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坊市制的瓦解到厢坊制的建立,试论由唐入

导语:作为盛世大唐的中心——长安城,以其恢弘严整的都市布局及有序的城市管理系统著称于世,看过最近热播电视剧《长安十二时辰》的读者对此应该有更加深刻的印象。作为大唐首都的长安城共有座坊,有东西两市,人口近百万,是当时世界上的第一大都市。四海宾服,万国来朝,可以说长安即代表了大唐的盛世繁华,而国人皆以长安为荣。

城市布局严整而已恢弘的大唐长安城

那么作为一个人口众多,地域庞大的都市,唐政府又是如何进行有效管理的呢?作为一套行之有效且有着千年历史的城市管理制度——坊市制度为什么会在唐末宋初崩溃瓦解呢?随着商品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宋朝(这里主要指北宋,下同)政府又是用什么管理制度来代替坊市制来对都城东京(即开封)及其他城市进行有效管理的呢?

带着这些问题,咱们今天就以唐都长安和宋都东京为例,共同探讨一下由唐入宋城市管理制度都发生了哪些重大变革。

坊市制度的起源和历史演变

“坊”,又叫里,或称坊里,唐人苏鄂在《苏氏演义》中曾指出,“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坊”是古代城市最基本的行政管理单位,“市”则为商品交换的场所。

那么何为“坊市制度”呢?简单的说就是将城市中各类建筑划分成若干封闭的单独的地理空间(即“坊”),将城市居民分区居住并保持相对独立性的一种封闭式管理模式。坊市制度的最大特征就是坊市分离,即将住宅区(坊)和交易区(市)严格分开,居住区内禁止经商交易,而“市”的交易时间和地点也有相关法律和制度来进行约束和控制。

坊市制最迟在西周时期便开始萌芽,“凡居民,量地以制邑,度地以居民。”(《礼记·王制》)春秋战国时期,坊(里)市制度逐渐形成,“匠人营国,方九里,左祖右社,面朝后市。”(《周礼·考工记》)

汉代长安城平面图

到了汉代,坊市制进一步完善,坊市布局比较规则齐整。汉代长安城内“街衢洞达,闾阎且千,九市开场,货别隧分,人不得顾,车不得旋,阗城溢郭,傍流百廛,红尘四合,烟云相连”(班固《西都赋》)。

魏晋时期坊市制度进一步巩固发展。北魏时期,洛阳就已形成了棋盘式的格局,“庙社宫室府曹以外,方三百步为一里……”(《洛阳伽蓝记》卷五)

唐代长安城示意图

到了唐朝,经过一千多年的发展,坊市制度臻于鼎盛。以都城长安为例,在继承北魏洛阳城的里坊布局形制的基础上,长安城同样由宫城、皇城及外郭城三重构成,宫城以太极殿为中心,布局在全城北部正中;宫城南门以南即是皇城,集中分布中央六部衙署;皇城之外即是广阔的里坊居住区,共计坊,以中轴御街朱雀口——明德门大街为界,其右五十五坊隶属长安县,其左五十五坊则归万年县管辖(《十二时辰》中的张小敬就是负责万年县的不良帅)。作为历代坊市制度发展的顶峰,唐代将城市居民按坊居住并进行管理,形成了统一的城市格局。

而之所以将唐长安城视作坊市制的顶峰主要有两个原因。一个是由于唐代长安城空前的严整布局,诗人白居易曾用诗生动地描述了坊市制下长安城整齐划一的概貌:“百千家似围棋局,十二街如种菜畦。”

长安鸟瞰图,诸坊均筑坊墙

另一个原因就是唐代以律令形式将里坊的管理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长安诸坊均筑坊墙,坊墙四面各开一口,并与坊内十字大街相通,坊内住户严禁面街开口;坊设坊正及门士,维持坊内治安,入夜后关闭坊口,禁止出入;东、西两市为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活动限于白天进行,入夜后关闭市口,中止交易活动;为便于长安的治安管理,唐政府从上到下还设置了金吾将军(及太府寺卿)——京兆尹县令(及市令)——县令(及市令)——坊正(及里正)的四级管理体系,以维持帝都的秩序。

如此,唐都长安以严整的都市布局、有序的管理系统以及明晰的律令条例将坊市制推向了顶峰。

坊市制度最终瓦解的原因

但是到了唐代后期,五代及宋朝建立以后,坊市制度逐渐崩坏并最终瓦解。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坊市制度本身存在缺陷

首先,坊市分离导致里坊住户交易非常不便。长安城的坊只是市民的住宅区,要想买东西还得去专门的交易市场——东西两市去购买,要是在市附近的坊还好,要是远点的就得走老远的路去买东西,这就带来了诸多不便。

