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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时期,由于邦交是关系到周王室对各诸侯国进行有效控制的大问题,即:
“朝觐之礼,所以明君臣之义也;聘问之札,所以使诸侯相尊敬也…聘、觐之礼废,则君臣之位失,诸侯之行恶,而倍衅侵陵之败起矣。”
1、西周时期的外交人员
所以,西周统治者非常重视邦交,将邦交列为最重要的工作之一,在邦交机构的设置、职能分工及其协调、专职官员与职事人员的配备等诸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周礼》一书为我们提供了这方面的较为完整的资料。
《周札》中,按国家机构的六个职能部门,即所谓“六官”,把邦交活动中的各项工作分解开来,各部门各司其职。
西周时期,专职的邦交人员为秋官司寇的属官,计有:
“大行人,中大夫二人。小行人,下大夫二人。司仪,上士八人,中士十有六人。行夫,下士三十有二人,府四人,史八人,胥八人,徒八十人,环人,中士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象胥,每翟上士一人,中士二人,下士八人,徒二十人。掌客,上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一人,史二人,胥二人,徒二十人。
掌讶,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四十人。
掌交,中士八人,府二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
掌察,四方中士八人,史四人,徒十有六人。
掌货贿,下士十有六人,史四人,徒三十有二人”,总计达人。
虽然实际情况未必如此,但这也反映出在当时的国家机构中,邦交人员的数量是不小的。
作为长官的大行人:
负责筹划诸侯对周王的春朝、秋觐、夏宗、冬遇、时会、殷同等六种礼仪大典;负责派遣使节对诸侯进行间岁存问、赠祭祀余肉、贺庆即位、婚嫁、致送救济财物等活动;根据九仪区别作为宾客的诸侯、诸臣爵命的等级,以不同的礼仪进行接待工作;当诸侯参与会同、朝觐、宗遇时,作为摈相,辨别朝位顺序,按等级礼仪引导他们觐见周王;辅导诸侯参加周王的丧礼,教告吊唁的礼仪;负责接待诸候的赴告之使,接受贽币,听取告辞。
大行人的助手小行人:
负责掌管记有诸侯、诸臣爵命等级的礼籍,以不同的礼仪接待诸侯的使臣;依时指令诸侯春入贡、秋献功,由周王亲自接受,小行人则按其国的礼籍负责接待;诸侯朝王,负责到王畿迎接慰劳,在举行郊劳、胝馆、将币之礼时,作为丞摈佐赞上摈;负责接待诸侯的使臣,如果是要服以内诸侯的使臣,作为摈导引之朝见周主,如果是蕃国的使臣,则负责接受所献的束帛,听取他们的言辞转告周王;
作为輶轩使代周王巡视诸侯,协合九仪宾客的礼仪;朝、觐、宗、遇、会、同,是诸侯应行的礼仪,存、规、省、聘、问,是臣子所行的礼仪;负责协调诸侯国之间的关系,如果是某一诸侯国发生疠疫,则令其他诸侯补助财物,如果遇到饥馑,则令其他诸侯救济,如果因遭兵寇而匮病,则令其他诸侯济助,如果有喜庆之事,则令其他诸侯前往庆贺,如果发生水、火等灾害,则令其他诸侯前往哀吊;在作为輶轩使巡视诸侯时,要把诸侯国的情况分门别类写成报告,报与周主,以便作为施政的依据。
