尚书是三代之治的经纶大法刘梦溪

                            

原创刘梦溪文史哲杂志收录于话题#《文史哲》年第2期5个

摘要

《尚书》是虞夏商周上古时期的政治图谱和政治伦理典要,“为政以德”是其全部要义。《易革彖辞》“天地革而四时成,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是其典要范例。《尚书》综论治道的冠极之作《洪范》,是三代之治的经纶大法。《洪范》第一畴“五行”,是警示权力执掌者兴业举事必须顺天地之变数,合五行之顺逆;第二畴“敬用五事”,是提示天道执行人宜乎具备的五种品质,包括貌的恭敬、言的可信,以及视能正观、听能明是非、思能致精微;第三畴“八政”,属于国计民生、司法治安、军事保卫、祭祀和宴宾等王政职能的分工管理部门;第四畴“五纪”,缘于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对四时节候的认知和掌握;第五畴“皇极”即大中,“皇建其有极”即立其大中,盖欲建治安之大计大法大纲也;第六畴“三德”实际上是讲三种为政举事的精神理念和实施的方法;第七畴“稽疑”的特别之处在于明确标示,王遇有大事,除卜筮之外,还须征询卿、士、庶人的意见,如果卜从、筮从,卿士从,庶民从,就是“大同”,是为大吉;第八畴“庶征”要求观察王政的庶民验和气候验,即节候所带来的正常或不正常的寒温冷热的反应;第九畴“五福六极”是对整个“洪范九畴”的归结,前面八畴是“五福六极”这个果生成的正反之因。由此可以说,《洪范》九畴是对虞夏商周三代之治的归结和溯因。

作者

刘梦溪,中国艺术研究院终身研究员、中央文史研究馆馆员

原载

《文史哲》年第2期,第5-1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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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梦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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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学的内涵及其施教如果说《诗》三百是周代社会的百科全书,《书》则是虞夏商周上古时期的政治图谱和政治伦理典要。所谓上古时期的政治图谱,我是指虞夏商周四代的王权递嬗及其政治理想的变迁;所谓政治伦理,我是指怎样的政治才具有合法性,不仅合王权的目的性,也合政治的道德准则。我这样说绝非拟词失伦,而是被后世称颂的“三代之治”确实讲求这些超越的理则。依阮元校刻本《十三经注疏》的五十八篇《尚书》,可以说在这方面为我们提供了真实的也是理想的政治范本。

殷周的两件大事,一是汤征夏桀,一是武王伐纣。这在殷周时期是何等大的政治事件。然《易革卦》之《彖辞》则曰:“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此卦的《彖辞》又说:“文明以说,大亨以正。革而当,其悔乃亡。天地革而四时成。”我们先看看王弼的注:“夫民可与习常,难与适变;可与乐成,难与虑始。故革之为道,即日不孚,巳日乃孚也。孚,然后乃得元亨利贞,悔亡也。巳日而不孚,革不当也。悔吝之所生,生乎变动者也。革而当,其悔乃亡也。”王辅嗣的意思是说,作为大变动的“革”,民众是不希望发生的,既“革”之后能够建立信任,说明是“革而当”,就不会产生差错;既“革”之后犹不能获取信任,就是“革不当”,因差错过失造成的后果就会浮现出来。“汤武革命”之迥异乎通常者,在于其为“顺乎天而应乎人”的革命,所行的是天下之大道。故《尚书商书汤誓》云:“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作《汤誓》。”征夏的举动是在汤的贤相伊尹辅佐下发动的,《汤誓》所阐明的出师理由,是因为“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夏犯下了诸多罪状,是上天要惩罚他,我不敢违背上天的意旨。夏的民众已经到了忍无可忍的地步,他们早就想和夏主同归于尽,所以才说:“时日曷丧?予及汝皆亡。”“夏德若兹,今朕必往。”夏之不德既然如此,我方有绝对必胜的把握。结果尽如其言,鸣条之战,“夏师败绩”。《诗商颂长发》有句曰:“武王载旆,有虔秉钺。如火烈烈,则莫我敢曷。苞有三蘖,莫遂莫达。九有有截,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写的就是汤征夏之战。孟子在回答万章之问时也说过:

