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中国传统文化中,个人在婚姻的选择权由父母一手操办,这并不是说父母深知什么样的对象适合孩子,而是代表古代男女没有自由婚配的权利。但是唐代是整个传统中的例外,唐代律法虽然也和其他的朝代一般,对男女婚配有着强制性的要求。可唐人对婚姻自由的向往,远远大于其对律法的畏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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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花轿
虽然唐代民风较为开放,女性地位相对有所提升,但受制于传统封建思想的束缚,女性在社会中的权利并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变。
一、唐律中严格的婚嫁制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唐人在婚嫁中的基本权利
自唐代开始,中国的结婚仪式已经非常完备,男方女方嫁娶之时有着六道手续;双方父母和中间媒婆是这六道手续的执行人,媒婆更是男女婚嫁中牵线搭桥的中间人。同时唐代也为了嫁娶双方的权益,而在唐律中对嫁娶双方制定了相应的规则和惩处。
父母之命比天高据《孟子》:
不待父母之命,媒妁之言,钻穴隙相窥,逾墙相从,则父母国人皆贱。
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句话在唐代嫁娶观念中可谓是被奉为金句。唐代的男女嫁娶几乎没有自由的形式,结婚对象的年龄、生辰、性格都由父母决定,要度过一辈子的伴侣在洞房之前可能连对方的长相都未曾了解。但唐代有一个特例,也是唐人少有的可以做出的自由选择,那就是出远门,离家在外的男子可以自行挑选结婚的对象,这个概念和“”将在外军令有所不受“”同理,毕竟在古代父母之恩大于天。对于男子来说,若有因门不当户不对而被父母反对的婚姻,这是不可多得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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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娶仪式
唐人嫁娶奇异特色同姓相婚的情况在原始氏族时就普遍存在,当时的人们认为这是人类的天性,直到生下了不太健康的后代,原始氏族才开始注意到这种联姻的病态。而到了唐代,律法之中则少不了这条来约束对同胞之子间的好感,遂有了相应的惩处。在同姓或一母生的亲族之间,若有通婚的情况,依照唐律,杖责一百。而虽有此例,但唐人的这种习性也没有彻底杜绝,唐长公主便带头不服从律法。在其驸马死后,长公主与同氏族中的兄弟通婚,因其特殊身份,从未被唐律惩治,此后唐人之同姓婚配之风更甚。这种病态的婚姻风俗也是唐代嫁娶中的一奇异特色。
生辰八字的伪造嫁娶之时,父母所差选的婚姻对象,是依据唐人的生辰八字,唐人对其家族风评而定。媒人在为结婚的人挑选婚配对象时,因其职业带来的丰厚报酬,有难言之隐的一方时有假报生辰而瞒天过海的举动。唐人上当受骗后报之官府,后唐律对此尤为重视,下律将谎报生辰的男女囚于狱中,刑期长达两年之久。此外在婚配之时若有女方已然接受彩礼,却将男方抛弃,另寻良婿。对此唐律也做出了一定程度的惩罚,女方需退还彩礼且受廷杖一百,以儆效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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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婆
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任何一个时代,传承在其社会地位中都占有弥足珍贵的地位。而唐律对嫁娶之风的规定和惩处,保证了唐人婚嫁中相对的权利,对于后代唐人的基因优劣,也进行了一定程度的筛选。
二、传统婚嫁文化——六礼,弘扬了中国人以礼为本、以孝为道的质朴观念
传统婚姻嫁娶有着六道手续,自周代传承,称之为六礼,这六道手续之中不仅浸透着男方对女方的重视,还散发着中国传统嫁娶的趣味风俗和讲究的汉字文化。
六礼传统流程男方在媒人牵线搭桥之后,要再次托媒人上女方家中提亲,此为纳彩。其后媒人问女方之生辰八字,男方请算命先生帮之占卜,此为问名及纳吉。再后男方择定婚期备礼告知女方,且送上聘礼,为纳征与请期。再经最后一道亲迎手续,男方入女家迎娶女方,则六礼走完全部流程。
抢婚和障车风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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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车
唐代之初,男子新婚之时,常有抢婚仪式,其亲朋好友佯装抢新娘而为其助兴。此仪式以纪念游牧民族时期,男子因氏族无女,而掠夺其他部落女子的风俗。据《新唐书·唐绍传》:
昏家盛设障车,拥道为戏乐,邀货捐赀动万计,甚伤化紊礼,不可示天下。
