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脾气”即易发怒。天子之怒,流血漂撸;士之怒,血溅五步;布衣之怒,以头抢地……不管什么人发怒,对己伤身,对人伤尊,还引发出乎预料的破坏,得不偿失。
“愤怒”是一种普遍情绪,促发激烈行为,蕴含统一的心理规律,分析一下。先从对个别普通动物的观察开始。
1.利益得失而非价值冲突的“动物式愤怒”
一只狗被拴养在路旁,趴在窝的一边。外人如果仅把它看成一只狗,就片面了。因为它不仅是一个完全独立的动物个体,还与周边的“需求对象”密切关联,构成一个“场”;或更形象化地描述,它与周边的具体“需求对象”之间,如被无数条看不见、摸不着的“心理丝线”联结着。
狗窝、旁边的空地、阳光、空气等,构成一个适宜的“生存空间”,满足狗的“依赖”与“独立”需求。其中的食盒里,盛着狗食,满足狗的“封闭”与“开放”需求。窝里趴着两只小狗,满足狗的“繁殖需求”……
它们都是具体的“需求对象”,既满足狗的生理需求,还满足相应心理需求。即在狗看来,它所处的“生存空间”,是它的“领地”。其中具体的“需求对象”,都是它的生存、发展所需。
外人一旦闯入,碰着它与“需求对象”紧密联结的“心理丝线”,造成的反应就如揪起它的皮肤、勾连它的肌肉筋骨、挑动它的神经一样,必然引起它的行为反弹。
狗的反应是“汪汪”叫,呲牙瞪眼,身子一纵一纵地跃跃欲试,好像随时要扑上来——呈现一幅“怒相”。
胆小的人赶忙逃了。稍胆大的弓下身子,作势要拣石头,狗被吓得退两步、进一步,但呲牙瞪眼叫得越欢。更胆大的跨到狗的身边,气势如虹地伸手压在它的头上;狗反而老实了,趴下身子低头呜咽——当然,这样冒险的人,被咬的可能性也大。
狗“发怒”,实际上是其“利益”被冒犯后“自我保护”、“蓄势攻击”的情绪流露。那它为什么跃跃欲试,不逃走,或直接扑上来呢?因为它在“权衡”——尽管狗没有太复杂意识心理的筹划,但根据生存经验,它直觉对面闯入的人,力量对比与它不相上下,可以一搏。
除了“力量对比的直觉”,狗的心理还有“利益得失的评估”,即“外人”只是侵入了它的“领地”,还没破坏它的生存。如果“发怒”能把“外人”吓跑,最划算。但“外人”倘若去碰它的食盒,甚至抓它的小狗,它极可能毫无保留地扑上身撕咬了。
由此可知,狗“发怒”,先具备两个客观条件:一是其当下利益及被冒犯,心理需求的满足受阻,导致它血气上涌——仅仅“冒犯”、“受阻”即如此,倘若是破坏、阻滞,威胁到其生存,它便来不及权衡、蓄势,直接上身肉搏了。
二是“冒犯者”可以相对“平等”地抗衡。若是狮子、老虎来前,它又被拴着跑不了,就只剩下抖缩着身子讨可怜的份儿,丁点儿怒气都不敢有——此时它的心情是失落、伤感、恐惧,好像马上被狮、虎叼在嘴里成肉食了似的。
生理、心理需求的满足养成心理“惯性”。相对于“主人”,狗通常具有“封闭”式的“依赖”心理。若“主人”过来,把食盒拿走,或把小狗抱走,狗只能逆来顺受。因为“主人”在它的心目中比“天”大,是它的生理、心理,整个儿“生命”依附并寄托的对象——这是长期被豢养造成的。
主观方面,狗的“愤怒”既被“感性”的“血性”驱动,好像血液里细胞的新陈代谢陡然活跃但被阻逆,聚涌成洪峰要冲破堤坝似的。另外,狗的这一心理情绪中包含着“力量对比的直觉”和“利益得失的评估”,说明它的生存经验中的“理性”心理判断和自我节制在发挥作用。
有些人的衣、食、住、行、性等方面的“需求对象”被冒犯,不管冒犯者是谁,即刻怒火攻心、热血上涌地冲上去大打出手,其智商、情商、行为的表现还不如“狗”。