汤始征,自葛载,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东面而征,西夷怨;南面而征,北狄怨。曰:“奚为后我?”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也。归市者弗止,芸者不变,诛其君,吊其民,如时雨降。民大悦。《书》曰:“徯我后,后来其无罚。”“有攸不惟臣,东征,绥厥士女,篚厥玄黄,绍我周王见休,惟臣附于大邑周。”其君子实玄黄于篚以迎其君子,其小人箪食壶浆以迎其小人。救民于水火之中,取其残而已矣。《太誓》曰:“我武惟扬,侵于之疆,则取于残,杀伐用张,于汤有光。”

孟子讲的也是汤武革命顺天应人的故事,只不过以自己的独特语句表而出之,如“民之望之,若大旱之望雨”,“救民于水火之中”等等。所引《泰誓》文句,为今存《尚书正义》的第二篇《泰誓》。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写道:“殷、周间之大变革,自其表言之,不过一姓一家之兴亡与都邑之移转;自其里言之,则旧制度废而新制度兴,旧文化废而新文化兴。”大哉!静安之论。所谓汤武革命,实际上是文化之蜕变和制度之沿革的问题,如何使文化制度既合于新兴者的政治想望,又具有长治久安的合文化理想的伦理规范,是为关键。此即《商书仲虺之诰》所说的:“以义制事,以礼制心,垂裕后昆。”仲虺是汤的大臣,征夏功成,汤王称为成汤,恐为来世留下口实,命仲虺为之作《诰》,故《诰》语都是对成王的劝诫之辞。以此孔安国《传》云:“欲王自勉,明大德,立大中之道于民,率义奉礼,垂优足之道示后世。”盖此诰之作,是为成功者的自励自勉之辞,三代之治由此可见一斑。

《汤诰》之作,则是在功成回到都城亳之后,汤王复以大义告白于天下。其中的名句是:“俾予一人辑宁尔邦家,兹朕未知获戾于上下,栗栗危惧,若将陨于深渊。凡我造邦,无从匪彝,无即慆淫,各守尔典,以承天休。尔有善,朕弗敢蔽;罪当朕躬,弗敢自赦,惟简在上帝之心。其尔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意谓我虽然给你们的邦国带来了安宁,但不知对各位父老是否有所得罪,这让我战战兢兢,如临深渊。你们的邦国既已重新建立,就不允许随便更动。大家都秉承上天的意旨,你们做得好的地方,我不敢秘而不宣,我有不对的地方,也不会请求上天宽恕。万方有罪,我一个人承担;我一个人有罪,跟万方没有关系。《汤诰》最后这四句“万方有罪,在予一人;予一人有罪,无以尔万方”,遂成为中国政治史上历代帝王仰而尊之的箴铭。因而后世的统治者,一旦遇到天灾人祸等大的灾难降临国家,往往下“罪己诏”,请求上天宽恕。当然历数过往朝代,能够“罪己”的最高统治者少之又少,“罪”他人抑或嫁祸于人的帝王倒是多到不知凡几。

我们再看《尚书》综论治道的冠极之作《洪范》。此篇是武王伐殷之后,纣王自焚,立纣的儿子武庚为殷的后祀。武王请回了殷之“三仁”之一的箕子,向箕子请教合于天道的为政次第。武王知道大禹治水有“彝伦攸叙”的说法,但非常谦卑地跟箕子说,他不知道应该如何理解“彝伦攸叙”的含意。箕子因此作《洪范》,畅论“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的内涵。“洪”者,大也。“范”,孔安国之《传》解释为“法”,即“天地之大法”。“畴”是类的意思。《易传系辞上》云:“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汉书五行志》引刘歆说,认为“河出图”为八卦,“洛出书”即《洛书》,也就是《洪范》。

