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对待残疾儿童的演化文中皆指生

从初中政治书上学习的社会演化为:远古社会-原始社会-氏族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社会主义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不知道这个次序是不是正确的,上完初中就没有看过了)。对于外国的社会演化大概是这样的,对于我们中国自己的演化有不同的说法,但是最为完整记录的确实是在中国。那我们来看看随着人类社会的演化,人类是怎样对待“残疾儿童”吧。

1、远古社会:不知道当时的社会形态,只能推测是一个小社群(单个人无法生存),不理解其生活状态,只能通过考古了解一点几十万年前的生存状况,对待“残疾儿童”是什么样子的,我们不得而知。

2、原始社会:虽然考古更加能详尽了,但是仍然不得而知,因为那时候的人似乎没有固定的居所,随着气候变化而迁栖,即便找到某些长期居住的地方,也不一定是一个种群生存的。对待“残疾儿童”不得而知了。

3、氏族社会:从我国传说中了解,没有确切的文字记载。从燧人氏、神农氏传说可以看出,中国对于母系氏族的传说极少,也不好推测。但是这个时代我国的大部分圣人都坚信氏族社会的那个时代是美好的大同时代。那时候人民逐渐开始分工:青壮年劳动力去采集事物(种地、放牧、打鱼等等),所有的资源都聚集在一起,共大家一起使用。那个时代据相关书籍推断:劳动力下降的老人、劳动力不足的少年是在居所的,一方面看家,一方面照顾“无劳动力”人,那个时代照顾残疾儿童是大家的事情,即便是天生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也能得到善终。困难大家一起承担,痛苦一起承受。

4、奴隶社会(我国教科书说是夏商周,按照我国有的人说为轩辕至始皇帝,也有说这其实是中国的封建社会):这个时期最有代表性的是周公制定的周礼,已经开始有完整的文字记载了。周公的制度也是从夏、商两个时代演化来的。周礼的基本出发点还是生存,让老有所依、少有所安的。臆测一下:和平时候的“残疾儿童”是不会受到虐待的,而且能够好好的照顾让其走完一生。(这里两个阶段:夏之前公天下、夏之后家天下,但是公天下的影子依然浓厚)。

5、封建社会(始皇帝到辛亥革命):这个时代都是私有制了,公天下的理念仅仅存在于口头上了。对待社会“残疾人士”贬低而称呼“残废”,即社会的累赘,这种称谓直到近几十年才改过了叫“残疾人士”。对待“残疾儿童”基本上都是个人家庭承担了(寺庙参与了社会福利事业),富裕社会(和平时期)人们基本可以照顾残疾儿童,但是其命运基本上都是悲惨的。据近代媒体上的报道有的父母养育天生残疾子女的新闻即是封建社会的一种好的遗存。但是大部分“残疾儿童”免不了被遗弃或者被杀害的命运,得到善终的微乎其微。

6、资本主义社会(辛亥革命到新中国成立):这个社会在我国是半殖民地状态,战乱不断,健康的儿童尚且大量的溺死(养不起而溺杀)或遗弃,“残疾儿童”的命运可想而知,较封建社会有过之而无不及。

7、现代社会:经历了几十年的共产试行,我们开始了改革开放。这个时代是个科技大发展的时代,连人都可以造出来。相关制度、社会福利及公益等等也慢慢提出来了。由于从物质极度匮乏到物质极度发达,导致人们思想反而变得比较自私,但是社会依旧向着好的方向发展,这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对待“残疾儿童”基本上都是个人家庭承担,备受折磨和煎熬。有选择坚持的、有选择遗弃的、有选择杀害的,集古今之大全。但是政府毕竟是好的,制定的制度、社会福利等等出发点都是社会的安定及人民的幸福,只是我们还不够富裕,照顾不全面。对于出现的这些社会问题也是不能一下全部解决,但是在朝着这个方向走,而且媒体也在呼吁唤醒人民的慈悲之心。

但是我们该怎么样解决这些问题呢?“残疾儿童”问题使得好多家庭濒临瓦解的边缘,白岩松在央视《新闻周刊》上报道了“脑瘫儿童”家庭的惨状及其悲惨的命运。照顾这些儿童的父母没有半刻喘息机会,于是深圳等地出台了一“喘息计划”的项目,让社区暂时的照顾一下这些儿童,好让其父母有个喘息的机会。然而这也仅仅是治标不治本的方式。因为昂贵的康复治疗费用一般家庭是承受不起的,社会义务志愿者的能力又相对薄弱,那该怎么办呢?

下面我提出点观念不知道可行否?

1、把类似的家庭组织在一起,让这些“残疾儿童”的父母学习相关的知识,国家牵头、社会福利辅助组织一个团体,团体成员主要有这些家庭的父母组成,共同来照顾这些儿童,父母之间还能轮候休息一下。衣食住行有国家牵头、社会共同承担。(因为人吃饭的确吃不了多少的,这个社会又饿不死人了,我们的粮食多的是,对吧!另外这些父母在照顾这些儿童时,也根本没有收入,不用发工资吧)。当然专业的治疗医生或者相关器械还是要国家财政牵头来解决的(国家财政、社会福利、社会捐赠等等)。说不定这个看似社会的负担,还能自给自足也说不定。如果实行了,也是莫大的功德。做到社会出钱、家庭出力。

2、聚集全国、甚至全省、甚至全市几乎都不可能聚集在一起,但是我们可以根据大的规划出几个位置。现在高楼大厦的又多,住这些人不成问题的吧。空房子多得很。

3、社区要发挥积极作用,做好宣传推广“婚检”“产检”的重要性,努力减少“残疾儿童”的新增数量。

我想只要这样做到了,随着社会技术的进步,康复的“残疾儿童”会越来越多,即便无法康复的也能得到一个妥善的安置,岂不是莫大的功业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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