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圜和掌囚都属于周朝秋官司寇系统管辖,负责对犯人进行处罚,但是量刑轻重却有着天壤之别。大致来说,司圜相当于我国曾经设立的劳教所,掌囚相当于我国现在的看守所。
一、在机构设置上的差异。
司圜由中士6人、下士12人担任长官,有徒人。掌囚由12名下士担任长官,有徒人。司圜的编制数为什么比掌囚的多呢?因为司圜里关押犯人的时间比掌囚的长,积累的犯人就多,自然需要更多的管理人员。
二、司圜。
圜就是圜土,就是当时关押犯人的地方。里面关着的倒不是穷凶极恶死有余辜的罪犯,而是不服从管教,又够不上刑法的恶人,可以视为承担民事责任的人。对于这类人,主要通过限制人身自由、苦力劳动来改造他们,给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为了使这些人时刻牢记自己背负着罪名,同时以反面教材给别人做警示教育,司圜的官员会在他们的背上挂一块木板,上面写着各人的姓名和罪状,然后驱使他们每天参加苦力劳动。司圜里的罪犯只要能改过自新,重罪的劳教三年释放,中等罪恶的劳教两年释放,罪轻的劳教一年释放。需要说明的是,司圜里有一个红线是绝对不能触碰的,那就是越狱。一旦犯人越狱后被抓回来,不论罪行轻重,一律斩首。
在圜土里的处罚有轻重之分,但是圜土外的处罚就一视同仁了。司圜里的犯人刑满释放后,都要被另外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三年内这些人不得参与排列尊卑次序。他们还被称为任人,在国家、地方举行大祭祀、大军事行动时,既不准他们参加,也不准他们观看,只能老老实实在家里待着。在圜土中,犯人不受肉刑,也不必缴纳罚款,以劳动教育为主,相当于后世的劳教所。
三、掌囚。
掌囚里关着的就是承担重大刑事责任的犯人。依据郑玄的注解:“囚,拘也。主拘系当刑杀之者”,这些犯人的最终结局就是断头台。掌囚之所以相当于今天的看守所,是因为这些犯人都是暂时关押在这里等待最终的判决结果的,判决结果确认后,将会根据刑期行刑。
那么如何快速辨别这些犯人罪行的轻重呢?看他们带的刑具就明白了。重犯的手上、脚上、脖子上都戴着刑具,中等罪犯的脚上、脖子上戴着刑具,轻罪的囚犯仅脖子上戴着刑具。
古人曾有“刑不上大夫”之说。果真如此,岂不是大夫及以上爵位的官员就有了违法乱纪的免死金牌?其实周朝的大夫并没有享受特殊的豁免权,别说是大夫,就是天子的同族犯了死罪,也要接受法律的制裁,罪重者依然难逃一死。只不过为了以示优待,不论天子的同族罪行轻重,都只在手上戴刑具。有爵位的人不仅是大夫,还包括大夫之下的士,大夫之上的卿,不论他们罪行轻重,都只在脚上戴刑具。还有一点就是,普通人在市中公开行刑,还要陈尸三日以儆效尤,而天子的同族、有爵位的官员都在郊外受刑。
司圜和掌囚里关押着性质截然不同的犯人,这个性质是就犯人所犯罪行的性质而言,与犯人的身份无关。虽然在个别细节上仍然对贵族阶级区别对待,但那只不过是最后的一点仁慈,毕竟打破了人们对“刑不上大夫”的误解,有力地展示出在遥远而古老的周朝,法律以这样的方式维护了公平正义。
首先要形成一种法治精神,然后才确定为一种制度,而这项制度的实施又太容易被权力所干扰。在人治的封建社会中,法律面对人情而作出的些许妥协,正真实而生动地演绎着社会的不断进步与法治的不断健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