然则“九畴”都包含哪些内容?一曰五行,二曰敬用五事,三曰农用八政,四曰协用五纪,五曰建用皇极,六曰乂用三德,七曰明用稽疑,八曰念用庶征,九曰向用五福,威用六极。

五行为何?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洪范》解释为:“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爰稼穑。润下作咸,炎上作苦,曲直作酸,从革作辛,稼穑作甘。”这就是中国文化中非常有名的五行学说,是一门系统的大学问,古往今来,谈者多多,作者济济,愈出愈奇。五行学说之要义在于明其顺逆生生之理。水、火、木、金、土是五种自然物质,由于质性不同,置诸一处,会有合与不合、顺与不顺的问题。水是润下的,火往上燃烧,木则可曲可直,金可以熔而为器具,土可以生长庄稼而收成果实。水润下的味道是咸,火炎上的味道是苦,木可曲直的味道是酸,金可熔炼的味道是辛,土生百谷的味道是甘。基于水、火、木、金、土的五种味道由此也产生了五行的顺逆。按通常说法,木-火、火-土、土-金、金-水、水-木,是为相顺相生的次序,意即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金生水、水生木,是为五行相生;如果是木-土、土-水、水-火、火-金、金-木,就是相逆了,即所谓的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金克木,是为五行相克。当然,这只是通常而言,细究起来,并不如此简单,还有诸多因素参与其中。在特定情况下,顺逆又可以出现变化,或竟反逆为顺、反顺为逆,也不是没有可能。最重要的是五行之外还有阴阳,五行就是阳变阴合变换的结果,故五行之说又称阴阳五行学说。《易传说卦》岂不云乎:“圣人之作《易》也,幽赞于神明而生蓍,参天两地而倚数,观变于阴阳而立卦,发挥于刚柔而生爻,和顺于道德而理于义,穷理尽性以至于命。”《易传系辞上》亦云:“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故《易》与《洪范》可以连类,如同马一浮所说,两者都试图“通神明之德,类万物之情”,只不过《易》以八卦表之,《洪范》以五行表之。

《洪范》第一畴所警示的,是权力的最高执掌者,无论兴业还是举事,都必须顺乎天道,本乎自然,合乎民心。《洪范》分别给出了五行的五种不同性质,彼此之间搭配得当与不当、合与不合,其后果是不同的。也即《易革卦》之《彖辞》所说的:“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革之时大矣哉。”顺天应人就是顺,否则就是逆。揆诸《易》道,顺则吉,逆则凶。《说卦》岂不云乎:“昔者圣人之作《易》也,将以顺性命之理。是以立天之道曰阴与阳,立地之道曰柔与刚,立人之道曰仁与义。兼三才而两之,故《易》六画而成卦。分阴分阳,迭用柔刚,故《易》六位而成章。”然则,《易》之斯理亦可以解五行矣。

《洪范》的第二畴,是为敬用五事。哪五事?一曰貌,二曰言,三曰视,四曰听,五曰思。按孔安国《传》,貌指容仪,言指辞章,视指观正,听指察是非,思指心虑所行。孔颖达《疏》归结得更加明白:“貌”是容仪(举身之大名),“言”是口之所出,“视”是目之所见,“听”是耳之所闻,“思”是心之所虑。关键是,此“五事”都须秉持“敬”的态度和“敬”的精神,所以名之为“敬用五事”。为此《洪范》对如何“敬用五事”给出了诠释性的说明,即“貌曰恭,言曰从,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貌曰恭”的“恭”,是肃的意思,即一个人的容止仪态,要让人感到端庄敬肃。“言曰从”不必理解为顺从,而是如《论语为政》记载的孔子称赞颜回:“吾与回言终日,不违,如愚。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不是简单顺从,需要的是自省和发明大体。宋邢昺疏解此段的义涵,认为孔子的意思是说:“我与回言,终竟一日,亦无所怪问。于我之言,默而识之,如无知之愚人也。‘退而省其私,亦足以发,回也不愚’者,言回既退还,而省察其在私室与二三子说释道义,亦足以发明大体,乃知其回也不愚。”可谓解释得无溢无漏。还有一次是颜渊问仁,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为仁由己,而由人乎哉。”颜渊觉得孔子提出的问题太大了,便又问可否说得再具体一些。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孔子的回答,应该说与《洪范》的第二畴非常相近。夫子之“视听言动”,亦即《洪范》之视、听、言、思。“思”也是动,即心之动。

