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国情怀下的妇女生活以主动的姿态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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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比较同时期的诸侯国来说,晋国妇女由于本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的影响而具有了不同于其他诸侯国的地位特征。首先晋国在政治上几乎一直处于上升阶段,连同它的经济、军事方面的实力也不断上升。

从叔虞封唐的“百里之地”到晋献公时期大规模开疆辟土,再到晋文公称霸于诸侯,晋国政治达到了一个巅峰时期。晋襄公继承文公之志,继续晋国霸业,一直到晋国末期仍为一个强大的诸侯国。那么在这样一种政治背景下,无论是出生于晋国的妇女,还是由于各种原因进入晋国之女性,均会产生一种大国情怀,这就会影响到晋国妇女的社会地位。活跃于开放并存的社会氛围促成了晋国时代的女子有着相对多样与自由的社会生活,尤其在家庭生活、经济发展、教育领域可见一斑。

一、家庭生活中的晋国妇女

妇女的家庭地位是指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位置。人类在经过了一系列家庭变迁之后,在春秋时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一夫一妻多妾制,同样晋国妇女在家庭生活中也被赋予了固定的权力和需要承担的责任。

1、为人母的权力与威望

妇女的命运与她所处的时代背景相关,但同样也与社会阶层、人生阶段、家内身份、父母教育、地区和民族相关。在当时,妇女们都生活在具体的人伦关系和社会等级中,如女儿、妻子、母亲等。在古代文献中,“三从”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在社会中的身份和地位取决于她们的父亲、丈夫和儿子,认为妇女在人生任何阶段都从属于男性,但是这种观点几乎从未得到证实,在历史和社会现实中,母亲从来不以任何方式居于儿子之下。事实是母亲尤其是年轻守寡母亲对于儿子有着极高的权威,不论儿子处于什么地位,母亲对儿子的教导可以渗透进家事,甚至国事之中。

2、家庭中的夫妻相处模式

春秋时期很多西周时所规定的婚姻制度不存,以至于史书中发出“婚姻之道废,则男女之道悖,而淫泆之路兴矣”的感慨。西周时期过多的礼仪制度对妇女形成了巨大的束缚,到春秋之际,社会形势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思想束缚的减轻,使得政治、家庭氛围得到舒缓,妇女地位也逐渐发生了变化。

另一方面,随着西周井田制的逐渐瓦解,个体家庭劳动逐渐凸显,以一夫一妻为主体的小家庭占据了社会的多半,妻子与丈夫共同耕作家庭份地,夫妇二人劳作决定了家庭收入,因而其家庭地位也随之上升。妻子在家庭生活中拥有与丈夫同等的地位,且可以提出实质性的建议,而丈夫多对其表示赞同,这就是处于社会变革时期的妇女,其家庭地位也随之改变。

3、妇女对“父权”与“夫权”的运用

春秋战国时期的婚姻多以国家或家族利益为上,一个国家或家族的实力越强,妇女活动在其中产生的影响越大,妇女与她同一集团的男人联系紧密,基本呈现“父”或“夫”权势越大,其“女”或“妻”的活动产生的影响越大,女性权势基本来源于她们所依附的男性。但在晋国历史发展中,无论是嫁入晋国之妇女,还是出嫁别国的妇女,总体来说她们将母国作为自己的依靠,既在实际生活中倾向于“父权”,并协助“父权”而对抗“夫权”。

二、经济发展中的晋国妇女

春秋时期晋国女性在经济方面与西周时妇女最大的区别在于经济不再受到限制,大多数的妇女也开始自食其力。西周时期的“工商食官”制度和井田制已经解体,随着铁犁和牛耕的普遍推广,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繁重的体力劳动开始减轻,激发了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的决心。

“晋赵鞅、荀寅帅师城汝滨,遂赋晋国一鼓铁,以铸刑鼎”。足以证明晋国已开始使用铁,铁犁和牛耕的使用使得人们越来越追求自主的经济发展。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妇女也要求主动学习生存技能,寻找能够自食其力的经济活动,也使得妇女生活相对自由,减少了部分西周礼教的束缚。

1、妇女在社会生活中体现的经济活动

西周礼制建立之后,宫廷内部妇女包括周王的后妃等均有一定的职务与报酬,使得宫廷体制能够很好的运转。《周礼》中详细记载着宫廷内部的官职分布,以及各人的主要职责,其中涉及到大量的女性职务,“女酒三十人,奚三百人……女工八十人,奚三十人”。

这里包括酿酒、酿醋、祝祷、编织、制衣、记载文书、宫廷礼仪的教授等各种职务,其中还包括天子的九嫔、世妇、女御等,皆称为妇官,职掌一定的礼仪制度。在宫廷内部妇女所从事的这些事务都有一定的报酬,“岁终,则会内人之稍食,稽其功事,佐后而受献功者,比其大小而赏罚之”。