狗“发怒”时的力量对比直觉和利益得失评估只沿着两个取向:一是“个体体征”,二是“需求对象”。
根据前述,狮子、老虎或“主人”进入狗的“领地”,它不敢“发怒”;力量对比相对“平等”、可抗衡的其它动物或人闯入,它才敢。
狗窝、食盒、“领地”对于狗来说,是仅有的“需求对象”。它们若被冒犯,狗会因地制宜、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地“发怒”。
是否“发怒”,还与狗的性格倾向有关。有的狗日常偏“依赖”、“封闭”需求的满足,性格偏“依赖型”、“内向型”。它被冒犯,心理惯性地倾向于屈从、忍受、失落,顶多暗自“生闷气”——待到忍无可忍、无需再忍了,那定是它被压制得够狠,再难自制。其发作通常以命相搏,异常剧烈。
日常偏“独立”、“开放”需求满足的狗,性格偏“独立型”、“外向型”。它本就喜欢挑战强势,追新求异,若被冒犯,立刻“发怒”甚至攻击——经常这样并尝到甜头的狗形成此类心理惯性,脾气越来越火爆;即使偶尔因此被“狮虎”一巴掌打趴了,也难收敛——人的心理惯性,也这样。
2.人因价值冲突而“发怒”
个人如果像“狗”一样发怒,层次较低。超越了动物层次的人,则因其“归属”与“自尊”需求的满足受外力冒犯,相应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评判等与冒犯者的发生冲突而愤怒。
举例说明:陌生的外人或“狗”贸然进入某人的“领地”,取用了其“饮食”,他可能还挺高兴,拿出更多美酒、佳肴热情地招待之。
因为双方的“价值观”不冲突。某人认为:“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烹牛宰羊且为乐,会须一饮三百杯”的“好客之道”早已成为他的心理、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他与“来客”相互满足“归属”与“自尊”需求,还自然发生彼此“同情”与“共情”需求的满足。
至于“狗”也被热心招待,是因为某人把它视为“人类忠诚的朋友”,赋予了它“人性”的价值。从某人的角度看,他可能对“狗”产生“同情”;从“狗”的角度看,它只会对某人产生一时“封闭”式的“依赖”。
如果某人视“进入者”为“敌对者”,双方的价值目标首先对立,更谈不上价值取向、价值标准、价值评判等的一致了——在价值冲突的主观作用下,他会“发怒”。
倘若某人视“进入者”为“冒犯者”,认为对方“无礼侵入”,贬低了他的身份;或认为“进入者”身份低贱,不配踏入他的“领地”——双方的价值标准与评判的对立由“行为”引发,产生冲突,他也会“发怒”。
某人赋予其“领地”、“饮食”一定价值,该价值的损益相对于他的“归属”与“自尊”需求满足与否而变化,而非像“狗”那样,只相对于它的“依赖”与“独立”、“封闭”与“开放”需求的满足与否而发生“利益得失”。
“敌对者”、“冒犯者”侵入某人的“领地”,取用其“饮食”,若无其它过激行为,本来损害不大。但某人如果不“发怒”,对抗并制止,会让身边的其他人认为他好欺负,其相对于其他人的“归属”与“自尊”需求的满足受到损害。
即使没有其他人在场并看见,他的“价值观”与“敌对者”、“冒犯者”侵入行为发生的“价值冲突”,也会激其“发怒”——这由心理惯性使然,也是“狗发怒”与“人发怒”在心理层面的本质区别。
