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鼓鸣冤”的鼓学名叫作登闻鼓,登闻鼓的演变是这样的。肺石最早有这个功能的东西并不是鼓,而是一块石头,这块石头叫肺石。肺石就是一块红色的石头。肺属南方,火,火色赤,肺亦赤,故知名肺石。《周礼·秋官·大司寇》:“以肺石远穷民,凡远近惸独老幼之欲有复于上,而其长弗达者,立于肺石,三日,士听其辞,以告于上,而罪其长”。意思是有冤情或者建议的人的可以站在官府外边的这块红色石头上争取说话的机会。而且按照规定,要是年老年幼有残疾的人站在石头上超过三天,当地长官还没有处理好,就得向当地长官问罪。敢谏之鼓官府门外放置鼓的传统很早就有,刘安在《淮南子》中记载:“尧置敢谏之鼓……”尧舜的时候虽然放了鼓,但是鼓的主要用途是支持普通人来提建议的。后来人们发现,只要敲鼓就有管事的出来过问,于是“敢谏之鼓”逐渐有了申诉冤情的用途。路鼓到了西周,在宫室最里层的正门外放置了一面鼓,称“路鼓”,由太仆主管,御仆守护。这个地方敲鼓在里边办公的人就能立刻听见出来处理。当时要求,只要百姓有击鼓,御仆要立刻向太仆报告,太仆立刻向周王报告,不得延误。这“路鼓”就是后来的“登闻鼓”。登闻鼓时间来到晋代,晋武帝司马炎觉得给百姓提供一个直达皇帝的伸冤渠道是有必要的。于是,将朝堂外的鼓专门命名为“登闻鼓”,接受所有百姓击鼓鸣冤。到了隋代,完善了登闻鼓的管理,所有来击鼓的事件“有司录状奏之”,专门的官吏要记录并且送达皇帝。唐代加强了登闻鼓的管理,规定:“有人挝登闻鼓……主司即须为受,不即受者,加罪一等。”就是说有人来敲鼓如果不立即处理,管事的就要被治罪。到武则天时期,不仅登闻鼓是法定的常规渠道,还恢复了肺石。并且要求:“朝堂所置登闻鼓及肺石,不须防守,有挝鼓立石者,令御史受状以闻。”即登闻鼓和肺石不需要人防守,所有想来敲想来站的人都可以来,如果有情况了,御史要去处理。宋代更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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