其属官,司仪,“掌九仪之宾客摈相之札,以诏仪容、辞令、揖让之节”,即负责根据宾客不同的爵命等级,教告其在礼仪中采用不同的礼节。
行夫,“掌邦国传速之小事,微恶而无礼者”,担任向各诸侯国通报有关福庆或丧荒等事的使命。
环人,“掌送逆邦国之通宾客”,负责迎送各诸侯国来朝觐、聘的宾客,并负责守卫宾客携带的财物。
象胥,“掌蛮、夷、闽、貉、戎、狄之国使,掌传王言而谕说焉,以和亲之”,主管王室与周边少数民族各部族的邦交活动及其礼仪。
掌客,“掌四方宾客之牢礼、饩献、饮食之等数与其政治”,负责按宾客的等级筹办牢礼、饩献、饮食所需的各种物品。
掌讶,“掌邦国之等籍,以待宾客”,负责按各诸候国的等级具体办理各种接待事宜,宾客将至,通知有关官员做好准备工作,安排有关官员前往迎接。
掌交,负责巡行各诸侯国,一方面宣扬周王的政策和思想,另一方面了解民情,上达天听。同时,负资召集和主持诸侯之间的朝、骋、问等邦交活动。
掌察和掌货贿因职文缺失,不知其职责的具体情况,但由其职官名来推测,掌货贿恐与邦交活动中掌管圭章、束帛的事务有关。
总览《周礼》中专职邦交人员的职责,可见其主要有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平时负责处理有关邦交的日常事务,如向各邦国通报情况,编制和掌握礼籍,接待各诸侯国定期的贡纳使节,主持和召集各诸侯之间的邦交活动;
二是在有诸侯宾客到来时,充当摈相襄赞宾主完成各种礼仪;
三是充当輶轩使巡行各邦国,宣传周天子的思想和政策,掌握和了解各邦国的政治和风俗,作为周天子制定相应政策的依据,加强对诸侯的控制。
2、春秋时期各诸侯国的邦交人员
各诸侯国由于种种原因,不可能像周王室那样拥有庞大的官僚机构,但麻雀虽小五脏俱全,负责各种职司的官员是齐备的。
特别是负责邦交的机构和官员,更是如此。
当时各诸侯国都设有专职的邦交人员——行人,负责办理日常的邦交事务,只是不如周王室设员多,且不分等级。
周王室对各诸候国之间的邦交活动也极为重视,甚至具体规定了迎送宾客的礼仪。
《国语·周语中》单襄公所引的“周之《秩官》”具体提到了十七种官职,其中候人、司徒、司空、司寇、廪人、司马在《周礼》中均有同名官员,而关尹与司关、行理与讶士、门尹与司门、宗祝与大宗伯、虞人与山虞、甸人与委人、膳宰与膳夫,虽名称有异,但职司基本相同,也许是因诸侯国所设官职少,且为区别王室与诸侯的差异而造成的。
由文中“百官以物至”一语,也可看出各诸侯国迎送宾客的礼仪也相当盛大和隆重。而按宾客的等级不同,迎送的官员不同,礼仪也不同,则是西周和春秋邦交中的突出特点。作为诸侯国来说,最高的礼仪是迎接周王的巡守。
西周时王室和各诸侯国所设置的有关邦交的机构和专职的邦交人员,至春秋时仍然得到了保留,只是规模没有那么大了。
春秋时期,王室衰微,失去了对诸侯的控制,诸侯邦交往来,不再受王室的控制,宗周也不再是诸侯朝觐的中心了。
但霸主出现之后,实际上霸主掌握了诸侯邦交的控制权,霸主之国成为诸侯朝聘的中心。
我们仅从鲁国的表现就可见当时的情形,据清人马骕统计: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周王来聘有七,锡命有三,归脤有四,来求有三。…鲁诸公之朝齐、晋、楚三十有三,而朝周仅三,诸大夫之聘列国五十有六,而聘周仅五。”
“周礼尽在”的鲁国的所作所为,正是春秋社会的真实反映。当时,由于群龙无首,邦交的重要性更显突出,一旦邦交失和,势必导致纠纷和战争。
