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商西周之西周的制度与社会结构

第二章夏商西周(前—前)

分封制与宗法制(图片来自网络)

四、西周的制度与社会结构

(一)制度

1.分封制(周初大分封):巩固政权,尤其是对东方的军事占领

(1)原因;诸侯国以藩屏周,监视民众以巩固统治

(2)对象:同姓、异姓及古帝王之后

(3)封国

①王畿:泾、渭、河、洛地带,控制基地,洛邑与王城

②宗周与成周

1宗周:西边的关中平原,中心镐京,周人兴起地

2成周:东面的河洛地带,东都王城为中心,保卫宗周与镇抚东方的重镇

③东方主要诸侯国:异姓亲戚之国广布中原,与旧国错杂在一起,加强统治

1卫(康叔):殷都旧地,朝歌为中心

2宋(旧殷贵族微子启,反纣):商丘为中心的商代旧邑

3鲁(周公长子伯禽)与齐(姜尚[师尚父])

4晋(成王弟叔虞):河东,设职官五正

5陈(帝舜之后)、杞(禹之后)

6蓟(尧之后):北京东南,后为燕郡

④扩展北土、南土

⑤旧国:西迁的“殷遗多土”,“四国多方”的多氏

(3)评价

①周承商制,巩固统治,鼎盛期

②促进各地开发与文化交融

③诸侯虽有义务,但内政基本独立

2.宗法制的完备

(1)含义: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扩展成的宗族家族制度,构成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早期国家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

(2)内容:周王——诸侯(氏号)——卿大夫——士——平民——庶人工商

(3)特征:基本信条为尊祖、敬宗,甥舅关系为必要补充,依据嫡庶、长幼、亲疏等确定名分(贵贱、上下、大小等级)

(4)评价:与分封制结合,血缘关系为纽带,确立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与世袭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巩固分封制

3.井田制的发展:经济基础,与宗法制紧密相连

(1)形成:分封制所受封地,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范围:主要在一些都邑周围,特别是“国中”

(3)疆理:田为单位→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

(4)庶人(庶民):耕作井田的农夫,氓/盳/黎民/(人)鬲

(5)管理:集体耕作与休耕轮作,古代籍田遗制在西周前期基本保存

(6)官宰食加:一些贵族除封地外,任较重要官职的还要在国中的天地里分田制禄

(7)贡税征收:彻法,收获量十分取一

(8)公田与私田

①公田:田里不粥(鬻),未经王室或公室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让

②私田:西周中晚期后,一些荒地被开垦,增加分外土地,有时王室将之赐给下级贵族,不征贡税,实承认为他们私有

(9)自耕农: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多为贵族疏远的宗族成员,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隶在荒野垦地建家以取得平民身份,助长私田发展

4.礼乐制度

(1)目的:维系等级制度,规范各级贵族的行为;加强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

(2)含义:维持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划分的等级礼制

(3)内容:周公制定周礼,政刑制度外,五礼(吉、凶、军、宾、嘉),配合典礼仪式的舞乐

春秋以后,礼仪概念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

(4)作用:广泛用于政治、社会,既使人恪守符合等级观念的规范典则,又体现时代文明,影响后世

(二)社会结构

1.阶级关系:奴隶主——平民(国人、野人)——奴隶

2.国家机构

(1)统治机构

①行政:周王——三公(师保)、太宰——卿士

1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2卿士:如司土[司徒]、司马、司空[司工]的三有司为政务官,司寇

②宗教职能逐渐削弱,政务官职机构扩大,长官为太史,史官地位大提,太史、内史、小史、外史等

③世卿世禄制:官职世代相承,有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

(2)军队:虎贲、周六师、殷六师,诸侯国有一定的武装,战车(乘)为单位

(3)刑罚:《九刑》、五刑,贵族可以赎刑

3.对诸侯控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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