两个重要的问题:第一,用于衬垫牲体的“藉”不是稾,而是茅;第二,牲血主要是用盆接入。第一个问题,祭祀之藉用茅,文献是有明确记载的。《周易·大过》初六爻辞曰:“藉用白茅,无咎。”王注:“以柔处下,过而可以无咎,其唯慎乎!”《系辞上》也解释说:“藉之用茅,何咎之有?慎之至也。夫茅之为物薄,而用可重也,慎斯术也以往,其无所失矣。”孔疏:“以柔处下,心能谨慎,薦藉于物,用絜白之茅,言以絜素之道奉事于上也。无咎者既能谨慎如此,虽遇大过之难而无咎也。”《说文·艸部》:“藉,祭藉也。”虞翻在解释《周易·大过》“大过之时大矣哉”时说:“‘国之大事,在祀与戎’。‘藉用白茅’,‘女妻’有子,继世承祀,故‘大矣哉’。”高亨先生也指出:“古人陈祭有藉,藉用茅。”祭祀是古人最为重要的事情,“藉用白茅”,首当是祭祀之事,它的寓意是体现祭祀者的谨慎与虔诚。又《庄子·达生》:“祝宗人玄端以临牢筴,说彘曰:‘汝奚恶死?吾将三月汝,十日戒,三日齐,藉白茅,加汝肩尻乎雕俎之上,则汝为之乎?’”成玄英释“藉白茅”为“藉神坐以白茅”,也是说进献牺牲给神灵要用到白茅制成的衬垫。王叔岷先生亦引《周易·大过》“藉用白茅”为说。再来看《周礼》的记载。《天官·甸师》:“祭祀,共萧茅。”郑玄说“藉祭”是茅的一大用处。“藉祭”就是用茅制的垫子盛放祭品来祭祀。《地官·乡师》说乡师在大祭祀时“共茅蒩”。郑玄曰:“郑大夫读蒩为藉,谓祭前藉也。”也以《周易·大过》“藉用白茅,无咎”为证。郑玄则读“蒩”为“苴”,指出它用于承祭。二人读法虽然有异,但所指相同。《春官·司巫》说司巫在宗庙祭祀时负责提供“蒩馆”。郑玄注:“蒩之言藉也,祭食有当藉者。馆所以承蒩,谓若今筐也。”这是郑玄认为蒩为祭祀时盛放食物的垫子,“蒩馆”为盛放茅苴的筐子。以上例子说明,祭祀之藉用茅制成,并有特定的寓意,而以稾为藉,与文献记载并不符合。郑玄注《周礼》但凡涉及“藉”,都有一个特点值得注意。他在解释“茅”“茅蒩”和“蒩馆”时,都是明确使用“藉”字来解释,而反观郑玄注“稾”字,却是以“薦”训释。从这一点考虑,郑玄注《封人》所谓“薦”,很可能与衬垫无关。段玉裁说薦、荐的引申义为“进”,那么,不妨将郑玄所言“薦牲”,理解为向牛牲进献稾更加合适,稾在这里仍然可指牛牲的饲料,它是作为牛牲的祭品来使用的。《礼记·祭统》所谓“士执刍”之“刍”,古人也常以饲料或饲养来解释。如《说文·艸部》:“刍,刈草也。”段注:“谓可飤牛马者。”“飤”同“饲”。郑玄注《周礼·地官·牛人》曰:“刍,牲之刍。”又注《地官·充人》曰:“养牛羊曰刍。”孙诒让曰:“凡以草及禾稾飤牲,并谓之刍。”这也可以作为理解“稾”用途的一个佐证。诚然,古书中“薦”字所接宾语常为祭品。如《礼记·王制》:“庶人春薦韭,夏薦麦,秋薦黍,冬薦稻。”《祭义》:“薦黍稷。”但是“薦”字的宾语指称祭祀对象,也不乏其例。如《周易·豫卦》:“象曰雷出地奋,豫。先王以作乐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孔疏:“殷薦之上帝者,用此殷盛之乐,薦祭上帝也。”《礼记·月令》载孟夏之月“天子乃以彘尝麦,先薦寝庙”;孟秋之月“以犬尝麻,先薦寝庙”。《后汉书·礼仪中》:“斩牲于郊东门,以薦陵庙。”