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常说“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在后代大家往往理解为统治阶级搞特权,对士大夫不用刑罚,对待平民百姓不用礼节。实际上这句话出自《礼记》,意思是大夫犯了法可以杀死但是不要折磨他们,这样的折磨会破坏他们在庶人中的形象;而周礼有一套很复杂很繁琐的流程,所以不对百姓苛求完备的礼节。
随着封建社会的发展,中央集权愈发完善,到了唐代的官僚贵族刑法特权制度十分发达。主要有以下特权规定:八议制度。“八议制度,溯源于《周礼》“八辟”之制,曹魏正式定入法典。唐代的“八议”用意在于贯彻“刑不上大夫”的原则。
所谓八议”,就是规定对“亲故贤能、功贵勤宾”八种人犯死罪时特殊对待。那么什么样的人才可以被划入这八类呢?在下面小妲己会为大家一一解释。
“一日议亲“,简言之,就是皇帝、太皇太后、太后、皇后及后妃的较近亲属们。”二日议故“就是皇帝的故人旧友,私人关系历久而甚深者。“三日议贤”,指的是有大德行,正人君子,言行举止可以被当作法则的人。
“四日议能“,指的是能力很强,在军事、政治、治国等方面曾显示出众才能的官员。“五日议功”,就是指为国家建立过显赫功勋而在太常寺有记录的人。“六日议贵”,就是国家高官或有国公以上爵位者。具体来说指有实职的官三品以上,散官二品以上,以及有爵位一品的人。
“七日议勤“,简言之,指勤于公务、久有“苦劳”之人。“八日议宾“,前两个王朝皇帝的嫡系传爵后裔,所谓“天子不臣”,因此被视为国家的宾客。
那么“八议”之人获得什么样的特殊对待呢?这些特殊待遇,大概是以下几项:(1)八议之人犯罪,法可不得直接审判,只能将其罪状、身份等奏报朝廷议处。(2)尚书令在办公大厅主持会议定处理方案,奏皇帝圣裁,这叫做“都堂集议,议定奏裁”。
(3)皇帝一般会下旨减轻处罚(赦死刑为流刑)。即使仍为死刑,一般赐死于家。流罪下则例减一等。(4)犯十恶者不用此(八议)律之罪。”十恶“指十种不可赦免的重大罪行,包括谋反、大不敬等等。
总之,“八议”之制,作为官僚贵族特权制度,重在“议”和“减”二字。前者程序特权,后者是实体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