另外,个人身外有满足其生理、心理需求的“价值对象”,衬托其“面子”;内心存着更庞杂且无形的满足其心理需求的“价值对象”,支撑其“里子”。两者及相应需求的满足受到冒犯,都令人“发怒”。
以前,人人活在“等级式不平等”的“旧价值体系”内。满足个人的心理“归属”与“自尊”需求的“价值对象”,沿个人出身、个人身份(好比狗的“个体体征)、物质财富(好比狗的需求对象)、“个人社会价值”四个价值取向,分他人、人工出品、自然物、文化出品四大类,并可划归在现实实践、唯物教条、唯心虚拟三个层次,形成三种相应人生经验。
所有衬托“面子”、支撑“里子”的“价值对象”都代表一定的价值标准。这价值标准既是公共的,又是个人的。两者通常统一,有时也对立,还能相互转化、即时变化,须价值评判才可能归于一致。
如果个人的“价值标准”被冒犯,让他感觉在别人心里丢了“面子”或“里子”,他通常会“发怒”——归根结底,与个人的心理“归属”与“自尊”需求相互满足的是“他人”——倘若是人工出品、自然物、文化出品,那必定是被人赋予一定“人性”价值的,而非单纯的“非人”的“物件”。
3.“等级式不平等”的“公主”式“发怒”
以个人出身为价值取向,拿“公主”说事,衬托她“面子”的“他人”首先是父皇、母后,其次是家人、族人,及至所有国人;支撑她“里子”的“他人”通常是她熟知并推崇的先皇、先皇太后……及至帝国逝去的先民。
家人、族人的丰功伟绩,祖宗的功业,国人、先民的勤劳善良、能征善战等,构成“公主”的以个人出身为价值取向的“面子”、“里子”的价值标准。若有人或“狗”冒犯她的此类“面子”或“里子”,她会“发怒”;如果冒犯者的出身在她心目中的价值还不如“狗”,她会更怒。
比如唐朝鼎鼎大名的太平公主,有人以儒家的“人伦之‘礼’”为价值标准,指摘她的祖父李世民宠幸过她的母亲武则天,她的父亲李治放纵她的母亲为“天后”,导致“牝鸡司晨”,她会感觉在别人的心目中“面子”、“里子”都被冒犯,于是“发怒”。
“公主”是帝国的象征之一,帝国的臣民、先民也是她的“面子”和“里子”。若有人说唐朝的臣民、先民奸懒馋滑、胆小懦弱,太平公主也会发怒。
当然,这也须先和太平公主心目中的相应价值标准犯冲突。如果她认为唐人本就如此,这话又是在和她持同一价值标准的私人圈子里说的,并未令她在圈内人面前丢“面子”和“里子”,她便不会“发怒”。
仍然以个人出身为价值取向,衬托“公主”面子的“人工产品”包括代表其家人、族人、祖宗的文治武功的陵墓、石碑、惠民工程、宫殿楼宇等。支撑“公主”里子的“人工产品”是她熟知并认为能彰显家族文治武功的那些。
衬托“公主”面子的“自然物”包括帝国的疆域、土地、物产、山川河流、丘陵湖泊等。支撑“公主”里子的“自然物”是她认为与她相关并符合其价值标准的那些。
还有“文化出品“。衬托“公主”面子的“文化出品”首先指歌颂、赞美“公主”出身高贵的诗歌、绘画、音乐、舞蹈、书法等,其次是为她的家族歌功颂德的,及至所有为帝国引入并创造价值,涵盖天文、地理、医药、自然科学、生产工艺等在内的“文化出品”。支撑“公主”里子的只是她心目中认为与她相关并符合其价值标准的那些。
总之,以个人出身为价值取向,“敬天法祖”是一条根本原则,并贯穿在所有价值对象中。若有人或“狗”冒犯她的以上各类“面子”或“里子”,她会“发怒”;如果冒犯者的“出身”在她心目中的价值还不如“狗”的,她会更怒。
对于“公主”来说,其臣民通常不敢冒犯她的“面子”。但是她心目中的价值对象及相应价值标准,外人很难捉摸清楚。一旦有人不经意触犯了她的“里子”,引其“发怒”,后果可能很严重。
