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王莽时代推行土地改革的“王田制”,其实并非是西周、古蜀国、汉初那样的“井田”农业土地制度和税赋制度,而是实行的类似于中原战国之中的兵民合一的军赋制度。
王莽的“王田制”土改政策,农民有名义之田土,农民却没有真正的土地产权,农民耕作的土地所有权说是在朝廷,但其实却是被掌握在地方官府官吏手中,因此,这就导致了王莽推行的“王田制”的土地改革,实际上是倒退回了中国上古时代的奴隶邦国时代了,或者说是倒退回了战国时代中原诸侯国之中流行的兵民合一的专制军赋国家形态了,因此,王莽实行的这种破坏了“公私”兼顾本义的“王田制”就注定成为了导致天下大乱的祸源。
《说文》中的“土”部首秦汉篆、隶文字有余个,而且,“王、田、皇、圣、玉,玺,社稷,堵塞”等重要中国政治文化和治水文化的词汇,也几乎都与“土”字相关。春秋战国时代,蜀地一直就是个独立自主且避开了中原战争之地!隶书文字,很可能最早产生在古蜀国地区。即使是西汉时代,史载的古文字专家,也大多集中在蜀地。
同时,今人根据秦汉隶书的“八分”字型结构特点,也应洞察出创造秦汉隶书文字的学者们所处人文环境,应该是一个讲究易学八卦和八方地理方位的科技文化氛围特别浓郁的地方。古隶书文字碑刻,历来以蜀汉地区最为著名和丰富多彩,这是中国文字学界和书法学界尽人皆知的历史事实。
现今四川省成都市地区民间长期流传的说什么蜀帝开明氏从郫邑迁都成都地区时,他的建城官员夸口说,“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于是,就产生了“成都”的这样说法显然非常牵强附会,因为,“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这样的说法,是来自于南宋黄善夫本的《史记·五帝本纪》中所说的舜在历山和河滨之间建设家园的故事。
《史记·五帝本纪》的最著名补编人,是魏晋朝时代的皇甫谧,很可能是皇甫谧编造了这个说法。所以,说“一年而所居成聚,二年成邑,三年成都”可能是蜀地“成都”的名称来历的说法,可能仅见于唐朝之后,至少,在晋朝时代的蜀人常璩所著作的主要记录蜀地历史的《华阳国志》中就不见这样的说法,如果汉晋时的蜀人认同这个说法,那么,《华阳国志·蜀志》中应该对其是有记载的。
由于古蜀国是曾经帮助周王朝开国的诸侯国之一,所以,当时的蜀人根据周朝典籍《周礼》中的一些井田制单位划分原则和城市规制去定名成都平原上的城市的名称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或者说,《周礼》中的许多章条,就来自于古蜀国。比如,以上引证的《周礼·冬官考工记》之中关于井田制单位和与这种井田制相适应的都城规制的“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九夫为井,方十里为成,方百里为同”等说法,才可能是蜀地“成都”之名的正源之说。
这里所说的“成”,是指意一种农业耕作土地面积的大小编制单位,表示“成”是中国古代的大型井田制的意思,而井田制在周朝时期被视为是“君子”们的耕作现象,是人们区别没有或不懂得税赋制度的野人游牧渔猎生存方式与定居农业文明社会形态现象。
“都”则是指意“四甸为县。四县为都”,即《周礼·地官司徒》所说:“小司徒之职:掌建邦之教法,以稽国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数,以辨其贵贱、老幼、废疾,凡征役之施舍与其祭祀、饮食、丧纪之禁令·····凡国之大事,致民;大故,致余子。乃经土地,而井牧其田野;九夫为井。四井为邑,四邑为丘,四丘为甸,四甸为县,四县为都,以任地事而令贡赋,凡税敛之事。乃分地域而辨其守。施其职而平其政。”《周礼·地官司徒》之中所描绘的中国古代城乡建制模式,就是一种“井田制”的农业农村行政区划和都城的建设规制。