人涌如潮的长安东市大门

而且,两市的交易时间也是受到严格管控的:日中而市,日暮闭市,交易时间非常短暂。当市门关闭前,市内的商贩、百姓等都必须离开,返回坊中,市内是不许民户居住的。从唐长安城的情形看,很多商家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延长交易时间,大多选择沿市周临近的里坊置办宅第。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有能力或者有必要在长安城购买宅邸的。比如那些身居异地、来往于长安的行商、胡客、举子等人。为了满足这一部分人入夜后居住的需求,市内随之兴起了昼夜经营的旅舍、客栈,而这就意味着入夜后商民归家的要求就无法严格贯彻。这是坊市制度的一大硬伤。

实行宵禁制度的长安城各坊关闭后,有军队在夜间巡视

其次,严苛的宵禁制度使得夜间的城市生气全无。唐代长安是实行严格的宵禁制度的,也就是到了晚上市民禁止外出。政府在长安的朱雀门大街、开元门大街等主要干道上设置街鼓,以街鼓来传递时间信号。每到傍晚,鼓响八百声后,宫门、城门、坊门依次关闭。市民须赶回坊内,大街上禁止走动。到次日五更二点(大概早晨5点48分左右),鼓声再响,这时坊门会再次打开。在这期间,长安全城戒严,擅自外出活动者将被视为犯禁。

从军事和治安的角度讲,依靠宵禁的方式约束百姓夜间的活动,的确能够减少夜间犯罪事件的发生,提高长安城的安全系数。但是,长期的宵禁制度使得长安城夜间生气全无,“黄昏戍,鼓罢长街人不出”(《全巧五代词·副编》卷二《敦煌作品》)与白昼的繁华喧闹景象相比,入夜后的长安城“大街鼓绝行人绝,九衢茫茫空有月。”(《南部新书》卷甲)

夜生活丰富的北宋开封市民

而这一非人性化的制度到了宋初基本上已被废除。宋太祖乾德三年(年),诏令开封府三鼓以后的夜市不禁,百姓也可以在三更前在外行走。“京城夜市至三鼓以来,不得禁止。”(《宋会要辑稿》)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

唐宋之际中国商品经济迎来了高峰,在商业大发展的时代背景下,封闭式管理的坊市制不可避免的受到冲击,并渐趋瓦解。就具体层面而言,商人地位的提升、商业阶层的扩大成为这一时期都城商业发展的主要特征。

地位卑微的古代商人

古代尤其是封建社会的统治者向来都是以重农抑商思想为主导,受政府的各种打压,商人的地位是非常卑微的。如唐高祖武德年间(年)明文规定:“工商杂类,不得预于士伍。”(《旧唐书·职官三》),意思是说商人是不可以当官和从军的。甚至衣服都只能按规定着皂红色衣服,“五品已上,通著紫袍,六品以下,兼用緋绿。胥吏以青,庶人白,屠商以皂。”(《旧唐书·舆服志》)

但是,这种状况在进入9世纪以后,伴随商品经济的发展,商人和普通庶民的界限逐渐缩小。据《太平广记》记载,元和年间(年-年)长安街东著“白衫者不满百”,却多有衣皂之人。这虽然有夸大之嫌,但是也从侧面反映了在长安商业气息大为浓厚的背景下,商人与庶民服饰混同的迹象已十分显著。

到唐代末期,这一趋势进一步加大。据《唐语林》卷七所载:“唐末士人之衣色尚黑,......士庶之衣俱皂。”从服饰衣着上看,此时的商人与普遍老百姓已经没有什么区别了。进入五代以后,商人与平民地位则完全相同,“庶人商旅,只著白衣,此后不得参杂。”(《旧五代史》)由此可见,在政府眼中,庶民与商人群体已经同一化。

商民子弟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

由于商业的蓬勃发展,商人的政治和社会地位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从唐代始,商民子弟可以参加科举考试甚至很多人借机进入仕途。如唐文宗太和六年(年),盐商子弟毕诚科举及第,后官至中书舍人,并拜为宰相。(《新唐书·毕诚传》)

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得商人阶层日益壮大。中唐以后,很多乡村人口开始弃农从商,“百姓日蹙[cu]而散为商议游,十三四矣。”(《全唐文》)到唐文宗时期,甚至出现了“客行野田间,比屋皆闭户,借问屋中人,尽去作商贾”(姚合《庄居野行》)的局面。

更为重要的是就连官僚和贵族阶层也开始亦官亦商。原本唐政府明令禁止官员经商,但是商业厚利的诱惑,使得官员经商之风屡禁不止,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到最后,政府只得妥协。唐穆宗长庆四年(年)规定“应属诸军、诸司、诸使人等,于城市及畿内村乡店铺经纪,自今后,宜与百姓一例差科,不得妄有影占。”(《唐会要》)