“公主”的衣食住行、日常用度,配备的奴婢、侍卫、差人、杂役等都有常规。它们作为“面子”,归类于“人工产品”及“他人”,彰显其身份。而“公主”的“里子”自有一套价值标准,她可能认为以上两类依照公共标准的配予太高了,期望“节俭”些;亦或不满足,争取“逾制”些。
皇家赐予“公主”的田庄、山林、猎场主要属于“自然物”,也有合乎其身份的公共标准。至于“文化出品”,以个人身份为价值取向,证明“公主”身份、封号的官方玉蝶(皇族族谱)、谕旨等最重要。
特殊历史时期,连皇帝的身份都被臣民质疑,坊间、民间因此流传小说、话本、评书等“文化出品”,宣扬皇帝得位不正。“公主”的身份若被如此诋毁,她难免“发怒”,甚至惶恐不安。
太平公主被誉为“史上最牛的公主”。除了皇家配给的“人工产品”、“他人”、“自然物”都远超常规之外,她还得过“镇国太平公主”的封号。即使这样,她的“里子”对自己“公主”身份的价值标准还不认同,想当女皇,结果被她的侄子李隆基赐死了。
性别、天赋、品貌、才学、性格等是个人身份的加持。它们能为“公主”附加人设及人身标签,彰显其个人价值,衬托其“面子”,支撑其“里子”。
史书记载,太平公主“体丰硕,方额广颐”。武则天认为她长相、性格、权谋都像自己,格外宠爱。太平公主也向往成为下一代女皇。
“三从四德”自《仪礼》、《周礼》,就作为界定女子内在修养及行为价值的明文规定标准,至唐朝已传承一千多年。不过,有颠覆此传统价值标准的老妈武则天为榜样,估计太平公主也打心眼里不认同它们。从养面首、揽皇权、搞政变等作为看,她显然自行一套悖逆传统的女性价值标准。
“等级分明,尊卑有序”是一条根本原则,并贯穿在所有价值对象中。以上是从个人身份的价值取向,概述“公主”相关的人工产品、他人、自然物、文化出品的外在、内在的价值标准。若有人或“狗”冒犯她的以上各类“面子”或“里子”,她会“发怒”;如果冒犯者的“身份”在她心目中的价值还不如“狗”,她会更怒。
另一价值取向是物质财富。对于“公主”,标配的人工产品、他人、自然物、文化出品属于物质财富,并根据其出身及身份“定制”,既亮“面子”,又具“里子”。不过,它们不一定符合“公主”的以物质财富为价值取向的价值标准。
人力资源、生产工具、生产工艺、劳动对象(最基础的是土地及其物产、能源)、人工产品、文化出品,是财富的六大要素——金钱,是财富的集中外化体现和量度、交易工具。以物质财富为价值取向,个人对以上六大要素及金钱的追求会多多益善、没有限度。
史书记载,太平公主曾“实封五千户”。唐朝的政府赋税以租庸调为基础,其中五千户人家的赋税上缴给她,成为她的物质财富的主要合法来源。其它靠皇家封赏、官员送礼、私产经营等获得的不计其数,史称“财富如山”——这是她的物质财富的“面子”。
太平公主想如母亲武则天那样,掌管天下财富,拥有所有皇产,住最大的宫殿,乘最贵的龙辇,吃穿用度等方面的标准都达到极致——这是她以物质财富为价值取向的价值标准与评判的“里子”。
若有人踩她的田、削她的封户、伤她的家仆、熨坏她的衣服、摔坏她的碗碟……冒犯其“面子”,她会“发怒”。若有人宣扬她占地太多、住房太大、私用太费、仆从太恶等,冒犯其“里子”,她也会“发怒”。
还有一个价值取向是“个人社会价值”。“公主”的这一价值,通常首先应用于联姻权臣,拱卫皇室;其次以身垂范,表率后宫及臣民家眷……特殊时期,“和亲”消弭异族入侵。
按照前人规范女性的价值标准,“公主”能够做到“三从四德”,相夫教子,平安一生,即是完美。