由此可见,“成都”,这个名称,应是来源于西周、东周时的人们指称“成都”这个新建设的城市是该地区中的发达农业文明社会和地区的政治中心城市的意思,而且,早期的“成都”有可能辖四县,这,才应是“成都”的名称正解!而且,至今成都市周围郊区,都还有不少“甸,邑”等农业县区行政单位。东汉的刘熙曾专门对此注释“州,国”。
综上所述可知,“成都”这个古蜀国都城的名号来源,甚至包括至今依然存在于四川成都市附近的“大邑县”和数不胜数的“甸子”的名称来源,也包括成都市附近的区县人自古以来就爱自称自己为“邑人”的习惯,都说明,在周王朝时代,蜀地最早出现了“公,私”二权和“公、私”二权互惠互利的“十一”低税赋的“井田制(共田制)”农业国家制度。
这样的“十一而税赋”的政治、经济制度,虽然可能在秦吞并古蜀国以降的百年时间之中一度遭遇过破坏,但后来又被进入蜀汉建立汉政权的汉王刘邦所继承,从而开创出了“和顺而昌”的西汉王朝。纵观古今中外,可知,至今的现代人类国家,也都还没有超越这样兼顾“公,私”二权益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国家税赋制度。
这里需要说明一点的是,笔者之所以使用“成都”这个名号去证明中国西周和春秋战国时代出现在古蜀国之中的兼顾公、私二权利益的“井田制(共田制)”,并非突发奇想,而是笔者在长期考证中国古代井田制、中国古代“公,私”概念与关系、中国古蜀国历史、中国水利农业、中国古代税赋制度、中国古代国家起源等一系列问题时,从中综合联系起来的一种个人发现。笔者这样的看法,当然不能说就是绝对正确的,但也许是破解中国古代井田制之谜的一种门径吧。
中国古代的“井田制”问题,即中国古代的“共田制,公田制”等问题,涉及到了中国古代国家的政治、经济和文化制度是如何起源的大问题!战国文字的“私(和)”字,与秦汉隶书文字的“和”字型,非常相似。而所谓的“今文经典,古文经典”的先秦文献中,对“和”的论述,就非常多了。“和”字大量见于五经,比如,一部《左传》就有八十余个与“和”字相关的文句,而且,“和”在先秦时代,已成为了非常重要的政治概念,比如,《尚书·尧典》就说:“百姓昭明,协和万邦。黎民于变时雍。”
这里所说的“雍”,是指意的一种和平生产生活的国家社会形态。更为重要的是,先秦时代,中国古代政治家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治国之“九功”理念,其中,“和”为重要的核心内容之一。“私”与“和”是否在中国古代为同一字体?这个问题,我们存而不论。因为,这之中涉及到了许多超出本书的古文字学问题了。不过,根据《五经》中对“和”字的运用看,先秦的“和”字的确多与“私,人、一、民,个体,公”这类概念相通。
比如,《尚书·咸有一德》就说:“非天私我有商,惟天佑于一德;非商求于下民,惟民归于一德。德惟一,动罔不吉;德二三,动罔不凶。惟吉凶不僭在人,惟天降灾祥在德。今嗣王新服厥命,惟新厥德。终始惟一,时乃日新。任官惟贤材,左右惟其人。臣为上为德,为下为民。其难其慎,惟和惟一。”
结语
当然,汉文帝时代的晁错以降才始整理出来的以汉隶文字记载的所谓今文古典,其中也包括了所谓古文《尚书》之中的不少篇章,可能都是西汉托古伪作,这是许多中国人皆知的;但是,至少,以上的关于“和,私”关系的论述,反映了西汉时代人们的看法。这就是说,至少在西汉时代,“和”可能是一个集合“私,我,他,你,人,王、天下、德、公、民,四面,八方”的概念的组合理念。则将许多概念统一为了和谐的整体,且以“水、火、金、木、土、谷,惟修;正德、利用、厚生、惟和”这九功去一以贯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