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夏商西周(前—前)
分封制与宗法制(图片来自网络)四、西周的制度与社会结构
(一)制度
1.分封制(周初大分封):巩固政权,尤其是对东方的军事占领
(1)原因;诸侯国以藩屏周,监视民众以巩固统治
(2)对象:同姓、异姓及古帝王之后
(3)封国
①王畿:泾、渭、河、洛地带,控制基地,洛邑与王城
②宗周与成周
1宗周:西边的关中平原,中心镐京,周人兴起地
2成周:东面的河洛地带,东都王城为中心,保卫宗周与镇抚东方的重镇
③东方主要诸侯国:异姓亲戚之国广布中原,与旧国错杂在一起,加强统治
1卫(康叔):殷都旧地,朝歌为中心
2宋(旧殷贵族微子启,反纣):商丘为中心的商代旧邑
3鲁(周公长子伯禽)与齐(姜尚[师尚父])
4晋(成王弟叔虞):河东,设职官五正
5陈(帝舜之后)、杞(禹之后)
6蓟(尧之后):北京东南,后为燕郡
④扩展北土、南土
⑤旧国:西迁的“殷遗多土”,“四国多方”的多氏
(3)评价
①周承商制,巩固统治,鼎盛期
②促进各地开发与文化交融
③诸侯虽有义务,但内政基本独立
2.宗法制的完备
(1)含义:父权家长制的基础上扩展成的宗族家族制度,构成早期社会的等级阶梯,早期国家基本的社会政治制度
(2)内容:周王——诸侯(氏号)——卿大夫——士——平民——庶人工商
(3)特征:基本信条为尊祖、敬宗,甥舅关系为必要补充,依据嫡庶、长幼、亲疏等确定名分(贵贱、上下、大小等级)
(4)评价:与分封制结合,血缘关系为纽带,确立了贵族的亲疏、等级、分封与世袭关系,保证了嫡长子继承王位,解决了统治阶级内部诸子、诸弟的继承权争端,巩固分封制
3.井田制的发展:经济基础,与宗法制紧密相连
(1)形成:分封制所受封地,世代相承,役使奴隶耕作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2)范围:主要在一些都邑周围,特别是“国中”
(3)疆理:田为单位→九田为一井→十井为一成→百井为一同
(4)庶人(庶民):耕作井田的农夫,氓/盳/黎民/(人)鬲
(5)管理:集体耕作与休耕轮作,古代籍田遗制在西周前期基本保存
(6)官宰食加:一些贵族除封地外,任较重要官职的还要在国中的天地里分田制禄
(7)贡税征收:彻法,收获量十分取一
(8)公田与私田
①公田:田里不粥(鬻),未经王室或公室特许,不得随意买卖转让
②私田:西周中晚期后,一些荒地被开垦,增加分外土地,有时王室将之赐给下级贵族,不征贡税,实承认为他们私有
(9)自耕农:生产力发展的产物,多为贵族疏远的宗族成员,一些逃亡的耕作奴隶在荒野垦地建家以取得平民身份,助长私田发展
4.礼乐制度
(1)目的:维系等级制度,规范各级贵族的行为;加强对被统治阶级的统治
(2)含义:维持按照血缘的亲疏远近划分的等级礼制
(3)内容:周公制定周礼,政刑制度外,五礼(吉、凶、军、宾、嘉),配合典礼仪式的舞乐
春秋以后,礼仪概念逐渐扩大,几乎包括一切具体的典章制度
(4)作用:广泛用于政治、社会,既使人恪守符合等级观念的规范典则,又体现时代文明,影响后世
(二)社会结构
1.阶级关系:奴隶主——平民(国人、野人)——奴隶
2.国家机构
(1)统治机构
①行政:周王——三公(师保)、太宰——卿士
1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2卿士:如司土[司徒]、司马、司空[司工]的三有司为政务官,司寇
②宗教职能逐渐削弱,政务官职机构扩大,长官为太史,史官地位大提,太史、内史、小史、外史等
③世卿世禄制:官职世代相承,有不少以官职为氏号的家族
(2)军队:虎贲、周六师、殷六师,诸侯国有一定的武装,战车(乘)为单位
(3)刑罚:《九刑》、五刑,贵族可以赎刑
3.对诸侯控制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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