相对于“他人”,没人要求“公主”须教化、提升多少子民的素质。相对于“人工产品”,“公主”不必亲自劳作,生产产品。相对于“自然物”,“公主”无须动手改造自然、美化环境等——她只号令其他人为她做这些即可。
至于“文化出品”,历史上流传下“公主”原创的很少——她若能充分施加自己的影响力,甚至组织生产、研发,管理文教、创作,使其臣民发挥作用,就能体现出远超过帝国精英的“个人社会价值”。
历史上因“个人社会价值”显著而留名的“公主”不多。和亲的“公主”在这方面尤显突出,比如唐朝的文成公主、金城公主。留在京城的“公主”若想有所作为,难免陷入波诡云谲的宫廷纷争、官场政治之中。其中最典型的便是太平公主,她在世时一度成为李唐皇权的柱石,发挥的政治作用远超朝廷重臣。
以“个人社会价值”为价值取向,“公主”推动帝国的政治、经济、军事、科教、文化等方面的进步是“面子”。若有人指责太平公主把持朝政的时候,官场倾轧、民生凋敝、社会动荡,冒犯其“面子”,她会发怒。
“公主”自认为她应该对皇帝竭诚尽忠,对官员擢免公正,对学子示范关照,对子民轻徭薄赋等,这是其价值标准的“里子”。但有人宣称她擅权揽政、祸乱朝纲、任人唯亲、荼毒臣民,冒犯其“里子”,她也会发怒。
个人出身、个人身份、物质财富、个人社会价值四大价值取向是相通的。一方面,它们相辅相成;另一方面,它们常常被突出其一,其余拱卫之;再一方面,它们在个人的心目中,可以自主转换,通常好生恶死、趋利避害、好逸恶劳地,偏执满足个人的“自尊需求”的方向被选用。
在“等级式不平等”的“旧价值体系”内,人们首先看重“个人出身”,其次是个人身份,物质财富与个人社会价值次之,并拱卫前俩价值取向。在此大背景下,通常出身高,身份贵的个人,往往掌控并获得巨量物质财富,创造并体现的“个人社会价值”也远超常人。
但是,人为财死,鸟为食亡;有钱能使磨推鬼。在世人普遍追求温、饱、性的需求满足而艰难困苦的情势下,掌握巨量物质财富的个人可借此笼络多数人追随,拔高自己的身份,美化、神话自己的出身——在满足世人的温、饱、性需求方面创造并体现出巨大社会价值的个人,也可如此——他们中的天命之人甚至能成功改朝换代、君临天下。
于是,世袭的皇族、王公贵族一边占有社会的绝大多数物质财富,一边又迫使官员廉洁勤政;一边促进官员造福百姓、利国利民,一边对个人社会价值超拔、威望素著的个人打压、迫害……
统治阶级的价值取向不一致,由此衍生的价值标准、价值评判等更难统一,且渐趋混乱,以至于只能以绝对服从的强权压制其中的价值冲突。
中国的封建社会,“圣人”主张的以三纲五常、三从四德为代表的价值原则及标准体系被官方强制着首先服务于个人出身、个人身份的价值取向,其中蕴含的以“个人社会价值”为价值取向的内核被曲解、扭曲。
这些价值原则及标准体系经过漫长历史时期的宣导、推广并强制执行,促成了一个价值方向各取所需、价值标准及评判等自相矛盾、上下离心、众口难调的“等级式不平等”的“旧价值体系”。
如此,虽然“等级分明,尊卑有序”,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却极易爆发。为什么“怒从心头起”?因为价值观犯冲突;为什么“恶向胆边生”?因为怒伤肝,肝胆互为表里——宋朝时就有人把“发怒”与人体脏腑的关系及其后果表明了。
回顾“发怒”的俩客观条件:一是个人心理需求的满足被冒犯,其价值观与冒犯者的产生冲突;二是个人与冒犯者可以相对“平等”地抗衡。处在等级分明的社会环境中,被冒犯难免。如果冒犯者出身贵、身份尊、物质财富又雄厚,个人又能如何呢?
