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西周的彻法跟以前的赋税方式有什么不

从有了王朝或国家开始,就有了赋税。只是在奴隶制社会时期,赋税都是以实物的方式缴纳哦。诸侯每年按照朝廷的要求向中央贡献自己的土特产品,而耕种国家给予土地的平民,也需要将自己收成的一部分作为赋税上缴。

夏朝时候采用“贡”法,国家分派给每户人家50亩(现在的十亩多)土地,根据前几年的收成核定平均值,然后按照这个数值每年抽取固定的10%作为“贡”收缴。但遇到荒年也仍然如此,这就让人活不下去了。

商朝改良了,采用“助”法。一块井田分为等同的九块地,每块70亩(现在的14亩左右)。八块分给八家耕种,一块是公田,八家合种。私田的收成归各户所有,公田的归国家。这样要丰收都丰收,如果欠收则都欠收。可虽然解决了“贡”法的问题,但太难公正实施,也无法衡量各户出力的多少,所以势必无法久长。

于是到了西周,又改为了“彻”法。周朝的井田,九块土地,每块亩(现在的20多亩),所以,一井亩。同样授与八家共同耕种,但最后八家分亩的收成,另亩的收成上缴国家。《孟子》说:“周人百亩而彻”。这就是“彻”法。由于公田和私田的收成混在一起了,公田、私田不分,杜绝了偷懒耍滑,增加了劳动热情,从而使田赋收入增加。

另外,周朝设有完善的政府机构管理赋税。按《周礼》的说法,管土地最高长官是司徒,司徒下还有载师、闾师、县师、遂师等官员,具体掌管各地的土地、物产、人口、牲畜和车辆等等,并由他们制定地方应缴纳赋税的等级,以及征收办法和时间。还有内府、仓人、廪人等负责仓储工作;司会、司书等负责财务核算。可以说征收赋税的事儿那时候已经很完整了。

当时虽然说起来是十里抽一,但其实是九里抽一。关键地方官在执行时必然变本加厉。《诗经》中人们多次通过比喻来描述自己沉重的负担。比如《七月》中,农夫们耕种的稻谷、打猎的兽皮、纺织的布帛都缴纳给贵族了,自己的房子四面漏风食无粮米:无衣无褐,何以卒岁?而《伐檀》中则说:不耕不种的贵族却粮米充足还在庭院中挂着兽皮。在《硕鼠》中更是将贵族们比喻为大老鼠。既然对大老鼠无可奈何,那只好我自己去寻找“乐土乐国”了。

总之,在西周,国家将土地交给平民耕种,平民向国家支付由实物和劳役组成的“田税”。   而这一切之中,井田制是国家赋税的基础。随着鲁国开始实行“初税亩”,井田制很快土崩瓦解,而中华文明也开始迅速向封建社会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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