出土简牍也有类似文例,如新蔡楚简载:“廌(薦)太一。”(甲三:)又曰:“(八月)壬午(之日)廌(薦)太。”(甲三:、)新蔡楚简还有“享薦”的记载(甲三:),晁福林先生认为它的意思与“享祀”相近。“享祀”的宾语自然是祭祀对象,而不会是祭品。“薦”与“祭”在古书中对文时,是指两种祭祀行为。《礼记·王制》:“大夫、士宗庙之祭,有田则祭,无田则薦。”郑玄注《礼记·祭法》曰:“凡鬼者薦而不祭。”孔疏:“若其薦祭俱为,则鬼与见庙,其事何异?若都不薦祀,何须存鬼?薦轻于祭,鬼疏于庙,故知薦而不祭。”这是说“薦”轻于“祭”,既然“祭”字的宾语常为祭祀对象,则“薦”字亦可。因此,郑玄注《封人》所谓“薦牲”可以解读为向牛牲进献。至于血的问题则比较简单,《周礼》本身就有内证。《地官·牛人》:“凡祭祀,共其牛牲之互与其盆簝,以待事。”郑司农曰:“盆所以盛血。”据此,杀牲后流下的鲜血主要由盆来盛放,即便是血渍,也由茅藉来吸收,而无须用稾。三、文化人类学带来的启示文化人类学对于解决“共其水稾”的问题,可以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在文化人类学调查材料中,有不少人向所杀动物谢罪的例子。在原始人看来,动物和人一样也有灵魂,值得重视和尊重。英国学者弗雷泽在《金枝》第五十三章《猎人抚慰野兽》中列举了大量向被杀动物祈求和谢罪的例子,兹举两例:阿贾姆巴族的一个猎人在西非的阿金戈湖上杀了一头母河马,就把河马的头砍下来,把四肢和内脏除掉。然后猎人光着身子走进河马的胸腔,跪在血泊里,用血和分泌物洗它整个身子,同时向河马的魂魄祷告,不要因为杀了它使它不能做母亲了而仇恨他;他还请死河马的鬼魂不要鼓动其它河马为它的死报仇,碰撞或打翻他的独木舟。又如,柬埔寨的未开化民族斯汀人相信一切动物都有魂魄,动物死后就四处游荡,他们杀了一个野兽就请求它原谅,怕它的魂魄会来害他。他们还向它献祭品,祭品的多少由野兽的身材力气而定。法国学者列维—布留尔提到努特卡桑族的印第安人也有类似的习俗:在狩猎中被打死的熊,要给它洗掉污泥和通常都要粘上的血迹,接着把它抬进去,让它坐在王的对面,给它戴上镂花的首领帽子,并且给它的毛上撒些白绒毛。在它面前摆上一盘食物,周围的印第安人用口头和手势邀请它进餐。布留尔指出举行这种仪式的目的是“安抚牺牲者(或其魂灵)”,进而解释说:“动物的死如同人的死一样,并不导致它们完全消失。相反的,它们继续活着,也就是与它们的群的生存互渗着,尽管是在稍许不同的条件下;和人一样,它们也是注定要再生的。所以和它们保持友好关系是极为重要的。”如果这些动物的精灵没有被安抚妥当,则会带来不祥的后果。如在北美的契洛基族印第安人看来,“疾病,特别是风湿病,其原因应归因于对猎人生气的动物所完成的神秘行动,这些印第安人的治病方法清楚地表明了这个信仰”,在巴西的波罗罗人那里,猎人患病或死去也被归结于这一原因。安抚牺牲的行为也有在杀牲之前就开始的。在吠陀时代的印度,牺牲被带进祭祀场所后,要举行各种洒酒礼,“然后,向它施以各种赞词,再将它安抚到安静状态”,用意是“它必须被说服愿意为了人的福祉被和平地献祭,而不会在死后报复”。牺牲被宰杀后,祭主的妻子要把净化之水喷到尸体的各处孔窍来反复洗涤。