障车是唐代另外的风俗之一,女方家眷堵住男方婚车,索要财物,这个习俗也是中国婚礼传统中流传最久的风俗,时至今日仍有余迹。
洞房花烛夜女方出嫁之前,女方老母要将一张布帛盖在女子头上,待洞房花烛夜方可取下。男方将女方娶回到家中后,男方要将青纱布装饰在男方家中。双方磕头时,男方的老父将青豆、谷物洒在地上,期许子孙绕膝。洞房花烛夜,男方将女方盖头摘下,双方家属离开洞房。第二日女方为公婆奉茶,为舅姑做汤以示孝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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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房花烛
传统年代六道礼仪为嫁娶风俗丰富了形式,而相应的风俗更是为其增添了趣味,古老的礼制形成了传统婚嫁的文化,弘扬了中国人以礼为本,以孝为道的质朴观念。
三、看似开放的唐朝社会,女性地位依然没有实质性的改变
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句话本是形容天下大势,但与婚姻之中,嫁娶离异也在所难免。贾公彦疏:
七出者:无子,一也;淫佚,二也;不事舅姑,三也;口舌,四也;盗窃,五也;妒忌,六也;恶疾,七也。
唐人的七出观念体现了唐代的男尊女卑观念,唐代一女子更是以身试法般的被律法官员严加惩处。
离婚手续之七出七出观念源自周礼,是周建初期便流传的古老传统。女子嫁到男方家中,要奉行三从四德,简朴持家的观念,其夫君若有不满,以七出的形式将女方休出家门。七出分别为无子、与情夫不轨、对男方家长不尊,妒忌夫君桃花、多言引夫君不快、盗窃、难以治愈之顽疾。此七条戒律,无一不是在束缚女性自由,封建观念中男尊女卑的观念在七出中展现的淋漓尽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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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书
古代女子贤惠居多,故而夫唱妇随,但也有暴虐无常的男子故意刁难妇女。唐律对此即提出了三不休的保障,双方成家时男方贫贱,后即使女方违反七出,男方也无权休妻;女方侍奉男方家长多年,且长者死后女方守丧,男方不得休妻;男方娶妻时女方家族人丁兴旺,而后欲休妻而女方无家可归亦不可休之。
三从四德的道德枷锁唐初,有一杨姓男子,酷爱读书,却家徒四壁,他的妻子不愿再和他过这种清贫的生活。妻子提出离婚后,杨姓男子也知自己的贫贱,妻子嫌弃乃是人之常情,遂写一纸休书,与其离婚。在这名女子拿着休书来到官府,要办理相应的解除婚姻手续时,办案官员却横加阻挠。尽管其夫君对休妻无任何怨言,但官府却以为女子败坏当地民风,要替人做主。此官员以女子不德,蔑视夫君为罪,将女子痛打了二十大杖。由此可见唐律中并非只是以七出的观念来办案,女子对夫君的忠诚和古代传统对德行的要求亦是其潜在规则。
两性的社会地位为何唐律要求女子服从夫君?如此不公平的情况并非中国独有,自有人类历史开始,男性就在社会地位中占尽了好处,男性掠夺资源,挑起战争,古老的交易中甚至有使用货币交换女性的事例。就劳作角度而言,选择女性来合作明显要比自大且有暴力倾向的男性要明智,而一个历社会结构建立伊始,男女地位的天平上,女性的重量却不如男性。生物角度而言,两性在演化过程中选择了不同的生存策略,男性需要彼此竞争才能使得基因传递;而女性在怀胎十月后为了后代的养育,演化出了愿意照顾他人,擅长合作的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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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势的女性
唐律对夫权的支持和唐人男尊女卑的观念,尽然浓缩与七出之中。纵然有着三不休来保障女性不至于无家可归,但更多意义上是在侧重巩固传统时代夫权观念,维持妻子在家庭中的被动地位。这种被动带来的不仅是弱势,还有对女性主权的否定。
结语
虽说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这个观念在传统时代被奉为圭臬,可是向往自由婚姻的女权也在唐代开始萌芽。长公主和杨氏对婚姻的不满,正是唐代女权观念的体现,男女不平等的情况在唐代伊始便得到女性注意。前者得到皇权支持,后者却因为身份低微而被律法惩治。六礼之中的六道手续丰富了中国传统婚嫁观念,婚姻中的风俗为男女双方的仪式增加趣味。洞房花烛夜后的奉茶和侍奉舅姑也体现了一部分唐人对孝道的推行。
唐代作为中国历史上最繁盛的朝代之一,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比较开放,律法制度也相对健全,保障了婚姻双方的基本权利。虽然受制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女权并没有完全解放,但是,唐朝女性思想上的变化,依然为后世女性点亮了一盏明灯。
参考文献
《新唐书唐绍传》
《仪礼丧服》
《孟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