《洪范》第二畴界定视、听、言、思,还讲了“视曰明,听曰聪,思曰睿”。孔安国《传》释之为:视曰明“必清审”,听曰聪“必微谛”,思曰睿“必通于微”。又说“明”是晢义,“聪”是谋必成之义,“睿”是于事皆通之义。孔颖达《疏》则疏通其义而言之曰:“视能明,则所见照晢也。听能聪,则所谋必当也。思通微,则事无不通,乃成圣也。此一重言其所致之事。”所以孔颖达《疏》说此章之所演,义有三重:“第一言其所名,第二言其所用,第三言其所致。”盖貌、视、听、言、思皆为名言,为第一重;恭、明、聪、从、睿,是其所用,为第二重;端庄谨肃、所见照彻、所谋必当、能识大体、于事能通,是其所致,为第三重。孔颖达《疏》又强调,此“五事”都是对王者为言:“貌总身也,口言之,目视之,耳听之,心虑之,人主始于敬身,终通万事,此五事为天下之本也。”孔氏颖达之说诚然也,盖箕子《洪范》之所作,固是对周王而言说。但以本人反复研读《尚书》的体会,其所涉之道德伦理,是适合于包括庶民在内的天下所有人群的。“五事”的核心要义在于“敬用”二字。无论在哪一层面上谈论貌、视、听、言、思,都离不开敬义。“敬”是所有礼仪的精神内核,也是人之为人自性的庄严。孔子说:“君子有九思,视思明,听思聪,色思温,貌思恭,言思忠,事思敬,疑思问,忿思难,见得思义。”此“九思”与《洪范》第二畴的貌、视、听、言、思,完全重合,与孔颖达《疏》所揭示的三重义涵若合符契。《论语注疏》之邢昺《疏》写道:“此章言君子有九种之事当用心思虑,使合礼义也。”孔子“九思”之思理归属,乃归于“礼”,也就是“克己复礼”,而其为精神价值的内核,则在一“敬”字。

《洪范》第三畴是“八政”:一曰食,二曰货,三曰祀,四曰司空,五曰司徒,六曰司寇,七曰宾,八曰师。此“八政”属于国计民生和国家职能的分工管理。食和货,指一个国家以食物为基础的农业和货物储存及流通。孔安国《传》认为,“食”是“勤农业”,“货”是“宝用物”,固然也。周的祖先后稷,从小就喜欢种树、种麻、种菽,长大以后就开始耕作了。劝农力耕是周的祖传本领,所以治理国家把“食”的来源农业放在了第一位。可是国家光吃东西也不够,还需要储存供衣食之用的各种货物,所以第二“政”是“货”。那么是不是有吃,有穿,有可用之物,就全解决了?不行,还需要“祀”,即敬鬼神,是为第三“政”。“祀”在周朝是与食货具有同等意义的大事。第四、第五、第六“政”,是关于管理国家各职能部门主管官员的配置:第四“政”司空,负责老百姓的居住,颇似现在的自然资源部;第五“政”司徒,主管教育和礼仪;第六“政”司寇,管防盗和社会治安,就与现在的公安部相似了;第七“政”是“宾”,主管宾客的迎来送往,礼仪和有“敬”显得特别重要,这类似于如今的外交部兼礼宾司;第八“政”是“师”,指国家直接掌握的比较精干的武装力量,孔安国《传》释为“简师所任必良”“士卒必练”,应是很准确的释义。我们再参照一下孔颖达的《义疏》,他于此八政写道:

八政如此次者,人不食则死,食于人最急,故“食”为先也。有食又须衣货为人之用,故“货”为二也。所以得食货,乃是明灵祐之,人当敬事鬼神,故“祀”为三也。足衣食、祭鬼神,必当有所安居,司空主居民,故“司空”为四也。虽有所安居,非礼义不立,司徒教以礼义,故“司徒”为五也。虽有礼义之教,而无刑杀之法,则强弱相陵,司寇主奸盗,故“司寇”为六也。民不往来,则无相亲之好,故“宾”为七也。寇贼为害,则民不安居,故“师”为八也。此用于民缓急而为次也。

孔氏对八政所以如是为次序的阐释,可谓甚有意趣。这个次序自然是周朝的古例,然以之例今,几千年之后的不同制度,对于第一政的“食”以及作为“食”之源的农业,一直也不敢轻忽呵!

《洪范》的第四畴为“五纪”:一曰岁,二曰月,三曰日,四曰星辰,五曰历数。此“五纪”,孔安国《传》认为,是“历数节气之度以为历,敬授民时”。盖缘于周以农业立国,而农业的发展,离不开对四时节候的认知和掌握。如果误了农时,对种植和收成将构成直接影响。至于“八政”第三政的“祀”,就更需要讲究时序和时间了。《周礼小宗伯》:“以岁时序其祭祀及其祈珥。”孔颖达《疏》对此解释说:“天地人之鬼神,各有大次小,或小而应先,或大而应后,各自当其时以祭之,故云第次其先后也。”可知岁序、季节、时间对祭祀的重要。如果非其时而祭之,那将被视作失礼失敬的举动,绝不被允许发生。“岁”以年纪,所以“纪四时”。月以月纪,日以日纪。然则为何牵及星辰?《左传昭公七年》记载,是年冬十月,晋国发生多起宫廷相杀和死亡事件,而且早在四月已经出现了日食。晋平公想知道此种情况是否会持续下去,便问司其事的士文伯,得到的回答是:“不可。六物不同,各异时。民心不壹,政教殊。事序不类,有变易。官职不则,治官居职非一法。同始异终,胡可常也?”意思是不会经常如此。晋平公又问什么是“六物”?士文伯说:“岁、时、日、月、星、辰是谓也。”这就与《洪范》第四畴的说法完全吻合了。“岁”就是年,《尔雅释天》云:“夏曰岁,商曰祀,周曰年,唐虞曰载。”岁、祀、年、载都是指一年,但又反映了唐虞和三代的不同取义角度。著名的《尔雅》注家郭璞解释说:以岁称,是“取岁星行一次”;以祀称,是指“四时一终”;以年称,“取禾一熟”;以载称,“取物终更始”。此解释可谓在在不虚。至于星辰和岁历,宜另外有说。