所以,各主要诸侯国都更加重视专职邦交人员的设置,见于《春秋》、《左传》的行人,计有二十三人次。其中,晋有行人子朱、子员;郑有行人子羽(即行人挥);卫有行人北宫结、行人石买、行人子羽;吴有行人狐庸、行人伍员、行人且姚;宋有行人乐祁犁;陈有行人干征师“。
另外,巴国有行人、秦国有行人、鲁国亦有行人。
此外,《左传》文公十七年郑国子西曾派执讯致书于晋执政,执讯大概亦属行人之官。其他诸侯虽不见有行人之官,但也都有相应的专司邦交的官员。
总之,自西周至春秋,周王室及各诸侯国都很重视邦交工作,不仅设置了专职的邦交人员,在有大的邦交活动时,有很多官员都要参与其事。
只是在邦交活动中,专职的邦交人员——行人的职责更大一些。
3、春秋时期的使节
使节,《左传》中又称为“使”、“使人”、“使臣”、“使者”。“使节”一词,本指出使之人所持的表明身份的符信,后被用来指代出使的人。
《周礼·地官·掌节》云:
“凡邦国之使节,山国用虎节,土国用人节,泽国用龙节,皆金也,以英荡辅之。”
郑玄注云:“以金为节,铸象焉。”即以铜铸成虎、人、龙的形状。英荡,则是盛放节的画函。
使节作为国君和国家的代表,使命重大,往往都带军队,既作为仪仗,又保护其安全。
为了更好地完成使命,使节一般都配备有副使,称为介。
《仪礼·聘札》中作为聘问之使的卿,要配有上介一人,由大夫担任;士介四人,由士担任。《周礼·夏官·司士》中作为下大夫的司士,“作士使四方,使为介”。介不仅要在邦交礼仪中协助使节完成各种礼节,而且要代替使节与主人应答周旋。
使节的任务是沟通两国的感情,和睦两国的关系。
使节在出使他国时,除了要完成自己的使命外,还负有刺探和了解他国情况,以备本国决策时参考的重任。所以,在《左传》中,有很多使节回画后,向国君或有关卿大夫汇报出使见闻的记载。
使节完成使命回国,要在朝堂上举行复命仪式,一则表明自己作为国君和国家代表的身份已经结束,交回作为使节的符节;一则向国君及有关的卿大夫汇报自已完成使命的情况。
使节在出使途中死亡,如果尚未完成使命,则由介抬着使节的棺柩在出使之国的朝廷上举行各种仪式,因为使节是本国国君和国家的代表,在回国复命之前,其权力是无人可以代替的。
4、使节的不同使命
使节出使,有一使一命的,如“齐侯使其弟年来聘”,有一使二命的,如“季武子如卫,报子叔之聘,且辞缓报”;亦有一使三命的,如“晋范宣子来聘,且拜公之辱,告将用师于郑”。为了更清楚地说明问题,我们根据使节使命的分类,逐一进行解说。
聘问之使是春秋邦交中出现较为频繁的使节。西周时,聘问本是诸侯在定期朝觐周王的间隔期派遣使节向周王作礼节性的问候。春秋之际,王室衰微,诸侯对周王的聘问渐渐失去兴趣,而于齐、晋、楚等霸主和大国则聘问之使不断。
据顾栋高《春秋大事表·卷十七·宾礼表》统计:
“春秋二百四十二年,鲁大夫如京师者仅四,而王之下聘有七。”
而同时,鲁大夫出聘诸侯52次,其中聘晋24次,聘齐16次,聘宋5次,聘陈2次,聘楚、莒、邾、卫、牟各1次;诸侯遣使聘鲁31次,其中晋来聘11次,齐来聘5次,宋、卫各来聘4次,楚来骋3次,陈、郑、宋、吴各来骋1次。但顾氏漏掉了鲁聘越1次和越聘鲁3次。
所以,鲁大夫出聘诸侯应为53次;诸侯遣使聘鲁应为34次。
《春秋》作为鲁史,记鲁事较详,但于其他诸侯之聘使往来的记载亦达41次,其中聘晋13次,聘齐6次,聘郑5次,聘楚、卫各4次,聘秦3次,聘周2次,聘越、邓、宋、吴各1次。尽管像吴公子季札一次就聘鲁、晋、齐、郑、卫五国,但诸侯之间聘使往来的总数高达次,也是很惊人的。
