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人也担心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帝王贵族,担心有毒的食物流入餐桌。《周易》就曾提到过:“噬腊肉,遇毒,小吝无咎”,认为吃腊肉可能引起中毒现象,但只是身体不适,并无大碍。
《周礼》中的“天官冢宰”篇中记载了一些“不可食”的标准:“牛夜鸣,则庮[yóu];羊泠毛而毳[cuì],膻;犬赤股而躁,臊;鸟皫[piǎo]色而沙鸣、狸;豕盲眡而交睫,腥;马黑脊而般臂、蝼。”
——大概意思是,夜里乱叫的牛,肉臭;毛稀少的羊,肉膻;后腿内侧无毛的狗,肉臊;羽毛杂色无光彩、声音嘶哑的鸟,肉臭;猪睫毛频发眨动,肉腥;背部发黑,前腿有杂色斑纹的马,肉臭。
这些禽畜的肉肉质有问题,大多为畸形、生病,肉质很差,不适合人类食用,是有一定科学道理的。春秋时期,人们更加注重食品安全。
孔子就提出“食不厌精,脍不厌细”的饮食观点,进一步指出诸多饮食禁忌:“食饐[yì]而餲[ài],鱼馁而肉败,不食”、“臭恶,不食”、“色恶,不食”。
汉朝时,严禁变质的食物流入市场,发现不及时销毁的,“与盗同法”。唐宋时期,出售有毒食物,情节严重者会被处以绞刑。
古代帝王为了避免吃到有毒食物,建立了蔬菜等农副产品生产基地,为皇家特供食材。为严防皇家食堂——御膳房的厨师做手脚,每次帝王用膳之前,都要经过厨师、侍从、太监等人尝膳,确认无毒,帝王才能食用。《周礼》中就有严格的规定:厨师“品尝食,王乃食”,由专人品尝之后,确认没问题,才会进献给周王吃。
《唐律疏议》则规定:“诸造御膳,误犯食禁者,主食绞。若秽恶之物在食饮中,徒二年;简择不精及进御不时,减二等。不品尝者,杖一百。”
——御膳房的厨师违反了饮食禁忌,主厨要被处以绞刑;污秽的食物流入宫廷餐桌,厨师要被判两年徒刑;烹制过程过于随意,不精细,以及进献了不适合节令的食物,比照绞刑,减轻两个等级的处罚;做了饭菜不品尝者,责打一百大板。
唐朝时期,皇宫有“尚食局”,除了两名正五品的“尚食”,另有十名工作人员,专门负责皇宫的饮食,这些人的主要工作任务就是“凡进食,先尝之”,每天负责品尝帝王后妃的一日三餐。
清朝时期,皇宫的太监负责品尝御膳,太监传膳,布置菜肴的时候,闲杂人等不得入内,首先由太监以银质的“试毒牌”检验,银牌不变色表明无毒,但还要由太监试吃,除了检测食物是否有毒,还要以备用餐的皇帝“顾问”。
如饭菜味道如何,是酸啊,辣啊之类。通过一层一层严格的关口,最终才会令皇帝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