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医院曝光 http://baidianfeng.39.net/a_bdfys/161223/5153159.html一般而言,夏、商、周三代文化之演变,原有所谓“夏尚忠”、“殷尚质”、“周尚文”的说法。然而,无论其演变如何,中国文化自夏、商至西周,确实是有其高度发展与成就的,举凡礼、乐、典章、制度等,莫不兴盛昌隆。那么,“周礼”的内涵究竟是什么?所谓“内涵”,在逻辑学上多指抽象性的本质,用来确定所指的概念。而要确切了解“周礼”所指的概念,需要从“周礼”本身的定义与包含的具体内容来看。所谓“周礼”,亦可称之为“周道”,是西周文化总体之简称。正所谓“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可见“周礼”不仅内容繁富,亦必有其威仪之形或文采之美。孔子曰:“周监于二代,郁郁乎文哉!”对西周文化的了解,必须先从周公立法为开始,接着以孔子学说之结实为过程。但是,孔子称道“周礼”不只有“自豪”而已,他并非旁观者,而是亲身参与其中者。“二代”是指夏、殷两代,“监”有观察、比较之意。周公观察夏、殷二代制度之得失,比较其短长,然后予以损益而制周礼,周礼既集二代之大成,当然更为完美、更适合实际需要,所以,孔子要为之赞叹与自豪。孔子曰:“吾从周!”其中“从周”即参与“周礼”、肯定“周礼”、承继“周礼”之意,而孔子尝在遇匡人之难时,表现其直下以文王以来的文统自任,而欲使“后死者与于斯文”,又表现出孔子对“周礼”承先、启后的用心与使命感。可见,孔子对文化生命与理想相当重视;亦可见,“周礼”必有其深刻的内涵。政治上的封建制度封建制度为周初建国的首要工作。武王初克殷,尚未行封建,仍封纣王之子武庚于殷地;及武庚联合殷之盟友反周,周公一面采取东征的军事行动,一面作长治久安之计的考量,于是在东征之后,开始有分封制度的大改革。根据《说文解字》的解释,“封建”可被称之为“封土建君”的政策;根据《左传》的记载,周天子将土地分封给诸侯,使其各自建立侯国,然后诸侯设立采邑,分封给卿大夫,而卿大夫亦可分封给其下的大夫,大夫再分封给家大夫,士则自以其子弟为仆隶。周公雕像在这样的制度下,所分封的对象可分为两方面。对内部,为屏障王室,分封姬姓之国,如周公封于鲁、昭公封于燕;为奖赏功臣,分封姻亲功臣之国,如姜子牙封于齐。对外部,为承认旧势力,分封古圣先王后裔国,如尧之后封于蓟、舜之后封于陈、禹之后封于杞;为安抚殷宗室,分封殷人后裔之国,如武庚、微子启封于宋。如此一来,封建制度形成了阶级严明的社会。然而,“分土而治之”的政治系统,却使得各国诸侯保持了相对的独立性,对于中央权利具有较强的离心倾向,因此,王室军事实力一旦削弱,就必然形成诸侯割据的局面。伦理上的宗法制度所谓“宗法”,在殷商时期,“宗”主要意义是指祭祀先祖的庙宇,其次意义还包含祭拜某些自然神的祭坛和神殿;“法”指制度。所以“宗法”就是代表宗庙的制度。至西周时期,“宗”除了是指祭祀祖先的神宇,还具有与祖庙紧密相关血缘群体的含义在内;“法”仍指“制度”。此时,“宗法”本质上是祖庙制度和宗族群体的组织法。殷商衰亡,西周代而兴起,成为天下共主。西周沿用了殷商氏族组织衍生而来的宗族组织,来作为行政制度。殷商人的族与政治组织型态为“王族——子族——小子族”,而西周的贵族是生活在族的组织之中的,其贵族组织大致可分为三个层次:“王族——公族——家族”。如此分别的贵族组织,不仅是血缘组织,亦是行政组织,二者合而为一,更确定了各级族长的统治权力和相互关系,以此建立了上自周天子、下至庶民的政治秩序。因此可以说,西周时期之宗法制度是部分殷商氏族组织意义的延续。《东周列国·春秋篇》周平王剧照“宗法封建制”即是“封土建君”的政治策略融入宗族系统的制度。这样的社会制度是世代相袭的,如嫡长子继承上一代的贵族身份,是为“大宗”;其余庶子则分封为下一级贵族,是为“小宗”。