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字之法研究内容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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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之法”的开始

汉字之法之旅即将正式开始。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研究,对古汉字的探源具有一定的意义,分析“法”与“律”古文字之各义项,追本溯源,探寻其古义与流变,以期一窥古代汉字与法文化之面貌。以下是我们研究内容的示例,欢迎观看!

与法有关的汉字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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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法,古字写作“灋”,最早见于西周金文,由“氵”“廌[zhì]”“去”三部分组成。如下图:

其中“氵”代表水,寓意执法公平如水;“廌”是獬豸[xièzhì],是古代传说中一种能明辨善恶是非的神兽。杨孚《异物志》记载:“东北荒中,有兽名獬,一角,性忠,见人斗,则触不直者;闻人论,则咋不正者。”;“去”的意思,《说文解字》的作者许慎认为是去除坏人之意,亦有学者认为就是个声旁。《说文解字》:“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

02

狱,会意字,最早见于西周金文。

《说文解字》:“狱,确也。从?,从言。二犬,所以守也。”字形采用“言”会义。二只犬,用来看守犯人。金文中的两条狗,一反一正,形成相互对立的态势,有相互厮咬争斗的意思。以此比喻两人在法庭上互不相让、各说各的理由。“言”字表明要准确断案,判明是非。本意是诉讼,俗称打官司。也有人认为,“狱”当中的“言”是“辛”的讹变,而“辛"是罪人,两犬看守罪人的地方就是“监狱”,本义指监禁罪犯的地方。

03

圉(yǔ),会意字。《说文解字》:“囹圄,所以拘罪人。从幸(?)从囗。一曰圉,垂也。一曰圉人,掌馬者。”此字始见于商代甲骨文,其古字形像一个双手戴着刑具的人被关进监牢之中,本义表示关押犯人的牢房。由关押人之“牢狱”义又引申为“关马处”或“养马”。

04

罚,会意字,此字始见于西周金文。

许慎《说文解字》:“辠之小者。从刀从詈。未以刀有所贼,但持刀骂詈,则应罚。”认为此字从刀、从詈(lì),表示没有用刀对人进行伤害,只是拿着刀骂人,就应该受到处罚。所以“罚”指对犯有小过错,尚未触犯刑法的人的惩戒。

根据古籍的研究

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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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文解字》中《说文·示部》:“礼,履也。所以事神致福也。从示从豊豊亦声。”

《荀子·劝学》:“礼者,法之大分,群众之纲纪也。”《周礼·天官·小宰》:“以法掌祭祀、朝觐、会同、宾客之戒具。”

《说文解字》中《说文·言部》:“誓,约束也。从言折声。”

《说文解字》中《说文·言部》:“训,说教也。从言川声。”

西周诰、誓、训、命等王命就是重要的法律渊源,而且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律形式。

《说文解字》中《说文·歺部》“殊,死也。从歺,朱声。汉令曰:‘蛮夷长有一罪,当殊。’“

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凡汉诏云殊死者,皆谓死罪也。死罪者首身分离,故曰殊死。引申为殊异。”

《说文解字》中《说文·糸部》“缢,经也,从糸,益声。”

《左传·哀公二年》载:“若其有罪,绞缢以戮,桐棺三寸,不设属辟,素车朴马,无入于光,下卿之罚也。”《仪礼·丧服》载:“绞带者,绳带也,此以绞缢为下卿之罚,当为周制。春秋时,如鲁杀成得臣、公子侧,亦皆自死,始即此制也。”

《说文解字》中《说文·囗部》“圜,天体也。从囗睘声。”

《周礼·秋官·大司寇》:“以圜土聚教罢民。凡害人者,置之圜土而施职事焉,以明刑耻之。”同书《司圜》“司圜掌收教罢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饰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教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

《说文解字》中《说文·幸部》:“睪,目视也。从横目,从幸。令吏将目捕罪人也。

桂馥《说文解字义证》:“凡吏出捕,辄将两人:一通信息,谓之线;一能识认,谓之眼”段玉裁《说文解字注》:“汉之吏人携带眼目捕罪人。

《说文解字》中《说文·言部》:“诉,告也。

《说文解字》中《说文·言部》:“讼,争也。从言,公声。”

《周礼》注:“争罪曰狱,争财曰讼。”

《说文解字》中《说文·手部》:“拏,牵引也。从手,奴声。”

《说文解字》中《说文·手部》:“拲,两手同械也。从手,从共,共亦声。《周礼》:‘上罪梏拲而桎’。拲或从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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