即使“公主”,皇家、异族都以个人出身与身份为价值取向,要求她“和亲”;而她以“个人社会价值”为价值取向,想嫁给一位能工巧匠、名医或才华卓越的诗人——双方发生价值冲突,她能“怒”得起来吗?顶多回住处生闷气,暗自啜泣罢了。
怒气发不出,个人会压抑得难受。针对蝼蚁发作又没意义,它们太微弱,以至于令人感觉空虚。所以个人只能把心头的“火”烧在具有一定抗衡能力的人或物上:倘若针对强者,就“怒发冲冠凭栏处”;倘若针对弱者,极易滑入“恶向胆边生”。
结合前面对“狗”发怒的分析:偏“依赖型”、“内向型”性格的人,顺从冒犯者的价值取向、标准及评判等,自然心气平顺,不会发怒;偏“独立型”、“外向型”性格的人,则必须时常把油然而生的愤怒发泄出来,才能活得久些。
“公主”尚且憋屈,其他“凡人”又能咋样?鲁迅先生后来在《华盖集·杂感》中感叹民国的国人:“勇者愤怒,抽刃向更强者;怯者愤怒,却抽刃向更弱者”——其实,所有人只是被卷裹在“等级式不平等”的“旧价值体系”中,身不由己而已。
4.人格平等的“公主”化“发怒”
当下男女平等、人人平等。人们的“发怒”不是减少,而是增加了;“发怒”的频率不是降低,而是提高了。这主要归因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个人出身的价值取向淡化,人人都以为自己是“公主”;个人身份的价值取向依旧主流,但是上下尊卑之间专制强权的压迫减弱,民主协商的氛围增强。如此,不拿村长当干部的人越来越多,尤其年轻人如火药桶似的,怼领导、怼长辈、怼路人,连天地神佛都怼起来肆无忌惮。
传统价值取向的影响还有。比如人们常常拿出生地说事:出生在美国的看不起出生在国内的;大城市的看不起小城市的;小城市的看不起乡镇的;乡镇的看不起山村的……
很多大人的思想观念较保守,依然坚定地认为子女服从家长、学生服从老师、下级服从上级等。但年轻人不吃这一套。双方的价值冲突一旦燃起,“君子动口不动手”也能把各自气得半死。
二是封建礼教的价值、伦理标准被打碎,新的尚未建立并深入人心。个人与他人、圈子与圈子、阶层与阶层之间的价值标准与评判十分散乱。在法律、法规尚未规范或模糊的领域,传统社会公德、公约与风俗习惯、礼仪等的约束几乎荡然无存。人与人之间的价值冲突自然发生得更普遍、更频繁。
三是物质财富的差距拉大且细分,以它为主导价值取向的人较普遍,相应价值追求只有多多益善、没有上限,就此发生的价值冲突既无法调和,又难以消除。少部分人“自尊需求”的满足偏执膨胀,大部分人的这一需求的满足长期压抑,动不动就“逆鳞”发作。
四是网络虚拟社交给了所有网民“虚拟发怒”的便利。反正大怒、小怒发泄出来,无须承担任何后果。对于网民来说,他们少生“闷气”,利肝胆;对于被他们的愤怒淹没的个人来说,所承受的心理创伤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受不了而抑郁的叫天不应叫地不灵,便如萤火遭遇海啸一样听天由命或一了百了。
5.情绪、情感混杂的高层级“愤怒”
“愤怒”由利益冲突、价值冲突引发。前者被冒犯的只是个人衣食住行性的需求对象;后者被冒犯的是个人身外的价值对象(面子),以及内心被赋予一定价值取向、标准与评判的价值对象(里子),其相应心理“归属”与“自尊”需求的满足因此受到冲击、阻碍或压迫。
若是情感对象被迫失去了呢?颜季明被史思明叛军杀害,颜真卿书《祭侄文稿》;中原沦陷,岳飞作《满江红·怒发冲冠》;刘和珍被北洋军阀枪杀,鲁迅先生创作《纪念刘和珍君》;战士、战友牺牲,伟人写下“生的伟大,死的光荣”,主任登报“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其中蕴含的情绪、情感既悲且愤、既伤且怒。
若是美感、崇高的对象对象被迫失去了呢?奥林匹亚神殿、耶路撒冷圣殿、阿房宫、圆明园、巴米扬大佛……时人不仅悲愤、伤怒,还会感到信仰无所依凭,人生追求失去着落。
人的情绪倏忽即来、瞬时即去,情感变化莫测、复杂万端,但结合具体的时空背景、价值对象、情感对象等,把握其中的规律,实事求是地具体分析,总能参透其中的奥秘。如此,个人或可思虑和顺、心境澄明,不至于被它们左右着盲目行事、作为,逐渐开拓出人生的另一番天地。