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井田制”为契机——浅论古代中国的赋役演变
“井田制”从我国商朝时期开始创立,经过不断改进、发展以及实践,到西周时期已经趋于完善并最终发展成熟。“井田制”出现与当时的政治体制,社会环境以及地理和人文环境都有非常大的关系。
西周时期由于受到地理以及人为因素的限制,成片的土地被道路和渠道,分割成类似于“井”字的方块形状。无论从任何一个角度看去,都有一种纵横交错的感觉。“井田制”其实是古代中国,第一次完整的提出土地国有化制度的雏形。
同时,从古代赋役角度来讲,“井田制”其实也是一种国家赋役制度。因为西周时期的政治格局,主要以“分封制”确立的。正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所以即使是“井田制”已经出现,但普天之下的土地皆属于周天子,即使通过“井田制”的方式分配给诸侯以及庶民,但通过“井田制”所分配的土地,无论诸侯还是庶民都不得买卖和转让。同时,还要向国家或周天子交一定数额的贡赋。同时,分配给他们使用的土地特别有限,这也是制约当时农业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
一、“井田制”的演变和发展
“井田制”发源于商朝成熟于西周时期,但到了春秋时期就遇到了发展瓶颈,因为春秋时期铁制农具开始出现,这不仅大大增加了生产力,同时也促进了农业发展的速度。尤其是“牛耕”大量普及之后“井田制”逐渐瓦解。当然,这里面还有很多其他的因素,但总而言之“井田制”在春秋时期开始没落并消失。
如果从根源上来讲,春秋时期“井田制”之所以走到了穷途末路,其实还与其固有的形态有关系。那就是从“井田制”创立伊始,所有的土地就一直归统治者所有,简单的说就是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这其实也是制约“井田制”发展的关键因素。
“井田制”其实是天子以及贵族统治国家的突出表现,而真正耕地的庶民却没有土地所有权。在这种前提下人们的劳动积极性肯定会特别差,再加上当时的劳动工具以及生产力底下,这其实也是导致“井田制”,最终退出历史舞台的关键原因之一。
在商朝以及周朝时期,“井田制”其实就是“贵族土地所有制”,拥有土地的贵族或者领主,不断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而耕种之后的收获却基本上,被贵族、领主以及天子所有和霸占,而庶民就连基本的果腹都无法实现。
如果从夏朝算起一直到周朝,前后共经历三个王朝近年的时间,一切土地皆属于国家的制度从未改变。这其实也是奴隶社会的一种历史倒退性,即使是商朝开始推行“井田制”,但这种土地制度其实也是公田为主私田为辅。
至于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土崩瓦解,除了与这种土地或赋役制度本身局限性有关系之外,其实也受到了地理环境和气候等因素的影响,导致这种制度从一开始久没有得到严格的实施。所以“井田制”才在春秋时期彻底消失。
二、“井田制”与古代中国赋役制度的关系
夏商周是我国奴隶社会时期,土地、奴隶等都在统治者作为财产据为私有。虽然在这三个朝代普遍实行“井田制”,或者说土地制度皆以“井田制”为契机,但其实质确实“土地王有制”。虽然通过“井田制”将土地分配给领主以及庶民耕种,但却严厉禁止一切与土地买卖有关的事宜。
虽然现在有很多历史学家认为,“井田制”是“土地公有制”的开端,但这种类型的“土地公有制”,其实就是统治阶级拥有土地的所有权,虽然他们将土地以分配的方式划分给庶民。但是庶民对从未真正拥有过的土地,他们只有劳作以及耕种土地的权利。
在西周中后期曾出现过“土地流转”,但这也仅限于“赏赐、出租、赔偿、转让、交换”等几个方面。虽然这看起来貌似是公田向私田演变,但是追根溯源后发现,土地的实际所有权并没有改变,也就是说所谓的“私田”基本上不存在。
据《孟子》记载:“方里而井,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皆私百亩,同养公田,公事毕,然后敢治私事。”这段话可以有力的证明了,当时无论庶民还是奴隶,都需要“先公而后私”。也就是说把公田耕作当做首要任务,然后在有时间的前提下才能耕种“私田”。而这里所说的私田其实指的是,庶民可以拥有微薄的土地收入。
除统治阶级之外助耕“公田”的做法,又被称之为“助”或“藉”,《孟子》记载:“助者,藉也”。就是说耕种公田的做法,其实就是为了向周天子以及其他贵族缴纳的“赋税”,而这种行为其实就属于“役”的一种。
西周时期所实行的“助法”,其实就是“公田”所有收获归天子所有。只有所谓的“私田”收获才归庶民所有。据《周礼·考工记·匠人》郑玄注记载:“助者,借民之力以治公田,又使收敛焉”。这其实与当时“土地国有制”有非常大的关系。
用通俗易懂的话进行解释就是,庶民或者奴隶耕种的是天子的土地,这其实说的就是耕种“公田”。既然土地归天子所有,那么土地上的收获也需要受到天子支配。这其实就是助耕“公田”后的一种“赋役”制度。
《礼记·王制》说:“古者公田,藉而不税。”当时的庶民在“公田”上所付出的劳动或者收获,其实既属于赋税也是向国家缴纳的地租。但到了春秋末期随着铁制农具以及牛耕等普遍出现,社会经济开始进入飞速发展的阶段。
而此时由西周以来“田里不鬻”的格局被打破,从“土地王有制”开始,不断向土地让渡转移和宅圃买卖等方向发展。直到秦统一六国之后,于公元前年颁布实施“令黔首自实田”。土地才开始又“公有制”向“私有制”发展,这不得不说是古代中国社会的一大进步。
三、“井田制”衰落后赋役制度依然盛行
利用发展的角度看问题,才能更加客观的嫌疑人当时的历史真实性。“井田制”是我国奴隶社会的一种土地和赋役制度。之所以会出现“井田制”,其实与当时的政体、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等因素都有关系。实际上奴隶制社会是我国,众多社会矛盾的开端以及导火索。
从夏商周三朝来看在奴隶制的社会大环境下,“井田制”虽然能够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耕种“公田”得不到任何劳动报酬,同时,耕种所谓的“私田”也要向奴隶主缴纳“贡赋”这说明奴隶社会的本质现象,其实就是“土地王有制”,在这种制度下“耕者无其田”,所以社会生产力也就无从发展。
虽然到了春秋时期“井田制”,被铁制农具以及牛耕赶下历史舞台,但大家可以很清晰的看到,“井田制”虽然土崩瓦解了,但随其消亡又重新被确立的各种赋役制度却接踵而来。无论庶民还是农民依然没有“私田”,或者在所谓的“私田”制之下,依然无法摆脱“耕者无其田”的悲剧。
四、结语
土地是国家赖以发展和强大的基础,无论是在夏商周三朝还是在当今社会,土地也一直都是国家和人民的生存之本。从商朝开始的创立的“井田制”,既是一种土地制度也是一种赋役制度。无论从任何角度来看“井田制”,其实一直都充斥着“公田”与“私田”的矛盾,而这种矛盾的主要根源就是土地是否私有化,或者说土地私有化的程度,以及土地私有化的受益者是否是人民。
参考文献
1.孙圣民《井田制兴衰的新制度经济学分析
2.蔡国栋《从新制度经济学诠释井田制的兴衰》
3.张中秋,阮晏子《井田制的衰亡-新制度经济学派视角下的春秋战国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4.蔡昌《从“任土作贡”到“井田制”——夏商周时代的农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