其中“稍食”在古代指官府发给的官俸,年终比较所织桑布、数量、成色以及一些其他杂务确定各自的俸额。这就是说妇女在宫廷中的劳作是可以得到经济收入的,包括君主的九嫔、世妇在内,这部分收入就完全是妇女自己之收入,而与其家庭中的男性无关,成为部分妇女的经济来源。当然,宫廷妇女毕竟只占少数,多数的贵族妇女并没有自己独立的收入

2、妇女陪葬物中所反映的经济状况

宫廷之内国君夫人除了进行一定的祭祀、管理之外,并不参与其他的社会劳作,所以其所拥有的经济地位与她获得的政治地位相关,妇女政治地位的获得主要源于其夫、其子的社会地位,进而开始拥有一定的经济地位。总体来说,晋国已出土贵族墓葬皆采用夫妇异穴合葬的形式,这似乎可以反映晋国已确立严格的一夫一妻制,且作为嫡妻的晋侯夫人拥有超过除晋侯以外的所有阶层人员的政治地位与经济地位,而合葬墓之间陪葬品数量以及类型的不同则反映了夫妇双方在生前所从事的社会活动以及社会认可的差别,这一时期的妇女拥有较为宽松的经济环境与社会地位。

三、教育领域中的晋国妇女

妇女的教育地位是衡量妇女受教育状况的标准。妇女受教育的状况,反映了妇女文化水平的高低,又体现了人类创造文化过程中妇女的参与程度以及所作出的贡献。教育的产生源于实际生活,也就是说教育产生于人们实际生活的需要。从原始社会开始,人们为了生存的需要,就会将劳动工具的制作与使用方法传递给下一代,同时,为了使下一代能够更好的适应群体生活,还会告知他们社会生活的基本规范,这就产生了教育。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依然遵循这一准则,社会规范的传授与生存技能的学习成为当时教育的主体。于妇女来讲也一样,她们既要适应社会生活的准则,又要学习技能以生存下去。

1、妇女所接受的教育与所施加的教育影响

妇女在生活中所接受的教育和所施加的教育影响对其社会地位的构建有极大地影响,“孟母三迁”的故事让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妇女实施的教育影响对社会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孔子在答鲁哀公问时说:“昔三代明王之政,必敬其妻、子也有道。妻也者,亲之主也,敢不敬舆?”,这就是说妻子是家庭中的主要作用是祭祀祖先、照顾父母、教育后代。随着西周礼制的破坏,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妇女不再开始局限于家庭劳作,她们意识到到仅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并不能够促进家庭的繁荣,更需要将所受到的家庭教育付诸于实践,更好地帮助丈夫、教育子女,帮助他们实现家族的振兴。

2、妇女进行的生存技能的学习

西周时期,贵族家庭如果生了男孩,就会在门框上悬挂一张弓,寓意着贵族子弟将来的职责就是“执干戈以卫社稷”,故称之为“射者,男子之事”。到春秋时期,“礼乐征伐自诸侯出”,“游于乡校,以议执政之善否?”,乡学的设立不再是学习射御之术之地,而是人们议论政治得失与闲谈的场所,没有了统一的学习场所,西周教育开始溃败。春秋社会急剧发展的土地私有制,促使人们开始争取教育权力,私学开始兴起,教育不再局限于贵族,即使平民家庭也可以接触到各方面的教育及技能的学习。男子的教育开始分散,相对来说,社会发展对于妇女也不再过于严苛,一些严格的礼法制度开始不再重视,妇女有了自己独立的思维,可以接触到更广泛的社会知识与技能。

结语

晋国妇女的一些活动也反映了一定程度的社会民风,一个地方的民风形成主要在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水土,就是地理环境;一为政治,王侯引导。晋国国内睦邻友好的基本政策以及与戎狄杂处的地理环境,决定了晋国对戎狄妇女,甚至于对周边国家妇女都持接纳态度,戎狄妇女在晋国受到了一定的礼遇,这与周王室、齐鲁等国对待戎狄妇女的态度截然不同,也就反映了晋地文化的宽容博大,接纳性较强的特征。晋国在西周礼制的束缚与戎狄杂处的地理环境的多重影响下,既不同于完全遵照周王室礼制的鲁文化,又区别于东方齐国妇女漂亮、开放的性格,形成了晋国妇女的包容、接纳的特点。

春秋时期通过晋国妇女所表现出来的三晋大地上的政治面貌及社会风俗依然对后世有着很深远的影响。此后继承晋国文化而立国的韩、赵、魏皆继承了这一传统,如后期的赵国国内多慷慨悲歌之士,这些都受到了晋国文化的影响。通过对晋国妇女活动的研究,可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时晋国文化的特点,也可借此作为妇女史研究的一个过渡性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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