在非洲也有安抚猎物的行为,“卡菲尔人猎捕大象的时候,请求它不要踏死也不要杀害猎人。当它被杀死的时候,人们就开始对它肯定地说,杀死它不是有意的”。除上述之外,日本北海道的阿伊努人、俄罗斯科里亚克人、萨莫耶德人、黑龙江流域的戈尔德人、东南亚加里曼丹岛达雅克人在捕获熊、狐狸、鳄鱼等猎物后,也会对它们表达真诚的敬意,甚至客气到称它们为子、兄弟、公爵和老爷爷。这类例子颇多,此处不再具引。以上数例与《周礼》所载“共其水稾”的用意是非常类似的。牛牲在祭祀中是最为重要的祭品,射杀牛牲等同于狩猎时射杀动物。在古人认识里,牛牲虽被杀死,但还有灵魂存在,它对祭祀者仍然具有潜在的威胁,所以要专门清洗掉牲体上的血渍以示净化,再用牛牲平日的饲料禾秆来进献它的灵魂,灵魂一旦得到了慰藉,也就避免了它对人的报复,祖先也享受到了外在形态与内在心理都十分完美的祭品。这种仪式化的预防措施,显然是由恐惧感生发出来的(极有可能曾经发生过一些射杀事件,而且当时的人们认为动物的灵魂对人进行了真正的报复),它是史前时代狩猎的先民们对刚刚猎取的重要动物采取的一种处理方式。在《周礼》中,举行祭祀仪式时有专门的职官封人为牛牲提供水稾,以备举行谢罪仪式,应是礼乐文化对史前狩猎习俗的吸收。在神圣的祭祀仪式中,这种行为至少从心理层面上避免了邪恶力量的存在和可能产生的负面影响。祭祀中向被杀牛牲谢罪的仪式,还可与《周礼》所载田猎之后在四郊祭祀猎物的行为互相阐发。《周礼·春官·小宗伯》:“若大甸,则帅有司而馌兽于郊。”郑玄注:“甸读曰田。有司,大司马之属。馌,馈也。以禽馈四方之神于郊,郊有群神之兆。”贾疏:“谓田在四郊之外,田讫,以禽兽馈于郊者,将入国,过四郊,四郊皆有天地日月山川之位,便以兽薦于神位以歆神,非正祭,直是野馌兽于郊。”可以看出,郑玄认为祭祀的对象是“四方之神”,贾疏将郑玄注的“四方之神”释为“天地日月山川”。裘锡圭先生对此持有不同看法,他在《“祭禽”解》一文中指出:“在‘馌兽’之外,见于古书的‘馌’的宾语都指接受食物者,可见把‘馌兽’解释为祭祀禽兽,比解释为以禽兽祭神合理。”他还根据林惠祥先生《文化人类学》所载基伯卫人、印第安人、柬埔寨斯提因人杀动物前后常谢罪的习俗进一步认为,“馌兽”的目的是“谢罪以食物祭祀禽兽”。裘先生的这一解读颇有创见,可为我们理解“共其水稾”增添一助。四、结语
综上所述,无论从古书所载制度和郑玄注经的特点考虑,还是与文化人类学的相关材料比照,本文所论之“稾”都应是专门进献给牛牲的祭品,而不是用作衬垫之物。“共其水稾”实际上是为牛牲死后仍然存在的灵魂举行谢罪仪式而做的准备,这种意识和行为可视为史前时代狩猎习俗在礼乐文化中的一份遗存。它从心理上排除了牛牲灵魂对祭祀者和祖先的潜在威胁,进而保证了牛牲作为祭品应有的圣洁状态。编者注:原文刊载于《原生态民族文化学刊》,年第3期。出于排版需要,本文在编辑时省略了注释,如有需求,请下载原文查看。编辑:靳奇凡
排版:陈雨
校对:殷春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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