就这样,官员经商受到了官方认可,跟普通商人一样,只许照常缴税即可经营邸铺。而官员经商的合法化,也大大加剧了长安坊内、外街空间的商业化进程,并造成了此后长期困扰政府的开墙、搭檐及侵街现象。而这一局面又无疑加速了坊市制度的崩溃瓦解。

宋代开封城的开墙、搭檐及侵街现象已非常普遍

宋仁宗景佑三年(年)八月三日诏:“天下士庶之家,凡屋宇非邱店楼阁临街市之处,毋得为四铺作、闹斗八;非官品,毋得起门屋;非宫室寺观,毋得采绘栋宇及间朱黑漆梁柱窗墉,雕楼柱础”(《宋会要辑稿》)。但是宋政府这条禁止侵街的诏令只是针对非邸店楼阁临街市的,换言之,如果是临街市的邸店和楼阁,就可以不受这种种限制,这意为着到宋代,政府默许了侵街现象。

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阻碍商品交换和限制生活自由的坊墙也纷纷被推倒或拆除,封闭式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开放型的城市新格局逐渐形成。居民住宅可以直接临街开门,商店也不再受“市”的制约,城市成为扩大化的市:居民区与商业区交叉存在并逐渐连成一片;大街小巷的交通网也逐渐形成,居民众多的小巷不再相互隔离而直通大街,从而使大街小巷的畅通结构取代了旧有的封闭式坊里结构;城区还出现了一些新的商业街区和场所,如宋代产生了城市公共娱乐文化场所——“勾栏瓦肆”。

宋代城市开始出现的娱乐场所——勾栏瓦肆

城市面貌的改变也要求城市管理作出相应的改变,在此基础上,新的开放式的城市管理制度——“厢坊制”应运而生。成于宋代的厢坊制是中国城市由封闭式的坊市制转向开放式街市制的巨大转折,也是城市管理制度的重大变革。

坊市制崩解后,厢坊制的建立顺应了商品经济和城市发展的要求,也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

唐朝末年,唐都长安被后梁太祖朱温下令拆毁,有着千年历史的古都长安就此没落,一起没落的还有长安城的坊市制度。虽然坊市制在宋朝建立以后也曾昙花一现,但是伴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都市商业活动的繁荣,最终还是被更能适应时代发展的厢坊制所替代。

北宋开封府全图

至道元年(年),宋太宗赵光义命参知政事张洎“改撰京城内外坊名八十余。由市分定布列,始有雍、洛之制”(《宋会要辑稿》)。据《宋会要·方域》记载,这次撰改坊名后,宋朝首都开封城内共设置了左第一厢﹑城东厢等八厢一百二十一坊。从此时开始,宋代都城开封府的行政管理制度中,首次出现了以军事管制为基础的厢,宋代开封府始设厢区,实行以厢统坊的制度,这标志着厢坊制度在宋代正式形成。

厢坊制实行的是分区管理的模式。厢坊制度下的这种基层厢最终代替了坊,成为了宋都开封城的基层行政单位,每个基层厢分管有二至二十多个坊。在厢的管理上,据《宋会要·兵》记载:“诏新城外置九厢,每五百户以上置所由四人,街子三人,行官四人,厢典一名。五百户以下置所由三人,街子二人,行官四人,厢典一名。内都所由军巡差虞候充,其余并招所由。”厢所设的官吏有厢典、所由、街子、行官等,其主要职责是分地巡逻,治烟火盗贼之事。

宋代都城实行开封府、厢、坊的三级管理体系

明道二年(年)八月,由于京师居民日增,民事纠纷日繁,开府负担过重,于是在城内外各厢“添置受事判官一员”(《续资治通鉴长编》)。自此,厢作为管理城内市区的行政单位开始直属于开封府,开封城内外构建了开封府、厢、坊的三级管理体系。厢坊制成为城市的一种新的行政区划制度并被普及到宋朝全国。

厢坊制度的建立适应了坊市制崩溃下的城市管理要求,与坊市制相比更有利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加强了城市的治安管理,对城市经济与文化的发展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结语:坊市制的崩溃和厢坊制的建立,标志着中国古代城市管理体制的变化,宋代城市行政管理体系由坊市制转变为厢坊制,厢代替坊成为城市管理的基本单位,这是对城市管理制度的的重要改革。宋代以街道地段为单位的城市管理取代小区式封闭型强制管理无疑是一种历史的进步。通过这种城市管理制度的变革,使得宋代城市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社会,城市生活的时间、空间得到了释放。而瓦肆勾栏等娱乐场所的出现也使得市民的娱乐文化生活更加丰富多元,这标志着城市文化取向与物质消费的世俗化,以及整个城市社会重心的下移,体现出了古代城市社会的进步。

参考文献:《礼记》、《周礼》、《南部新书》、《宋会要》、《续资治通鉴长编》、《宋会要辑稿》、《唐会要》、《新唐书》、《旧唐书》、《旧五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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