我国上古有一重要学说曰“观象授时”。这一学说最早也是源于《尚书》,《虞书尧典》写道:“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人时。分命羲仲,宅嵎夷,曰旸谷。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厥民析,鸟兽孳尾。申命羲叔,宅南交,平秩南为,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厥民因,鸟兽希革。分命和仲,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厥民夷,鸟兽毛毨。申命和叔,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厥民隩,鸟兽氄毛。帝曰:咨!汝羲暨和。期三百有六旬有六日,以闰月定四时成岁。”《尧典》此段,已经把“观象授时”的含义大体交代出来。依孔安国之《传》和孔颖达之《义疏》,羲和是掌管天地四时的专职之官,尧命其敬顺上天的意志,历象日月星辰的出现与交会,以为一岁之历,敬记天时以授人以天时之早晚。简言之,就是依据对日月星辰的变化与交会的天象,来制定历法。这与《易传系辞下》所说的“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可相连类,都是“顺乎天而应乎人”的意思。孔颖达《疏》又说羲氏与和氏是为二人,另加上分管东、南、西、北的羲仲、羲叔、和仲、和叔共六人,共襄此观天授时之与上天对话之事。有了东、南、西、北四个方向,春夏秋冬四时同时可以厘定。《尧典》本文中的“寅宾出日,平秩东作。日中,星鸟,以殷仲春”,就是以“东”来象征春;“宅南交,平秩南为,敬致。日永星火,以正仲夏”,是以“南”象征夏;“宅西,曰昧谷。寅饯纳日,平秩西成。宵中,星虚,以殷仲秋”,是以“西”象征秋;“宅朔方,曰幽都。平在朔易。日短,星昴,以正仲冬”,是以“朔”(北)象征冬。马融注曰:“羲氏掌天官,和氏掌地官,四子掌四时。”则以羲仲、羲叔为羲氏之二子,以和仲、和叔为和氏之二子,这且不论。由此我们知晓,一年之“四时”由是而分出来了。

《礼记礼运》也说:“夫礼,必本于大一,分而为天地,转而为阴阳,变而为四时,列而为鬼神。其降曰命,其官于天也。夫礼必本于天,动而之地,列而之事,变而从时,协于分艺。”亦可作为参证。此处之“官”是“法”的意思,“官于天”就是以天为法。其实说的只是一个大道理,即人间的秩序必须与上天的秩序相吻合,而不是逆天而设或者逆天而行。禹的父亲鲧,就是由于逆天之道,扰乱了五行的秩序和性体,致使治水失败。禹继父而兴,受命治理洪水,改塞为通,天帝这才赐给禹以九类大法。之所以赐给禹以“洪范九畴”,是由于禹的盛德感动了天地。上天的智慧之星只能降临在德盛质美之人的身上。你看,话又说回来了。

《洪范》第五畴为:“皇极,皇建其有极。”孔颖达《疏》释之为:“皇,大也;极,中也。”则“皇极”即是大中。而“皇建其有极”,就是立其大中。孔安国《传》云:“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谓行九畴之义。”则“大中之道”,虽出之于第五畴,又是整个九畴的总体之“义”,兹可见“大中”之大也。第五畴的本文又写道:“敛时五福,用敷锡厥庶民。惟时厥庶民于汝极,锡汝保极。凡厥庶民,无有淫朋,人无有比德,惟皇作极。凡厥庶民,有猷有为有守,汝则念之。不协于极,不罹于咎,皇则受之。而康而色,曰:‘予攸好德。’汝则锡之福。时人斯其惟皇之极。无虐茕独而畏高明。人之有能有为,使羞其行,而邦其昌。凡厥正人,既富方谷,汝弗能使有好于而家,时人斯其辜。于其无好德,汝虽锡之福,其作汝用咎。”意谓:在上者立其大中之道,也需要以大中之道来施教于民,让庶民也懂得“敬用五事”,“以敛聚五福之道”。此处既示“五事”,又标“五福”者,是由于“善”藏之于“福”,有善存焉,“敬用五事”才会有福报。以此上上下下都能够依中道而行,而且慢慢形成每个人的习性,使中道之义化入到貌、视、听、言、思之中;“化”到了此种境界,民众就不会有放肆过火的行为,也不致结为朋党,甚至连“比周”也不容易有存身余地了。“比”是小人之间的勾结,“周”是君子的道义之交。故孔子说:“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但此处“皇极”之本文,将“比”和“周”都视作不守中道的表现,似有偏颇,透露出孔子之思想和“六艺”之义理之间前后的联系与区别。孔颖达《疏》归结说:“民有安中之善,非中不与为交。”“善多恶少,则恶亦化而为善,无复有不中之人,惟天下皆大为中正矣。”则“皇极”不只是阐述了中道的理则,亦复是中道之赞歌矣。在“中道”的问题上,孔子并没有执于一而不二,当中道不得而行的时候,他也曾退而求其次,但在“中道”作为精神理念,其对社会人生和良性的政治秩序的形成所起的作用这一点上,孔子从没有动摇过。《尚书》研究者对“皇极”一语的诠解,后来亦有不同理解。孔安国《传》和孔颖达《疏》以大中之道释“皇极”,宋以前基本都认可此说。北宋四子之张载、程颢,对以大中释皇极也表示认同。张子写道:“极善者,须以中道方谓极善,故大中谓之皇极,盖过则便非善,不及亦非善,此极善是颜子所求也。”其意甚明。明道也说:“在《洪范》之九章,一曰五行,次二曰五事,统之以大中,终之以福极,圣人之道,其见于是乎!”苏东坡也说过同样的意思,曰:“古之所谓中庸者,尽万物之理而不过,故亦曰皇极。”王安石也说:“既协之岁、月、日、星辰、历数之纪,当立之以天下之中,故‘次五曰建用皇极’。中者,所以立本,而未足以趣时,趣时则中不中无常也。”以上诸儒都没有对孔安国《传》的解释提出异议,唯至南宋大儒朱熹始表示质疑。他在《皇极辨》一文中写道:“《洛书》九数而五居中,《洪范》九畴而皇极居五,故自《孔氏传》训‘皇极’为‘大中’,而诸儒皆祖其说。余独尝以经之文义语脉求之,而有以知其必不然也。盖皇者,君之称也;极者,至极之义、标准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四外望之以取正焉者也。故以极为在中之准的则可,而便训极为中则不可。”朱子同意“极者”为“物之中央”,但只是作为“标准之名”,而不是“中道”的意思。朱子认为:

先儒未尝深求其意,而不察乎人君所以修身立道之本,是以误训“皇极”为“大中”。又见其词多为含洪宽大之言,因复误认中为含胡苟且、不分善恶之意。殊不知“极”虽居中,而非有取乎中之义。且“中”之为义,又以其无过不及、至精至当而无有毫厘之差,亦非如其所指之云也。乃以误认之“中”为误训之“极”,不谨乎至严至密之体,而务为至宽至广之量,其弊将使人君不知修身以立政,而堕于汉元帝之优游、唐代宗之姑息,卒至于是非颠倒,贤否贸乱而祸败随之,尚何敛福锡民之可望哉!

呜呼!孔氏则诚误矣,然迹其本心,亦曰姑以随文解义,为口耳占毕之计而已,不知其祸之至此也。而自汉以来,迄今千有余年,学士大夫不为不众,更历世变不为不多,幸而遗经尚存,本文可考,其出于人心者又不可得而昧也,乃无一人觉其非是而一言以正之者,使其患害流于万世,是则岂独孔氏之罪哉!

朱子《皇极辨》的主要内容以此。可知他将此一问题看得甚为严重。不过就理论理,驳难的证据似乎还不是很充分。关键是“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的最早出处,是由于天帝对禹的父亲鲧的治水不满意,于是重托于禹,并以“洪范九畴,彝伦攸叙”相授。就是说,《洪范》之学说,是天帝授给禹的,而非直接授给周王。箕子应周王之请讲述出来自可警示于周王,但如明了核心义旨,求证于最初的所赐对象至关重要。朱子指“皇”为“君”之称,称“极”为“君”所立之标准,可是舜禹时期并没有君主之名,无论是尧是舜是禹,都不曾使用如此称呼。盖因三代之治乃王制社会,直到秦统一六国,始皇帝登场,中国的帝制社会方正式开始。王制社会的最高统治者是“王”,《洪范》所立之大中之道,应该是王道的最高准则。因此《洪范》之立义,并不以一国、一朝、一代的治理大法为然,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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