此种方法,在周初也许可维持王族和平,使内外均衡,让贵族、平民生活安宁。然而,因有贤、愚、不孝、多妻、宠子等状况,难以执行;且国君死前,世子未成人,须赖亲信大夫拥护,而既封之大夫,未有甘心愿意交还采邑者;加上人口增殖,经济与战争的影响;又有诸侯与诸侯、诸侯与大夫、大夫与大夫之相争与兼并……种种情况使得宗法制度于其后难以维持,并趋于崩解。经济上的井田制度周初所实行的“井田”制度,主要含义为何?土地的规划以方九百亩为一里,每单位百亩,划为九区,形如“井”字,故名之。其中心一区为“公田”,外围八区为“私田”。私田收获属农民,并须缴纳田租;公田由八家义务耕种,收获全归贵族。周天子对土地有所有权,贵族对土地有占有权和使用权,平民只能无偿为贵族代耕“公田”。因土地皆为周天子所有,故不可进行买卖或转让,故“田里不鬻”。因此,周王室将此种封建领土制推行于全国,形成《诗经》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情况,成为当时遵行的最高准则。然而,鲁宣公十五年,时约孔子出生前四十一年,“公田”制度渐形转变。《左传》云:“初税亩,非礼也。”从宣公十五年之后,按田亩之多少征税。此是对古代制度的大改革,有其进步意义与作用。孔子剧照自殷、周以来,行井田之制,井田有私田亦有公田,平民于公田,有进行无偿劳动之义务,即所谓“借法”。其后生产力日渐发展,不得不逐渐破坏此束缚生产力之井田制,实行“初税亩”,即表明鲁国承认土地私有权,而一律取税。“初税亩”成为“私田”发展之端倪,是经济上的进步,却也被认为是负面的社会发展。社会上的礼乐制度礼乐制度的发展以及成熟,是西周社会的一个重要的文化现象,更为其制度文化、行为文化和观念文化的集中表现。周代文化是一种“尊礼文化”,其为政之精髓在于“礼”。封建、宗法制度构建了周代社会的严密结构,也为礼乐制度立下了真正的基础。相传周公因袭并损益殷商时代的宗教祭祀仪式,制礼作乐。换言之,礼乐源于宗教,在神权时代是政教的中心。到了周初的封建时代,因国家政务体制更为复杂,礼、乐的性质也产生变化并扩大了范围。正因如此,周公制礼作乐后,其内容十分丰富,甚至包含了典章制度和各种典礼仪式,如贵族必须依其身份用礼乐,不得僭越。周初的礼乐制度是自天子以下,士以上,皆应遵守的,因为以当时而言,礼即是法,所以礼乐制度是表现在对上下、尊卑关系的规范上。周公画像以封国的地位为例,周公尝位居摄政,享有尊崇之地位,其后代皆被封于鲁,为诸国中第一等的封国。又被分以“大路,大旗,夏后氏之璜,封父之繁弱”,其中“大路”、“大旗”等皆为天子用物,由此可确定其地位所使用的礼仪对待方式。再从贵族内部不同成员的地位、权利、义务来看,《礼记王制》记载等级的礼制是“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可见,礼乐制度几乎涉及到了政权体制的各个层面,为各阶级必遵之大法。礼乐制度又可说是以“乐”从属于“礼”的思想和制度,所以行礼时必奏乐,乐又常伴歌舞。如册命礼上,配以使用管乐及鸟羽的“文舞”,或使用盾及斧的“武舞“,就是礼、乐共同表现的例子。而且因名位不同,乐、舞内容会随着礼仪种类而作不同的应变,如天子舞八佾、诸侯舞六佾、大夫舞四佾、士舞二佾。因此,制礼和作乐是制度上的一体两面,皆有维护身份等级的积极意义。由此可知,周初礼乐制度具体针对社会制度,以及不同社会角色的行为规范,实际作用是确立名实相符的政治伦理;又建立安分守己的人事纪律;加上同姓不婚,以及异姓联姻的规定,又有助于民族的融合。这样的礼乐制度,确实使上下有序,尊卑有别,人人安于本位,各尽其分,维护了封建、宗法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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