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璧的前世是怎样的情形呢?考古学家发现了它的胎记,寻着胎记,最终我们找到了它的祖型!
齐家文化玉璧大部分的人认为,璧是环、镯由平面方向发展产生的。环、镯的成瑗成璧,会随着圆环宽度的变化,而发生形状方面的明显改变,由圆柱状逐渐趋于扁平形玉片。此外值得注意的是玉环、玉镯朝立体方向发展后,会成筒成琮,而它们的形状会随着高度的变化而发生明显的改变,逐渐由细小的圆柱环状趋向高筒形。环、镯的变化就这样循着一横一纵两个方向发生改变,因此形成了璧与琮这两大类新型玉器。
素面玉璧关于璧和环的关系,我们可以在《说文》中得到印证。《说文》云:“璧,瑞玉,环也”。从这句话我们可以看出璧作为一种环状玉器,很可能是起源于实用的环、镯。除过文献记载之外,我们还有考古出土的实物作为印证。比如,一些良渚文化的玉璧,在考古发掘中发现,就有戴在腕上的情况。所以,璧、瑗之类圆环形玉礼器的祖源,应是环、镯类实用装饰品,其他如有领环、有领璧也可能都是由环、镯变化而来。
刻有长乐二字的镂雕玉璧从出土文物我们可以发现,虽然环、镯在形态上发生了明显的改变。但也会在很多情况下,保持原有的一些做工和用途,那就是它们始终保持着初始的一个特征,即它们的孔径(玉璧的内径,玉琮的内径都和玉镯,玉环的内径)大体是接近的。无论是瑗、璧、琮、筒形器、有领璧或有领环,多数情况,它们的内径与环、镯都是接近的,我们可以从这一点看出它们最初的用途和看出玉璧的胎记。
汉代玉璧环、璧的内径,古时候称为“好”。《周礼玉人》说,璧“好三寸以为度”,意思是璧“好”,即璧的孔径,一般是三寸左右的直径为准,或者说璧的孔径最大也只能在三寸左右,不能超过三寸。如以战国一尺约23厘米计,又依据十寸为一尺的规则我们可以计算出,三寸应当约为6.9厘米,而6.9厘米刚好能够轻松的穿戴在小臂之上。故此可见最早的玉璧、玉琮是用于穿戴的。当然古人为何穿戴如此笨拙的玉璧、玉琮这可能就与当时的礼仪制度有很大的关系了。
故宫博物院馆藏玉璧在《三星堆祭祀坑》一书中,有这样的一段文字:“璧、环、瑗等玉石器由大到小,似呈有规律的递减,但大小器物的好径却基本相等,只是肉(自穿孔至廓之间的实体部分)的宽度不同。这可能是因为当时制作这类玉石器的管钻工具有特定的直径大小。另一方面,这也可能与当时玉璧类礼器的使用有关,似乎这些器物都由大到小按规律依次递减变化,制作成配套组合的形式。另外,除璧、环、瑗之外,琮、镯、戚之类,凡是需钻大孔的,孔径大都在5~7厘米之间。“
芊芊玉指这段话就足以说明一个问题,这些器物的造型可能来自于同一个祖型,而这个祖型,它应当是镯、环之类的实用性装饰器物。因为镯径太小不太符合男子的腕径标准,故而因该是此镯径应该为女子之腕径,而大多数女子的腕径正好在5~7厘米之间,平均约6厘米。而正因为这样的祖型存在,再加之原始社会神职人员大多数为女性,所以好径之间的尺寸一直没有太大的改变。而后的考古发现也为此观点,提供了一些有力的证据,比如有些文化期的墓地上,会出现将琮戴在腕上的,将有领环有戴在腕上的,将璧也有戴在腕上的,相比于琮、璧的这种佩戴,镯、钏、环之类,就更是普遍了。
男子手臂好三寸,自然是腕三寸,以三寸之腕为度。这三寸应当超不过7厘米,一寸不过2厘米有余,大体合于周汉时期的尺度。我们可以把三寸(约7厘米)的腕围镯径之数,看作是一个常数(现代的环、镯内径仍然是如此),以腕围定内径,也在情理之中了(肘、指、手、足,在古代都曾经是长度单位的参照)。
镯子如果以商代之尺长在15.8厘米左右计,周以前的三寸应该不足5厘米,这也许与史前的情形相去不远。要达到7厘米的常数,应当是四至五寸。环形器同“好”,好三寸,这“三寸”取自镯径,所以琮、璧、瑗好多为三寸,这是非常值得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