吊葬之使是逢某诸侯国有大的变故,如大丧、大灾、大败等事,其他诸侯派遣的进行吊唁的使节。
犒师之使,春秋时敌军前来侵伐,受攻击的国家往往派使节前往犒师,既表明己方已有防备,又询问师来之理由。
乞师之使,春秋时为征伐他国,常常派使节向他国乞师,即请求他国出兵。
其目的一是壮大征伐之师的规模,二是扩大影响,以示天怒人怨。
《春秋》、《左传》记乞师之使共16人次,其中乞师之使15人次,乞旅之使1人次。
讨让之使,霸主向违背其意志及礼制的邦国派出使节,对之进行训斥,责令其做出解释或改正错误。《左传》共记讨让之使12次,其中晋7次,楚4次,吴1次。
纳赂之使,春秋时期在邦交中盛行纳赂,一些邦国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常派遣使节对他国进行纳赂。
《春秋》、《左传》共记纳赂之事二十七次,几乎主要的诸侯国,如晋、楚、齐、鲁、宋、郑、卫等都曾向他国行“赂”。
贺庆之使,凡诸侯有喜庆之事,他国应派遣使节去祝贺,《周礼·秋官·大行人》有:“贺庆以赞诸侯之喜”的规定。
赴告之使,春秋时期诸国林立,为了加强各邦国之间的联系,连国有大事均须遣使赴告他国。“赴告”,孔颖达释为:“邻国相命,凶事谓之赴,他事谓之告。”
《春秋》、《左传》中所记赴告之使共6次。从担任赴告之使的人选来看,除极少数为卿大夫,多数由行人担任。
献捷(俘)之使,一国在战争中获胜,向周王或霸主,甚至派使节向同盟之国献捷(俘),作为尊崇其权威及友好的表示。
特别是霸主出现后,向霸主献捷(俘)成为向朝主表示忠心的一种方式。
《春秋》、《左传》共记向他国献捷(俘)之事11次,其中齐向鲁献戎捷1次;楚向鲁献宋捷1次;鲁向晋献郑俘1次;郑向楚献捷1次,向晋献捷两次(蔡捷、陈捷):晋向周献狄俘1次,齐捷1次,楚捷(俘)3次。
征召之使,春秋时期,大国或新主出于种种目的,常派遣使节向小国征朝、征骋、征会或召其君主、卿大夫前往听命。《春秋》、《左传》共记征召之使15次,其中周王征聘1次,召诸候1次;晋征朝1次,征会3次,召诸侯和卿大夫各1次;楚召诸侯2次;齐征会2次;吴征会1次,召诸侯和卿大夫各1次。
拜谢之使,在春秋邦交中,一国对他国所做的有利于本国的行为,往往派出使节前去表示感谢。《春秋》、《左传》所记拜谢之事共25次,其中9次为君主亲自出而致谢,其余16次为拜谢之使的行为。
假道之使,春秋时期,一国之使节或军队途经他国,均需派遣专使前去假道。
莅盟之使是春秋时期随着各诸侯国之间会盟礼仪的变化而出现的使节。莅盟,又作“涖盟”。由于各诸侯国的内部君权下移,“大夫柄政”局面的出现,由卿大夫主持、参与的会盟日益增多。
但在两个诸侯国之间出卿大夫就某些事务达成协议举行会盟之后,两国还要互派使节到对方国家去与其国君举行盟誓,该盟誓才最终取得合法的地位。
《春秋》、《左传》二书共记莅盟之事11次,派遣莅盟使节18人次,另有一次是小国诸候亲自莅盟。
婚姻之使是春秋时期各国诸侯为了完成婚姻之事而派遣的使节。春秋时期,由于人们恪守“同姓不婚”和“诸侯不内娶”的周礼传统和婚姻禁忌,诸侯国君的婚姻问题基本上都是采取与其他异姓诸侯联姻的方式来解决的。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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